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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反事故活动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6:21:31 | 移动端:反三违、反事故活动总结

反三违、反事故活动总结

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反三违、反事故”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五月份,云南新吉克煤矿按照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21号文《关于深入开展‘反三违、反事故’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结合我矿实际,立即开展了以反三违、反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整治活动,并制定下发了《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反三违、反事故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我矿各级人员全面展开自检自查活动,不断解决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现场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其他单位各类事故教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与安全素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年活动,狠抓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各类事故。进一步的提升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夯实了矿井安全建设基础,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现将活动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活动精神。我矿组织全员认真学习了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反三违、反事故’专项活动的通知》(东银能源发【201*】21号文)文件,通过反三违、反事故活动的学习开展,进一步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意识的起高,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健康发展。二、广泛宣传,营造反三违、反事故活动浓厚氛围。我矿安监部和综合部积极配合,迅速研究起草了我矿《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反三违、反事故专项活动的通知》,并于5月14日下发到各部室、区队,确保了反三违、反事故活动的开展;同时还要求各部室(区队)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将活动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员工;综合部、安监部利用宣传栏、井口大屏幕等宣传载体,大力向员工宣传因三违所引发的事故案例,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三违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

三、活动开展情况。一是组织安全大检查。认真对照公司《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反三违、反事故专项活动的通知》,由安全副矿长带队,分专业口对矿井上下现场进行了全面排查,五月份共组织了安全大检查三次,夜间突击检查两次,查处各类安全问题54条,查出主要隐患4条,三违10人次,累计三违罚款2600余元。二是我矿领导带好头,严格落实带班下井制度,深入现场,明确职责和任务,在谁的范围内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严禁下井走马观花,应付凑付,工作漂浮,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出现事故的,给予从严分析和处理。各级管理人员积极投身到现场,在施工现场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狠反三违;各单位利用班前后会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努力提升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争取让员工做到思想零隐患。四是严格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严格要求各施工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各项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坚决按照规程措施的相关安全要求作业,对未认真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就施工的单位进行停头处理,并重新组织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五是加大全员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让全体职工充分的了解和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杜绝三违、事故的发生。

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活动的通知

平煤股份平宝“2009”80号

关于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活动的

通知

各部(中心)、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控制风险,防范事故,规范作业行为,保持安全高压态势,结合公司新矿井、青工多、底子薄的特点,经公司研究决定,全面开展为期一年的反‘三违’、反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五个到位量化细化考核为载体,以反‘三违’、反事故活动为主线,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全矿干群按章指挥、按章操作和自保、联保、互保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反‘三违’、反事故活动的开展,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操作意识的提高,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安全

生产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反‘三违’、反事故活动的领导,公司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留武冯宝兴

副组长:邢伟德李永占张卫东陈荣柱杨国和耿明强李少强

成员:各副总师及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

反‘三违’、反事故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赵广州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要求

(一)由综合部宣传组负责,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板报等媒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当前公司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各战线及其所属单位要充分利用战线会、班前班后会,立足本职工作特点,认真查摆三违行为,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三违的惩治力度。

(二)由各战线业务部门、安质部分工负责,加大日常巡回检查和机动检查力度,重点打击三违行为、查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认真查摆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安全思想、干部作风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解决。

(三)由各战线业务部门、安质部分工负责,对过地质构造带、初采初放、揭过煤、巷道贯通、单岗作业地点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双休日、四点班、零点班、边远死角和重要岗(部)位等薄弱时段、区域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做到安全监督检查不漏点、不断线。

五、具体规定

(一)各业务部门及各单位要按照公司活动要求制定出具体规划,于8月20日前报至安质部备案。

(二)公司值班组每组每月必须完成2个一般三违、1个严重三违指标,每少1个指标,减发值班组成员当月安全奖的50%;如当月未查处三违,减兑值班组成员季度安全抵押金应兑基数的50%。

(三)安质部每月一般三违指标10个,严重三违指标4个,每少1个指标,减发安质部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50%;如当月未查处三违,减兑安质部管理人员季度安全抵押金应兑基数的50%。

