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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6:41:19 | 移动端: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

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年底,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最高检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汇报。12月21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纪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201*年元月上旬,江苏省委常委会又专题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反渎工作情况的汇报。胡锦涛总书记、省委罗志军书记对反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反渎职侵权工作已经纳入了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进一步提高对反渎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纪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文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各基层院要主动向党委常委会汇报中央的精神和本地反渎工作的状况、总体思路、工作措施、大要案查办情况,以及办案中遇到的干扰阻力和困难,积极争取党委对反渎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把反渎工作的推进情况列为检察长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没有有罪判决案件的检察院检察长要向市院书面说明情况,检察长要亲自解决力量配备、工作协调和办案经费、装备等保障问题。今年反渎局机构已经升格的单位,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

争取干部主管部门的支持,反渎局长参照反贪局长配备和管理。要把反渎局机构有否升格,作为检验检察长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自身工作能力的问题来对待和考核。加大工作力度,今年全部解决机构升格问题。

要不断创新,切实破解反渎工作的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难题,建立网上信息员、实行信息有偿收集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安监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以纪委、政法委和检察院牵头的反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安全事故专案调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调查机制,主动介入行政执法,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办案的数量和质效来体现查案的力度。反渎查案不能设“禁区”,要充分发挥检察调查在排摸线索中的作用,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收费征缴情况专项检察调查活动,以突破制约反渎工作的“瓶颈”。坚持以点带面、通过以专项查案工作推动全市反渎工作。着力在招标投标、规划审批、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环境监管、社保医保、食品药品、涉农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环节查处一批典型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重大事件背后查处一批有震动的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涉法上访的背后

查处一批有震慑力的渎职犯罪案件。要充分发挥好市院的查案主体作用,推进全市反渎工作一体化。建立周报告、月讲评、反渎局长述职及反渎工作综合考评等制度,加大对基层院反渎工作指导力度。对每周工作无内容、每月工作无成效的反渎局将予以通报;对全年本辖区内没有发现并立案查处一起渎职案件的,对反渎局长予以问责。要充分运用好侦查一体化机制,灵活运用好交办、督办、提办、异地查办等手段,建立线索初查主办负责、审讯突破组长负责、案件质量局长问责的三级责任制,切实解决查办难、阻力大的问题。对市院交办、督办的线索或案件,一个月内没有效果的,市院将予以提办或指定异地查办。加强与侦监、公诉、监所、反贪等内设机构间的联系与配合,主动邀请侦监部门提前介入,积极跟踪公诉部门的案件质量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反渎工作,实行反渎线索的优先移送,反渎罪名的优先立案,反渎案件的优先专人审理。特别是公诉部门要积极支持反渎工作,充分巩固反渎查案成果,对反渎案件原则上都应提起公诉,确保有罪判决;对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诉与不诉等与反渎部门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主动沟通交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同时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反渎犯罪处理难和轻刑化问题,提高反渎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和实刑率。

扩展阅读:加大反渎工作力度十大举措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

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十项举措

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犯罪,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精神,结合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十项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责任制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检察长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具体责任。检察长要主动向党委报告一个时期反渎工作的总体思路,安排和部署大要案查办情况,以及办案中遇到的干扰阻力问题。要对解决反渎工作的“三难一大”负首要责任,把反渎工作的推进情况列为检察长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没有有罪判决案件的检察院检察长要向市院书面说明情况,要亲自解决力量配备、工作协调和办案经费、装备等保障问题。反渎局机构已经升格的单位,今年要配齐配强

领导班子,争取干部主管部门的支持,反渎局长参照反贪局长配备和管理。反渎局机构尚未升格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今年解决机构升格问题。市院将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检察长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自身工作能力的问题来对待和考核,直接纳入对基层院的绩效考核之中。

二、突破办案瓶颈,以专项行动促办案

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办案的数量和质效来体现查案的力度。反渎查案不能设“禁区”,要充分发挥检察调查在排摸线索中的作用,重点开展查处经济建设中的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专项活动;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收费征缴情况专项检察调查活动,以突破制约反渎工作的“瓶颈”。坚持以点带面、通过以专项查案工作推动全市反渎工作。着力在招标投标、规划审批、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环境污染、社保医保、食品药品、涉农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环节查处一批典型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重大事件背后查处一批有震动的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涉法上访的背后查处一批有震慑力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强化多项措施,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要不断创新,切实破解反渎工作的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难题,建立多种线索发现机制。探索建立反

