某PE合伙人年度总结
以下内容摘自某PE机构合伙人的微博,为其年度总结会上对项目投资的成功与失败进行的总结,并对光伏企业全产业链的生存环境作了简单的剖析,供参考。
文件原址:
关于投资项目的失败总结:
去年及今年投的项目中,出问题的项目大多存在以下特点:
1、二手项目,价高(无谈判空间、成本压力大、中间人返点费用)、调研时间短(无法发现潜在问题及管理层道德及性格)、数家机构拼抢(打乱节奏搅乱心态盲目出手)、对企业无影响力(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无力干涉解决)。二手项目最容易出现的状况就是:1、企业并不怎么样甚至存在无法上市的硬伤,但因为太过急躁想拿下,价格很高,对赌很松,一旦出问题,投资损失可能性就大。
与企业离得太远,看不清楚也干涉不了,只能被动祈祷企业不要出问题,丧失了投资机构利用专业能力扭转企业困局的机会。
2、容易出状况的项目:投资领域过分集中。基金以前在光伏赚了不少钱,打通了整个行业链条的关系,于是定下策略深耕细作,全产业链出击。光伏今年的状况大家都清楚,所有鸡蛋在一个篮子里,那必然是一篮子全打翻。
3、容易出状况的项目:新产业。巴菲特不投TMT是有道理的,因为新兴产业博的就是概率,对于大资金打重点的PE来说并不合适。今年基金投了几个所谓高科技,基本死绝,其中有产业路线升级市场凭空蒸发的,有现金流巨好但会计政策一规范利润大幅度变预收的,还有根本就是骗子技术的。
4、容易出状况的项目:妻舅姥爷的婶婶的小叔是XX常委的项目。多集中于TMT和演艺类企业。这个用不着展开了,都快201*了还有人相信某个操着京腔说自己在北京门儿清,作为同事我都觉得汗颜。
靠谱的项目总结
靠谱的项目特征基本相似:
1、一手项目,直接勾搭上董事长或总经理;2、消费品相关行业;
3、对老板和管理团队非常了解;4、基金所在地项目。
其实1、2、3都是由4延伸出来的,今年基金的好项目,清一色本省项目,以后估计基金会严格按这条路走了。
光伏产业,纵向延伸与横向整合的困境。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产业链问题,特别提出来与大家讨论一下。
光伏产业的链条不算很长,但有意思的是,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行业特点差异非常大。上游硅料加工是大化工行业,中游电池片生产是制造业,下游电站建设是工程行业。想要延伸产业链,等于是进入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产业,难度非常大。从理论上看,任何成熟产业都应该是企业横向整合,纵向分工,专注于某一环节做深做精,获得差异化溢价。但为何中国的光伏企业,却统统都在拼命的做纵向延伸?企业家不是傻子,他们是被逼的。因为光伏属于新产业,整个行业都无法定型,从需求量开始就变化非常大。这直接导致了产业链上的环节会不断的出现供需转换,随之利润在产业链上的分配出现巨大变化。之前出现过芯片短缺涨价、封装利润暴增,现在除了电站,其他环节统统巨亏。整个产业的利润还是有,但分配很畸形。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企业只好做全产业链,将利润尽可能的留在企业内部。但随之而来的,就是过高的投资和跨环节经营带来的低效率。企业家们都想只做好自己的事,但市场定型前,看不到希望。尚德的市值3亿美金不到,我们常开玩笑说出钱收了吧,其实做不到,因为你收了,得再投几十亿去维持运转。于是这个产业就这么畸形的发展下去,直到死掉一批企业。
但光伏企业大多是当地明星产业,地方政府的输血会导致劣币长期无法退出市场,大家就如同钢铁业一样集体好死不死的过下去,让外国人低价买我们的产品,把污染留在中国。在短期未来,能够活得比较好的是那些有能力在欧洲建电站的企业,这块难度很大,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关系,并不是每个光伏企业都能做,因此,他们会活得很好。最近某上市光伏企业因为拿到了欧洲的贷款建电站,3天股价涨了30%。不过在我看来,还是消费类企业比较好。
新能源,马死皮面光,打着新能源高科技的皮,干的就是拿地皮建厂房买设备投流动资金搞定政府环保干高能耗高污染制造业罢了,其实质,并不比钢铁、化工、石化、电解铝这些傻大笨粗高尚多少。听说九鼎、达晨、深创投、松禾这些基金都已经不投项目了,我们还是动作慢了些,年底前投了几个高价鸡肋。以后还得多向大佬们学习对趋势的判断。那些基金都是投管分离,我几个朋友在里面拿着高薪安度圣诞,毫无跑项目的压力。搞得我好生羡慕,投不做了,天天管,都成企业董秘啦。关于光伏企业,大GP提出了一个观点,我不懂,只转不评:光伏产业还存在一个悖论,就是先发劣势,越早入行死越惨。因为更新后的生产线比上代生产线投资小很多,导致老企业背负沉重的折旧亏损,而新企业无此压力,可大打价格战,逼死老企业,越新的企业越占便宜。之前说国有PE难搞好,搞得几个联想的朋友很不赞同。今年同事一个项目与联想合作,评价颇高,称不仅投资,还做培训,帮企业整理思路提升管理。看来任何事,都不能一杆子批死。
扩展阅读:PE分配模式二三事--有限合伙制PE分配模式的四个问题
PE分配模式二三事有限合伙制PE分配模式的四个问题
如果满足了有限合伙人的回报要求之后普通合伙人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并且普通合伙人的财富增长主要是源自业绩提成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回报收益,那么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利益一致目标就得以实现。ILPA《私募股权投资原则》(第二版,201*年)