(四)上级部门、公司及安质部查处一般三违人员后,对责任单位管理干部减发当月安全奖20%/人次;查处严重三违人员后,对责任单位管理干部减发当月安全奖50%/人次;三违人员本人当月安全抵押金不兑现。

(五)公司生产口部室及井下单位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每月必须完成1个本战线内的三违指标(无战线归属性质的部室所查

三违不分战线内外),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减发当月安全奖的20%;各业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查处的内部三违可比照公司规定酌情处理(不再执行上述第四项中对单位管理干部的处罚),但查处情况必须于当月25日前报安质部备案,由安质部在月末的五个到位量化细化考核中进行落实,如未进行内部处理的,减发当月安全奖的50%。

(六)凡当月由上级部门、公司及安质部所查处的一般三违人员达到3人时,在月末五个到位量化细化考核验收中对责任单位降3分/人次;所查处的严重三违人员达到2人时,在月末五个到位量化细化考核验收中对责任单位降5分/人次,对业务部门降3分/人次。

(七)凡出现集体三违的,对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抵押金在应兑基数上兑现30%;对单位管理干部减发当月安全奖的50%,季度安全抵押金在应兑基数上兑现50%;对业务部门管理干部在季度安全抵押金应兑基数上兑现70%。

(八)各单位要对照三违界定标准,加强对职工的教育,让职工做安全上的明白人、放心人。

(九)活动期间,由上级部门、公司及安质部查处的所有三违人员一律进入三违学习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必要时参加地面劳动。

(十)初次查出的三违人员进入三违学习班学习1个月,学习考试合格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上岗(一般三违缴纳

1000元,严重三违缴纳201*元),上岗后一个季度内没有再出现三违行为的,无偿退还保证金;如上岗后一个季度内再次出现三违行为的,没收保证金,进入三违学习班学习3个月,学习考试合格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上岗(一般三违缴纳201*元,严重三违缴纳4000元);再次上岗后一个季度内没有再出现三违行为的,无偿退还保证金;如再次上岗后一个季度内又出现三违行为的,是干部的免职、是职工的开除或辞退。

(十一)所有部门及人员查处的三违应及时报至安质部,由安质部认定后在早调会上通报。

(十二)每月25日为三违指标考核截止期,逾期则转入下一月度指标,不再按当月指标考核。

(十三)三违人员缴纳的保证金由安质部出据证明后统一上缴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返安质部交款凭证。

(十四)每月末计算各战线及单位的三违出现率,按照高低排序,对三违出现率最高的战线减发战线安全奖的20%,对三违出现率最低的加发战线安全奖的20%;全公司所有单位三违出现率高的前两名分别减发单位安全奖的20%、10%,三违出现率低的前两名分别加发安全奖的20%、10%。

(十五)三违学习班由安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十六)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公司安办会。

附件:三违行为界定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反“三违”反事故活动通知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综合部201*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

“三违”行为界定

一、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一)乘坐非乘人皮带或刮板输送机的;(二)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三)入井穿化纤衣服的;(四)入井未带自救器的;(五)酒后入井的;

(六)安全生产调度人员,工作不到位,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

(七)强令职工违章作业的;(八)空顶未处理而继续进行作业的;

(九)阻挠、打骂安检人员行使安全检查职权的;(十)携带烟草、火种入井的;(十一)井下拆卸矿灯的;

(十二)施工项目无措施或措施未经审批、贯彻而组织施工的;(十三)新工人未经过安全培训而入井作业的;(十四)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对要害岗位进行检查的;(十五)现场带班、跟班者空岗的;

(十六)隐患整改复查验收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隐患未处理而予以验收合格的;

(十七)管理人员升井后不填写安全信息的(十八)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十九)井筒、高空作业不佩带保险带的;(二十)无措施处理棚仓、堵仓的;

(二十一)带压施工压风或蒸汽管路的;(二十二)未发出启动信号而启动设备的;(二十三)斜巷运输不带电放车的;(二十四)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二十五)扒、蹬、跳矿车的;

