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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6:10:58 | 移动端: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办疾控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巩固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直报工作中各环节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规范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重点,我部于201*年第四季度组织对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201*年是我国传染病实现网络直报的第六年,截至201*年底,10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7.79%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3.77%的乡镇卫生院实现网络直报。全国传染病疫情监测敏感性逐年提高,疫情报告质量不断提高。本次督导检查分10个组,在省内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病历、现场检查和网络核实等方法,对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59家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其中卫生行政部门123家,疾控中心121家,医疗机构215家。二、检查结果

根据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检查,督导组进行了现场评分(得分情况见附表),并对各地检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一)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并保障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登记,定期组织开展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发布辖区传染病疫情。其中,100家(占81.30%)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下发正式文件对辖区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项目的设置及使用进行统一规范;117家(占95.12%)卫生行政部门在201*年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除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30个省份(占93.75%)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能够定期发布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

(二)疾控中心传染病监测、防控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各级疾控中心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够很好地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审核、查重、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对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利用与反馈,基本建立了对辖区异常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与流程。能够按要求对下级疾控中心和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及技术培训工作。1.报告卡审核工作。121家被督导的疾控中心均有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记录,全国审核频次平均为4.6次/天,其中东、中和西部分别为4.8次/天、4.9次/天和4.3次/天。

2.信息分析利用工作。被督导疾控中心中,18家(占14.88%)按日对传染病疫情监测资料进行分析,84家(占69.42%)按周进行分析,118家(占97.52%)按月进行分析,118家(占97。52%)按年进行分析;118家(占97.52%)能够及时将常规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反馈;115家(占95.04%)建立了异常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与流程。3.督导检查与培训工作。121家疾控中心中,有118家(占97.52%)在201*年开展了辖区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105家(占86.78%)开展了专题调研;119家(占98.35%)对辖区内的业务人员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及数据统计等相关内容的技术培训,接受培训平均148人次。(三)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情况。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辖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及简单汇总分析工作,能够定期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开展自查与通报,并对临床医生和新上岗人员开展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相关技术培训。1.传染病报告质量情况。215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中,205家诊断传染病2358例,进行网络直报2229例,传染病漏报率为5.47%;及时报告率为95.23%;纸质报告卡填写完整率为89.36%、准确率为72.39%;纸质报告卡信息与网络直报信息一致率为70.23%。2.传染病登记与分析工作。在215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中,123家(占57.21%)门诊日志项目设置规范;153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131家(占85.62%)检验部门登记项目设置规范,111家(占72.55%)有与传染病诊断相关的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

3.传染病信息通报及管理工作。190家(占88.37%)医疗机构确定了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其中,86.32%能将分析结果及时在院内通报,79.53%的医疗机构建立了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与流程;199家(占92.56%)医疗机构建立了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机制,其中89.45%有奖惩机制,77.89%提出了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

4.技术培训工作。215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中,207家(占96.28%)对本单位从事传染病报告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及传染病诊断等相关内容的技术培训,其中90.82%有培训测试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督导发现,各地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水平总体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进一步整改完善。

(一)有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重视不够。督导检查发现,各地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经费投入差别较大,特别是西部偏远地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专项经费难以得到保障,直接影响了当地传染病报告质量。

(二)部分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报告卡审核不够认真,有些审核后的报告卡仍然存在较多的逻辑错误;对疫情数据分析、利用和评价的技能不够。(三)部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的形成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没有很好地落实;临床医生传染病报告的意识和责任心不强,报告信息完整性、准确性较差。

(四)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开发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标准,形式多样,部分医院传染病登记项目设置不统一、填写不规范,不能满足传染病报告需求,在防止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迟报及减少医生工作量等方面不能发挥HIS应有的作用。四、有关工作建议及要求

此次督导检查是加强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各地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希望各地根据此次检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对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部将组织对部分省份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推进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持续改进。为巩固此次督导检查的工作成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管理,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及人员工作经费,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有效开展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及传染病报告质量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各级疾控中心应做好与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医疗机构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建立辖区可能传染病暴发事件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审核响应处理机制,更有效地对下级疾控中心及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切实做好常规传染病信息的审核确认、监测数据分析反馈,避免工作流于形式。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强化传染病的发现、报告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时报告率、报告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四)各地应尽快按照我部有关规定,统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标准与要求,科学规范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使之适应医院信息化管理需求,通过系统流程再造,减少临床医生填卡工作量,并进一步提高医院传染病的报告质量。

附表:201*年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督导检查各省(区、市)得分情况一览表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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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情况

的通报

(卫办疾控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直报工作中各环节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规范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重点,我部于201*年第四季度组织对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年是我国传染病实现网络直报的第六年,截至201*年底,10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7.79%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3.77%的乡镇卫生院实现网络直报。全国传染病疫情监测敏感性逐年提高,疫情报告质量不断提高。

