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检查总结
宋溪镇农村儿童食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保障我镇农村儿童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农村儿童食品监管,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和消除儿童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整治农村儿童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儿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县政府部署,我镇从9月底开始,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统筹工作
为让检查工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确保我镇农村儿童食品安全,在镇领导的统筹安排下,在检查工作开展前,我们成立了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张萃萃,成员:叶遥、刘堂武、叶敏、朱辉、董林生,镇政府联合工商部门、卫生院、学校对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研究,做到检查开展前有组织、有计划,检查开展中有秩序、有针对性,检查开展后有总结。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服从领导,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检查工作于201*年10月15开展,检查对象包括:宋溪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儿童游乐场所及周边;各类快餐店、小吃店;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儿童食品零售点;农村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农贸市场。
检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展“山寨”及“三无”等问题食品清查专项行动。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儿童食品和乳制品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尤其是宋溪学校周边副食店和集镇小超市,杜绝了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傍名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他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宋溪学校周边的刘海燕副食店存在销售“三无”食品的行为,店中销售的辣条、辣片等制品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检查组当场执行销毁。
2、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和食堂消毒设备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宋溪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及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器具进行了抽查,要求卫生情况不佳的单位改善就餐条件、硬件设施等,确保食品卫生情况。
3、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重点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包装材料、标签标识、产品流进行了检查,加强了对食品小摊贩食品(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包装材料的监管。对于卫生情况不达标的单位,严禁其食品进入市场。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好口福餐馆和山头豆浆店存在经营证件不齐全的问题,检查组责令其立即补齐证件。
4、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普及行动。利用电视广播、微博、主题班会、学校晨会、食品监督团支部、宣传单等载体,在工商、卫生所和司法所的配合下,集中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有奖举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点提高对“商标侵权”、“傍名牌”、“保质期”的鉴别能力,促进学生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使非法儿童食品、不合格食品没有市场。检查过程中,张贴、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100余份。
三、检查结果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了餐饮单位10家、工商个体户20家、宋溪学校、宋溪幼儿园、农贸市场和食品小作坊。
检查情况表明,我镇餐饮单位及副食店的食品卫生总体秩序良好,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大部分受检单位均能建立健全卫生组织机构和卫生制度。所有的配料标签齐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品仓库内物品能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未发现过期变质食品;仓库内无存放有毒、有害食品;食物冷藏设施数量足够,运转正常,能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餐饮经营场所内外整洁,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初加工分有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区域或间;加工流程分初加工、精加工、烹饪,做到生熟分区。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落实到位。
四、存在问题
通过对相关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我们发现主要存在的问题为:1、有少数几家商铺营业执照过期,未及时年检更换,检查组对此问题都当场指出,要求其立即更换;2、刘海燕副食店存在销售“三无”产品行为,检查组当场执行销毁,并对店主做出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确保店内食品安全;3、有两家餐饮店经营证件不齐全,工商、卫生部门要求起立即办理补齐相关证件。
五、检查意见
儿童食品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兴衰。本次检查增强了各类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了卫生安全隐患,为儿童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要多组织类似的检查,多部门联动,时常给食品经营者提个醒。进一步公开检查结果,及时曝光违法者危害人民的各种行径,使儿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参与维护儿童食品安全的环境,不断提高我镇的儿童食品卫生水平。
扩展阅读:“十五”工作总结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十五”工作总结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国家审批的全国第二批筹建的部级检测中心之一。农业部[1991]农(质)字第60号文件正式下达筹建计划,由原辽宁省种子管理站负责承建,于1994年初动工,1995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历经两年的准备于1997年10月经过部级专家评审,顺利通过了机构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农业部农科发[1997]19号文件正式授权、“中心”对外开展检测工作。