渎职侵权联络员、线索有偿收集制度,严格按照《泰州市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员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在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和社会发展能为反渎工作服务的信息员。在媒体记者中培养一批法制记者联络员,注重分析网络舆情,第一时间掌握与反渎工作有关的新闻信息。

四、整合内部资源,发挥内设机构合力

加强与侦监、公诉、监所、反贪等内设机构间的联系与配合,主动邀请侦监部门提前介入,积极跟踪公诉部门的案件质量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反渎工作,实行反渎线索的优先移送,反渎罪名的优先立案,反渎案件的优先专人审理。特别是公诉部门要积极支持反渎工作,充分巩固反渎查案成果,对反渎案件原则上都应提起公诉,确保有罪判决;对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诉与不诉等与反渎部门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主动沟通交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对目前因各种原因滞留在公诉环节的渎职犯罪案件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弄清情况,分析滞留原因,依法妥善处理,力争全部起诉到法院。同时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反渎犯罪处理难和轻刑化问题,提高反渎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和实刑率。

五、加快外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与纪检、监察、安监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以纪委、政法委和检察院牵头的反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

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安全事故专案调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调查机制,主动介入行政执法,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专访座谈,参加行政执法例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间的联系与配合,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探索性地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互联网信息联网系统,对介入行政执法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违法行为较轻的,建议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或社会媒体反映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有权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还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

六、强化主体作用,发挥一体化效能

要充分发挥好市院的查案主体作用,推进全市反渎工作一体化。建立周报告、月讲评、反渎局长述职及反渎工作综合考评等制度,加大对基层院反渎工作指导力度。对每周工作无内容、每月工作无成效的反渎局将予以通报;对全年本辖区内没有发现并立案查处一起渎职案件的,对反渎局长予以问责;并将前两项工作纳入考核,加大综合考评分值。要充分运用好侦查一体化机制,灵活运用好交办、督办、提办、

异地查办等手段,切实解决查办难、阻力大的问题。对市院交办、督办的线索或案件,一个月内没有效果的,市院将予以提办或指定异地查办,并对原承办院反渎局长予以问责,出现两次此情况的,年度考核取消先进评比资格。在一体化机制下,进一步强化市院的主体作用。对所有反渎案件,市院反渎局在强调四个统一的前提下,突出两大关键要素:责任的明确,异地的交办,进一步明确基层院承办主体的责任,从办案流程到赃款的追缴及案件质量,都由承办的单位负总责;进一步加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交办、异地查办力度,确保市院的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的顺利侦破,阻力的有效排除。

七、创新调查机制,创立检察调查制度

反渎部门完善现有的检察调查制度,结合自身查案工作开展检察调查,针对本地的一些突出问题,拟定可行的调查方案,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实施。可调阅相关单位的档案资料,询问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走访相关行政相对人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专业性人员协助调查。制定调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区别对待。对带有共性的一般性违规问题,经检察长批准,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或风险评判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轻微违

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经检察长批准,向有关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对可能涉嫌犯罪且有较强的初查价值的线索,报经检察长同意,及时转入初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责任机制,做好案件协调处理

对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每一个环节强化责任,建立三级专人负责制,即线索初查主办人负责制,审讯突破组长负责制,案件质量局长问责制。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定性处理统一跟踪,改变过去单纯在侦查阶段强化责任,侦查终结后还要对提起公诉到判决的执行进行全面了解,有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处理,减少可能造成的涉检上访。各基层院对所承办的渎职侵权案件侦查终结,拟作撤销或移送不起诉的

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向市院反渎局报告。

九、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反渎力量

加强反渎职侵权建设,争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支持,反渎局的规格和内设机构比照反贪局设置。坚持稳定骨干、充实力量、调整结构、保障办案的原则,切实解决反渎职侵权干警配备不足问题。把政治强、业务精、具有较高组织指挥能力、有实战经验的优秀干警充实到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领导岗位。借用反渎干警到其他部门工作超过一周的,要经市院反渎局同意;抽调反渎骨干到其他部门工作的,要经市院反渎局书面同意。反渎局长每年要向上级检察院反渎部门递交

述职报告。落实办案经费保障,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将查办案件工作的技术保障、信息化建设需求纳入财长预算。保障办案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区配备技术侦查车。

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减少犯罪也是成绩”的理念。把宣传工作作为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一个抓手,着力在职务犯罪工作上实现新的拓展和深化,注重教育,强化预防减少犯罪也是成绩的理念。大力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对“权力、责任相统一”有足够认识,深入剖析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加强事后宣传,适时公布办理的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及时回应网络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预防渎职犯罪的成果将继续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一个重要考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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