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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6:41:03 | 移动端: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职能、性质、特点等更加明确,打击的重点更加突出。尤其是近两年我市推行了职务犯罪侦查“五项机制”,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顺应形势,在查办这类案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从查办这类案件的总体情况看,发展仍然不平衡,现行的渎检工作仍然存在案件来源少、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了渎检工作的开展,成为当前影响检察业务全面开展的一大因素。

一、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反渎职侵权队伍的素质与担负的重任不相应。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查办起来颇为棘手,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兼具法律知识和其他各个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这个方面来说,反渎职侵权干警的素质应该相对更高一些,而我们的现状是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普遍为法律专业的单一型人才,既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深入细致研究的人员,也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独特研究的能手,且反渎职侵权队伍人员变动频繁,缺乏连续性和延续性,从而导致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普遍有畏难情绪,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2、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社会认识度较低。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导致人们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以及受理案件的范围不了解,对各种渎职犯罪的构成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没有明确认识,因此对某些渎职行为采取漠不关心,甚至认可的态度,出现群众不知、不会举报的问题,因而很难通过群众举报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在一定程度上使案源的获得受到限制,造成举报线索较大幅度下降,案源缺乏,案件可查性低,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出现无案盼案,有案难办的现象。加之检察机关内部信息资源缺乏整合,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办案的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学习新知识、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方面,不但明显缺乏相应技能和策略,也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3、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决定案件线索发现难。虽然渎职侵权犯罪涉及42个罪名,但主体身份限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小。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其犯罪行为和公务活动混在一起,或是公务活动的不作为行为,使其有合法的“外衣”作掩护,而执法对象的特殊性,使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办案人员感到案件线索发现难,这种现象在基层检察院尤为明显。渎职犯罪的最大特点是关系网密、保护层厚,他们大都有职有权,有很多关系网和各种错中复杂的裙带利益关系。一旦发案说情者多,干扰阻力大。

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造成案件查处难。地方、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不高,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麻木不仁,甚至出面为渎职犯罪嫌疑人说情,开脱罪责,妨碍了渎职侵权案件的顺利查处。案件查处难,初查阻力大。由于渎职侵权案件具有权利与职务紧密相连的特征,犯罪嫌疑人庞大的关系网加上单位领导出于各种自身或小集体利益的考虑,往往对案件查处采取隐瞒真相,极力开脱或消极怠慢,存在着事实上的排斥倾向,以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人为增加了案件查办难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渎检工作目前所面临的现状和困境,为了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推进检察业务均衡发展,切实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

体格局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在今后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渎检工作的领导。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管辖案件种类多,政策性强,又是一项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涉案对象又是有地位,有反侦查能力特殊岗位的人物,办案难度大,特别是基层检察干警因地方小、人又熟,倍受说情、干扰、阻力的困惑,因此,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渎检工作,把渎检工作切实抓在手上,直接听汇报,直接研究疑难问题,直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在人员财力装备保障上重点向渎检部门倾斜。一是在人员安排上要选派原则性强、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渎检工作。在经费保障上,优先保证渎检工作的经费。二是党组要定期听取渎检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在侦查措施及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重大疑难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主管检察长从初查、立案到采取强制措施各个环节具体把关,反渎局长要工作在第一线,即是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充分发挥攻坚作用。四是继续推行侦查一体化机制,改变“单打独斗”的局面,充分集中和发挥两级院的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改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

(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渎检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一是加强新领域、新罪名的学习。“两法”的修改后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调整了渎职犯罪主体,新领域、新罪名涉及的行业包括了工商、税务、房屋土地、出入境管理、公务员招收等众多领域,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工作流程,业务知识,行业规定,因而要求渎检干警在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熟悉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知识,以此增强我们发现犯罪线索、查处犯罪的能力。二是应加强调查研

究。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工作特点,应当不断归纳、总结、提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特点、规律,通过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办案经验,从而提高发现和侦破行业犯罪的能力,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渎职侵权证据体系的丰富内涵。

(三)大力开拓案源,克服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瓶颈”。

充分利用媒体、新闻、报刊、杂志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优势,注意及时搜索、归纳不同信息传递的内容,从中发现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充分利用工作生活环境中传递的信息,在街谈巷议中捕捉案件线索的蛛丝马迹;加强内部线索的联系、移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犯罪预防监督、反贪污贿赂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系统的整体优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中涉及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及时受理,进一步扩大反渎职侵权部门的线索来源;强化外部联系,利用外力来改变阻力大的客观环境,把办案阻力降到最低点;借助纪检监察以及新闻媒体的力量形成必要的舆论压力,从而使有关部门的领导迫于压力而不能干预案件的查处,形成内外联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强化证据意识,不断提高搜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