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职业精神,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现将“中心”十五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十五”期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种业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WTO的加入,也将实现中国种业与国际种业的接轨。国内的种子企业参与国际竟争已不可避免,这种新的形势给种子产业化链条中关键环节的种子质量控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搞好种子质量监测中心的自身建设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硬件”建设高标准,争创国内一流水平
为进一步促进种子产业化发展,适应种子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农业部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方筹措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对“中心”进行了改造,完成各类检测项目建设。“十五”期间共争取
资金430余万元。其中完成辽宁省转基因产品及DNA检测项目建设,争取资金59.08万元;争取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测中心(沈阳)改造项目370万元。目前资金已基本到位。目前,“中心”检测面积已达201*m,检测仪器设备近80台(套),“硬件”建设基本上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二)“软件”建设严格要求,促进管理制度化
提高“中心”的管理水平,首先要从提高“中心”人员素质入手,要求从事种子质量检测的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还要具备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
本“中心”从事检验工作人员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检测人员不仅系统学习了检验基础知识,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先进的检验新技术,而且还特别注重有关法律、法规与计量知识的学习。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有计划的参加各种培训,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截止目前,“中心”已有80%的人员被选派出访美国、日本等国考察、研修、培训学习,到北京、青岛、大连等地学习植物分子检测原理和方法等新技术,以及计量认证、质检机构评审等方面知识,从而达到检验知识的不断更新。检验人员检测技术熟练程度与检测结果准确与否有直接的关系,要求每个岗位的检验人员除精通、熟练本岗检验项目外,还要一专多能全面发展,做到检验实际操作标准、规范,技术精益求精,树立部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的良好形象。
《质量管理手册》是检测中心质检工作的准则和纲领性文件。几年来我们始终把《质量管理手册》的贯彻实施做为工作重点,常抓
不懈。从样品的接收、检验过程的控制、检测报告的签发、仪器的购、使用、报废等都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定期检查,逐渐修改,不断完善,并根据新的国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标准对《质量管理手册》进行了重新修订,保证检测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种子质量安全意识,广泛开展种子质量监督工作1、建立种子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质量保证体系。根据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和种子生产特点,制定了种子质量保证体系手册,确定了产前把好亲本种子质量关,不合格亲本不准用于种子生产;产中严格田间去杂去雄,确保种子田间纯度,搞好种子降水、精选加工,全面提升种子质量;产后强化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搞好种子售后服务质量。同时成立了相应的指导、检测、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对种子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十五期间,在“九五”工作的基础上,由于采取了全程质量控制的管理理念和有力措施,辽宁省玉米种子样品合格率从201*年的91.5%提高到201*年的93.5%,其它作物种子样品合格率也达到98%以上,为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奠定了基础。
2.完善新品种报审前的鉴定检验制度。按有关规定,科研育种单位和个人在报审新品种之前必须经种子检验机构对报审品种做好田间鉴定检验,达到标准要求才能申请报审。“十五”期间,我们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共鉴定新品种46个,从而确保了推广的新品种遗传性状的整齐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3.加大种子生产过程中的花期抽检力度。“十五”期间,中心共组织花期检验5次,抽查种子生产单位106家,代表面积722,988亩。同时对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种子生产田间档
案、种子质量保证措施、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有效地控制了种子生产田间质量。五年企业合格率从70.2%提高到76.2%,提高了6个百分点。
4、加强监督抽查工作,促进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化。针对以往监督抽查覆盖面不够宽、不够及时的问题,我“中心”及时调整了抽查方式并使之制度化,主要措施是:(1)由单纯局限于玉米作物扩大到水稻、小麦、大豆、蔬菜作物;(2)由单纯省级监督抽查扩展为省、市、县三级抽查;(3)监督抽查的主体由过去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种子企业扩大到国有、民营、合资、股份制等各类企业;(4)抽查环节由单纯的种子公司库存成品扩宽到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加工、贮藏环节。通过监督抽查,表彰质量好的企业,批评质量差的企业。“十五”期间,共抽查种子企业190家,抽查7类作物343份样品。其中,部级监督抽查58家,样品112份,省级监督抽查132家,231份样品。经检测,种子样品净度、水分、发芽三项指标合格率为96.0%,小区纯度种植鉴定样品合格率92.4%,全部样品合格率为88.3%。同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彻底整改,确保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5、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随着检验技术的不断发展,检测人员的知识也要不断更新,几年来我们不仅注意本“中心”人员的岗位培训,也把全省检验队伍建设、检验人员素质提高做为重点工作来抓。
(1)为推广普及农业行业标准和检验新技术,五年来全省共举办省级检验员培训班8次,培训人员1500人次。学习内容包括“新规程”、“新标准”和“蛋白电泳测纯”新技术等,201*年受农业部委
托承办了农业行业标准《NY/T449-201*标准》的培训工作,对吉林、黑龙江、内蒙、河北、北京、辽宁等省、区、市119名检验员进行了技能培训。
(2)参与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的测定玉米种子纯度室内电泳检测技术的协作攻关和农业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3)搜集整理转基因作物品种鉴定和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资料,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DNA检测纯度和转基因种子检测的发展动态;进行玉米品种抗逆性检测、特用蔬菜种子检测及大豆品种种质资源收集及蛋白图谱分析等基础性研究工作。
