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盐务局文件
福建泉州盐务局文件
闽盐泉[201*]专营099号
泉州盐务局盐业市场整规宣传摸底阶段工作汇报
根据《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盐业业秩序工作方案》和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市盐务局制定出实施工作意见,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为确保盐业市场整规工作抓实抓好,各县(市、区)盐务局也根据辖区盐业市场情况,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以及整顿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现将我局宣传摸底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意识。5月15日至5月31日,我市各盐务局联合卫生、防疫、健教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宣传活动。一是在市区、南安、惠安、德化、晋江最繁华的中心广场,和洛江万福社区、泉港福炼生活区、石狮凤里社区、永春蓬壶镇区,悬挂巨幅宣传横幅,摆放宣传板,设立咨询点,向过往行人分发宣传品,讲解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及假冒伪劣食盐的危害,如何辨别真假碘盐等相关问题。二是活动方式灵活多样,晋江、石狮举办防治碘缺乏病知识问答活动,赠送品有碘盐储存瓷
罐、低钠盐、餐桌盐等,群众踊跃参与,现场气氛热烈;惠安县关工委组织了三场讲座,有800人参加;泉港医院、妇幼保健院派出2名医生结合“保护母婴健康”开展义诊活动;安溪县深入龙涓山区中、小学校分发宣传材料。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专栏和标语等传播媒体进行宣传。晋江、安溪出动宣传车到乡镇流动宣传;安溪、永春、德化、惠安、泉港的有线电视台播放了一星期的宣传标语口号。四是与惠安县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开展惠安县第六次碘缺乏病情监测工作,并结合做好学校食堂和被监测学生家中用盐检查工作,了解检测碘盐覆盖率和碘缺乏病情况。五是盐政稽查队以活动为契机,对商店、饭店、厂校食堂及部分食盐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本次活动共悬挂横幅标语39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853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720人,有线电视播放了5天的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的公益广告。泉州各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分别到现场采访和跟踪报道。
二、6月1日至6月30日,自查阶段。
(一)在泉州市政府的统一布置和领导下,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1、盐田废转工作。6月15日,南安盐务局在南安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到水头、石井镇进行调研和政策宣传。对未废转的18个盐田,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础资料。6月17-18日,南安盐务局派人到未废转盐场了解有关盐田承包情况。6月23日,
由经贸局牵头再次到18个盐场了解盐田废转存在的问题,同时制定废转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经贸委。
2、积极与工商、公安等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碘盐、假冒碘盐和不合格盐冲销碘盐市场。在泉州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与工商、卫生、公安部门建立工作制度,协调各项整治工作。同时,与当地工商局开展了多次的联合行动,并在鲤城、晋江两地联合捣毁2个制造假冒小包装碘盐的窝点,及1个贩卖私盐窝点,有力地遏制了无碘劣质盐的冲销。
5月至6月我局盐政出动人数3295人,查获案件239个,查获各类盐产品101吨,查获机动车19辆,捣毁窝点3个。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盐场经营行为。我局分别召开了定点场场长和驻场员会议,传达贯彻盐业市场整治的有关精神,严格产品质量管理,落实驻场员工作责任制,多管齐下,严把产品出场质量关,严格执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按照省局的要求,6月6日前完成定点盐场库存盐的数量普查和质量检测。对潘南盐场大坨标志不明确,责令其第二天完成整改。
(三)认真开展食盐市场普查摸底工作,并形成文档资料备查,为整顿治理阶段做好准备工作。
1、碘盐经营网点和加工用盐厂家的普查。业务员对全市所有碘盐网点和加工用盐户进行普查,内容包括小包装碘盐销量,各乡镇人口、人均碘盐量、碘盐网点基本情况,加工用盐户基本情况、供应品种数量、是否有购用私盐记录、是否有自〈返〉销
食盐市场记录。经过调查,其中11家碘盐网点和13家加工用盐厂家没有营业执照,从6月1日起暂停供应,待其办理营业执照并由我司业务员确认后再予供应。对现有的477个碘盐网点,523个加工用户均已形成文档资料备查。
2、检查酒楼、餐饮店、厂校食堂用盐情况。盐政稽查大队对辖区355家快餐饮食店(酒店)、186家工厂食堂、267家学校食堂的合格碘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碘盐食用率分别为:餐饮店78.31%、工厂食堂72.04%、学校食堂91%。其中泉港、南安、永春等市(区)的酒楼、餐饮店、厂校食堂的碘盐食用率较低。调查情况也形成文档资料。
3、定点盐场和非定点盐场基本情况。对8个定点盐场和18个非定点盐场的生产面积,经营体制,承包方式,经营者、承包期限、承包金额、有无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行普查登记。
三、整治阶段工作重点。
1、摸清偷盐动态,严打偷盐分子,掐住私盐源头。据了解,使用非碘盐的经营户和农户基本上是用自行车和肩挑小贩购买,这些小贩集中在山腰盐场附近的海沙、石桥、钟厝、叶厝、下江外厝,东桥盐场附近的后张、散湖,辋川盐场附近的东庄、社坑等村庄,大多数是分散偷盗,零星贩卖,严重干扰辖区的食盐市场。我局将主动争取公安部门支持,组织严打活动,一旦抓获偷盐分子,立即移交公安机关拘留,决不姑息。
2、重点整治碘盐覆盖率较低的乡镇。有洛江区的罗溪、虹山,晋江陈埭、英林镇,石狮祥芝、蚶江镇,泉港各街、镇,惠安辋川、东桥镇,南安乐峰、罗东镇,安溪龙涓乡、龙门镇和永春蓬壶等乡镇。
3、认真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厂校食堂和快餐饮食店检查,重点是南安、永春、泉港区和惠安辋川。
4、南安盐务局在南安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对水头、石井镇的盐田废转工作。
5、加强对家庭作坊经营户购用盐监控,防止加工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影响市场秩序。
6、业务员要深入农村农户、做好碘盐和碘缺乏危害的宣传,努力提高宣传效果。
泉州盐务局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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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盐泉[201*]综53号
泉州盐务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切实消除本单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直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省局和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直属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分级监管”的原则,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直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适时组织
集中排查治理,每季度至少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市局登记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半年对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七条各直属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局报告。
第八条各直属单位应及时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局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九条各直属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内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十条各直属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照要求进行挂牌督办管理,并及时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局报告。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第五章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各直属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20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定专人24小时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整
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
第十三条各直属单位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局确认后实行重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第六章隐患销号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未按时整改的隐患,相关部门应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各直属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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