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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6:36:13 | 移动端:201*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201*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北寨镇201*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缩小整体保障水平与全国的差距,省政府决定201*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将其列入省政府当年为民办实事之一。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提标任务,根据《201*年定西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政策依据。市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会议精神,坚持“保主保重、应保尽保”的原则,并对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要求,重新逐户核实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实行分类施保,确定保障资格,调整补助标准。

(二)保障人口及比例。根据县上下达的提标人数和全镇的实际,此次提标后,全镇保障总人口为4184人,占全镇农村人口总数的23.40%,其中一类对象420人,占保障人数的10%;二类对象1675人,占保障人数的39.98%;三类对象96人,占保障人数的2.28%;四类对象1993人,占保障对象的47.63%。

(三)保障标准和资金。

1、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5.5%,从去年的184元提高到213元。2、农村低保。标准由1096元提高到1488元,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将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确保其补助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四类保障对象(201*年、201*年新增人员)补助水平不再提高,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112元提高到140元,二类保障对象由82元提高到100元,三类保障对象由67元提高到80元,四类保障对象57元保持不变。

3、农村五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993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且不能低于2400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18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列支。

二、总体要求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要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重新审定保障对象资格和补差金额,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村社干部保、超标准保等对象不准确和补差金额不合理的问题;要严格工作程序,狠抓核心环节,彻查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人为定保定补的问题;实行包村领导负责制,严查和追究提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提标任务4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快速运行,确保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和五保供养金按照新标准从20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季度已经发放的差额部分从1月1日起补发。

三、方法步骤

提标工作分四个阶段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4月1日开始-工作结束)。各村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标语等方式加强宣传,让城乡低保政策进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对镇村干部进行重点业务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提标工作的政策界限,操作程序,具体要求,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4月1日-4月7日)。镇村社要集中力量,对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及实际情况进行入户调查,重新确定保障资格和补差金额。驻村干部为第一调查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第一领导责任人。村支书、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入户调查结束后,城市低保要严格实行听证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农村低保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以社为单位,由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共同召集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必须由驻村干部进行上门征求意见,户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现场解释政策,让“低保保生存,致富靠勤劳”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指导村民开展评议,将本社家庭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参会(上门征求意见)的户代表必须在《XX县XX乡镇XX村XX社家庭困难排序表》上签字。民主评议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以《定西市农村低保提标结果公示表》的形式公示到每家每户,广泛深入接受群众监督。各村要认真开展供养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五保供养政策严格落实。

第三阶段:汇总审批(4月8日-4月30日)。调查摸底结束

后,各村在4月7日前完成汇总,以村社为单位集中公示,4月15日前完成上报;镇上将于4月23日前完成公示后汇总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在4月3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审批和资金发放。这一阶段,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对提标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实行包村领导负责制,及时调查、答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群众情绪稳定,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民政站要协调信用社,实现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到户,安全规范运行;三是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的信息采集和录入,继续巩固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成果,做好档案等软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阶段:抽查验收(5月1日-5月10日)。提标任务完成后,由镇督查小组对各村城乡低保五保提标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申请县民政局抽查验收。

四、质量要求

认真做好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及时变更低保档案,确保宣传到位、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切实做到保障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

五、保障措施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

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把握关键环节,强化督查

力度,确保提标政策全面落实。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协调指导。在这次提标工作中,镇、村、社三级要成立农村低保提标评议小组,全面负责民主评议工作。镇上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提标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实行科级干部包村,驻村干部包社的工作责任制,保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的时间和质量上达到预期的要求。

(二)靠实工作责任,依标分类施保。要认真组织实施以社为单位的村民评议、以村委会组织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以民政工作站组织的镇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做好“四项评议”:一是对已保对象困难程度排序进行评议;二是对保障对象的准确性进行评议,坚决清退三种已保对象,即村干部家庭必须清退,人情保、关系户必须清退,拆户保障对象必须清退;三是对新增保障对象进行评议;四是对新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评议。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必须组织和参加村社评议会议,指导村民开展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因工作疏忽大意或措施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滞后和失误的,要严格按照《北寨镇工作效能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期间,镇上将组织人大、纪检、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全