本次督导检查分10个组,在省内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病历、现场检查和网络核实等方法,对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59家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其中卫生行政部门123家,疾控中心121家,医疗机构215家。

二、检查结果

根据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检查,督导组进行了现场评分(得分情况见附表),并对各地检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

(一)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情况。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并保障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登记,定期组织开展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发布辖区传染病疫情。其中,100家(占81.30%)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下发正式文件对辖区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项目的设置及使用进行统一规范;117家(占95.12%)卫生行政部门在201*年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除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30个省份(占93.75%)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能够定期发布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

(二)疾控中心传染病监测、防控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各级疾控中心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够很好地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审核、查重、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对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利用与反馈,基本建立了对辖区异常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与流程。能够按要求对下级疾控中心和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及技术培训工作。

1.报告卡审核工作。121家被督导的疾控中心均有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记录,全国审核频次平均为4.6次/天,其中东、中和西部分别为4.8次/天、4.9次/天和4.3次/天。

2.信息分析利用工作。被督导疾控中心中,18家(占14.88%)按日对传染病疫情监测资料进行分析,84家(占69.42%)按周进行分析,118家(占97.52%)按月进行分析,118家(占97.52%)按年进行分析;118家(占97.52%)能够及时将常规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反馈;115家(占95.04%)建立了异常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与流程。

3.督导检查与培训工作。121家疾控中心中,有118家(占97.52%)在201*年开展了辖区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105家(占86.78%)开展了专题调研;119家(占98.35%)对辖区内的业务人员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及数据统计等相关内容的技术培训,接受培训平均148人次。

(三)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情况。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辖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及简单汇总分析工作,能够定期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开展自查与通报,并对临床医生和新上岗人员开展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相关技术培训。

1.传染病报告质量情况。215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中,205家诊断传染病2358例,进行网络直报2229例,传染病漏报率为5.47%;及时报告率为95.23%;纸质报告卡填写完整率为89.36%、准确率为72.39%;纸质报告卡信息与网络直报信息一致率为70.23%。

2.传染病登记与分析工作。在215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中,123家(占57.21%)门诊日志项目设置规范;153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131家(占85.62%)检验部门登记项目设置规范,111家(占72.55%)有与传染病诊断相关的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

3.传染病信息通报及管理工作。190家(占88.37%)医疗机构确定了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其中,86.32%能将分析结果及时在院内通报,79.53%的医疗机构建立了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与流程;199家(占92.56%)医疗机构建立了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机制,其中89.45%有奖惩机制,77.89%提出了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

4.技术培训工作。215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中,207家(占96.28%)对本单位从事传染病报告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及传染病诊断等相关内容的技术培训,其中90.82%有培训测试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督导发现,各地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水平总体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进一步整改完善。

(一)有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重视不够。督导检查发现,各地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经费投入差别较大,特别是西部偏远地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专项经费难以得到保障,直接影响了当地传染病报告质量。

(二)部分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报告卡审核不够认真,有些审核后的报告卡仍然存在较多的逻辑错误;对疫情数据分析、利用和评价的技能不够。

(三)部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的形成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没有很好地落实;临床医生传染病报告的意识和责任心不强,报告信息完整性、准确性较差。

(四)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开发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标准,形式多样,部分医院传染病登记项目设置不统一、填写不规范,不能满足传染病报告需求,在防止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迟报及减少医生工作量等方面不能发挥HIS应有的作用。

四、有关工作建议及要求

此次督导检查是加强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各地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希望各地根据此次检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对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部将组织对部分省份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推进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持续改进。为巩固此次督导检查的工作成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管理,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及人员工作经费,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有效开展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及传染病报告质量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各级疾控中心应做好与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医疗机构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建立辖区可能传染病暴发事件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审核响应处理机制,更有效地对下级疾控中心及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切实做好常规传染病信息的审核确认、监测数据分析反馈,避免工作流于形式。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强化传染病的发现、报告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时报告率、报告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四)各地应尽快按照我部有关规定,统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标准与要求,科学规范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使之适应医院信息化管理需求,通过系统流程再造,减少临床医生填卡工作量,并进一步提高医院传染病的报告质量。

附表:201*年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督导检查各省(区、市)得分情况一览表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附表201*年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督导检查各省(区、市)得分情

况一览表得分(100分制)

省份(同一分数段按照行政区划排序)卫生行政部门

90分及以上:北京、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陕西

80-90分:天津、浙江、海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

80分以下: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广东、贵州、西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中心

90分及以上:北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

80-90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云南、甘肃、宁夏80分以下: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

90分及以上: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

80-90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贵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0分以下: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总得分

90分及以上: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

80-90分:北京、天津、河北、浙江、广东、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

80分以下:山西、内蒙古、辽宁、西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年02月03日实施日期:201*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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