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白河县地方海事处
关于水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
总结
市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预防水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吸取汉滨区沉船事故教训,按照市海事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的要求,我处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为原则,从切实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出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正常的水路交通秩序。从2月中旬到3月底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水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处长陈昌龙同志为组长,副处长、安办主任陈斐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的水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活动组织领导,做到有方案、有落实。二、活动内容。结合我县水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从制定措施、源头治理和管理结果上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对辖区49公里水路交通进行了全面检查、排查、督查、整治。一是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冷水、麻虎、城关三个沿江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档案已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已落实到村、船舶业主,同时签定了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沿江乡(镇)人民政府有船舶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二是辖区水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落实到位;三是检查渡口16处,港口4处,作业区9个,船舶125艘次。从船员、船舶证件、航行设备配备、船舶适航情况等逐一进行检查、排查,严禁超员、超载、冒险航行,要求在船人员在日常生产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四是加大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在航道港口、渡口和船舶作业现场宣传6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200余份。经排查,辖区无“三无”、带“病”、不适航船舶和破坏航道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活动成效。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我县水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落实,船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船舶运输秩序平稳,进一步推进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进程,同时也极大的提升了全社会对水路交通的关注程度,有效地扼制了水上交通违法、违章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推进了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为我县创连续27年无事故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白河县地方海事处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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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接到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后,项目部立即按要求组织开展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1、车辆及驾驶员状况
项目部目前有三辆机动车(帕萨特、北京现代、东风悦亚达),三辆车牌照齐全且均在保险期内(牌照分别为“津HW9001”、“津GB8018”、“云AAL478”),安全防护装置良好,车辆各项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运行标准;三名驾驶员均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及技能素质,驾照均在有效期内。
2、车辆检修保养及驾驶员管理情况
项目部车辆依照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通过学习交通法规、事故案例、规章及有关规定,提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经过检查项目部驾驶员均能按期落实保养维修、自检措施,不开安全设备不合格的车辆,按照现场交通管理规定,不超速行驶、不乱停乱放车辆,不酒后驾车。
3、场内道路状况
项目部办公生活区路面为沥青路面,施工区主通道为混凝土路面,地面平整,排水畅通,有专人每日对办公生活区、施工区路面进行清扫并洒水降尘,定期检查疏通水路,保证路面无积水,不影响车辆通行;场内道路因施工临时占用时在周围张拉警戒带进行警示,并做好临时通行和安全保护措施。
4、厂内车辆管理
项目部制定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场车辆均要求进行登记,
送货车辆出入现场必须开具放行单;车辆进入办公生活区要减速慢行,在大门入口处醒目部位设有限速标志,非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施工区,切实保证了场内车辆运行安全。
5、加强驾驶人员管理,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无证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机动车车辆,所有驾驶人员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车辆和移动设备,依照:“依法管理、安全第一、方便生产”及“谁主管谁负责、谁雇佣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事故,为项目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20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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