一是着力提高突破事件的能力。渎职罪的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犯罪主体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高、对犯罪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精通,犯罪手段方法非常隐蔽,逃避法律制裁,反侦查和对抗讯问的能力较强。特别是有的犯罪嫌疑人是行政执法人员,有的甚至是司法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和讯问技巧,在作案时就有反侦查的准备,从而导致在讯问这类犯罪嫌疑人时难度更大。为此我们必须着力提高突破案件能力。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推行总结经验、运用侦查策略等途径,加强个案研究,剖析不同案件、不同对

象的个性特点、共性规律以及突破案件的方法、时机,强化实战训练,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练兵,重点抓好侦查预审、侦查指挥等方面,不断提高干警心里对抗、控制节奏、把握时机、证据运用以及灵活应变的能力,改善和优化侦查队伍。二是着力提高熟练运用各种知识的能力。渎职案件的侦查大部分是一项“有果寻因”的工作,其特点决定了要想将案件办好,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前提是要熟悉掌握国家机关负有管理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能部门的机构、职责等基本情况和法律法规、内部工作流程以及渎职犯罪的行为特征、基本规律、易发环节,找到查办案件的突破和侦查思路。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到的行政执法部门多、罪名多,而我们对行政执法部门不了解、不熟悉,更缺乏对行政执法机关容易发生犯罪的环节、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手段、特点进行研究,因此,必须加强学习经济、财务、税收、海关等各方面的知识,只有对各种相关知识熟悉了,工作流程了解了,业务水平自然也就提高了,对身边发生的事情也就会留心了,反渎职侵权工作也就顺利开展了。

(五)创新机制确保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举报线索评估机制。举报线索评估机制即在主管领导检察长的领导下,有侦查部门成立举报线索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和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侦查员组成,定期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评估小组根据举报线索的来源、事实和证据等情况,提出初查重点、方向和初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评估意见,作为侦查人员初查的指导方案。在初查过程中,对于重要线索评估小组根据初查的进展情况,可以再次进行评估,进而提出新的意见或者调整初查方案。评估意见要做到“三明确”:即明确初查方向、明确初查重点、明确初查结案时间。举报线索的评估分析制度,能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既能够明确初查方向和初查重点又能够监督案件的初查质量,从而提高举报线索的初查成案率。

二是继续推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立以省院为指导,以市院为主体,以县区院为基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这样可以保障上下级检察机关渎检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作关系,各级检察机关内部自侦部门的相互配合协作关系,渎检部门与公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作关系。通过配合与协作关系,保证具体案件从初查、立案、公诉形成链接,使案件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三是推行案件评查制度。要使每一位渎检干警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第一的观念,摒弃追求经济效益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坚决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在渎检部门中推行案件评查制度,逐案逐卷严格评查,严格把关,重点案件重点审查。同时推行案件流程表、案件质量跟踪卡、案件侦查终结报告,形成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为案件的公正高质量把好每一关,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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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应对对策之我见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唐海瑾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反腐败的一把利刃,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及行政执法公正严明,打击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从而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县院和市院反渎局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201*年以来共立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7件11人,起诉法院4件5人作了有罪判决,2件5人作了不起诉决定,另外1件1人因法律解释的修改而转行政机关处理。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渎检机构更名设局、新的立案标准的出台,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方式、方法明显改观,加之,线索少而且发现难、案件查处难、依法处理难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分析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从事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对渎职侵权工作的认识。一、制约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发展的因素

当前,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困难多、难度大。我认为,影响和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矛盾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反渎职侵权队伍的素质与担负的重任不相适应。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个行业,查办起来颇为棘手,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兼备其他各个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这个方面来说,反渎职侵权干警的素质应该相对要求更高一些,而我们的现状是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普遍是单一型的法律专业人才,既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深入细致研究的人员,也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独特研究的能手,且反渎职侵权队伍人员变动频繁,缺乏连续性和延续性,从而导致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普遍有畏难情绪,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二是后勤保障不力是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一大顽症。侦查后勤保障滞后且科技含量低,侦查装备和侦查手段原始落后,侦查设备少,使侦查办案工作难以展开,装备保障与渎职侵权犯罪高发多发的现状存在极大的不适应和特别巨大的反差。

三是渎职侵权案件自身的特点也是制约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的另一个因素。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处的对象是有职、有权、有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反侦查能力很强的司法工作人员,从而导致案件线索发现难、案件的查处更难。加之,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渎职侵权犯罪已不再是单一的犯罪,往往与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在一起,并且由过去典型的过失犯罪,转化为现在更普遍的,因功利性而导致的主动性的故意犯罪。这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集合型犯罪,其行为更加隐蔽、犯罪线索发现就更难。

