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治理总结
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劳店镇解家小学
201*.
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区域内的食品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改善广大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学校根据县教育局通知要求,于201*年9月3日11月30日集中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内的食品流动摊贩综合治理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现特总结如下:一、成立整治领导机构组长:张玉文副组长:马建美纪作林
成员:路兴海王海涛刘云海杨丽霞
学校“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建美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全面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有计划有组织地作好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内的食品流动摊贩治理工作,并对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二、周密部署整治工作
学校围绕整治工作指导思想、任务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召开教师会、学生会,对专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从师资队伍中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组成学校及周边集中整治队伍,为专项工作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队伍保障。三、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为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整治氛围,学校采用广播宣传、班级教育等形式,重点宣传上级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的意见精神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等活动,使广大师生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有明确的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形成自觉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行为意识,为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校园环境整治重点
学校在201*年9月3日-11月25日期间,分“排查摸底、监督检查、总结督查”三个阶段,认真抓住潜在隐患问题,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工作。
学校联系县食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单位,清理校园及周边的餐饮店、食品店、流动摊贩等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摊点。加强学校食堂监督,防止食物中毒等情况发生。强化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机构和责任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建立健全环境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议事办事机构,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整治,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对学生、家长、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开展对校园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大投入和预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障到位。总之,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内的食品流动摊贩经过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不能骄傲自满与固步自封。今后,学校将继续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持之以恒,加强治理,为学校创造安全、和谐、文明、健康的周边环境而不断努力
扩展阅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方案
**食安委办发201*20号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学校和校园周边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疾控中心:
为认真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食安办组织制定了《**县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县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实
施方案
进入夏季,气温明显升高,是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发期。特别是学校,学生食源性疾患发生机率大大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明确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形成校长亲自抓,主管校长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综合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二)学校食堂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校园内和校园周边
食品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持证率达到100%,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三)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蔬菜等大宗物品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全面实行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食品集中配送率达到100%。
(四)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洁,食品经营秩序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小饭桌、餐饮店、食品店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校园内无食品流动摊贩。
(五)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储藏、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管理制度,“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清除率达到100%。
(六)学生饮用水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学生饮用的纯净水、饮用奶和饮料从有证照企业购进,票证齐全;学生饮水机、茶水桶、茶杯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到位。
(七)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实施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
(八)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到位,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整治范围
(一)全县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
(二)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整治重点
(一)全面检查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台帐的建立及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二)全面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特别是肉类质量把关、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
(三)全面检查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证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所经营的强制准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
(四)全面检查学校周边的餐饮企业、饮食摊点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把关等情况,有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
(五)全面检查学校及学校周边的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主体资质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生产加工食品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等;
(六)全面检查经营食品的馒头、烧烤、煮卤、凉粉、酿皮等食品流动摊贩、摊点;
(七)全面检查在学生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情况;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八)彻底取缔学校周边没有取得营业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动摊贩、摊点。
五、整治步骤
本次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分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时间从201*年5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靠实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学校食堂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各部门要对学校及周边区域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周边区域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上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现实性,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心和积极参与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各职能部门要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集中组织1-2次整治行动,对重点区
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汲取以往整治工作的经验,按环节管理要求制定详细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执法责任,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清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做到全覆盖,务求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效果开展评估,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县食安办。期间,县食安办将组织对各职能部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行动的成果和典型经验,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形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六、整治责任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综合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工商、卫生、质监、农委、畜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教育、城管执法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二)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订综合治理方案,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对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促进综
合治理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所属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今年夏季学校安全检查的一项内容,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积极推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员制度,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学校出租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承租方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合同;要加强学校及出租房屋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无照食品和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出售的不合格食品,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店的经营行为,负责做好学校周边流动餐车、流动摊贩及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的面包房、蛋糕店、烤饼房、馒头店、压面铺、卤肉店、烧烤摊、麻辣摊的监管,重点检查学校及周边小卖部、小摊点、商场等重点场所,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照、不符合食品标准、过期变质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冒牌和来源不明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及周边糕点、饮料、冷食、食糖、乳制品等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负责对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要对学校周边及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加工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麻辣面制食品、果味饮料等儿童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重点
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摊点的食品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做好提供餐饮消费服务的早点店、小餐馆、馒头包子店、豆浆店、烧烤店、麻辣烫店、冰淇淋店、奶茶店、冷热饮品店、咖啡店等食品店的监管。重点对学生小饭桌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
(七)城市执法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停乱放、违章搭建等进行整治,全面整顿规范学校周边的马路市场。重点加强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设相应固定点),要求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设流动食品摊贩,负责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流动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行为。
(八)农委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监管,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农药生产经销“黑窝点”。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摊点采购经营的农畜产品、生鲜活肉制品、生鲜乳的监督检查。
(九)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肉食市场的监管,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严厉整治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市场。
(十)公安部门负责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提供安全保障,防范、制止、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执法的行为予以及时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十一)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严防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集中式消毒餐具综合治理行动工作,严防不合格集中式消毒餐具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要严把食品经营人员健康准入关,严格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发放管理工作。
(十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针对学校食品安全现状,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重点食品的风险监测,指导学校和医疗机构做好学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确保体检质量。
(十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情况进行监察,对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渎职失职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是全县学校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整治行动。各监管部门要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整治目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务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
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卫生、农委、畜牧、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立即行动,全面开展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学校及周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力求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员行动的强大整治态势。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综合治理行动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户的法律教育,提高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等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宣传,普及安全消费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及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受理事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和强大的整治声势,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实行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查督导,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9月中旬组织进行综合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
沟通,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带共性的问题或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归纳分析和研究,结合实际创造性的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探索建立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无缝隙、检查无死角、制度无漏洞,形成渠道畅通、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请县农委、畜牧、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及城管执法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发动工作统计表
2.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隐患排除工作统计表3.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发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类别印发宣传资料电视宣传报刊宣传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参加动员大会为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办宣传专栏接受知识培训单位份次条次人次次期人次数量填报人:负责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隐患排除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类别单位数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学校所其中:幼儿园所小学所中学所大学所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户责令整改食品经营户户其中: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户无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户户生产经营条件未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户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户未建立进销货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户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户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户吊销许可证户吊销营业执照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件)案值:(万元)罚没金额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填报人:负责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3:
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类别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记录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巡查单位户户次数量食品抽样检测:(组)合格率:(%)食品快速检测:(组)合格率:(%)学校建立自购食品管理档案已备案食品供应商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校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户所人填报人:负责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主题词: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治理通知
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年*月**日印发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治理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治理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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