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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5:36:31 | 移动端:最新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方案

最新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派遣方案

本方案主要根据《襄樊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用工实际,遵循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具体拟定。旨在服务用工单位,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解决临时用工问题。

一、指导思想

我公司派遣指导思想:在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根据《襄樊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立足于用工单位,以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用工单位需求为根本目的;以提升公司形象为出发点;以打造派遣品牌,做大做强为目标。全力以赴,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努力创造互利共赢的局面。

二、劳务派遣的模式

劳务派遣的模式,采用完全派遣模式。即由我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培训、员工派遣、人事管理,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等。

服务方式,由我公司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做好服务管理。

三、劳务派遣服务内容及项目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工条件和要求,我公司拟提供如下服务内容及项目。

1、人员招聘、录用(人员派遣)

由我公司(或用工单位)负责提供所需要的员工。包括人员招募、筛选等管理工作。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①、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分析岗位用工应符合的条件,应具备的素质等要求,确定招聘条件。

②、由我公司动用现有的招聘网络资源,以及各种媒体招聘广告发布招聘信息,在各职高、技校及大中专院校招聘等组织所需人力资源。

③、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对招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筛选,进行职业能力测评,以满足用工单位对人员素质测评。

④、用工单位面试、录用。初选合格人员,再组织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面试、测评、录用。从而减少用工单位在员工招聘、管理非长期雇员队伍上的时间与精力。

2、入职培训

对于用工单位确认的录用人员,我公司可根据单位的需求,对派遣人员进行相应的入职培训。如:用工模式、管理体制和政策、制度等入职应知事项,与用工单位协商制作入职手册。

3、档案管理服务

我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系统建档,并移交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实

行统一管理。主要包括:为新招聘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为调入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存档期间工龄计算;人事档案的调职调级等;办理调离人员的档案调转、终止手续;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及临时聘用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等。

4、代办社会保险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社保费用缴交基数及比例规定,我公司将按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具体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主要内容包括:

①、由我公司于上月核定缴费用人数及基数,每月初由用工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②、根据派遣协议约定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员工上缴社会保险费用。

③、根据用工单位每月人员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④、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⑤、向用工单位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5、核发工资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单位的月考核情况,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并代扣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为便于操作,落实考核管理,经协商,员工的工资部分也可由用工单位代发。

6、劳动关系管理

对派遣期内突发事件包括工伤、意外、安全责任事故,劳动争议及其他突发事件做好预防和妥善解决。

7、咨询服务

我公司将尽所能,提供常年的人事、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运用我公司顾问资源及专业的知识、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人事、劳动政策咨询,为用工单位提供良好的人事、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8、其他人事、劳动业务服务事项。

四、服务质量标准

为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公司将承诺提供如下服务标准,指标的具体值由双方协商拟订:

(一)、服务反应速度

1,我公司在收到《派遣员工上岗确认表》后3个工作日内与派遣员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

2,在入职员工办理各类保险的基本资料齐备的前提下,保证30天内为员工办理保险.

3,员工社保办理出现问题(如缴不进等情况),我公司在发现问题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汇总并反馈给用工单位.

4,员工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时,从接到信息到派出专人介入处理的时间在3小时内.

5,接到员工或用工单位投诉时,从接到投诉到“初次回复”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6,员工发生工伤时,从接到消息到派出专人介入处理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

7,员工发生工伤后的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工伤发生经过报送并办理工伤申报,工伤医疗期确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等手续.

8,我公司在24小时内将员工工伤申报信息反馈给派遣用工单位.9,员工离职:在员工各种日常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备前提下,我公司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员工退工手续的办理,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用工单位.

10,员工离职时,如遇到社保退保情况,在各种资料齐备的前提下,承诺30天内办理完毕.

11,接到用工单位随机抽查服务数据或服务状况的正式需求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用工单位提供所需文件.

12,接到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正式招聘需求时,提供候选人所用的时间不超过7工作日.

(二)、服务频度

1,我公司每月一次提供《派遣服务报告》给用工单位.

2,除日常工作外,至少每月一次拜访用工单位进行自我服务监察.3,每季度召开一次派遣员工座谈会.(三)、服务误差率

1,在每月服务工作中,发生人员数量误差低于当月员工数量的1‰;

2,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发生员工社保计算和缴纳的误差量低于当月员工数量的1‰;

3,离职员工退保,发生退保错误的误差低于当月退保员工数量的1‰.

