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之我见
特警之我见
古人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特警正是这样一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队伍。考入特警队才开始真正认识特警,平日里我们在电视中看到的特警个个英姿飒爽,执行着特别危险的任务。生死瞬间,拯救生命无数;危难关头,挽狂澜于既倒。现在我才明白特警的出色都是通过往日艰苦的训练得来的。
“特别讲政治、特别守纪律、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这五个“特别”,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特警的殷切希望,也是对全国近5万名公安特警之“特”的精准诠释。思想政治过硬是特警的第一要求。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大学时我就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警察就要有强大的政治信仰,坚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树立为人民为国家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不断武装着自己的政治头脑。在特警队中,我也不断告诫自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坚定,不断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和职业道德。
严守纪律。特警是作为一个团队而整体存在的,每个人的素质都影响着团队的质量,所以更要无条件的服从上级对下级的命令,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纪律。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更要在日常生活训练中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过硬的作风和素质,来自日常不间断的苦练。体能训练便是基础,良好的体能是提高队员的力量、耐力、速度和团队协作意识的前提。连日来的训练,5公里、棍术、拳术……每天高强度的训练不仅是对我们体力的挑战也是对我们精神意志的磨练,破而后立,人在不断挑战极限的过程中才能发挥出更大的潜力。我不仅要把自己当成一名战士,还要时刻提醒自己肩上的责任,人民警察为人民,我们身上有着人民的殷切希望,有着维护祖国安定的职责。自从我第一天考入警校,便立志成为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而特警是警察中的精英,作为一名特警的骄傲就是不断鼓励我进步的动力。
特警队伍也是孕育英雄的摇篮,特警们要面对的是绑架、劫持以及严重的暴力刑事犯罪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案件,一级英模特警谭纪雄就是在
这个队伍中成长起来的英雄。201*年6月3日上午,武汉大学行政楼内发生一起持枪劫持人质案件。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突击大队副大队长谭纪雄和战友火速赶赴现场参与战斗。对峙,谈判。心理交锋持续了5个多小时,歹徒情绪亢奋,拉动枪栓疯狂叫嚣。现场指挥警官果断决策:由强攻特警扮成送饭厨师,进房伺机行动,解救人质,制伏持枪凶徒。曾先后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案件20余起的谭纪雄主动请缨。他迅速换上厨师大褂,拎起饭囊,与两名队友一起走进屋内。等待,令人揪心的等待。突然,“叭叭”数声枪响,战友们飞快冲进房内,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压着被击毙凶徒的谭纪雄已倒地,头顶汩汩冒着鲜血,子弹从谭纪雄的左头顶穿入,击穿了他的颅骨。33岁的谭纪雄,再次用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公安特警”。管中窥豹,一名战士的素养,往往能反映一支队伍的作风。英雄不仅是个人的丰碑也是整个特警队素质的集中体现,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才能提高整个团队的水平,让特警这支精英的队伍名副其实,用战斗力来让人民群众安心。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尤其是超过常人体力和耐力的特警队伍需要更多的新鲜血液。我作为“80后”特警,刚刚踏上工作岗位就认识到这个职业的责任重大,现在的各行各业的“80后”已经肩负起社会上的各个主要职责,而我们在面对困难的时候更要时刻提醒自己是为国家和人民在战斗,以特警中屡立战功的英模为榜样,不怕苦不怕累,用流血与汗水证明自己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
哪里有灾难哪里就有我们。201*年5月12日,汶川地震。自公安特警队组建以来,首次大规模、远距离跨省调动。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来自全国32个重点城市特警队的1万多名公安特警,分两个阶段赶赴四川地震灾区,参与抢险救灾、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工作。
当青海玉树被强烈地震摧得满目疮痍,当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袭击松花江畔,当甘肃舟曲被特大泥石流瞬间掩埋……灾难面前,公安特警队伍都是抗灾抢险的“急先锋”。
201*年,北京。整个城市沉浸在奥运盛会的欢乐氛围中。刚从四川灾区归建的哈尔滨、郑州、深圳公安特警队800名队员紧急增援,全力投入天安门地区和五棵松场馆群的安保工作。公安特警队伍战斗能力强、机动性强的优势,在奥运安保工作中展现得淋漓尽致。几乎每一次举世瞩目的大型活动中,都活跃着公
安特警们矫健的身影。
“你的名字包含惊险,你的职责救人于危难。你对人民满怀深情,你让凶犯闻名胆寒。你每天训练冲击极限,你随时应对艰险挑战。你坦然面对生死考验,你的信念从未改变,当一名特警,无怨无悔!”一首《特警之歌》,诠释了公安特警队伍的全部精神。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公安特警队伍正按照“建设一支特别能战斗的特警队伍”的总要求,努力打造成忠诚可靠、英勇善战、敢打必胜的公安尖兵。我也会按着这一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早日成为一名真正肩负起人民生命安全的特警队员。
扩展阅读:特警处理群体性事件之我见