PE是资本的游戏,LP与GP的结合是资本驱动下各方博弈的结果。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中,有限合伙协议(LPA)等文件是合伙人之间博弈结果的法律载体。其中分配问题(注1)是LP与GP需要协商议定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实践中,与分配有关的事项经常散见于分配(distributionwaterfall)、业绩提成(carriedinterest)、业绩追赶(catchup)和提成回拨(clawback)等条款之中。对于LP和GP而言,在什么时间或条件下,以优先还是劣后的顺位参与分配,取得收益分配的多大份额等问题构成了有限合伙协议中LP、GP法律关系中最微妙最核心的部分。
一般而言,PE的分配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与分配有关的比例PE分配的来源是PE投资项目所实现的收益,主要是转股收益和权益类投资收益。分配实际上包含了返还本金等历史投入和盈余分配两大类,参与分配(返还)的具体项目包括:○LP的出资○GP的出资○管理费○LP的优先受益○GP的业绩提成
(一)优先收益(门槛收益率)
从PE的整体收益角度,我们分析的是PE的内部收益率(IRR)。优先收益(preferredreturn),也叫门槛收益率(hurdlerate)实际上是一个概念的不同表达,PE的实际收益率低于该比率时,LP有权取得全部的收益,GP无权提取业绩提成,即GP获取业绩提成的前提是PE取得并实现了超过优先收益的投资收益。LP的优先收益的顺位要先于其它收益取得。一旦PE的收益率超越了门槛收益率,GP就像迈过了一道槛,可以论功行赏,分配业绩提成了。实务中,有些LPA中仅是规定了一个投资回报率的具体比例,并不直接使用优先收益或门槛收益率的名称,但实际上起到了相同的作用。至于具体的比例,从6%到20%,甚至更高,因基金而异。个人以为,优先收益这个称谓容易和某些信托计划中的收益固定的优先收益混淆。LP的收益取决于PE的投资回报,不能获得固定回报,除非特别约定,LP也不能优先与返还GP本金取得该收益,LP的收益既不固定也不优先。
(二)业绩提成的比例
经典的二八模式,即GP分享PE盈余部分(注2)的20%,另外的80%归LP,GP有权收取的20%的部分就是业绩提成。实践中,也有GP愿意接受低于20%的业绩提成比例,还有的LPA会设置一个PE回报率的基准线,实现高于基准线的投资回报时,GP享受一个更高的业绩提成比例(比如,30%)。当然,具体比例完全取决于GP和LP的意愿和协商结果。(三)管理费率
在PE存续期间,GP还可以向LP按约定的比例(承诺出资额的1-2.5%)收取管理费。此外,有的GP还可能从PE投资的企业收取咨询费、交易费等费用,但理想的PE模式中,GP的收入应当源自管理PE,进而实现PE投资收益后取得的业绩提成,而不是其他来源于LP或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服务费用。管理费可以在PE投资期内逐年收取,也可以在整个PE存续期间收取,也可以在投资期内和投资期结束的PE存续期设置递减的管理费率。管理费和PE的其他开支费用并不是一个概念,管理费并不用于支付PE的设立开办费用、律师费、审计费、托管费等,因此应当在LLP中对PE设立运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歧义和争议。有些GP会提出以免除LP交纳管理费为对价换取豁免GP的跟投义务,有些LP也会要求用GP向PE投资的企业所收取的各类咨询、服务管理费用冲抵PE管理费,理由是在获得PE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钱实际也源自LP,GP不应在管理费之外,再行间接向LP收取其他费用。
二、分配的时点
LP响应GP的出资通知,并按照约定的承诺出资向PE出资后,即有权参与分配。按分配的时点不同,可以分为PE整体退出后的终期分配和单个项目退出后的临时分配。前者是在PE存续期满后,对全部的投资项目进行退出和清算之后,基于PE的盈亏情况,按约定的比例对GP和LP进行分配;而后者是指在PE存续期满之前,一般是在单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后即进行收益计算并进行分配,也可以约定以一段期间为周期(如一个会计年度)进行计算和分配,但由于PE的项目投资和退出的时间不是规律分布的,在投资期前期可能并没有项目实现退出,导致无收益可分,而后期项目退出比较集中,一个期间可能累计了很多的待分配收益,因此完全以固定时间作为分配时点的并不常见。三、分配的顺位
分配的顺位是指LP、GP之间的收益分配的优先或劣后顺序的问题。基本的分配原则是出资返还优先于收益分配,优先收益(preferredreturn)优先于其它收益分配(注3)。由于LP是实际的出资人,分配是LP弥补出资、管理费、其他开支费用及获取投资收益的唯一来源。而GP只是象征性的跟投(1%左右),还有的GP甚至用管理费豁免的方式代替实际的跟投,因此LP参与优先分配是实践中普遍接受的原则。LP“理想”的分配顺序是:PE的投资收益首先用于返还LP的投资本金,其次用于返还LP支付的管理费,然后支付LP的优先收益,再向支付GP的投资本金,如有剩余最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向GP支付业绩提成。GP“理想”的分配模式是:按个别项目退出分配,有项目实现退出就进行分配,按单个项目的投资和实现退出金额计算收益,扣除该项目投资本金的剩余部分的直接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提取业绩提成。两种“理想”模式都是将各自群体利益追求到极致的情况,实践中,博弈的结果往往是各方都不会坚持对自己最有利的顺位安排,退而设计并接受一个更加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
