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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地税重要通知 铁路邮政业营改增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6:43:56 | 移动端:201*-1地税重要通知 铁路邮政业营改增

201*-1地税重要通知 铁路邮政业营改增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1*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具体包括: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提请发生上述相关业务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亦对上述业务做了相应调整,敬请关注。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扩展阅读: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读本

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一封信

(一般纳税人)

尊敬的纳税人:

河南国税欢迎您!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结构性减税政策,方便您了解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相关信息,及时便捷地办理增值税涉税业务,防止工作衔接不到位给您的经营活动带来影响,保障您的合法税收权益,请您在以下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

一、请您及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从201*年1月1日开始。您自201*年1月1日起提供的铁路运输业、邮政业服务,应按规定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服务,仍然按原规定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例如,实行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年1月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年12月实现的营业税,201*年2月起应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201*年1月实现的增值税。

二、请您及时到国税部门领取发票

从201*年1月1日开始,您开展的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的相关业务应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为了保障您能够正常发票,您可以在12月份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场所提前领取发票。鉴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经营的特殊性,发票使用规定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公布,也请您予以关注。

如果您是新纳入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或新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需要领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先与技术服务单位联系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再到国税部门办理初始发行,即可领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您是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您纳入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后,应先由主管国税机关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对纳税人的税控盘和传输盘进行初始化发行,若程控盘或传输盘损坏要重新购置程控专用设备,方可领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您自行下载、安装开票系统。

三、请您牢记发票开具起始时间

您因“营改增”试点所领取到的发票,应自201*年1月1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新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由技术服务部门免费提供培训、安装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纳税人能够正常开票。

四、请您及时进行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认证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您自20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抵扣凭证,应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到国税部门办理发票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的次月申报抵扣。

五、请您配合国税机关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国税机关在12月底前将完成您在国税部门的税务登记、税务资格认定、税控系统发行、升级、安装、发票的领取、CA证书的办理、税银协议签订等工作,务请根据国税部门的整体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您在12月底前能领取到国税发票,在201*年1月份能顺利开出发票,在201*年2月申报期内成功进行国税纳税申报。

六、请您及时进行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

您应对201*年1月1日后发生的“营改增”经营业务,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3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七、国税部门以下途径为您提供营改增相应服务

(一)为了帮助您尽快熟悉“营改增”相关业务,我局编写了《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一般纳税人辅导教材(一般纳税人)》,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学习。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疏漏不当之处,具体执行以文件为准。

(二)主管国税部门将在12月底前分批组织对各类试点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税收政策、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报税、认证、网上认证、网上报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涉税会计核算、网上申报操作以及相关涉税事项实务操作等培训工作,届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培训内容,采用公告、短信或电话通知您参加培训,请您务必准时参加。

(三)由于试点工作时间紧,工作内容多,为了加强税企之间的联系沟通,我局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专门设置了“营改增”专栏,请您务必给予关注;如您有政策性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直接拨打我省12366政策咨询热线;如您需要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请根据你单位经营地址的区属范围,拨打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业务电话。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年12月18日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节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0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其中铁路运输、邮政业及收派服务纳税人自201*年1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一、单位和个人范围的界定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应当在我国境内,即在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应当在境内。

二、境内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服务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例如:境内的单位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出境、入境和境外)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又如:境内的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等等。

凡应税服务发生在境内的,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他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试点地区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规定: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境内的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1*〕8号)。如《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中的第一项地质勘探、第九项油(气)集输及第十五项其他中的运输、设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计、提供信息、检测、计量、数据处理、租赁生产所需的仪器、材料、设备等服务,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油气田企业应将应税服务与原生产性劳务取得的经营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承包人和承租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

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案例1】:201*年9月,赵某与郑州某运输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该运输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领取独立营运证件,自备运输工具在信阳独立开展运输服务并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按照规定赵某应办理税务登记,并确定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