浅谈公安特警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结构进入急剧变革的转型期,大量社会经济矛盾交织在一起,群体性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由于数量的不断攀升,规模的日益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群体性事件往往会给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还可能引起社会动荡,这些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公安特警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力量之一,能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不仅反映了其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而且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到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社会能否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因此,对公安特警
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进行深入系统、深入的研究也显得日益紧迫和必要。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述(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定义
自公安部于201*年4月5日下发的《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所称的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可以理解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多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表现,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在多数人之间的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为了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
(1)直接诱因,即表面原因主要是利益驱动,比如国企改革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部分企业经营困难,长期拖欠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造成一部分职工生活困难,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台收费、整治等行政管理措施,对一些群体的利益造成损害等。
(2)潜在诱因,即深层原因主要是社会变化深刻、急剧、复杂,各阶层利益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社会整合机制滞后,各种有关利益、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的出台相对滞后,不能快速有效地均衡社会利益关系。在表层原因的背后,起主要作用的还是一些更深的背景因素。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导火索通常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深究下去,却是一系列事件累积和挤压的结果,因此事件的爆发又有其必然性。
(三)群体性事件具备的特性
群体性事件具备以群众为主体,采取扩大事态、加剧冲突等手段,从而达到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满足不法分子的非正当利益需求的目的。其具备以下特征:
1.自发性。群体性事件一般来说是自发形成的,其产生没有特定的个人与组织发动或协调,是一种自发的群众性行为,缺乏明确的计划、目标和领导。
2.失范性。群体性事件的根本特点是超越或违背了社会规范。这里的社会规范既包括己经制度化的成文的法律、制度、纪律,也包括内化在人们心中的价值标准、道德规范等。3.复杂性。新旧体制的转型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深刻而复杂的,而且往往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发生作用。
4.可变性。由于引发矛盾的因素的多层次性,群体性矛盾呈现出内容多变,形式多样的特点。群体性事件往往由于引发原因的变化、行为性质的变化、行为方式的变化以及控制手段的变化而变化。
5.情绪性。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人员的非理性因素逐渐增长,以至于达到狂热的程度。当情绪凝聚到一定程度,必然要寻找发泄的渠道。
(四)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以下发展态势:1.数量大幅度上升
全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到201*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201*年已增至74000起,201*年上升至87000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在北京发布了《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1*)》(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列举了201*年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陕西府谷“73”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深圳宝安“117”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广东东莞“1125”事件,并指出“群体性事件由来已久,但201*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是前所未的”。毫无疑问,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了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2.方式不断升级,规模扩大,危害性加强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局部骚乱。受全球化的影响,简单的突发事件容易演化成复杂的群体性事件,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扩散到整个社会甚至国际社会。
