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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5:56:31 | 移动端: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0号)要求,以及全市“城乡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国土资源领域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发〔201*〕5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发〔201*〕4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目标,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国土资源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辖区内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重点(一)重点内容

1、对国土资源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摸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汇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2、查明辖区内废弃井口及矿坑,做好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3、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或者以勘探名义从事采矿活动等行为。

4、健全市、乡、村三级防范网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险情速报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严厉查处违法从事洗(选)矿行为。(二)重点范围

盗采露头煤、石灰石、非法采挖洗选铁砂等行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自查自纠与市政府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国土局根据本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抓紧制定本辖区的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开展全面的巡查排查活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严管态势,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律查处取缔,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通过采取拉网式、地毯式的检查方式,对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5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和新汶街道办事处,国土局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报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国土分局建立工作台账,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做到有查处、有落实、有销号。及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同时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单、设置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群众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民安全自律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形成整体合力。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国土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辖区内违法勘查、开采的行为。

(三)统筹兼顾,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局要把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同时”制度落实、村居社区安全管理以及第二、三次重点行动等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实现相互促进和提高,切实提高辖区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动“城乡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向纵深开展。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核审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治本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土局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国土局201*年5月15日

扩展阅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滁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滁国土资【201*】146号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滁安办正【201*】13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开展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滁州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l、滁州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滁州市国土资源局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国土资源打非治违方案通知抄报:市国土资源局、区安委办滁州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滁安办【201*】13号)文件要求,为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和安全生产秩序,严格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全市矿山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主线,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努力防范非煤矿山企业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目标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全区矿业秩序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态根本好转。

三、重点范围

打击和清查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无证非法开采;2、超层越界、持过期证或证照不全开采;3、一个矿山矿界内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4、探矿权人以采代探;5、非法转让矿业权;6、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开采;7、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四、时间步骤

本次集中开展严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201*年4月至9月,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自查阶段(4月20日5月31日):各地要认真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对所属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摸底排查。

(二)实施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根据各地摸底排查结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下达责令停工或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听候处理或限期整改,按照执法监察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做出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总结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总结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9月17前报送市局。由市局统一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国土资源局要迅速设立“打非治违”专项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从有效维护矿业秩序、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认识集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责任分工,强化打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地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要抓住关键环节,对已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及群众关心的重点矿区、热点矿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纠法律责任。同时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各地要对各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广泛动员和深入引导各非煤矿山企业全面理解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把属地监管为主和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日常执法监察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监管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矿业开发安全生产秩序,健全和完善矿业开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执法监察支队、监察室、法制监察科、矿产开发科、矿产资源科、信访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滁州市国土资源局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滁州市国土资源局非煤矿山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光友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陈贵伦成员:孙忠民王永光王大新胡奋春詹向辉张有华吴仕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调研员

矿产开发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地质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科科长法制监察院科科长监察室主任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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