五、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案例2】:境外A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郑州B科技公司为境外A公司的代理人,201*年8月A公司分别向洛阳C公司、杭州D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按照规定,A公司为洛阳C公司、杭州D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郑州B科技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

六、合并纳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依据这一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及其适用企业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主要是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明确该范围内的公司准予将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汇总到公司总部纳税,具体办法是:

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以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纳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预征率为1%。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二节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在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中,沿用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即含税销售额除以“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下无特指,均按此口径)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按“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三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试点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友情提示: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分别按各自标准判断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二)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案例1】:郑州某广告公司201*年办理税务登记,201*年8月应税服务销售额50万元,201*年9月201*年7月应税服务销售额450万元,201*年8月应税服务销售额52万元。因其在201*年8-201*年7月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没有超过500万元标准,按规定可以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因为在201*年9月201*年8月连续的12个月内应税服务销售额502万元,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按规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案例2】:驻马店某商业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假设有下列三种情形:(1)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81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超过8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2)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1万元。由于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两部分的合计金额超过80万与500万标准,但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可以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下列试点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案例3】:郑州某科研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指导服务,201*年10月至201*年6月取得服务收入为600万元。由于其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可申请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案例4】:南阳某建筑企业专门从事建筑安装劳务,201*年8月用自有汽车为建设方提供一笔运输业服务,取得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由于该建筑企业自有汽车平时不对外提供运输业服务,其经营范围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且其201*年度内仅发生一笔应税服务。因此,该建筑企业可申请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一)原一般纳税人混业经营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试点以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二)试点实施日前(含)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试点实施日前(含),我省试点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年第5公告),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纳税人申请

从事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在申请时,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应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B.《税务登记证》副本;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C.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D.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E.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F.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税务机关审批

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应税服务的,主管税务机关批量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未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应税服务的,经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起始期统一为201*年8月1日。并由主管国税机关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三)试点实施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和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2号令)的规定办理,认定机关应当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1.超标小规模纳税人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为超标准月份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向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纳税人应报送申请认定资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2)文书受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受理。如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即将认定资料退还纳税人,并告知可以按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申请认定。如确为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应对《申请认定表》进行审核,填写不全或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应当场受理。

(3)事项告知

认定核准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在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纳税人”戳记,连同《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

2.新开业纳税人和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B.《税务登记证》副本;

C.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D.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E.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F.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文书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当场受理。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实地查验。一般纳税人认定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实地查验并出具查验报告。(4)事项告知。认定核准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在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连同《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

(四)逾期未申请认定的超标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在规定期限(4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限期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三、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程序

对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超标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

(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当在超标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税务所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以下简称不认定申请表)三份,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友情提示:本次试点开始前,符合不认定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在201*年12月-201*年11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该在税务机关调查确认时,一并报送不认定申请表。

(二)文书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审核《不认定申请表》内容的完整性,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对申请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告知纳税人。认定机关应当在税务所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将认定结果告知送达纳税人。对不予认定的,告知纳税人按照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程序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纳税辅导期管理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友情提示:本次试点开始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试点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国税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辅导期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1.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2.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三)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四)辅导期纳税人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五)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系统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必须当月到税务机关申请处理。

(六)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五、简易计税方法申请程序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以及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申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认定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提醒纳税人可以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友情提示:建议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在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同时提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避免因错过时机多缴税款。

(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简易征收申请表》)二份,申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文书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填报的《简易征收申请表》后,应当场核对,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单》;对申请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实地核实,审批同意按简易办法征收或不同意按简易办法征收,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将认定结果告知纳税人。不同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起始时间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自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国税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试点开始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自试点开始当月起。

七、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增值税纳税义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受理时,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的业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应税服务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试点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

【案例5】:郑州某运输企业201*年1月至201*年7月的销售额为700万元,但不提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告知后,该企业仍不办理,国税机关于201*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给予该企业按照销售额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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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应税服务范围

