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条件1、市环保局不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
②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④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
⑤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⑥不符合省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项目;
⑦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
2、市环保局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①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②化工、合成革及人造革、废纸制浆造纸、非原料药农药、电镀、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畜禽养殖、矿产勘查、莹石矿、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沙石料等所有非金属矿开采等行业的项目;
③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④由省环保厅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3、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登记表可自行编制。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应在编制之前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申请确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执行的标准,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执行标准确认函。
5、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正式受理时提交由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经市局总量办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后,征求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同意后,向市局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1)。
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或报告表(登记表)编制质量较差的项目,预审不通过,监督科退回所有材料并告知存在问题,不予受理。
3、预审通过的项目,监督科正式受理,原则上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向市局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2)。
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或环评单位、监测单位不符合规定的项目,预审不通过,
监督科退回所有材料并告知存在问题,不予受理。
3、预审通过的项目,监督科应建设单位申请,组织专家组,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召开报告书技术评估会,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不通过的项目退回修改,不予受理。
4、技术评审通过的项目,监督科正式受理,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相关部门意见等,对建设项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审查通过的项目,监督科在作出批准决定前由建设单位进行10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需提供的材料一览表★★★★★★★★★★材料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5份2、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3、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文件1份4、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1份5、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份6、海岸工程需提交海洋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审核意见各1份7、涉及水土保持项目,需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1份8、涉及林地保护的,需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1份9、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需提交有关保护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1份10、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交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证明材料1份11、项目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1份(包括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采样照片及分析原始记录等)12、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13、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1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报告1份1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办理需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7、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1份正式受理时报送监督科提出申请时报送监督科提供时段和接受单位注:打★为必备材料,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打√。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需提供的材料一览表★★★★★★★★★★★材料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本)10份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报告1份3、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4、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文件1份5、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1份6、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份7、海岸工程需提交海洋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审核意见各1份8、涉及水土保持项目,需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1份9、涉及林地保护的,需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1份10、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需提交有关保护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1份11、污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交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证明材料1份12、项目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1份(包括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能提交技术评审力附表复印件、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采样照片及分析原始记录等)会上备查1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14、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1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本)3份正式受理时报1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办理需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送监督科1份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8、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1份提出申请时报送监督科提供时段和接受单位注:打★为必备材料,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打√。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告知单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告知人:联系电话:2699639年月日建设单位签名:(注:本表一式二份,监督科、建设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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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二、审批对象
江苏省内从事核技术项目应用的法人单位。三、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类管理。
(一)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2、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3、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4、新建、改建、扩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
(二)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2、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
3、使用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4、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5、新建、改建、扩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
(三)申领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3、新建、改建、扩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四、审批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五、编制要求
1、辐射工作单位组织编制或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规模进行评价。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并要达到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编制外,还应当包括对辐射工作单位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评价的内容。
4、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导则(HJ/T10.1-1995)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问题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5、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该在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它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六、审批要求1、是否满足实践正当性的原则。
2、是否满足GB18871-20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或其它有关专项标准中规定的公众和职业人员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
3、是否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辐射工作相适应的拟建场所、设施和装备(包括放射源贮源库和放射性废物暂存间)。
4、是否配备合格的专(兼)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制定了辐射安全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监测计划。
5、是否有辐射安全培训计划,具备相应的防护知识、无职业禁忌症的辐射工作人员。6、辐射工作单位是否有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
7、有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能力。
8、是否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放射源退役方案。七、需提交的材料
1、由有相应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单位自行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2、市、县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
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以上(含Ⅱ类)放射源和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新建项目需有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能量不大于0.5MeV的加速器、移动式工业探伤、X射线深部治疗机和医用介入X射线装置除外)。八、审批程序和期限(一)受理
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初步合格的给予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二)审查
1、按照审批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批决定。2、办理时限
环评报告表审查,一般项目承诺15个工作日,特殊项目按环评法规定30个工作日;环评登记表审查,一般项目承诺5个工作日,特殊项目按环评法规定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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