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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管道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6:15:44 | 移动端:全市管道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全市管道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9:

全市管道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1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8月2日至9月10日,在全市开展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分工

(一)鲁宁输油管道,由盱眙县安委会组织检查。盱眙输油泵站、盱眙质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盱眙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派员参加。

1、管线运行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网络的建立健全情况;2、管线运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3、巡线看护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4、管线地面违章建筑的清理情况;

5、管线桩式标识(测试桩、转向桩、固定桩)有无移位或损坏;

6、泵站内值班制度的执行和值班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7、管线正常运行的温度和压力的控制情况。

(二)燃气管道,由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组织检查,市住建局督查。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2、重点检查:门站和加气母站设备、管线等进行定时检查工作情况;调压站、管线、阀门巡查情况;施工工地附近的管道加强监护情况;已拆除的违章占压建筑现场重点监护情况;对未整改的违章占压建筑采取措施情况;对所有用户进行突击安检一次,保证重点客户的安全用气;

3、利用上门抄表、安检的机会,加强对户内管道及燃气设施的检查,对截止目前仍未安检到的用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安检计划,确保年内所有用户均达到普检一次。对用户的报修,要派工及时,检查彻底,不留任何隐患;

4、对各加气站设备及进站槽车进行检查,防止有“滴、漏”现象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营。重点对所有加气车辆进行加气前后的检查,杜绝司机自行插卡现象的发生;

5、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坚决杜绝各种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并制定详细计划,尽快完成化纤厂宿舍区地下老管网的改造;

6、对公司红外线报警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状况进行测试、维护,加强对安保人员的思想教育,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坚决杜绝被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由淮阴区、清浦区、楚州区安委会组织检查,西气东输淮安站、三区质监局和公安消防大队派员参加。1、管线运行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网络的建立健全情况;2、管线运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3、巡线看护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4、管线地面违章建筑的清理情况;

5、管线桩式标识(测试桩、转向桩、固定桩)有无移位或损坏情况;

6、管线正常运行的温度和压力的控制情况;

7、交叉施工处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监护人员情况;

8、管道安全宣传情况。

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易燃易爆管道安全检查由企业自查,主管部门(行业)抽查,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日至8月20日)。鲁宁输油管道盱眙泵站、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西气东输淮安站完成自查任务,要发动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按照“五到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二)督查检查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按照责任分工,市、县有关部门分别对各类管道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和抽查督查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3日前报市安委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各管道管理单位要认真吸取南京“7.28”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严格督查,跟踪整改。要督促和指导管道责任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防护措施,确保隐患在可控范围内。

扩展阅读: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9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和平副省长

副组长:韩庆华副秘书长、省安监局王向明局长成员:省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下设6个综合检查组和16个专项检查组(一)6个综合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检查南京市、扬州市,由省安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消防总队派员参加;

第二检查组:检查盐城市、淮安市、连云港市,由省安监局牵头负责,省建设厅、质监局、南京电监办派员参加;

第三检查组:检查徐州市、宿迁市,由省安监局牵头负责,省经济信息化委、水利厅、江苏煤监局派员参加;

第四检查组:检查无锡市、苏州市,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安监局、农机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派员参加;

第五检查组:检查泰州市、南通市,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派员参加;

第六检查组:检查镇江市、常州市,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江苏海事局、安监局、民航江苏安监局派员参加;(二)16个专项检查组

1、煤矿检查组:由江苏煤监局组织实施;2、非煤矿山检查组: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3、危险化学品检查组: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4、烟花爆竹检查组: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5、道路交通检查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6、水上交通检查组: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内河、湖

泊)和江苏海事局(长江、沿海)组织实施;7、铁路检查组:由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组织实

施;

8、民航检查组:由民航江苏安监局组织实施;9、建筑施工检查组: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10、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组:由省消防总队组织实施;11、水利检查组: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12、电力检查组:由国家电监会南京电监办组织实施;13、农业机械检查组:由省农机局组织实施;14、渔业船舶检查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15、特种设备检查组:由省质监局组织实施;

16、民爆器材检查组:由省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实施。检查期间,省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由省安委办孙友和同志担任(联系电话:83332367),负责与各综合、专项检查组联络与协调相关事宜,掌握工作动态。各综合、专项检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总联络员交流工作信息。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行业(领域):(一)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

(三)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综合检查的主要内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2、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石油天然气处理站场、长输管道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4、烟花爆竹: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5、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6、水上交通:航运、港口、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7、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线路栅栏封闭等的设置与管理。

8、民航: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9、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11、水利:重要水利设施和堤防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开展河道违法采砂的整治等。

12、电力:电力设施稳定运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措施、输电变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等。

13、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条件建设、农机手驾驶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14、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情况,渔业船舶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整治浅海滩涂养殖生产秩序等情况。

15、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建筑施工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16、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

四、时间安排

这次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9月15日前,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对

下级政府、本行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9月15日至25日,省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帐资料。

(二)亲临现场,实地检查。各检查组要深入生产一线,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指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做好各项工作。

(三)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各检查组要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四)严格执法,狠抓整改。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责成当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五)及时沟通,加强指导。各检查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依据省政府的检查总体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综合检查组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各专项检查组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各检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保证检查取得实效。

(三)各检查组牵头部门和派员参加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在履行检查职责之外干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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