第一节一般规定概述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对《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理解和把握,我们编制了《增值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对比分析表》和《营改增行业明细与征收品目对照表》供辅助参考。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有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不构成完整对接关系,《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多数行业没有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的原有划分方式和注释内容进行归类和描述,而是进行了一定结构性调整,包括改造、完善和概念创新,表现在对《营业税税目注释》某些行业进行了细化解释、重组归类、重新界定、重建定义等处理,调整了原营业税中部分与主业相关的从属业务按行业确定征收范围的原则,而改为按业务的实际属性确定,例如删去了各类运输方式下的辅助活动,将其归集到物流辅助服务业。另外,将部分原营业税文件对特定行为的界定,也调整至《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进行了解释,如干租、湿租、程租等。因此,我们在对《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理解和把握中,应注意:

1.对名称一致的,应注意《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原概念的细化解释和重新界定,而导致的内涵和范围的差异。在确定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应注意此差异的存在,而不能笼统的进行行业“等同”,如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打捞救助服务”,以及简单“关联”,如“设计服务”不包括《范围注释》已列明的电路设计服务服务。

2.对名称不同的,应注意《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原概念的重组归类和新概念的重新定义。在确定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应注意新行业与原税目无直接关联和接续关系,应以新概念确定和划分应税范围。如“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对适用税率,应注意原营业税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因行业划分标准不同,而导致的税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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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对比分析表(供参考)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陆路1运输11%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水路6运输服务11%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水路运输3%其他陆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3%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1、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虽未明确包括远洋运输的程租和期租,但相关营业税补充规定已明确包括。2、打捞、港口码头服务,原按水路运输依3%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按物流辅助服务依6%征收增值税。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暂不列入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航空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7运输服务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8运输服务质的运输业务。11%质的运输业务活动。管道运输3%体、液体、固体物过管道设施输送气管道运输,是指通无差异11%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航空运输3%等。6%征收增值税。挂飞播、航空降雨按物流辅助服务依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1、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虽未明确包括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但相关营业税补充规定已明确包括。2、通用航空业务和航空地面服务原按航空运输依3%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邮政31普遍服务11%政汇兑等业务活动邮政3%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邮政普遍服务主体限于“是指中国邮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函件或包件、邮汇、政集团公司及其所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属邮政企业”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邮政32特殊服务11%的寄递等业务活动。邮政3%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邮政特殊服务主体限于“是指中国邮函件或包件、邮汇、政集团公司及其所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属邮政企业”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其他33邮政服务11%邮政3%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营改增的“其他邮政服务”主体限于函件或包件、邮汇、“是指中国邮政集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研发9服务6%服务业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转让专利技术权、转让10转让服务术使用权的行为。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6%非专利技5%利技术的所有权或此规定。术,是指转让非专值税范围注释中无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非专利技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定,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增其他5%打字、镌刻、计算、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增值税范围注释对研发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理发、洗染、照相、无此概念。美术、裱画、誊写、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11咨询服务6%服务业测试、试验、化验、术的培训、推广和录音、录像、复印、传授)按照“技术晒图、设计、制图、咨询”征收增值税。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能源12管理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工程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勘察13勘探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服务念。6%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勘探业税税目无此概测绘、5%概念予以明确,营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无增值税范围注释对6%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服务业念。其他5%业税税目无此概概念予以明确,营同上增值税范围注释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其他5%打字、镌刻、计算、(包括各种专业技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1、增值税范围注释对技术咨询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理发、洗染、照相、税税目无此概念。美术、裱画、誊写、2、技术培训服务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软件14服务6%服务业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电路设计14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信息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15系统服务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6%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业其他服务5%税目无此概念。同上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其他服务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业务的业务行为。营业税税目无此概念。增值税范围注释对信息系统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5%务概念予以明确,同上增值税范围注释对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其他5%打字、镌刻、计算、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增值税范围注释对软件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理发、洗染、照相、无此概念。美术、裱画、誊写、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业务流程16管理服务6%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设计17服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6%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业服务”。3、随同理发及美容服务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不属于“设计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其他服务5%“电路设计及测试同上1、增值税范围注释对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无此概念。2、电路设计归属于业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其他服务5%念。同上增值税范围注释对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无此概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商标转让商标和著权、转让18作权转让转让商誉服务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转让服务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3、有关著作权的口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解释执行。6%著作权、带)。转让商誉,转让服务包括商誉5%母片、录像带母2、注意商标著作权音像著作(如电影描述。1、增值税范围注释仅解释了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包括转让商标权、商誉和著作权,未规定具体内容和范畴;营业税税目注释对转让商标、商誉和著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如画册、影集)、作权内容予以简要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知识19产权服务6%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其他服务检索服务。