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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打响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战役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5:56:23 | 移动端:街道打响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战役

街道打响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战役

**街道打响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战役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近日,**街道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打响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战役。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行动领导小组由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周密方案、奖励机制及考核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因工作责任、检查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突出关键环节,加强对烟花爆竹及其主要原材料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对闲置场院、养殖场、出租房屋、废弃厂房等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拉网清查,联合派出所利用“摩尔探测仪”对重点场所进行排查,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屋”,最大限度排查整治,范围达到了100%。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走进农村集贸市场和城市小区发放烟花爆竹管理通告。同时,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开展以来,悬挂横幅120余条,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标牌32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通告201*余份,签订责任书600余份,排查145家企业,门头985家,民房2136户。截至目前,辖区未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社会环境持续健康稳定。

扩展阅读:201*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靖安委201*2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打

非治违”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方案》已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靖州县苗州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年2月27日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出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燃放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三、整治重点(一)生产领域

1、无审批待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

2、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板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4、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配合禁忌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5、雇用年龄65岁以上或未经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6、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

(二)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经营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烟花爆竹零售者未向烟花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的;4、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5、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6、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7、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8、取缔在街道两旁摆摊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三)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四)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

4、生产企业违章违规进行厂内、厂区间运输行为。(五)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胡宏林任政委,县委常委、副县长陈红利任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蔡世发,县公安局副局长冯文海,县质监局局长陈亦林,县工商局局长舒祖斌,县安监局副局长王小强,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姚敦煌,飞山管委会政协联工委主任蔡二林,靖宝市场管委会主任马太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由王小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为了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执法组、应急组等二个工作组,其成员构成和工作职责分别为:(一)执法组组长:肖长青

副组长:冯文海王小强

成员:县安监局6人、县公安局4人(预备10)、县公安消防大队1人、县质监局2人、县工商局2人、城管局2人、飞山管委会1人、靖宝市场管委会2人。

车辆安排: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各出一辆。

工作职责:一是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没收其非法经营物品;二是整顿或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三是查处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四是查处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五是取缔在街道两旁摆摊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六是县公安负责依法处置起哄闹事及围堵、殴打、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人员,对聚众闹事阻扰执法者,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二)应急组组长:周锋副组长:姚敦煌

成员:县消防大队2人。

工作职责:一是县公安消防大队派出一辆消防车到整治现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年2月27日至20l2年4月20日),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行动,确保整治目标的全面实现;第二阶段:巩固总结阶段(201*年4月21日至5月10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整治结果。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

措施,全力做好此次烟花爆竹整治行动。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各组各单位必须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更加具体、更加细化的实施方案。同时,各组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将人员抽派到位,不得缺席。执法组到各乡镇(管委会)进行整治执法时,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所、司法所要抽派6人以上配合执法,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搞好日常监管,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和单位在此次整治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秉公执法、严格执法;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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