二.公安特警处置群体性事件
面对现阶段突出矛盾所诱发的群体性事件,主体以警察机关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已略感乏力,公安特警应运而生。同时针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原则、策略、战术等都在进一步完善。
(一)公安特警处置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2)防止矛盾激化原则(3)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4)慎用武器警械原则(5)依法果断处置原则。
(二)公安特警具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应遵循:
(1)保持中立,即要求警察在处理聚众活动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对聚众活动不发表个人看法和评论,更不能借机发泄私怨。
(2)武力等级对应。主要包括“最少动用武力”和“武力等级对应”两个方面的内容。实质为行政法上“比例原则”在警察行政上的具体体现。“最少动用武力”是因为骚乱群体不是要消灭和攻击的敌人,而仅仅是需要约束管理的公民,只有出现严重暴力倾向、局势难以控制的时候,才应最低限度的使用武力。“武力等级对应”即警察使用武力的程序必须与犯罪的严重程度成正比。
(3)谨慎选择逮捕的时机。处于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群体性事件逮捕任务,所需选择的逮捕地点、逮捕环境也大不相同,一旦有所差池,可能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4)避免刺激。也称之为“战术性不作为”或“冷处理”的原则。台湾学者刘世林认为聚众活动之易演变为暴力事件,乃是基于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敌对的意图,另外则是具有敌对的感觉。群体性事件中如仅有敌对意图没有敌对的感觉则不会变成激烈的冲突。警察在处置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将紧张、激动的情绪传递给参与者。
(5)实施强制力时应防止过当。在僵持混乱的聚众活动中,指挥官下达实施强制力的命令时,务必注意是否有必要选择合适的时机,一旦必须使用强制力,指挥官以及其他带队领导应注意对强制力实施的管制,切忌过当。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力一般是防暴队、特警队或巡警队等,但第一线的处置警力往往是县、区公安局临时抽调的民警,警种结构复杂,有些既没有处置事件的经验,也不会做群众工作。党委政府由于高度重视,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往往命令公安机关全体出动,有的甚至连检察院、法院都被调往现场参与处置,虽然可以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作用,但其结果有时是大大超过实际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我们可以构建更为专业的、常备的处置警力的同时,加强对普通民警的处置能力的培训。
(三)公安特警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策略
群体性事件的根本解决涉及复杂的利益调和问题,远非警察的权限和能力所能及,然而警察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目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达到维护秩序,制止冲突、骚乱,制裁违法犯罪的目标。对于已经演化成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行为,各国警方处置态度较为一致,一般都会选择对参与者和警察双方伤害最小的处置策略,迅速有效的平息冲突。(1)警力策略
在香港地区,警方在实践中形成了“最少警察露面”的处置策略。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为了避免警察与游行集会人群的冲突,香港警察更多地借助社会志愿者和保安员的力量,将其放到第一线,而警察往往置于较为隐蔽处,应付突发事件如骚乱、暴乱等。这样既能节省警力,又能缓解街面的紧张气氛。在德国采用了另外一种模式,警方很早就有启用女性警察维护公共秩序和处置政治性游行示威的记载,目前约有500多名女性在边防警察部队(其重要职能是处置骚乱和采取各种应急行动)服役。女性警察以其特有的亲和力在事件处置中发挥了独特而有效的作用。这些优势的警力搭配方法很值得借鉴。(2)舆论策略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现场报道和公开报道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该规定反应了国家对有关群体性事件舆论导向的谨慎态度,这对避免扩大矛盾,激化冲突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在操作中,有关部门往往对其作片面理解,一味隐瞒事实,压制相关报道,更没有采取主动方式和媒体交流通报。我们需要明白,在媒体无孔不钻的现代信息社会,要想“封住”媒体是不可能的,所以警方应该主动出击,巧妙利用媒体资源,使之变成宣传自身的工具,只有如此才能“变不利为有利”。现在已有许多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后会以新闻发布会、警情通报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今后还应加强时时通报,这样一来有利于处置勤务的进展,二来保证了公众的合理知情权,三来维护了警方的形象和荣誉。
(四)公安特警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指挥体系
由于社会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高度重视,在实践中一般采用党和政府“统一指挥”的模式。惯常的做法是,主要党政领导和相关领导迅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公安机关负责人统一指挥现场警力。这种指挥模式有其明显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优势在于:易形成高效、统一、畅通的现场指挥机制,确保了政令、警令畅通,避免了多头指挥、中间环节多的弊端。
