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情况的总结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情况的总结
来源:主站发布时间:201*-09-1010:33阅读次数:
我委近年来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落实依法行政等工作相结合,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近年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陆续出台,计划生育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我们将宣传培训的重点放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与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上。
1、加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宣传培训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1*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年9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也在近几年先后颁布施行。
201*年2月,组织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各区县均组织了集中宣传活动,设立了宣传点,利用标语、展牌、板报和组织咨询、文艺专场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同年8月份全市又举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市、区各报刊发文章130余篇、电视专题20余条。市及区、县发放宣传品30万份。村居、乡镇街、区县层层组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市人大、市政府还组织了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座谈会,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做了重要讲话。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首先开展了对委机关干部、区县计生委主任和分管主任的培训。利用计划生育培训中心这一阵地,先后举办了6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乡镇街计生办主任培训班,还对1050名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进行了培训。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司厅领导、中国社科院专家及我委领导应邀到区县进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题讲座。
2、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培训201*年7月11日《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通过后,我市又掀起了一个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及《条例》的宣传高潮。下发了《天津市计生委关于宣传贯彻〈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意见》,编印了《条例》宣传提纲,组织了大规模的“一法三规”及《条例》宣传活动。中央电视台、我市“两报两台”均对我市《条例》进行了专题宣传。各区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社会宣传,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俞海潮、陈洪江副主任等同志深入区县视察了《条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条例》专题培训。市人口计生委先后召开了三个培训会,一是区县计生委主任、分管主任、政法科长培训会,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培训会,三是局总公司系统负责人及专干培训会。同时在培训中心举办了30余期基层干部《条例》培训班,培训基层干部达201*多人。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委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201*年底市政府动员会后,我委政法处即组织全处同志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集中学习,并联系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201*年初,委主任、分管主任、政法处长等参加了市政府的培训。此后,我委分别对全委公务员及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分管政策法规的主任和科长进行了培训。学习培训为我市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打下了良好基础。
认真组织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市《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宣传、学习、培训。201*年我委专门下发了《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宣传重点、宣传形式和内容、具体要求做了规范。在机关和全系统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实施纲要》和我市《实施意见》,对机关干部、区县分管法制工作的计划生育主任和科长进行了专门培训。以培训中心为阵地,把国务院《实施纲要》及我市《实施意见》的内容列入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十五”专业培训。201*年、201*年市人口计生委分别进行了两次委机关领导干部“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4、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坚持持证执法
近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严格遵守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执法证、持证执法的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我市《条例》的出台后,我们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法制培训,并进行了书面考试。经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法及行政公共法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许颁发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证。目前我市计划生育系统经多方考试合格,领取执法证的人员约为1000多名,全部实现了持证执法。
二、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们结合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大力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治理的水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制定清理《条例》配套文件
为保证我市《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配套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的具体规定》、《关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规定》、《关于生育管理的具体规定》、《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等。废止了原《条例》的有关配套文件。各区县也及时废止了与新《条例》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积极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没有越权做出收费、罚款、增加群众义务的规定。
2、开展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工作
一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201*年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经梳理,我委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1个,为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15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37项。其中行政处罚20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12项。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各处室。
二是起草下发了《关于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津人口计生委[201*]年28号),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定程序,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违反规定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计生系统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为规范基层干部的执法行为,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我委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规定,对执法文书使用作了统一规范。201*年组织了各区县人口计生委政法科长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及培训工作。我们针对以往发现的问题,专门对文书使用进行了示范,对重点程序进行了强调。我们将依法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为年终检查的重点内容,经过多年的努力,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能够作到征收程序合法,文书使用基本符合规范。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季报制度,设立了例数到位率和款数到位率两项指标,纳入目标考核,对调动基层征收的积极性起了很大作用。以上工作的开展,对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保障育龄群众合法权益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在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提出了遵循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领导和组织检查等要求。特别是依法规范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条例》施行后,我委根据《条例》的精神重新制定了《关于生育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及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对该文件中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重新下发。要求各地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集体研究审批、政务公开,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作到公平、公正、公开,使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3、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
我委每年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列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情况、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的合格情况及有无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等情况。检查结果表明,基层执法人员普遍认识到了执法程序的重要性,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严格管理执法案卷,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津人口计生委[201*]年27号),进一步规范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务公开。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等进行了规范,促进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三、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我们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强法制理论研究。我处撰写的《试析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难的原因及对策》、《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论文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和优秀奖,所撰写的《行政程序立法的必要性与构想》的论文获得我市依法治市征文优秀奖。
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人口计划生育系统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通过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的能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首先想到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征询法制机构的意见,做到依法决策,保证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提高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通过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提高了广大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近几年的年终目标考核、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和优质服务区县验收结果表明,计划生育执法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基层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仅注重遵守实体性规定,而且注重遵守程序性规定,执法文书规范;在执法中不仅做到依法行政,而且注意做到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3、增强了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通过开展面向公民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培养了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使计划生育这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今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在政府法制宣传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普法工作和“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推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我市人口计生系统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和我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人口计生“一法三规”和我市《条例》的落实,将继续推进人口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我市《条例》的落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促进部门工作法治化。
扩展阅读:20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部署,继续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关于印发201*年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
201*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调整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201*年初,我委召开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我委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了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201*年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目录确定的各项任务进行的责任分解,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再次学习了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研究通过了市人口计生委201*年机关干部法制学习安排及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培训计划;通报了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方案。
