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流程
一、预报考核目标建议值
企业向国资委业绩考核科上报考核目标建议值。企业负责人按照企业负责人按照区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区国资委。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考核期初的资产状况、会计核算原则和考核的口径。二、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区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产权管理科向业绩考核科提供年度下达企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指标。
统计评价科向业绩考核科提供企业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各项历史指标数据和考核指标完成数据。
业绩考核科审核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与企业沟通后提出考核目标值,经主管主任审批,报业绩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考核目标值。
三、签署经营业绩责任书
由区国资委主任同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四、考核指标的调整
考核期内,由于宏观政策、资产重组、清产核资、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区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考核指标的调整程序同上。五、上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区国资委业绩考核科。六、审核目标完成情况
区国资委业绩考核科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办公室(包括外派监视会)、党委工作部、规划科、产权管理科等科室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初步意见,与企业沟通后,经主管主任审批后,报业绩考核委员会。
七、确认考核结果
区国资委业绩考核科将审核形成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初步意见报业绩考核委员会,由业绩考核委员会审议提出最终考核结果意见,由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最终考核结果。八、考核结果报告与反馈
区国资委业绩考核科将最终考核结果报送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并反馈给各企业负责及其所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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