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水情测报总结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201*年汛期运行总结
一、系统运行情况
今年我厂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今年集团公司系统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我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通过测报维护人员的精心管理和检修维护,系统经受住了各种恶劣气象条件的严酷考验,运行情况良好。
今年19月份平均可用度为98.90%,平均畅通率为98.18%,缺陷和故障处理及时有效,设备完好率100%。系统各月运行指标情况如下。
表1系统可用度、畅通率情况
时间畅通率(%)可用度(%)时间畅通率(%)可用度(%)1月1001007月99.4698.982月1001008月1001003月1001009月93.3390.94月1001005月96.7793.756月1001二、系统故障、缺陷处理情况
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巡检工作。坚持各项值班制度,密切注视天气趋势变化,确保汛期水文信息“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准确、及时”。扎实做好汛前测报准备工作,对遥测设备进行全面维护;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确保测报系统运行状态良好,确保汛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正常运行。
系统缺陷、故障处理情况如下:
1)5月20日德胜关站出现有自报信号无雨量信号故障,遥测人员下站检查为雨量筒漏斗金属部件脱落,堵塞漏斗引起,经过遥测人员处理恢复该站正常运行;
2)7月2日龙湖站无自报信号,遥测人员下站检查为遥测天线阻抗衰减,经过遥测人员及时抢修恢复该站正常运行;
3)7月30日黎川站出现雨量长发现象,遥测人员下站检查为雨量接头故障,遥测人员认真处理后恢复该站正常运行;
4)9月1日龙安站无自报信号,遥测人员下站检查为蓄电池掉电,更换蓄电池后恢复该站正常运行;
5)9月26日坝下站无自报信号,遥测人员下站检查为蓄电池掉电,遥测人员经处理后恢复该站正常运行。三、系统维护管理情况
1、认真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确保测报系统运行正常,保证水库度汛安全。汛前,根据防汛检查大纲和水情自动测报运行规范要求,车间组织测报人员对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进行了全面巡视检查,对系统各站雨量筒及太阳能光板进行了清洗,校核了雨量筒及水位计精度,检查了天馈线及各接头连接状况,测试了各站与中心站通话状况,测量了各站蓄电池电压,用接地摇表测量了各站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经测试各站的防雷接地阻值符合接地要求。同时,结合本班库存材料按要求及时申报购置了相应的备品配件。
2、加强汛期值班工作。汛期安排了测报人员值班,认真监测测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认真处理。做好系统和设备的消缺和系统运行记录及台帐登记工作。加强系统运行事故预想,做好备品备件检查测试工作,使各项材料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认真做好测报系统安全运行的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3、进一步加强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我厂对外商务运行水情测报安装的需要和电力体制改革后的人员现状,今年我厂对水情测报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培训和考试,确保全体遥测工作人员能够全面胜任水水情测报工作和对外安装的需要。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1、强化安全意识,加大检查力度,要注意设备的微小变化,从细微中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和处理,将设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加强班组的技术力量,积极参与各类培训,使班组成员的技术素质更上一层楼。
3、合力抓好班组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厂部和分公司的班组建设检查。
洪门水电厂水文遥测班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扩展阅读: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水电厂水情
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电安生[1996]917号
各电管局,有关省、市、自治区电力局,各勘测设计院,有关水电开发公司,重点水电厂:
为切实加强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防洪、发电、保障水电厂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综合作用,现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1996年12月27日
附件:
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电力工业部
1996年12月27日
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1为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以下简称测报系统)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防洪、发电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水电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能源部《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的大中型水电厂。其他水电厂可参照执行。1.3水电厂应根据需要积极建设测报系统。
1.4测报系统建设应遵照实用可靠、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的原则。设备选型原则上应立足于国内。
1.5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归口管理。
二、建设管理
2.1新建水电工程,测报系统的建设按基建程序办理。
2.2已建水电厂,由电厂提出测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立项后,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和方案审定。水电厂负责组织实施,主管单位负责监督。
2.3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主管单位或业主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设备和确定施工单位,中标承建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水电厂应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测报系统建设的全过程,主管单位或业主负责监督。
2.4测报系统建成后,水电厂要对测报系统进行不少于一个水文年的试运
行,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对测报系统的可靠性、畅通率和水文预报方案等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验收。
2.5测报系统验收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由主管单位或业主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资料应整理归档。
2.6测报系统验收后,经过2~3年的运行考核,运行正常,可取消人工测报站。但重点站必须有备用措施。
2.7水电厂应要求设备供货和承建单位保证优质的售后服务,对测报系统发生的问题,要按合同及时解决。
三、运行管理
3.1水电厂负责测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指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维护管理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主管单位或业主负责监督管理。
3.2为保证测报系统设备的安装、测试、巡查和维护,水电厂应配备必要的仪器、仪表和车辆。
3.3测报系统的运行维护实行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检查制度。3.3.1汛前检查
水电厂应把测报系统的汛前检查列为防汛检查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测报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调试,特别是野外设备的运行状况和通信的畅通率等。主管单位应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2汛期巡查
水电厂在汛期应对测报系统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3.3.3汛后检查
水电厂在汛后应及时对测报系统设备进行认真地检查维护和管理。3.4汛期测报系统出现故障时,水电厂应及时组织抢修。
3.5水电厂每年汛后应对测报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水文预报的情况、测报系统的效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总结报告应于年底以前报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应对所辖电厂的测报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于年底前报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3.6汛后水电厂应针对测报系统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重大问题报主管单位研究决定。
3.7测报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应作为水电厂运行管理和企业达标创一流的一项考核内容,由主管单位负责考核。
四、人员
4.1水电厂应按设计要求配备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通信、水文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4.2为提高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的素质,应加强专业培训工作。4.2.1水电厂应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承建单位的培训工作。
4.2.2主管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所辖水电厂测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3测报系统维护人员长年从事野外工作,应享受野外巡线人员的待遇。4.4水电厂或其主管单位应维持测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五、奖罚
5.1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所辖水电厂测报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进行考评,对运行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5.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测报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附则
6.1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6.2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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