业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广告20服务6%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业5%广告业,是指利用1、增值税范围注5%打字、镌刻、计算、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增值税范围注释对知识产权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理发、洗染、照相、税目无此概念。美术、裱画、誊写、图书、报纸、杂志、释,对广告服务的广播、电视、电影、形式(媒介)增加幻灯、路牌、招贴、了互联网,并对广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告服务的环节进行了列举;营业税税品、经营服务项目、目注释,仅对广告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业的形式(媒介)进行了列举描述;无广告服务的环节列举。2、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3、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会议21展览服务6%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其他文化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业学、艺术、科技讲2、会议展览代理服座、演讲、报告会,务,按照“会议展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览服务”征收增值税。3%培训活动,举办文念。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自展览、1、增值税范围注释对会议展览服务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无此概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航空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服务22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等。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挂飞播、航空降雨6%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航空运输3%航空护林、航空吊测量、航空勘探、航空运输征税。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和航空地面服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1、增值税范围注释中对航空地面服务种类予以列举;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未明确列举。2、增值税范围注释中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服务。营业税税目注释中,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比照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港口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23码头服务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货运客运24场站服务6%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公路运输、其他3%、5%服务业1994159号规定: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仅包括水路运输业务,还包括打捞、港口码头服务。3、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6%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水路运输3%输征税。国税发中的水路运输,不打捞,比照水路运2、营业税税目注释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1、增值税范围注释中对港口码头服务的种类予以列举;营业税税目注释对港口码头服务解释较为笼统。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闸费、货物港务费。纳增值税。无明确税目注释。1、增值税范围注释对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无此概念。2、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货运客运场站。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打捞,比照水路运25救助服务1994159号规定: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6%水路运输3%输征税。国税发增值税范围注释对打捞救助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中有名词无概念。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货物收取手续费的业运输26代理代办进出口,是指服务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代理27报关服务6%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代理业5%同上增值税范围注释对代理服关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中有代理业的概念,但没有代理报关服务的分类及界定。6%代理业5%务。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额进行结算并增值税范围注释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中有代理业的概念,但没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分类及界定。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仓储28服务6%管货物的业务活动。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仓储业5%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装卸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29搬运服务活动。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收派服务6%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邮政3%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收派服务相当于营业税税目中“邮政”6%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装卸搬运3%装卸现场之间或者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无差异。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无差异。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函件或包件、邮汇、中的“传递包件”。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有形动产30融资租赁17%融资租赁5%备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最终将设备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国税发199576号规定:“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1、增值税范围注释中,强调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目中强调设备租赁业务。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要求的规格、型号、2、营业税税目注释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设中,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可按照“融资租赁”税目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无此规定。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31经营性租赁17%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认证32服务6%者标准的业务活动。业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其他服务5%打字、镌刻、计算、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增值税范围注释对认证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租赁业5%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租赁项目仅包括物品、设备;补充强调“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明确光租、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租赁项目除物品、设备外,还包括场地、房屋、设施;未明确“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未明确光租、干租业务属于租赁业。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理发、洗染、照相、中无此概念。美术、裱画、誊写、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鉴证33服务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6%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业其他服务5%同上增值税范围注释对鉴证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中无此概念。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同上1、增值税范围注释对咨询服务概念予以明确,营业税税目中无此概念。2、注意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咨询34服务6%业其他服务5%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3、咨询服务是指除列明的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外的,包括各类“信息或者建议”的经济咨询和专业咨询服务。务”,软件咨询服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广播影视节目35(作品)制作服务6%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广播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影视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节目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36(作品)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发行测绘、勘探等服务服务性业务。试验、化验、晒图、6%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服务业5%设计、制图、咨询、测试、装潢、打包、税目中无此概念。打字、镌刻、计算、予以明确,营业税美术、裱画、誉写、品)发行服务概念其他服务业:沐浴、增值税范围注释对理发、洗染、照相、广播影视节目(作服务业5%其他服务业:沐浴、增值税范围注释对理发、洗染、照相、广播影视节目(作美术、裱画、誉写、品)制作服务概念打字、镌刻、计算、予以明确,营业税测试、装潢、打包、税目中无此概念。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明细序行业号名称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广播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影视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节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37(作品)播映播映业务。电台、服务电视台有偿性的节目收费按“播映”征税。

