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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反渎职侵权工作现状分析及建议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6:41:05 | 移动端:我区反渎职侵权工作现状分析及建议

我区反渎职侵权工作现状分析及建议

我区反渎职侵权工作现状分析及建议

(201*-05-2708:46:54)转载

我区反渎职侵权工作现状分析及建议

近年来,居巢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部门在院党组和上级院业务部门的指导部署下,全面履行反渎职侵权职责,积极开辟案源,突出查办重点,确保办案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尤其201*年,我院利用更名契机,内挖潜力,外求支持,及时调整了反渎局人员配备,补充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干警到反渎一线,以期把握发展机遇,迎接全新挑战。但是,作为检察机关两大侦查部门之一,当前我院反渎职侵权局虽在名称上已与反贪污贿赂局成呼应之势,却在查办案件数量、质量上均无法与反贪局相比,其打击犯罪的震慑作用与预期目标尚有一定差距。C:\\DocumentsandSettings\\Administrator\\LocalSettings\\TemporaryInternetFiles\\Content.IE5\\OLIRKTQR一、近年我区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成果分析

从201*年至今,我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坚持办案与预防并重,发动干警积极为我区反渎职侵权工作作贡献。从寻找案源到移送起诉,每件办结的案件均可谓沙里淘金、费尽心血。

附201*-201*年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简表

年份初查案件立案侦查移送起诉起诉无罪判决率全市业务排名201*16件18人1件1人1件1人1件1人0第三名(玩忽职守)201*14件15人2件2人2件2人2件2人(玩忽职守)201*6件7人1件2人1件2人1件2人(玩忽职守)0第一名0第二名注:以上数字引自反渎部门总结。

从上表不难看出,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初查多,立案少。三年中,立案侦查数量与初查数量相比,立案侦查率分别为6.3%、14.4%、16.7%,成案率过低,反渎职侵权工作处于“广种薄收”的尴尬境地。

涉案罪名单一。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罪名多达42个,反渎办案空间较大,但实际上,我院只查办了玩忽职守类职务犯罪。201*年,我院率先在全市反渎部门突破立案空白,无独有偶,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仍为玩忽职守罪。办案质量较高。即使面队诸种困难,我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慎用职权,成案即铁案。

与全市其他院相比,成绩排名较为稳定。由此可以推知,全市县区院均只能以完成市院下达的办案基数为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再求突破。二、制约我区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

纵观几年来的工作,制约该项工作难有突破的掣肘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立法、司法体制的问题。如渎职侵权犯罪法定刑偏低,威慑力不够。渎职侵权犯罪作为一种“不入腰包的犯罪”,其危害性长期以来不为人们所重视,实质上这种“灰色腐败”、“隐性腐败”造成的后果甚至远远超过贪污贿赂犯罪造成的后果。反贪观念深入人心,而反渎意识普遍缺失,这与立法不无关系。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轻刑化已成社会热点,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判罚则更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多数施以缓刑,职务犯罪后“带病”工作、“带病”提拔的现象也屡屡见诸报端,司法公信力都是在司法过程中遭到削弱的。其次是外部执法环境的问题。

罪错不分,法治意识淡薄。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惩治渎职犯罪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有的把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混为一谈,认为是“决策失误交学费”,“为公损失不犯罪”,“查案子会挫伤干部的积极性”;有的把个人攫取私利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准,认为渎职未中饱私囊,没有将惩治渎职犯罪这种“不装腰包”的腐败摆到应有的位置。

查办阻力大。实践中,有的单位和领导从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出发,瞒案不报,封锁消息,导致反渎部门错失办案良机。有的单位和领导袒护渎职犯罪,用权力、利益、人情关系影响案件查办;有的甚至将查处渎职犯罪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惩治渎职犯罪会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损害本部门的利益,不让查处,进而发展到阻挠办案。

社会认知度不高,群众举报、协助查办积极性不高。因为渎职侵权犯罪大都是发生在行为人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其表现形式也多是过失犯罪,危害性不像贪污受贿和严重的刑事犯罪那样直观,因此,这种犯罪也更容易让人们同情和谅解。有些群众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认为举证、提供线索是损人不利己,毫无“趟浑水”的必要。