不足在于:主要相关指挥人员过于集中,指挥部门单一,加之所处环境较为混乱,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冷静处置。
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建立层级不同、现场与非现场并存的指挥体系,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将现场情况及时全面的传递给层级较高、干扰少的指挥部门,以便制定最佳处置措施。
(五)公安特警处置群体性事件基本战术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控制现场局势,平息现场事态,需要讲究战术;调动使用大量警力和警用装备、器械,摆兵布阵,更需要讲究战术。特别是处置一些大规模、对抗性较强的群体性事件,更需要像打仗一样讲究战术策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正确运用战术,成功平息这场事件,有很多经验值得参考和借鉴。(1)政策攻心战术。
从总体上讲群体性事件属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此类矛盾最恰当的方式应当是采取化解矛盾、平息事态、解决问题的方法。孙子兵法上讲:“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政策攻心战术就是以强大的警力做后盾,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服劝导,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和劝降闹事骨干分子的一种处置方法。该战术在行动处置中的具体运用是:
1.宣传法律,积极疏导。处置现场形成强大威慑态势后,应当适时开展政治攻势,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武器,以教育疏导,惩戒规劝为手段。将武力威慑与政策攻心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深入群众通过座谈、对话等方式,讲明政策规定,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揭露事件组织者的企图和阴谋,讲清事件的性质和危害,阐明党和政府对事件处置的立场和态度,说服疏导不明真相的群众离开现场;分化瓦解一般闹事者,孤立、劝降闹事骨干分子,为生擒和打击暴徒及首恶分子打下基础。2.以诚相待,稳定情绪。在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真情感化参与者,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为执行任务打好群众基础。同时,应当配合党委和政府深入群众,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讲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做好耐心说服工作,化解矛盾,缓解群众的对立情绪,稳定事件的局势,力争使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闹事人群自动离散。
3.便衣渗透,瓦解群体。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由于秩序的混乱和人们心理状态的失衡以及情绪的波动,人们容易偏听偏信,容易受传闻和谣言的蛊惑,容易产生非理性行为。因此,适时派出便衣人员,渗透到闹事人群中,一方面扮成闹事者,控制信息的混乱传播,及时披露事实真相,正确地引导公众的注意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对事件的组织策划者采取必要的果断措施,扼制违法犯罪活动,瓦解闹事群体,使参与闹事的人员因难以承受信息压力而自动离
去。还可以在闹事群体中收集信息,及时掌握情况,为迅速平息事件,打下良好的基础。(2)重兵威慑战术。
重兵威慑战术是在闹事者面前,制造声势,武装震慑,展示警方的强大威力,以迫使其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种有效处置的方法。该战术在行动处置中的具体运用是:
1.快速机动,以形造势。在处置初期阶段,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进入事发地域时,以警车开道拉警报;浩浩荡荡地向事发地区集结;造成兵临城下的突然性,形成集结、大军压境的威慑态势,从而对闹事者予以强有力的震慑,使其不敢轻举妄动,胡作非为。2.严密布控,强警扼守。处置警力到达现场后,进行严密布控,并按“大分散、小集中、点线面扩”的原则,相互策应,保持武装威慑力。把主要警力用于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集中优势力量对主要目标、主要交通路口和闹事人员可能占领的主要场所实施强警扼守,形成各单位之间能相互策应的事态。
3.重兵压境,多维布势。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应当在联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重兵集结,对事发地区(目标)实施四面包围,由外向内层层压缩。在从地面围困的同时,占领事发地区(目标)周边制高点,如有地下通道时应当控制其出入口,形成整体封控态势,以防事态扩大和闹事骨干分子漏网。实施多维布控势均力敌时,通常成一个梯队部署。当事发现场地域较短,且地形有利,控制区较小时、也可成两个梯队部署,以建立有一定纵深和环形部署。此时,还应当在现场外围险要处屯集一定警力,以静制动,形成强大的威慑态势。(3)警戒封控战术
警戒封控战术就是对处置现场进行封锁、控制的一种处置方法。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使事发现场始终处于与警戒封控区域之外的绝对隔离,为事件处置创造有利条件。该战术在行动处置中的具体运用是:
1.现场管制,遏制事态。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统一指挥,将警力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区域性交通管制。警力部署一般是把处置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放在第一线,武警在二线,机动警力在外线。尽量把闹事人群隔离在一定区域,不使闹事势力扩大蔓延,遏制事态扩展。
2.多边封控,多层布防。为控制事态蔓延和防止进一步扩大,在事发的初始阶段,对闹事人群聚集场所的控制时,通常在人群边缘和外围适当距离主要道路、桥梁、通道、路口等要设置警戒线,实施区域交通管制,在两道警戒线之间派出观察员,部署机动警力在靠近人群的适当地域,进行封控隔离。对闹事人群居住地的控制时,通常在外围出入口进行设卡堵截,在现附近的制高点部署警戒警力进行警戒观察,主要街道进行巡逻盘查,对事发现场实施重点卡口,阻入疏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在核心地区部署机动力量,进行全面、多层布防。
