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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项目 落实惠农政策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6:47:40 | 移动端:争项目 落实惠农政策

争项目 落实惠农政策

争项目落实惠农政策强管理规范镇村财务

八岭山镇财政所

过去的一年里,我所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财政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强化财务管理为核心,以努力争取项目,服务八岭山经济发展为着力点,一年来,财政收入实现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双增,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农经管理全面规范,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根据会议安排,重点把近年来我所在项目争取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各位予以汇报:

一、积极争取项目,全面落实惠农政策,为发展八岭山经济服务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各项惠农政策频频出台,随之带来了大量的支农项目。面对新形势,我所利用多年来与上级财政建立的良好关系,加上我镇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一直是全区的样板这一基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每年都有大的农业项目落户我镇。201*年我镇从财政方面共争取到大小项目6个,到位资金1250万元,极大地改善了我镇农业生产条件。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项目信息沟通渠道,为领导提供准确的项目申报与对接信息。项目能否争取到,除了自身条件外,重要的是能否及时掌握项目信息。为此,我所利用多年来与财政局各科室建立的良好关系,搭

建了畅通的项目信息渠道,只要有大项目,我们都能及时知道,除了一方面积极向财政局领导推荐八岭山外,另一方面迅速向镇领导汇报。由于我们信息及时,对接及时。加上八岭山镇水利工程建设在全区有良好的口碑,镇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大项目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往往一有大的农业项目,上级首先想到八岭山。这几年,落户我镇的农发工程项目和现代农业项目在全区是最多的。到位资金近5000万元。

2、多向上级领导汇报,有针对性的争取小项目

八岭山镇地处丘陵,有许多抗旱死角和生产条件极差的村组。由于镇财政财力不足,如何给予支持,一直是所委会思考的问题,所以只要有机会,我们就在区财政局领导面前“诉苦”,并请他们到实地查看,只要用心,每次都有“收获”。请李平局长到三桥带来了打井抗旱项目,请企业科到铜岭带来了粮食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请基建科、农财科到新场带来了小农水改造项目,还有石马、南湖渔场等等,虽然到位资金量不是很大,但都能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3、积极筹措资金,为争取大项目提供经费保证

大项目的争取需要各方的配合,前期的投入也很大,这几年,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和镇水利站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参与大项目争取,在镇财力很紧张的情况下,在项目前期投入上从不打折扣,总是想法筹措资金,确保项目争取的顺利进行。

4、积极参与项目管理,为工程的落实与验收搞好服务

项目落户后,根据镇政府的安排,我们一方面积极参与项目管理,

另一方面我们在项目资金拨付和迎接上级检查、验收时,努力搞好服务。去年的太平现代农业项目是落户我镇的第一个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各级都很重视,上级的检查也很多,为搞好服务,我们都是全程参与,认真接待。最后验收时,我们不仅派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区局整理验收资料,还专程陪区局领导到荆门向验收组汇报,给上级领导留下深刻印象。这样一方面确保了项目的顺利验收,另一方面为来年的项目争取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管理,规范镇村财务

财务管理是财政工作永恒的主题,运行规范,资金安全是我们必须达到的目标,因此,我所一直把加强财务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由于镇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镇镇村两级的财务已经逐步规范,为此,我们主要做到了“四化”:

一是管理制度化。近几年,为加强镇村财务管理,我镇先后出台了《八岭山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零户统管制度》、《八岭山镇对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的实施方案》、《八岭山镇村级财务及资产、资源处置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我所内部也制定了严格的账户和支票、印鉴管理制度,所有账户的开设均有区财政监督局的批复,不得乱开户和多头、多银行开户。对支票的购买、填开都有严格的规定,对印鉴严格实行分管制度,会计对出纳开具的支票进行认真审核,并分别加盖各自的印鉴,然后由所长审核编密,加盖财务公章。从而达到了镇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二是预算编制细化。根据上级改革要求,从201*年开始对镇级