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以我区反渎职侵权部门队伍建设情况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队伍不稳定。相比于其它部门,反渎部门出成果难,导致检察人员不愿去,去了不安心。通过选调考试、选派挂职等方式离开反渎一线的检察人员多。二是教育、培训未跟上。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罪名较多,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渎职侵权渐渐向新领域、新行业延伸。老盯着几个“传统”罪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近年来,我院反渎人员没有机会和条件参加系统的学习与培训。

三是对新进人员的传、帮、带工作做得不够。侦查活动不仅需理论素养,更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实战锻炼是侦查员成长的最佳途径。实际上,近年来,我院反渎部门对年轻干警的持续培养、放手使用问题认识不足、落实不够。三、促进我区反渎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专群结合是基本方法。首先需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打击渎职侵权犯罪队伍。其次要在反渎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任何工作,离开群众的支持,便会丧失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困扰反渎工作的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的最终解决离不开群众的参与。

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是根本方向。首先要严厉打击渎职侵权这类职务犯罪,把漠视公共利益与人权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充分发挥出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同时,从节约社会成本与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在重大公共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积极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努力探索遏制渎职侵权犯罪的新途径。

内外协调、形成合力是关键措施。首先反渎部门要加强与本院业务部门的联系,线索的移送渠道要确保畅通,特别是要与反贪部门要形成资源共享、互相配合的机制。反贪案件多涉及渎职侵权类犯罪,两部门配合更容易深挖窝案、串案。其次,密切联系纪检监察、安监、审计等部门,通过与相关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第三要充分发挥市院的组织、协调、引领作用,帮助基层院克服受地域、级别等原因的局限,建立“大反渎”工作局面。最后,应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第四种权力”的作用,深入宣传,扩大影响,优化反渎执法环境。

扩展阅读: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应对对策之我见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唐海瑾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反腐败的一把利刃,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及行政执法公正严明,打击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从而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县院和市院反渎局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201*年以来共立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7件11人,起诉法院4件5人作了有罪判决,2件5人作了不起诉决定,另外1件1人因法律解释的修改而转行政机关处理。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渎检机构更名设局、新的立案标准的出台,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方式、方法明显改观,加之,线索少而且发现难、案件查处难、依法处理难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分析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从事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对渎职侵权工作的认识。一、制约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发展的因素

当前,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困难多、难度大。我认为,影响和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矛盾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反渎职侵权队伍的素质与担负的重任不相适应。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个行业,查办起来颇为棘手,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兼备其他各个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这个方面来说,反渎职侵权干警的素质应该相对要求更高一些,而我们的现状是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普遍是单一型的法律专业人才,既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深入细致研究的人员,也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独特研究的能手,且反渎职侵权队伍人员变动频繁,缺乏连续性和延续性,从而导致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普遍有畏难情绪,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二是后勤保障不力是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一大顽症。侦查后勤保障滞后且科技含量低,侦查装备和侦查手段原始落后,侦查设备少,使侦查办案工作难以展开,装备保障与渎职侵权犯罪高发多发的现状存在极大的不适应和特别巨大的反差。

三是渎职侵权案件自身的特点也是制约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的另一个因素。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处的对象是有职、有权、有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反侦查能力很强的司法工作人员,从而导致案件线索发现难、案件的查处更难。加之,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渎职侵权犯罪已不再是单一的犯罪,往往与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在一起,并且由过去典型的过失犯罪,转化为现在更普遍的,因功利性而导致的主动性的故意犯罪。这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集合型犯罪,其行为更加隐蔽、犯罪线索发现就更难。

二、加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建议和对策(一)培养复合型的反渎职侵权人才队伍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侦查技能性都很强,并涉及多领域、多方面、多层次知识的侦查工作,因此必须有一支具有较深渎职侵权犯罪理论功底和丰富侦查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应着力培养反渎职侵权干警的三种能力:

一是努力提高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提高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是当前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渎职侵权案件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根本。如何才能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就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培养:要从新闻报导和社会反响中发现线索;从发生的重大事故中发现线索;从日常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发现和捕捉信息与线索;从已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获取线索;从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中梳理线索;从公安机关查办的案件中追踪案件线索;从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排查案件线索;从明显的社会不公、知法犯法现象的背后挖掘线索。

