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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总结恒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5:47:13 | 移动端:拆迁工作总结恒

拆迁工作总结恒

拆迁工作总结

城北组团的安征迁工作是关系晋江经济发展稳定大局的中心工作,组织抽调我参加此次安征迁工作,并担任政法动迁组第六小组长,是对我的信任。但对长期在机关工作且没有征迁经验的我来说是一个挑战。面对挑战,我和同事们始终坚持“牢记责任、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行导人、以爱助人”的工作准则,在工作中学习,在僵持中坚持,在沟通中发现,在细节中突破,最终赢得拆迁户的理解和配合,两次在提前批百分百完成组织交给的安征迁任务。总结九个多月的安征迁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转换角色,做到摆正位置。要与拆迁户零距离接触,就必须学会群众语言,深层次的了解群众心理和利益需求。首先,我放下机关干部的架子,虚心向基层干部和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取长补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沉下心来,多观察,多了解,多运用,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解难创优的服务员。

2、参透政策,做到融会贯通。参透政策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保障。拆迁工作情况复杂,法规条款涉及政策的连续性、系统性,拆迁对象类型很多,只有对拆迁政策有比较全面地了解,才能把握做拆迁工作的原则性,与拆迁户打交道时才能有据可依,有规可循。除了认真参加指挥部组织的多次学习大会,我还充分利用前期的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土地法规、财务计算等征迁工作核心内容,真正做到对政策融会贯通,做到心中有数,为后期的安征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摸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要说服群众,最重要的是就要掌握群众的底线。只有摸清了拆迁群众的基本情况、家庭人员结构、主要社会关系、尚未签约的矛盾焦点等问题,协商才能有的放矢。因此,我总是带着问题,多与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及拆迁群众的邻居等聊天座谈,在交谈中掌握全面信息。同时将拆迁户的情况建立一户一档,掌握好第一手资料,才能依据政策,针对个体情况,有的放矢的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弊。

4、换位思考,维护群众利益。只有换位思考才能理解群众失地失房的苦楚,才能与群众心交心打成一片。在坚持此次安征迁赔偿原则的前提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将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将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保证群众的利益不损一分,确保群众应得金额不少一分。

扩展阅读:农民拆迁工作总结

我县农民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及对策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和载体,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必须搞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经营。征地拆迁不但是旧城改造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新型城镇经建设的重要保障,更是城市建设中的一大难题和行政执法中的敏感话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利益与城市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商业利益与生存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导致了被征地农民与拆迁机关的矛盾冲突,从而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对此,结合近段时间参与的征地拆迁工作,我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征地拆迁中常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通过近期来参与的几次征地拆迁工作,通常会遇到下列几个方面问题。(一)征地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被征地农民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从补偿方式设上看,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是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的,没有充分考虑农业产值存在的不确定性和区位及用途转换后的增值,被征地农民觉得定价不科学、不合理。从政策层面看,被征地农民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028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补偿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应当批准增加安补助费……”的内容为依据,有拖等提高征地补偿费的思想,不主动配合征地工作。从被征地农民的愿望看,他们以发达城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顾全大局的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部分被征地农民不考虑土地征收、征用是出于公益性还是非公益性,都会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的增加被征地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或面积,如在被征地块内滥打机井、抢盖房屋、抢栽树木等,给征地工作设制重重障碍。三是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工作过程中,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的矛盾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常常转移到征地工作上,借机阻挡征地工作。四是被征地块内坟墓搬迁面临着坟墓所属户不愿意外迁和外迁坟墓落实地块难的问题,这是当前和今后制约征地工作的一个现实问题。五是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依托距城市中心较近和土地面积相对较大的优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库房,在谋取到了较大利益后,就成为了征地工作的拦路虎。六是被征地农民身处市郊,谋生手段较多,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务工技能较差。面对既得利益的丧失,也很担心失地后的生活。

(二)征用土地上建筑物拆迁的问题。一是拆迁户对补偿标准要求过高。各地的经济地位和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必然决定了建房成本的高低不同。拆迁户不结合当地上年新盖房的单价正确