财政也按部门预算进行编制,由于我镇财力有限,镇委、政府态度很明确,在预算编制上,首先保个人待遇的兑现,全部编制到人,如果还有结余,再适当安排公用运转经费。本届政府也一直按照这一预算原则在严格执行,这几年无论是调资还是住房公积金均能及时落实到位,与镇委、政府严格预算管理是分不开的。对村级财务实行“双代理”以后,我镇对村级财务也实行了预算管理、通过几年的运行,目前已基本规范,各村均能做到量入为出,不打赤字预算,对于超预算、不合规的开支坚决不予入账,我镇村级债务已从201*年的3300万元降至2670万元,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三是计划拨付硬化。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我镇一直把勤俭办事、民主公开、规范有序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来执行。镇级所有的收入一律先进账,再支出,绝不允许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每月经费的拨付均实行先计划、再集体商议调拨。任何人不擅自变更已确定的当月支出计划。截止201*年底,我镇机关在确保个人待遇全部兑现的情况下,已基本还清历届政府欠下来的债务近500多万元。对于村级资金的使用,我镇严格实行账务及资金双代理,对村级收入用收据控管,确保每笔收入进账,对于每笔资金的支取,坚持编制计划,有申请、有事由、有审批,报账严把关,对于工程款和涉及农户的补偿款采取集中支付,资金直达,从而使村级财务管理步入规范管理轨道。

四是内部审计常态化。从201*年开始我所就配备了专门的内审人员,每月必须对各会计、出纳分管的账户和资金进行盘库查账,必

须做到账帐相符,银账相符。同时编制当月账户、资金收支平衡表,报所长审核。另外我所每年对村级财务均安排一到两次的专项审计,比如铁路资金审计、村级公路建设审计、村级办公场所审计等等。今后我们还将扩大审计范围,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情况、村干部任内和离任的审计。做到财务审计常态化,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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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镇落实惠农政策汇编

农业方面

1、农作物良种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每亩补贴标准10元。

补贴方式:小麦、玉米两种作物的良种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现金方式直接补贴给种植的农户。

补贴程序:省财政根据各县调查、核实、公示的补贴作物实际种植买年纪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县财政部门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账户,再由各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财政机构,最后由乡镇财政机构通过“一册明、一折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农户。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标准

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给予政策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三年平均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各占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分配确定。

3、能繁母猪及奶牛保险补贴标准

(1)、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标准:被保险母猪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即每头60元。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50%,每头30元;省级财政15%,每头9元;市级财政配套4.5%,每头2.7元;县级财政配套10.5%,每头6.3元;养猪户承担20%,每头12元。

(2)、奶牛保险补贴标准:奶牛保险金额为每头3000元、4000元、5000元三个标准。荷斯坦奶牛为5000元,其余品种由县区和承包单位、养牛户根据参保奶牛生理价值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伟6%。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30%、省级财政20%、市级财政3%、县级财政7%,奶牛养猪户承担40%。

4、农村沼气补助标准

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内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以农户为对象,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建设内容。既:每户建一口8以上的沼气池,改建一座不小于2的卫生厕所,一座大于12的太阳能暖圈,以及对厨房进行地面硬化、砖垒灶台、台面贴瓷砖等。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改厨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农村沼气国债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以项目区建池农户为补助对象。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每户1200元,地方财政配套120元,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其配件等关键设备和支付技术人员工资。其中:为了保证沼气灶及其配件等关键设备的质量,这些关键设备由省农村能源办统一招标采购下发。农户必须承担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及投工投劳约2180元以上。

从201*年11月开始,补助标准提高为:国家每户补助1500元,县区每户补助150元。

5、家电下乡补贴标准

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户农民每类家电产品限购2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直接补贴。

6、汽车下乡补贴标准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1*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每户最多可购买1辆。

