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落实督导责任区制度
中学落实督导责任区制度
根据教体局安排,我校日常工作中将由教体局2名领导负责进行督导工作,为了更好的配合上级督导工作,积极创造良好向上的教育环境,我校特建立并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
1、学校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责任区上级领导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并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自觉接受本责任区上级领导的工作指导,对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
3、及时了解本责任区教育教学管理的总体情况和工作进程。积极参加责任区内有关教育工作的会议。
4、对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责任区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本责任区组织的各种教育督导活动。6、及时向责任区领导提交工作报告,如实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
7、认真完成责任区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及时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8、建立督导考核奖惩机制
对无故不执行责任区领导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取消当年全部先进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程序作进一步处理。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和教师给予表扬奖励。
扩展阅读: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
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
(白山教发[201*]2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有效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建立和完善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1*]4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统筹落实
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是完善教育管理,发挥督学作用,落实督导责任,强化督导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对教育发展过程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促进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把它作为推进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与创新,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统筹协调,支持和帮助教育督导部门落实好督导责任区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要把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教育督导工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二、切实保证教育督导责任区域全覆盖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各地行政区域和学校分布情况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指定若干名督学对责任区内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开展督导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应接受教育督导的部门全部纳入到责任区范围内,实现督导对象的全覆盖。根据行政区划和督导职能分工,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主要负责对市直属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及其他教育机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县级教育督导责任区主要负责县域内所有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并对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市级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具体划分按照市教育督导室《关于启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白山政教督办字[201*]7号)执行。县级督导责任区的具体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明确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教育督导责任区的主要任务是对责任区内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履行常规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责任区督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责任区内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教育责任、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其工作过程及成效做出动态评价。引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明确教育职责,确定发展目标,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教育和谐发展。
2、督促责任区内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及时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发现、推广教育教学工作的先进经验,定期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建议。3、参与责任区内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和帮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负担,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教育文化品牌和特色,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4、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对本责任区域内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查制止,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上报处理结果。
5、责任区督学每年应提交一篇有价值的督导调研报告。督导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督导责任区内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责任区督学工作的主要内容、责任区督导工作的成功作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今后工作的深度思考等内容。6、完成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专业化建设
建立一支满足需要的专业化责任区督学队伍是保证督导责任区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每个督导责任区至少要设专、兼职督学2人、督导联络员1人,同时还可聘任一定数量的社会督导员。责任区专职督学由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选派,兼职督学可从各级教研部门中的教研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聘,以利于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具体承担起对责任区学校的督导责任。社会督导员可从学校所在社区或家长中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能够担当教育监督责任的人士中选聘。每个责任区设督导组组长1人,负责督导责任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导联络员由责任区学校选派,负责与督导部门和责任区督学的沟通协调。
责任区专、兼职督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具有从事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应具有与完成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或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2、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负责。3、熟悉学校管理,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教育督导职责。五、规范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管理
1、责任区专、兼职督学的选聘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督学证,在开展督导活动时做到持证上岗。学校督导联络员和社会督导员的选聘,要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教育督导部门颁发聘书。
2、各责任区督学为固定驻派人员,承担该责任区经常性督导任务,可随机或专门到责任区相关部门和学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从事随访、调研等督导工作。教育督导责任区负责人及责任区督学的姓名和举报电话,要通过适当方式向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自觉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工作机制、督查方式、考核方案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制定,日常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安排,具体工作由督导责任区组长负责。责任区督学深入责任区学校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深入县(市)区或乡(镇)责任区每年应不少于2次。
4、责任区督学在教育督导活动中应恪守督学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开展督导活动,维护被督导单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督导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责任区督学开展督导活动至少有2名以上督学同时参加。督查时应遵循以下程序:出示督查证件;对查实的问题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责令学校立即纠正;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上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并通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5、各责任区被督导单位要为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好相应的督导工作。
6、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要定期召开督导责任区工作会议,听取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汇报,总结交流督导责任区的工作经验,解决责任区督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7、教育督导室要按年度对责任区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比、通报。考核结果与督学的聘用挂钩,对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督学职责,督导不力者给予必要的处罚,问题突出者按有关规定取消督学资格。
六、重视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导结果的处理
各督导责任区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准确提供信息。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无故不执行责任区督学提出的督导意见,甚至阻挠、拒绝责任区督学依法行使职权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按有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责任区督学的督导结果将作为考核县(市)区、乡(镇)和学校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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