6、努力做好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树立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强化政治思想建设;其次是建立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鉴定专家库,保证鉴定结果科学准确;三是制定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工作制度,坚持严格管理、精心操作、准确及时的质量方针,多年来出具检验数据4368个、检验报告422份,无差错率均达到了100%。
五年来在农业部和省农委的正确指导与支持下,我“中心”在树立中心形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检测工作,为提高种子质量,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通过几年来的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践,我们感到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运行经费不足制约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机构设施薄弱,质量管理工作开展乏力;四是有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依法制种缺少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对“十一五”期间种子检测中心工作的展望(一)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检验仪器设备设施
种子检验仪器设备配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种子质量的最终检测结果。因此,加大对种子检测机构的种子检验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种子质量监检体系,势在必行。一是积极争取利用国家、省现行政策,如“十一五”种子工程项目、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补贴资金等,在重点地区投资建设一批市级种子检测分中心,在县级建设一批种子检验站,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测网络,承担起区域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二是督促种子企业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检验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检验仪器设备,对于大的龙头企业,还要时刻跟踪国际检验新技术,增强参与国际种子市场的竞争力。最终实现企业标签标注内容真实可靠,政府监督检验及时准确。
(二)找准突破口,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现在,很多人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认为只是市场监督抽查,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完善的质量监督应包括从生产到市场诸环节的监督。从近几年种子质量检测结果来看,品种纯度仍是影响种子质量的主要原因,而品种纯度的保证主要是通过田间质量监督来完成的。这里除了企业自身搞好田间质量管理外,管理部门监督必不可少。由于现阶段我国种子生产是由农民一家一户完成的,我们认为强化种子田田间质量监督抽查,对于种子生产显得尤为重要。田间质量抽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种子田的隔离区;二是田间除杂及去雄;三是种子生产田间档案。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亲本繁殖田的监控力度。近几年,我们在抽查玉米制种田中发现,玉米亲本种子质量有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分析原因除了有个别育种单位急于出
成果,忽视品种“三性”和防杂保存工作外,亲本种子监督管理薄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国家应把亲本种子、杂交种子田间质量监督抽查与商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同等对待,这样才能持续稳定全面的提高我国商品种子质量。
(三)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监督检验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检验人员的理论学习和技术培训,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种子检验队伍,是保证种子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培训内容上,不仅要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如《种子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等,了解法律赋予检验人员的职责与任务,而且还要重视检验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与种子检验有关的规程、标准,坚决避免重室内检测轻田间检验,重发芽、纯度检测轻水分、净度检测的思想意识,努力培养检验人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积极为检验人员创造条件,开展与国内外在种子检验方面的学习交流,通过定期召开检验技术交流会,参与实验室间比对实验活动,提高检验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最终实现检验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四)开展技术引进与创新,树立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权威性
随着我国加入WTO,种子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外大量转基因种子进入中国市场,发达国家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和应用优势,加快转基因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并向第三世界国家倾销,大量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入我国,严重冲击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同时也制约了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发和转基因农产品的商品化生产。我国201*年颁
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和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始筹建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并加强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各级种子检验机构应把农作物转基因种子检测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开展DNA转基因种子检测技术攻关,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掌握先进的种子检验技术,以不断适应检验工作的发展。
总之,“十一五”期间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五年,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自主创新,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增效,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是中心未来五年的中心任务。我们相信,在农业部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中心”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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