3.多路穿插,条块分割。将警力编成若干个规模不等,具有较强战斗力的穿插分队,从不同方向和地段,实施多路而有力的穿插,将现场的人群切割成若干块。一般将不同方向力量按穿插队、警戒封堵控队、机动队等有针对性的编成。当现场出现骚乱时,应按规定使用相应的武力,机动警力快速插入,分割群体,使分割后的群体向后退,逐步控制现场事态。通常在完成封控态势后或者在周边地区布控的同时进行,以隔断闹事人群的联系,控制闹事人群串联、聚集,弱化其互动性和凝聚力。(4)强行驱散战术
强行驱散战术是在政治攻势不能奏效的情况下,为尽快平息事态,敞开离散通道,将闹事者驱出所占区域,保护重点目标,恢复秩序的一种强制措施。采取此手段必须充分准备,审时度势,坚决果断,一举成功。该战术在行动处置中的具体运用是:
1.列阵突击,一线平推。在闹事人群聚集现场的一侧展开成若干个驱散队形,形成阵势,协调一致地向一个方向推进,迫使闹事人群向指定的方向离散。该战术通常在以下情况使用:一是当闹事人群刚开始聚集,规模不大时;二是闹事人群精神体力疲惫,组织松懈时;三是当夜间围观人员减少,疏散道路通畅时;四是当闹事人群有暴力行为,可能有对我重要目标构成威胁时;五是当我处置警力相对不足,为增大兵力密度时;六是当一侧重要目标较多,地形比较开阔,而另一侧疏散道路较多时。
2.一点突破,两侧平推。集中警力在闹事人群中打开缺口,穿插楔入,在闹事人群中央打开一条通道,向两侧进行疏散。该战术通常在人群聚集地区进出道路,较少地形狭窄时使用,或者驱逐占据建筑物的闹事人群,或者驱散围困重要目标处的闹事人群等情况时采用。3.向心突击,割裂挤压。从不同方向对闹事人群由外向内进行突击,将闹事人群割裂成数块,采取凹形驱散队形,分块进行合围挤压式驱散。该战术通常在我警力较充足,闹事现场进出道路较多,或者捣毁位于人群中心的闹事组织的指挥机构;或者重要目标安全受到威胁,需尽快疏散聚集人群等情况时采用。
4.短促冲击,强力驱赶。当闹事人群占据重要目标、交通要道时,处置警力要以最快速度、最短路线到达指定位置。在宣传疏导,发出最后警告无效的情况下,采用箭形或者集团方阵队形驱散人群。必要时,可施放催泪弹,震慑瓦解对方斗志,削弱对方抵抗力,并迅速利用施放催泪弹效果,手持警棍盾牌,发起更加迅猛有力的冲击,一举将各路闹事人群驱散。5.向心突击,离心驱散。当发现闹事骨于分子鼓动参与者顽固对抗时,应当在稳固隔离态势的基础上,集中优势警力,选择闹事人群组织松散的部位打开缺口,迅猛进入到闹事现的中心,控制闹事组织者,使其心理防线崩溃,迫使闹事人群向各个指定的方向离散。(5)控制反弹战术。
控制反弹,伺机抓捕,是指当处置现场得到控制后,为保持稳定局面,要对可能再受冲击的重要对象和目标,加强警戒保卫;对闹事和煽动人群中的犯罪分子,把握时机,实施抓捕。该战术在行动处置中的具体运用是:
1.重警驻守,加强警戒。现场事态得到基本平息,社会面初步恢复稳定后,要留有足够的警力,严密布防,形成镇守之势,以防闹事分子卷土重来,重新聚集。在闹事地区附近的重要目标地划定拦阻线,配置执勤警力,设置检查点,对进出控制区域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2.巡逻威慑,严密监控。在严密部署和扼守要点的基础上,对事发地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武装巡逻,积极开展群众工作,争取当地群众(围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闹事的首要分子和犯罪嫌疑人实施秘密监控。
3.伺机抓捕,斩断乱源。在局势得到控制,时机基本成熟时,往往要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闹事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实施抓捕行动。抓捕时应制定完善的行动方案,并事先勘察地形,运用灵活、隐蔽手段,秘密(夜间),闪电出击,机动策应,快抓快撤,确保抓捕行动一举成功,彻底斩断乱源,消除反弹。
总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战术方法很多。实践中,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并注意多种战术方法的综合交叉使用,以便发挥其更大的效用。作为处置事件的指挥领导,就必须首先树立一种强烈的战术意识,熟练掌握几种最实用的技战术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大家在执行处置群体性事件时,遇到问题就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对上级指挥员的要求和指挥意图做到心领神会,当局面发生突然变故或升级时,能够审时度势,抓住战机,迅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快速出击,并有针对性的运用技战术和正确的处置方法,平息事态,恢复秩序。
三.特警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大意义
国内有些地方在处置群体性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正确运用战术,导致行动失败,给财产、生命造成极大的损失。只有深入对已发事件实施正确处置的技战术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才能从容应对。
公安特警只有熟练掌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原则,准确运用战术方法,妥善处置,才能将危害、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特警能否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能否完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前提;要不断对近年来发生的影响大、带有共性特征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认真剖析,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不断完善修订处置预案,积极探索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新路子、新方法,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公安特警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从而使处置群体性事件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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