二是努力提高分析、查办、突破案件的能力。渎职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有职、有权、有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主体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高,对犯罪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精通,犯罪手段方法非常隐蔽,反侦查和对抗讯问的能力、规避法律制裁能力强。特别是有行政执法权犯罪嫌疑人,甚至有不少还是司法工作人员,他们熟悉法律和讯问技巧,作案时就有反侦查的准备,在讯问这类犯罪嫌疑人时难度就更大。为此,我们必须着力提高查办、突破案件的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总结经验并及时推广、侦查谋略的运用等途径,加强个案研究、剖析不同案件、针对不同对象的个性特点、共性规律以及突破案件的方法、时机,进行实战强化训练,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练兵,重点抓好线索分析、案件初查方向的确定、侦查预审、侦查指挥等方面,不断提高干警心理对抗、节奏的控制、时机的把握、运用证据以及灵活应变的能力,改变和优化反渎职侵权侦查队伍。

三是努力提高熟悉运用各种知识的能力。渎职案件的侦查绝大部份是一项“由果寻因”的工作,其特点决定了要想将案件办好,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前提是要熟悉掌握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侦查对象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要熟悉国家机关负有管理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能部门的机构、职责等基本情况和法律法规、内部工作程序以及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行为特征、基本规律、易发环节,从而找到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和侦查思路。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到的行政执法部门多,新增罪名多,而我们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程序不了解、不熟悉,更缺乏对行政执法机关容易发生犯罪的环节,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手段、特点进行研究,因此,必须加强学习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市场经济、财务制度、税收、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只有对各行政机关的相关知识熟悉了,工作程序了解了,业务水平自然也就提高了,对身边发生的事情也就会留心了,反渎职侵权工作也就能够顺利地开展了。

(二)加强侦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后勤保障功能科技强检,是检察机关实现管理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也是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而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侦查设备,已很难适应日益复杂的渎职侵权犯罪手段的变化,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高科技化和高隐蔽性从客观上要求反渎职侵权部门相应提高侦查技能,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收集、审查、鉴别证据,保障案件的查处。

一是加大投入科技强检的经费。科技强检,就是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装备武装检察队伍。而现实中,由于各地受地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检察院经费匮乏现象较为普遍。虽然近年来中央要求保障检察经费,但是拨付的仅仅只能保证检察的日常工作需要,科技强检经费不能保证,因此,在实施科技强检中,科技经费保障不足这一问题相当突出。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应结合实际,首先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筹措科技强检经费。工作中,要主动把上级检察机关科技强检部署和本院科技强检计划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使科技强检工作得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尽量将科技强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要开源节流,将科技强检经费挤出来。主动减少会议、招待等费用开支,节约出部分资金,用于科技投资。第三要坚持实用、必需,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地安排投入计划,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造成科技强检经费的浪费。

二是树立科技强检战略意识,加大科技强检硬件建设。科技强检是一项综合工程,不单是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硬件的改造,更是对传统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的改造。应当把科技强检工作当作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在实施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等待、观望、畏难情绪,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使每个人都充分认识到科技强检的真正概念和内涵。

科技强检的目的是为办案服务,除要配备车辆、计算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录音笔、打印机、复印机等各种硬件设施外,还需要配备无线监控设备、微型录像录音设备、侦查专用车、鉴定测试仪等侦查器材,不断改善侦查技术装备。反渎职侵权局还应当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而保证侦查工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内外合作机制,形成查办合力

目前,渎职侵权犯罪已突破了地域、部门、时间的界限,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复杂,因此,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仅依靠反渎职侵权部门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形势,必须加强与各方面联系配合,使反渎职侵权工作由原先的单独作战为全社会协同作战。一是要整合检察资源,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在检察机关内设的每个业务部门对刑事案件各个环节的监督。由于程序式的工作特点,使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职责。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民行、监所职能部门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因此应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调配合,形成发现、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合力。

二是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因此反渎职侵权部门应加强与审计、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以及财政、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现、介入和查处工作,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资源互享,以此来拓展案源,增加发现渎职犯罪的机会,努力推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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