7、摩托车下乡补贴标准

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每户最多可购买1辆。

申请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时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汽车、摩托车下乡标志,合格证、购车发票、粮食直补“一折统”折子原件及复印件。

8、农机具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的农民个人。

补贴范围及程序:补贴农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等。办理农机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县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经审核后签订购机补贴协议,然后再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到农机补贴供货点付款购机。补贴标准: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一户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

林业方面

1、退耕还林粮食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粮食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粮食100公斤。生活补助标准: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生活费20元,粮食和生活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从201*年起,粮食补助按每公斤1.4元折算现金兑付。

2、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1*〕25号),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者提供的粮食和生活补助在第一轮期满后,再延长一个补助周期。粮食补助标准:每年每亩补助70元;原每年每亩退耕地20元的生活费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限为: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还草2年。

3、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9号文件规定,国家队国有、集体、个人经营的公益林给予一定的补偿,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等。补偿标准:目前每年每亩5元。其中4.75元补偿给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0.25元由省上统筹列支下达。

社会救助方面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对象:凡具有我镇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保障标准: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暂定为年人均850元。农村低保标准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①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②虽有本县农业户口,但已举家迁往本县以外居住或人在外县(区)居住一年以上的;③申报家庭可查明的人均收入虽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或新建房屋(扶贫帮困建房除外)及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中有经营性机机动车辆的;持有手机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收费学校就读的;④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不积极从事生产劳动或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及政府组织的其他义务劳动的;⑤依法具有赡养关系,且赡养人有赡养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的;⑥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理且正在执行刑罚的;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收养邓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就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⑧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村民委员会或管理机关报告的;

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

以下程序办理:(一)个人申请。农村困难家庭由户主向受村委会委托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家庭收入摸排调查。由村民小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三)村级评议。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前须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须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并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送达不予保障的书面通知。

分类依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原则上按四类施保:一类: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患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收不抵支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二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的家庭。三类:虽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四类: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2、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供养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人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2、无劳力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2400元/每人每年,分散供养标准2160元。

3、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对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特殊生活补贴;95-99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生活补助;对90-94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00元生活补助。

4、农村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凡持有本省农村户口的贫困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和无力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是:(一)五保户;(二)特困户;(三)三等甲级以下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老复员军人中的贫困户;(四)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五)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六)民政部门确定的其它救助对象(弃婴、精神病患者等)。

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受民政部门和乡镇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村民评议无异议的,填写《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三)审批。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要进行复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局按救助标准将救助金拨至乡镇,由乡镇负责发放到人。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乡镇,由乡镇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四)支付。县民政局将研究确定的救助金拨至乡镇政府,申请救助对象到户籍所长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取救助金。

社会保险方面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逐步完善提高;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缴费,直接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试点实行县级统筹、属地化管理。

1、养老保险筹集:

缴费标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农民选择高档次缴费。

政府补贴:一是养老保险待遇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贴55元,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5元,共70元。二是参保人员缴费补贴。省、市、县财政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现阶段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县级财政根据参保人员所选缴费档次进行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对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10。对农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市、县财政全部代缴。其中市财政代缴40元,县财政代缴60元。

缴费方式: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的农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补缴部分按县政府补贴标准享受财政补贴,并与个人补缴年限和数额同步到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参保人员补缴时,政府不再为其代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程序:(一)农民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村委会根据农民所选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收集参保登记相关资料。(三)村委会向乡镇新农保办公室上报参保登记相关资料。(四)乡镇新农保办公室审核参保登记相关资料,将农民个人参保信息录入微机,同时上报县农保经办机构复核。(五)县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参保身份,同时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六)乡镇新农保办公室按年度统一组织征收养老保险费,向县农保经办机构上报《缴费明细表》、《集体补助表》,并及时将个人所缴基金上解县新农保基金专户。(七)县农保经办机构汇总乡镇上报缴费情况,并向县财政申请各级政府缴费补贴资金。(八)县农保经办机构按年度为参保农民记录个人帐户。