五、劳务派遣用工成本及派遣服务费用

临时聘用岗位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及服务费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按月结算支付。

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据实结算支付;

2、派遣服务费,由双方协商,拟按40元/人.月支付。主要用于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办公业务、专职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社保档案办理管理手续费用、税金、劳动纠纷风险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等。

3、工伤,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而引起的相关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

4、人事代理费用,由临时聘用的员工承担。

六、实施步骤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公司的合法资质;2、用工单位提出要求:用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派遣员工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用工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经协商一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

7、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由我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用工需要,招聘(或使用用工单位选定的)适用人员。

8、签订劳动合同。临时聘用人员被录用后(或用工单位与原有的临时聘用人员终止劳动合同),我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9、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双方严格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各项约定。10、跟踪服务管理。我公司派服务专员,面向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加强沟通与协调,提供日常性的服务管理。

七、派遣员工日常管理

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关系到派遣服务质量。我公司对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拟实行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双向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日常岗位工作管理,按行业工作性质,岗位特点,规章制度等,制定岗位规范,实施考核管理。我公司则侧重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管理,与用工单位保持紧密的协调、沟通,最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敬业爱岗,胜任本职工作,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与用工单位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对派遣员工进行全天候的管理。具体由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2、定期回访,对用工单位及派遣人员的服务合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派遣人员上岗后,由我公司用工单位服务部负责,每日保持联系、每周一次走访、每月一次小结、每季一次考评。对派遣人员工作表现及我公司服务水平的跟踪,对工作满意程度、工作岗位建议意见等方面进行抽查。针对搜集反馈结果,拿出相应整改、处理办法,以不断提高我公司的服务质量。

3、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思想工作。一是做好派遣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工作。宣传有关用工政策,让派遣员工理解、接受派遣用工方式。与用工单位积极协调,把派遣员工纳入用工单位一体化管理,与正式员工享受同等的待遇,增加归属感,消除隔阂和不稳定因素;二是关心派遣员工的生活,做好对病、伤员工的慰问;三是开展优秀派遣员工的评选及奖励,树立派遣员工爱岗敬业的典型,由我公司拿出一定经费进行奖励

4、做好劳动风险与纠纷的规避和处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既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维护各方的权利,又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避免风险与纠纷的发生。同时,出现风险和纠纷要积极应对,加强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部门合作,妥善解决问题。

八、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1、组织保障

①、为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公司把提升项目专员的素质与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除严把入职关外,并注重对项目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加强绩效考核,针对客户反映不太满意的专员实施人员更换。

②、合作过程中我公司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多渠道收集信息,按周期进行总结,由专人担任项目专员,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并根据贵公司要求及时调整管理方式。由公司各部门进行后台支持。

2、风险防范

①、制度、流程保障

劳务派遣业务存在着较大的用人风险,本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众多专家顾问的操作经验,制订了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协议合同文本,包括劳务派遣、招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流程和表格,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等,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风险,保证了派遣服务的合法性。

②、专家支持

如若出现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诉讼事件,公司拥有相关方面专家和

以市仲裁委、劳动保障部门、法律事务所等机构精英组成的顾问团做保障。

3、客户关系维护

①、为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我们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信息反馈,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完善。

②、我公司积极协助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制定,并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贵公司提供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襄樊楚贤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

扩展阅读:关于将我委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劳务派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行为,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做好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拟将我委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劳务派遣范围,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向具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编制控制原则。聘用临时人员,应在单位已核定的编制数内设置岗位,单位已满编、超编但工作又急需的,必须从严控制。

第三条工作需要原则。聘用临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优先满足急缺岗位需求。

第四条资源整合原则。各单位应整合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节约成本。

第五条岗位限制原则。聘用临时人员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财务、档案管理、涉密等岗位的工作。

第六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临时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聘。

第三章聘用条件

第七条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的工作,年龄应在1845岁,其中:聘用的驾驶员需驾龄三年以上,且驾驶技术熟练。

(四)应聘辅助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人员应当具有岗位对口专业的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上岗证书。

(五)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为临时人员:(一)有违纪违法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史。(二)驾驶人员有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史。(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模式

第九条我委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临聘人员一律纳入劳务派遣范围。

第十条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通过派遣机构选聘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并通过派遣机构为临聘人员代缴社会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其形式是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临聘人员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具体职责分别是,用工单位负责临聘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考核;派遣机构负责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等手续。

第五章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拟招收临聘人员的单位,需在每年年底前将

《临聘人员需求申报表》报人事处,人事处在核实各单位具体用人需求后提出临聘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的初步意见,统一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经批准可以接收临聘人员的单位要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人员需求数量、岗位职责、用工条件、派遣期限、福利待遇等内容,面向社会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公开招聘。被用工单位认可的临聘人员,由派遣机构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派遣上岗,用人单位凭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向委核算中心申请核拨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对未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同意,擅自聘用人员的单位,委核算中心不予核拨相关费用,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批评,同时责令限期清退临聘人员。

第六章聘后管理

第十四条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服务,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被派遣人员的管理,要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要求,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及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或多次考核末位的不再继续聘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均应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对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临聘人员待合同期满续聘时一律改为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临聘人员需求申报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表:

临聘人员需求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单位编制数在编人数拟聘用时间临聘人员需求数量临聘人员需求理由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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