镇13个村委会201*年的城乡低保五保提标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扰乱民主评议秩序,故意撕毁公示文件,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谩骂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净化低保工作环境。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提标工作期间,镇村两级要按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档案的有关规定,全程做好档案资料建立、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民政站要确保提标工作和保障对象信息变更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整理归档,健全和完善提标工作档案资料。为下一步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打好基础。农村低保工作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记录,以及上报提标的保障人员花名册一律保存到村委会及镇民政站。

(五)开展验收评估,进行全面总结。全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

工作结束后,镇上组织力量对所有村、社的提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村、社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通过开展检查验收,进一步促进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规范化建设。

扩展阅读:回龙镇201*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回党办发201*9号

回龙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回龙镇201*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工作部门:

《回龙镇201*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龙镇党政办公室201*年2月17日

回龙镇201*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城镇、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实现低保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习府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针对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201*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长10%以上,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201*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我镇实际的低保提标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我镇农村低保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镇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构建“平安回龙,和谐回龙”和实现回龙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新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

(一)城市低保保障及补助水平:从201*年1月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70元/月/人提高到300元/月/人;人均补助水平从170元/月提高到188元/月,提高18元。

(二)农村低保保障及补助水平:从201*年1月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1320元/年/人提高到1476元/年/人;人均补助水平从633元/年提高到705元/年,提高72元。

三、农村低保核查提标范围和增补对象

(一)此次农村低保核查提标的范围为:持有当地常住农村户口,且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476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具体可包括以下几类:

1.无法定扶养人、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农村居民。

2.因病、因残、因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的农村居民家庭。3.由于生存恶劣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二)增补对象

1.农村“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供养人或法定供养人无供养能力的农村居民。

2.享受低保的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3.享受低保的家庭属单亲家庭。

4.享受低保的家庭属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

5.享受低保的家庭中有在校学生(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四、基本原则

(一)严格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原则。

201*年我镇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要在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三环节:申请核查、审核、审批三环节;十步骤: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贫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

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程序严格开展,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扎实做好每个步骤。

(二)动态管理原则

各村(居)要以这次提标为契机,认真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坚决防止提标等于盲目扩面的错误做法,低保保障面过大的村,要结合此次提标工作,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逐步缩小保障面,决不允许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对因灾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要通过落实冬春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决不允许未经审核审批无条件将因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坚持收入补差发放保障金原则

各村(居)必须注意:此次提标工作不是对每一个对象在原来补差金额的基础上平均每人提高一定的补助金额,要充分运用入户核查结果,以入户核查的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纯收入与新保障标准之差确定基本保障金,并在此基础上给特定困难对象增发补助金。

(四)解决问题的原则

各乡村(居)要以本次提标工作为新起点,加大力度解决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保障面过大,个别保障对象不够准确、补差金额不尽合理、基本信息不真实、民主评议不到位、操作程序不完善、公示内容不全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城镇、农村低保提标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剑飞(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罗强(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杨艳玲(社会事务办主任)陈友林(党政办负责人)刘小利(劳保所所长)吴碧(财政所所长)

王秀华(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伟(经发办负责人)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杨艳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

六、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年2月20日一2月25日)

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做好宣传。

(二)入户调查阶段(201*年2月26日-3月10日)

调查摸底是提标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各村(居)要组建低保提标工作组。对现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确保一户不漏。重新确定保障资格和补差金额,做到收入核定准确,信息资料齐全,填写内容真实,情况记录全面。

(三)审核审批阶段(201*年3月11日-3月31日)。此阶段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逐级民主评议。对经过入户核查的提标和拟纳入保障对象从最困难到次困难依次评议排序、评定补助标准,逐级张榜公示;二是包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必须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导村(居)民开展民主评议;三是实施评议时,要将提标调标对象、清退对象和新纳入保障对象全部纳入评议范围,进行评议公示,务必做到定户准确,补助合理,群众赞成。

(四)资金发放阶段(201*年4月1-4月10日)

按县民政局要求,将于4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份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五)信息录入阶段(201*年4月11日-4月25日)。社会事务办要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数据全部录入民政部城乡低保软件和财务统计台账,在录入时,要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与及时。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调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各村(居)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

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保障有力。事务办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快速准确地送到低保对象手中。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合力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信息公开栏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布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让群众成为明白人,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

民政办要组织各村(居)农村低保清理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低保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

民政、财政、纪委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帮助,经常深入各村(居)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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