6%业务活动。务。不包括广告的业放映各种节目的业文化体育3%录像厅及其他场所电影院、影剧院、置传播作品以及在播映:通过电台、广告的播映业务。税率增值税增值税范围注释税目税率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异分析电视台、音响系统、按照广告服务征收闭路电视、卫星通讯等无线或有线装增值税。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行业明细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轨道的业务活动。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在旅游景点经营观光索道、旅游游船、游览车、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运钞车服务、汽车清障施救等业务不属于本应税服务的征税范围。快递业务属于邮政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

二、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行业明细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划分为7大类30个小类35个征收品目,主要涉及目前营业税“金融保险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等4个税目,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和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文化创意服务实际覆盖了原营业税征收范围中“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

(一)行业明细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合同,承诺对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改造,使其生产用煤能耗减低20%,用能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内达到了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收取用能单位一定的费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将软件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解决了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适用税种划分的问题,例如:某软件公司受托开发软件产品属于软件开发服务。甲公司开发某管理系统,委托乙公司为其设计管理系统的开发方案及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后续咨询活动,属于软件咨询服务;某软件公司为某商场收银系统提供的软件安装及升级、技术支持等技术性服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务属于软件维护服务业务。如果纳税人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是指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服务,如淘宝网、当当网等;呼叫中心服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如软件公司为汽车4S店提供的客服中心语音服务系统。

网吧经营、销售网络游戏点卡、交友网站不属于该应税服务范围。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所有的设计(包括工程设计服务)都纳入该应税服务范围,但是设计服务、电路设计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施工和设计属同一主体行为并连贯实施的,设计业务可不列入该应税服务范围。

(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也就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也是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如地理条件优越、知名度高、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等,而形成的无形价值。

转让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等。如软件企业转让自行开发软件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著作权转让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按“广告服务”品目征收增值税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通过媒体、载体平台;二是进行了宣传;三是提供了相关服务。对纳税人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按照他们所提供的广告设计方案加工制作路牌、广告牌、宣传牌、橱窗、霓虹灯、灯箱等业务不属广告业,按照销售货物或劳务处理。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电影发行转让发行权收入、广播站转让播音权收入、品牌转让使用权收入、会议展览单位服务收入、广告代理单位的服务收入、广告牌(包括出租车上的)广告收入均列入此文化创意应税服务范围。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注意“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要件。如果纳税人“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则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物流辅助装卸搬运”征收增值税;对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9)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参考资料:对有形动产的理解:有形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有形动产也就是指除不动产以外的有形物。如: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花卉租赁、养护业务,其中租赁取得收入属于应税服务(经营性租赁)应征增值税,养护收入不属于该应税服务范围。图书租赁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柜台租赁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税务、会计、法律事务所等所有服务收入(包括评估、代理记账业务等)都属于鉴证咨询服务收入,属于此应税服务范围。