地看待和把握土地房屋中价机构的评估结果,而是以周边发达地区拆迁补偿价格与我县相比较,高估自己的房屋价值,认为拆迁补偿费较低。同时,也有部分拆迁户的房屋,不具备商业用房补偿条件,却提出要按商业用房的价格给予补偿的不合理要求。特别是赖着不搬迁的部分户,采取上访、群访的形式向政府和有关单位施加压力,阻碍拆迁,力求达到多赔的目的。二是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阻碍拆迁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按相关规定,一般拆迁补偿费都是针对被拆迁人,没有考虑承租经营的承租人因拆迁而遇到的损失。既是考虑到了承租人经营的损失,但由被拆迁人给承租人进行补偿,那就不言而喻。三是当群众得知某地块要被征收时,抢时间乱搭乱建的房屋拆迁也是阻碍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难点。四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周边农户房屋拆迁时因安宅基地问题造成的拆迁难度更大,这些拆迁户不愿意以单元楼的形式集中统一安,而是要按一户一院的方式进行安,再加之有些村组已无地可安,还需从其他村组征地等等。这些问题是当前乃至今后拆迁工作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征地拆迁机制上的问题。一是如何将县区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衔接起来,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强化巡查监察的同时,切实抓好乱搭乱建的拆除工作,保障规划的法律性和土地原用途不变。二是针对我县土地、规划、城市管理体制的实际,如何强化各相关部门能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地抓好土地管理和建设管理,杜绝乱搭乱建。三是怎样有效地将村级组织纳入到征地拆

迁的政策处理环节之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四)征地拆迁安工作中组织层面的问题。一是如何有效地落实工作组在征地拆迁中的主体作用,使工作组成为征迁政策的有力贯彻者和实施者,统领和引导村居干部依照政策和法规办事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是如何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既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又适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征迁工作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三是乡镇、工作组中从事征迁的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工作责任心有待加强。四是工作组、村居干部的大局意识、政策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护稳定的意识急需增强和提高。

二、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对策

县区征地拆迁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为指导,围绕实现征地拆迁和社会稳定两大目标,按照以强化群众思想教育为主导,采取分工与协作、责任与任务相统一的原则,实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逐级逐部门逐层次的夯实工作责任,整合工作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题,全力保障经济建设对用地的需求。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按拆迁范围进行调查动员。按照红线圈定的范围,就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地面附着物、人口居住状态和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据调查结果搞好拆迁动员,分层召开好动员大会,对拆迁户做好宣传工作,讲清拆迁的意义,对拆迁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全面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

拆迁方案。

二是严格按法定要求搞好评估。无论采用哪种安方案,都必须在签订拆迁合同前搞好拆迁评估。评估过程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评估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现场估价,主要是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地产评估事务所对土地进行评估和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房产进行评估,以及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价格事务所对拆迁范围内其他构筑物、建筑物进行评估。

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安补偿方案。安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并尽可能考虑被拆迁征地人的利益。同时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不同要求,尽量使被拆迁征地人拆得愉快,征得安心。

一般来说安补偿方案有以下三种可供选择:

1、货币安:即通过对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迁占用的土地、房产及其构筑物、建筑物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一次性予以货币补偿。

2、异地还地、自主还房、找补差价:即在规划区范围内还原同样面积的土地,或多还原、少还原土地面积,由各拆迁户自主建房。对于拆迁地段和还原地段,分别按评估价值计算,由此确定双方的找补关系。同时对拆迁的房屋及其构筑物、建筑物进行货币补偿。

3、异地还地还房,找补差价:即在规划区范围内由拆迁人还原土地和房产,同时由评估部门对拆迁和还原的土地和房产,以及构筑物、建筑物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差价,并由此确

定双方的找补关系。

4、是严格按程序实施拆迁征地和安补偿。首先必须经拆迁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好拆迁安协议。应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尊重被拆迁人对安补偿方案的选择,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安补偿方案。拆迁安必须由拆迁人按政策要求进行安补偿,并支付过渡费用和相关费用。拆迁安协议必须由当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对于拆迁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由拆迁人向当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如双方有异议,可以向作出行政裁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度审查裁定。在仲裁后双方如仍未达成协议,拆迁人可以凭行政主管部门的仲裁意见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是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考虑,改革现有的征地补偿办法,向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一套有效的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度势在必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及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等。首先,对征地后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应允许他们按照自愿的原则转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分享城市化成果;在农村已经建立保障体系的,应把这部分农民列为保障的重点,以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其次,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安,努力拓宽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空间;再次,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以适应现实中劳动力市场由单纯体力型向专

业型、技能型的转变,使失地农民有能力自谋出路或转向第二、三产业,在市场经济中较好地站稳脚跟。

只有在遇到问题并且能及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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