2、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条件:参加了新农保,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待遇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按国家和县财政补贴的标准计算,每月7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贴55元,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139。基础养老金应根据经济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个人账户继承: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帐户存储额除政府补贴外的部分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帐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的部分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发放程序:(一)参保人员在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村委会对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全体村民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组织填写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待遇审批花名册》,上报乡镇新农保办公室审核。(三)乡镇新农保工作办公室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确认领取资格后,将《待遇审批表》、《待遇审批花名册》等相关资料上报县农保经办机构复核。(四)县农保经办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后,计算养老金领取标准。(五)县农保经办机构根据领取新农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新农保养老金发放表》,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待遇享受人员养老金。(六)待财政部门将新农保基金划转到支出户后,县农保经办机构及时通过经办银行向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养老金。

华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

门诊报销程序

参合患者→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凭发票、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到就诊医院报销)2、

县内住院报销程序

参合患者(凭合作医疗证)→定点医院住院就诊→预交押金→住院治疗→出院结算→医院垫付报销(医院与县合管办结算报销)3、

转外住院报销程序

参合患者→县级定点医院就诊→提出转诊转院申请→县合管办审批→县外医院就诊→出院个人结算→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数额→转出医院领取报销费用(医院与县合管办结算报销)4、

外出务工人员住院报销程序

参合患者→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出院后15日内村委会开办证明、乡镇合管办初审→县合管办审核报销金额→本乡镇卫生院领取报销费用(乡卫生院与合管办结算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转诊程序

参合患者→(凭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所在乡镇定点医院住院就诊治疗→需转院者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乡镇合管办加注意见盖章→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一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院、县二院)就诊治疗→需转院者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县合管办加注意见盖章→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平凉市医院、省级:兰大一院、兰大二院)就诊治疗。

华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补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助标准医院级别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100201*0080090%75%60%50%5000201*025000300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资金审核程序

华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流程

1、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初次办理程序

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合管局申请办理。

2、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年度审核程序

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村卫生所病情诊断证明并加盖乡镇卫生院印章或县、乡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合管局审核。

3、费用报销审核拨付程序

(1)门诊费用报销:参合患者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直报每月汇总报县合管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

(2)住院费用报销:参合患者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垫付直报每月报县合管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

4、参合信息变更登记程序

参合农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上年度基金缴费票据、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村委会证明)乡镇合管办审核(签字盖章)合管局信息中心网络变更登记。

华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门诊医院级别普通门诊报销单次封顶线村级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备注:

1、参合农民计划内生育,住院正常分娩最高补助300元。2、0-12岁、90岁以上老人、残联、计生人员的起付线减半,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取消起付线。

3、参合孕产妇分娩住院中,其新生儿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首次住院医药费用以其母亲名义核报。

4、对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严重中风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放(化)疗7种慢性病年内最高补助800元。

5、所有住院参合患者年度内累计报销医药费不得超过40000元。

1220报销比例60%不设起付线,凭50%门诊发票按照60%的比例给予报销,每人年100201*008005000201*0250003000090%75%60%50%慢病门诊起付线封顶线比例住院度内封顶线不超过800元。

参合患者住院转诊转院审批程序

1、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要转诊转院审批,由病人自主选择医院就诊。

2、县域外住院转诊转院审批程序:

(1)参合农民如需转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经治医生、科主任、业务主管院长共同会诊,并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后,由县、乡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院手续,出院后直接在转出的医疗机构核报。

(2)参合农民如需转县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时,实行网络转诊审批后方可转院。

(3)急诊病人转诊转院电话审批备查,审核报销时县合管局签字认可。

(4)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出院后须在县合管局审批后在相应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核报(外出务工、上学、探亲人员除外)。

(5)定点医疗机构对转诊转院病人提前预测,视其病情及时告知患者本人或家属,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及时办理手续,不得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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