(二十六)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行驶速度大于2m/s的;(二十七)斜巷运输超规定多挂车辆的;

(二十八)绞车无信号、无挡车装置而进行运输的;

(二十九)检修供电线路,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不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的;

(三十)操作高压设备不穿戴绝缘用品的;(三十一)设备运转期间脱离工作岗位的;

(三十二)设备运转期间进行检修或清理设备上杂物的;(三十三)斜巷行车期间行人,把钩工未阻止的;(三十四)检修设备或处理设备故障时未切断电源的;(三十五)擅自甩掉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

(三十六)运输斜巷无防跑车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规定的;(三十七)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损机架,或底皮带拖地运行的;(三十八)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进行作业的;(三十九)停电检修时未在停电点悬挂停电标志的;(四十)高空作业时抛掷工具、材料的;

(四十一)绞车运输三固定、四保险、四个四不符合规定的;(四十二)溜煤眼、煤仓、卸载坑上口未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的;

(四十三)副井口安全门信号闭锁甩掉不用的;

(四十四)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的直接责任者;

(四十五)行人经常跨越胶带输送机的地点,未按规定设置过桥的;(四十六)运输车辆三环链、插销、保险绳等联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四十七)同向推车间距小于规程规定的或推车过程中,不按规定发出警号的;

(四十八)擅自在运输大巷内推车的;(四十九)人力推车放飞车的;

(五十)电机车司机在行车时,将身体外露的;(五十一)采面上、下出口高度达不到规定的;

(五十二)采煤机未安装能停止采面刮板输送机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

(五十三)采面上下出口和动压区通风断面低于原设计断面2/3的;(五十四)采面设备、材料未按规定摆放,堵塞巷道断面超过1/2的;(五十五)局部通风机停止供风或主、副风机任一台不能正常运转未向通防调度和生产调度汇报的;

(五十六)开掘工作面停风后,不检查瓦斯即送电通风的;(五十七)移动、安装耙装机利用耙斗卷扬机自拉自吊的;(五十八)上山施工安设导向平轮无可靠固定装置的;(五十九)上、下山施工使用耙装机无防止机身下滑装置的;(六十)下山施工未在工作面上方设置防跑车装置的;(六十一)耙装机运行范围内有无关人员逗留的;

(六十二)耙装机(小绞车)钢丝绳断股超过规定而继续作业的;(六十三)掘进工作面未及时出渣,堵塞巷道断面超过1/3的;(六十四)未按规定试验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装置的;

(六十五)不按规定布置和安装锚杆、锚索,或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六十六)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的;

(六十七)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不按规定对爆破地点进行巡视、检查的;

(六十八)剩余雷管、火药未及时返库的,乱扔乱放、填埋的;(六十九)放炮警戒距离不够的;(七十)放炮员未亲自联接放炮母线的;(七十一)爆破材料领、退单据私自涂改的;

(七十二)留有拒爆、残爆或己装药尚未爆破的炮眼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

(七十三)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制度的;(七十四)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的;(七十五)拒爆、残爆未按规定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七十六)爆破工不亲自运送雷管或雷管箱、火药箱未上锁的;(七十七)停风区域内未设置栅栏、警标或未按规程规定封闭的;(七十八)风筒漏风严重未及时修补的;(七十九)同时敞开两道风门不关的;(八十)风门联锁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八十一)人为阻碍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正常运行的;(八十二)损坏通风及防突管理设施、设备的;(八十三)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火种的;(八十四)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的;

(八十五)安全监测分站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失效的;(八十六)故意修改、删除安全监测数据的;

(八十七)监测系统通讯不正常,误码率超过规定未及时处理的;(八十八)人为调低瓦斯传感器数值、调高瓦斯超限断电值或甩掉断电装置的;

(八十九)人为调整各类传感器位置,影响传感器正常工作的;(九十)需安装传感器而未进行安装的;(九十一)未执行专项防突措施的;(九十二)无措施揭煤或措施不落实的;

(九十三)突出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或压风自救系统无风的;

(九十四)私自移动、拆除或故意损坏允许进尺标记牌的;不执行防突专项措施的;