二、加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建议和对策(一)培养复合型的反渎职侵权人才队伍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侦查技能性都很强,并涉及多领域、多方面、多层次知识的侦查工作,因此必须有一支具有较深渎职侵权犯罪理论功底和丰富侦查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应着力培养反渎职侵权干警的三种能力:

一是努力提高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提高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是当前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渎职侵权案件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根本。如何才能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就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培养:要从新闻报导和社会反响中发现线索;从发生的重大事故中发现线索;从日常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发现和捕捉信息与线索;从已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获取线索;从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中梳理线索;从公安机关查办的案件中追踪案件线索;从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排查案件线索;从明显的社会不公、知法犯法现象的背后挖掘线索。

二是努力提高分析、查办、突破案件的能力。渎职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有职、有权、有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主体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高,对犯罪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精通,犯罪手段方法非常隐蔽,反侦查和对抗讯问的能力、规避法律制裁能力强。特别是有行政执法权犯罪嫌疑人,甚至有不少还是司法工作人员,他们熟悉法律和讯问技巧,作案时就有反侦查的准备,在讯问这类犯罪嫌疑人时难度就更大。为此,我们必须着力提高查办、突破案件的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总结经验并及时推广、侦查谋略的运用等途径,加强个案研究、剖析不同案件、针对不同对象的个性特点、共性规律以及突破案件的方法、时机,进行实战强化训练,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练兵,重点抓好线索分析、案件初查方向的确定、侦查预审、侦查指挥等方面,不断提高干警心理对抗、节奏的控制、时机的把握、运用证据以及灵活应变的能力,改变和优化反渎职侵权侦查队伍。

三是努力提高熟悉运用各种知识的能力。渎职案件的侦查绝大部份是一项“由果寻因”的工作,其特点决定了要想将案件办好,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前提是要熟悉掌握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侦查对象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要熟悉国家机关负有管理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能部门的机构、职责等基本情况和法律法规、内部工作程序以及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行为特征、基本规律、易发环节,从而找到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和侦查思路。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到的行政执法部门多,新增罪名多,而我们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程序不了解、不熟悉,更缺乏对行政执法机关容易发生犯罪的环节,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手段、特点进行研究,因此,必须加强学习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市场经济、财务制度、税收、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只有对各行政机关的相关知识熟悉了,工作程序了解了,业务水平自然也就提高了,对身边发生的事情也就会留心了,反渎职侵权工作也就能够顺利地开展了。

(二)加强侦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后勤保障功能科技强检,是检察机关实现管理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也是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而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侦查设备,已很难适应日益复杂的渎职侵权犯罪手段的变化,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高科技化和高隐蔽性从客观上要求反渎职侵权部门相应提高侦查技能,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收集、审查、鉴别证据,保障案件的查处。

一是加大投入科技强检的经费。科技强检,就是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装备武装检察队伍。而现实中,由于各地受地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检察院经费匮乏现象较为普遍。虽然近年来中央要求保障检察经费,但是拨付的仅仅只能保证检察的日常工作需要,科技强检经费不能保证,因此,在实施科技强检中,科技经费保障不足这一问题相当突出。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应结合实际,首先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筹措科技强检经费。工作中,要主动把上级检察机关科技强检部署和本院科技强检计划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使科技强检工作得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尽量将科技强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要开源节流,将科技强检经费挤出来。主动减少会议、招待等费用开支,节约出部分资金,用于科技投资。第三要坚持实用、必需,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地安排投入计划,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造成科技强检经费的浪费。

二是树立科技强检战略意识,加大科技强检硬件建设。科技强检是一项综合工程,不单是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硬件的改造,更是对传统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的改造。应当把科技强检工作当作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在实施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等待、观望、畏难情绪,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使每个人都充分认识到科技强检的真正概念和内涵。

科技强检的目的是为办案服务,除要配备车辆、计算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录音笔、打印机、复印机等各种硬件设施外,还需要配备无线监控设备、微型录像录音设备、侦查专用车、鉴定测试仪等侦查器材,不断改善侦查技术装备。反渎职侵权局还应当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而保证侦查工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内外合作机制,形成查办合力

目前,渎职侵权犯罪已突破了地域、部门、时间的界限,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复杂,因此,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仅依靠反渎职侵权部门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形势,必须加强与各方面联系配合,使反渎职侵权工作由原先的单独作战为全社会协同作战。一是要整合检察资源,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在检察机关内设的每个业务部门对刑事案件各个环节的监督。由于程序式的工作特点,使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职责。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民行、监所职能部门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因此应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调配合,形成发现、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合力。

二是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因此反渎职侵权部门应加强与审计、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以及财政、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现、介入和查处工作,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资源互享,以此来拓展案源,增加发现渎职犯罪的机会,努力推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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