公证处的公证服务、除建筑图纸审核外的图纸审核服务、房产中介服务,以及网站、电信商提供增值业务(SP服务)均不属于此应税服务范围。

友情提示:要注意“咨询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咨询服务属“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文化创意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二)特殊应税项目处理

1.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物流辅助装卸搬运服务”征收增值税。对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2.各种专业技术推广和传授按照“技术咨询”征收增值税。

3.“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对公交车公司通过招标形式,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而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符合广告播映、展示的环节,属于“广告服务”的范围。

4.目前,相关文件采取正列举的方式规定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包机业务、代理报关业务等7项服务业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因此,对代理业务是否纳入应税服务范围,不可扩大理解。

5.“咨询服务”包括除《范围注释》已列明的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外的,各类提供“信息或者建议”的经济咨询和专业咨询服务。另外,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特点,按照《范围注释》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

6.“设计服务”不包括《范围注释》已列明的电路设计服务。电路设计服务按“信息技术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征收增值税。

随同理发及美容服务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不属于现代服务业“设计服务”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7.“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按照“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征收增值税。

8.“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中有关“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解释执行。

第二节提供应税服务的规定

一、概念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有偿是确立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其直接影响一项服务行为是否征税。

二、非营业活动的情形

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首次提出“非营业活动”的概念,将非营业活动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个人理解:非营业活动是指纳税人内部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公益性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所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应限定为其提供的职务性劳务。例如: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如员工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等,就不属于非营业活动。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即使发生有偿行为,也不属于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

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在员工的具体把握问题上,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是《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一项特殊销售行为,具体包括如下情形: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将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同等对待,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排除在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之外,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公益活动是指单位或个人出钱、出物赞助和支持某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实务活动。对单位和个人来说,是用来扩大影响、提高声誉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属于公益性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四、需把握的要点

(一)提供境内外应税服务的界定。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不同,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沿用了原来营业税境内外划分的基本原则,即属人原则和收入来源地原则。明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且全部在境外消费和使用的劳务不属于在境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无偿提供应税服务的视同销售处理。其对象仅仅限定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发生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不需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三)区别提供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以及非营业活动三者的不同,准确把握征税与不征税的处理原则。以试点航空运输企业为例:

试点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试点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试点航空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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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率及征收率

第一节税率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三档调整为五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在应税服务的税率设定上,按照完善税制和结构性减税的总体要求,尽可能考虑了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的自身特点,新增了两档税率。同时,为支持我国服务经济对外发展,实现彻底的出口退税,本次税制设计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确定了部分项目适用零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

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以下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

3.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

(三)自201*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自201*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退(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7.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8.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对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试点地区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试点地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总局已明确政策的具体案例:在海关特殊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务,不属于零税率业务。

具体请参见本书第七章出口退税。

第二节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例如: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

第三节混业经营

一、概念。所谓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例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即提供适用税率为11%的交通运输服务,又由提供适用税率为17%的远洋运输光租业务。

二、处理原则。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即: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又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则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则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和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均从高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三、处理方法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一)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三)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试点纳税人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的规定,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政策的精神相同。兼营同一税种中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应按不同项目分开核算;如果未分别核算,一律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这样规定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健全账簿、正确核算应纳税额。

例如:信阳市某一般纳税人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运输业务,201*年9月收取煤炭销售额100万元、运费50万元,若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则其收取的运费适用11%的税率;否则,全额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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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三、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四、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第一节计税方法

此次“营改增”扩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个新的名词进行了定义。

一、一般计税方法(一)概念

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目前对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法是购进扣税法,即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按照销售额支付税款(构成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时也按照销售额收取税款(构成销项税额),但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从而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计算公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就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案例1]:驻马店市某一般纳税人201*年9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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