形式上,有限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分配方式解决的只是“分配比例”的实现时间问题,但对于深谙收益和风险的时间价值的LP和GP而言,在不同的私募基金中,富于变化的分配方式安排所折射出的依然是LP与GP之间的利益博弈和平衡。采用终期PE整体退出分配,固然可以保证最终的分配比例符合最初的协议约定。但是由于一般不允许GP用项目退出收益进行再投资,不及时分配可能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降低了实际的投资回报率。采用个别项目退出即分配,鉴于PE的投资是在投资期间的一系列的投资组合项目,不同的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间不尽相同,PE按照各个投资项目或一个小于PE存续周期的期间计算的收益都是需要最终汇总结算的。在先实现退出的项目亏损,后退出的项目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分配收益应溯及之前的业绩进行汇总计算,不适用回拨。但在先实现退出的出现亏损,后退出的项目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就可能导致之前已经分配给GP的业绩提成超过约定的比例,应由GP向LP退回超领部分的业绩提成。
四、分配的修正(回拨制度)回拨条款(clawbackprovision、givebackobligation),为了保证实际分配符合LLP中约定的特定标准,应在PE的全部投资获得实现或退出的时点,对已经分配的收益(如按照单个项目退出时计算并分配的收益)进行重新计算,对LP或GP收取的款项进行调整(退还多收取的部分),保证实际收取的分配金额符合约定的特定标准。
鉴于PE的投资是在投资期间的一系列的投资组合项目,不同的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间不尽相同,PE按照各个投资项目或一个小于PE存续周期的期间计算的收益都是有待最终汇算的暂时数据。在先实现退出的项目亏损,后退出的项目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分配收益应溯及之前的业绩进行汇总计算,无需适用回拨。但在先实现退出的出现亏损,后退出的项目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就可能导致之前已经分配给GP的业绩提成触发了LPA所设定的回拨标准,应由GP向LP退回超领部分的业绩提成。
上面提到的回拨标准,在实务中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LP实际取得的收益尚未到达LLP约定的优先收益率,且GP已经实际取得业绩分配;
(二)LP与GP实际取得的盈余分配比例不符合约定的业绩提成比例,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但只在PE终期清算时进行终期调整;
(三)LP与GP实际取得的盈余分配比例不符合约定的业绩提成比例,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在每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或确认损益时进行之前项目的累积溯及调整;
(四)LPA约定GP只能在PE的投资收益率超过某约定比例时才能分配业绩提成,PE整体取得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约定的比例,且GP已经实际取得业绩分配;
以上标准可以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启动回拨的标准。
LP在履行到资义务后,可以先于GP领受优先收益率以内的收益,理论上讲,回拨条款应当同时适用于LP和GP,但由于GP收取业绩提成的顺位本身就劣后于LP的出资本金、优先收益甚至是管理费,且GP往往享有追赶(catchup)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回拨仅指GP的回拨义务。
根据重新计算收益分配金额和GP执行回拨的时点不同,回拨可以分为在PE最终清算时的回拨和期间回拨,其中期间回拨的期间可以设置为按年度进行或在PE存续期内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还可以在每次PE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后进行。为保证GP具备相应的回拨能力,可以通过保证和提存账户等手段来保障一旦被触发,回拨能够实际履行。GP之间对回拨的保证可约定为非连带责任,但在LP看来,GP是一个管理团队,约定为连带责任可以凸显GP的“团队精神”,也可以有效降低如GP非正常退出时对回拨造成的影响。
国内实务界,对回拨制度的设计、运行机制进行深入研究还很少,迫切需要针对我国私募实践的回拨作用机制和效果的实证研究成果。201*年有限合伙人协会ILPA发布的《私募股权投资原则》的《附件B:关于业绩回拨的最佳模式》,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意见
(一)如何避免发生回拨
(二)设置GP回拨担保的注意事项(三)回拨中如何公平的处理税收的影响(四)完善回拨计算的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其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为研究回拨制度的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和切入点。
注:
1、分配不仅包括盈利分配,也包括投资本金返还。
2、全部收益扣除本金投入(有时还扣除管理费)
3、也有限合伙协议规定,管理费、其它开办费用等的LP的投入,可以参照出资进行返还,
分配顺位先于GP的业绩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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