(九十五)钻机工带手套或袖口没有扎紧进行钻进作业的;(九十六)打释放钻孔用铁制物品敲打钻杆的;(九十七)突出掘进工作面未按照要求使用避难硐室的;(九十八)虚报打钻进尺的;

(九十九)防突措施孔深度及水平角不符合防突措施要求的;(一百)虚报、假报防突测试数据或测试工具不完好而进行测试的;(一百○一)突出工作面放炮时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停电、撤人、警戒、躲炮时间少于30分钟或躲炮距离、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一百○二)浅孔抽放钻孔无抽放或抽放时间未达到要求的;(一百○三)私自损坏防突测试工具或损坏、拆除瓦斯抽放管路设施及设备(包括钻机、钻杆、开关、放水器等)的;

(一百○四)打钻地点未按照要求配备灭火材料(黄泥、沙和灭火器、水管等)和铜锤、铜锹的;

(一百○五)突出采掘工作面超采或超掘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界定

(一)井口检身人员未执行入井检身制度的;(二)新工人未签订师徒合同的;(三)岗位工种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

(四)班组长、跟班干部未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上岗或悬挂位置不当的;(五)跟班干部未和工人同上同下的;(六)不按规定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七)对岗位内容不能做到应知应会的;

(八)井上下要害岗位各种记录、台帐等不齐全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九)井下睡岗的;

(十)重点岗位、重大危险源未建立干部巡查记录,管理人员未完成巡查的;

(十一)特殊工种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十二)带电检修或移动设备的;(十三)开动非本工种设备的;

(十四)利用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运送违反措施规定物料的;(十五)电机车灯、铃、沙装置不可靠而行车的;(十六)电机车顶车而未进行连接的;

(十七)电机车拐弯或运行前方有人而未发出警示信号的;(十八)设备转载及传动部位无可靠防护设施的;(十九)用铁丝吊挂电缆的;

(二十)泵站无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的;

(二十一)用其它材料替代保险丝或使用超限保险丝的;(二十二)过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的;

(二十三)变电站(所)防洪、防火、防鼠设施不完善的;(二十四)一人一次推车超过一辆的;(二十五)单人操作采煤机的;

(二十六)煤壁片帮、空顶超过规定未进行维护的;(二十七)未使用水炮泥的;

(二十八)产尘作业地点不戴防尘口罩的;

(二十九)未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或隔爆设施数量、水量不足的;(三十)未按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净化水幕不能封闭全断面的;(三十一)产尘点无综合防尘设施而进行作业的;(三十二)煤尘超限未及时处理的;

(三十三)作业过程中未及时开启综合防尘设施的;(三十四)锚喷支护巷道未按规定进行洒水养护的;(三十五)耙装机作业前方无良好照明设施的;

(三十六)耙装机不按规定使用支撑或两侧没有护绳栏、防护网的;(三十七)耙装机(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打结、轧扁未处理而使用的;(三十八)无施工措施牌板或牌板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不能指导施工的;

(三十九)中腰线标定有误未及时纠正的;(四十)盲巷没有按规定处理和封闭的;(四十一)不按规定对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校验的;(四十二)启用停机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的;(四十三)打瓦斯抽放钻孔,没有执行终孔报告单制度的;

(四十四)防突措施终孔报告单和校检报告单不按要求填写、签字的;(四十五)临时停风地点未停止作业、未按规定断电撤人的;(四十六)风筒末端与掌子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

(四十七)风筒落地的(掌子头临时风筒除外);

(四十八)失效、过期的火药、雷管未按规定建帐管理、返回的;(四十九)一炮三检记录未及时填写或造假的;

(五十)无爆破作业说明书或未按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的;(五十一)雷管未按规定进行全电阻检测和编号管理的;(五十二)爆破母线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悬挂的;(五十三)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过期失效的;

(五十四)人行道、楼梯口、厂房出入口正对车辆及设备运行频繁的地方,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五十五)井、坑、沟、升降口、孔洞、平台、楼梯、走桥等未加设栏杆、盖板或警标,防护设施移动不复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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