委主要领导强调指出,今后要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进“阳光计生”,扎实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信访工作等方面入手,努力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本次会议的召开,为全面落实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开办系列讲座,提升全体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201*年我委利用每周五学习日开办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系列讲座,由委领导和各处处长主讲。党组书记、主任张丽娟率先做了学习宣传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报告,各处处长相继做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等专题讲座。讲座的开办,进一步提高了全委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建立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201*年市人口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津人口计生委办201*33号)。该制度规定,市人口计生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拟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公示阶段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考试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央和市委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国家和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等。201*年,我委任命了一名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进行并通过了法律知识考试。
(四)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安排,201*年我委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讲座,学习了法律知识,开拓了视野。
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全委系统有4名局级领导干部、26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全部取得良好成绩。
(五)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
为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天津市201*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及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市人口计生委从6月底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先后举办了6期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干部336人。培训班组织有序,纪律良好,参训人员学习热情高,学习态度端正,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除滨海新区和塘、汉、大三个管委会人员按要求暂缓办证外,全部办理了执法证,实现持证上岗。
(六)认真做好法制信息和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我委高度重视并明确专人负责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至少上报两条信息,及时反映我市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的动态情况。年内总结上报了加强法制教育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和加强人口计生利导机制建设两个经验材料,其中利导经验已被汇编成册。
在经费保障方面,能够做到依法行政经费足额到位,保障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改革(一)落实部门职责,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201*年市人口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重大举措,落实部门职责,努力做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一是低生育水平连年保持稳定。据初步预计,201*年末,我市总人口控制在1300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左右,政策生育率在98%以上,圆满完成人口发展规划指标。二是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为编制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三是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和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学生等惠民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已成为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五是深入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有效减少了缺陷儿的出生。六是家庭健康惠民行动“三促进工程”全面启动,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七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深化,有序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八是全力推动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实现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201*年3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考核评估小组评定,我市获得“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一等奖”。
(二)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201*年我委贯彻全市行政审批再提速会议精神,对我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在201*年行政审批大提速的基础上,再次减少了审批要件,简化了审批程序,印制并在市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中心公开了人口计生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使审批服务更加规范、透明和便民。
按照市政府审批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和会议要求,指导区县开展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三)收费有依据,无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现象
加强对我委所属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目前,我委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服务性收费为计划生育研究所的计划生育服务费,收费依据为津价医药[201*]398号文件。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人口情报中心、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计划生育研究所的出租出赁租费、资料费、培训费、复印费等,收费依据为财规[201*]47号文件。没有利用行政权力设前条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四)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配合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
201*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统筹协调机制,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通过领导小组联络员例会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就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出生人口缺陷干预、治理性别比偏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上进行协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进一步形成。
为了深入贯彻统计法,提高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201*年,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和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我委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主要指标统计数据与日常报表数基本一致,未发现违法违纪情况。通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法制宣传,提高了各级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我市人口计生系统的统计工作水平。
201*年,我委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市统计局联合转发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照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允许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配合了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强防范,维护稳定
我委201*年即印发了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预防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对行为,提高处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督促基层认真落实文件规定,20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办[201*]38号)和关于做好国家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办[201*]8号),要求各区县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201*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未发生任何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访案件。
(六)深化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委增加的职责为“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的职责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这些职责已分解落实到了委机关内设机构中,相关的工作已经展开。我委在落实委机关“三定”规定中,坚持按要求科学分解和配内设机构职责、处级领导职数和编制人数。委机关设8个处室,内设机构的职责与批准的职责一致,将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全部核定到委机关各处室,详细制定了处室职位说明书,明确了所有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
201*年我委即制定了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了重大决策的制定程序,规范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点强调了重大决定须经领导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提请审议前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201*年以来,我委在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重大决策中,严格遵守决策制度。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目标,是实现跨部门的综合人口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为我市政府部门提供权威的人口信息服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201*年11月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杨栋梁任组长、副市长张俊芳任常务副组长,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卫生、统计、经信委、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全面负责我市人口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建设工作。
201*年,根据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天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精神,我委在委领导办公会、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多次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天津市人口信息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在征求和吸纳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市领导同志审定,天津市人口信息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于12月初正式印发给了各有关部门,作为信息共享交换单位的内部制度性文件试行。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201*年我委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了清理任务。
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5件人口计生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并上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建议继续实施的文件3件,分别是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建议废止的文件1件,即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在我市农村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议修改后重发的文件1件,即转发市计生委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以现居住地为主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后,目前已报至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发文运作之中。
对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确定了清理范围,经过逐件的认真审核,最后的清理结果如下:继续实施的文件13件,其中2件为废止后重新公布的;修改10件;废止4件;其他处理1件。此次清理工作,我委高度重视、组织有序,各处室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向市政府法制办按时报送了清理结果总结和清理表。按要求进行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做到了有件必报。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合法、便民的要求。针对部分育龄群众开具婚育证明难的问题,在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由于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经办证单位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婚育情况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在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管理办法中,在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审批材料要求中,取消了夫妻双方父母单位出具婚育证明的规定。废止了关于印发关于计划生育研究所门诊部出具不孕(育)症证明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减少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方便了群众办事。
另外,我委积极参与立法草案的研究,积极争取市政府法制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天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立法修订内容,并参加了相关论证工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一)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
201*年4月至10月,我市人口计生系统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了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顺利完成了宣传发动、自查清理、建章立制、抽查总结等各阶段工作,实现了既定的目标任务。
在自查清理阶段,我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通过座谈、走访、问需调查、工作评议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及建议。通过自查,虽然没有发现非法留群众、扣押群众财产、乱罚款等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个别地区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群众办事难等问题。针对自查清理出来的问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及时整改,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纠正不文明执法行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目前,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已顺利结束,我市开展活动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效果,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充分肯定。
(二)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提高案卷质量
201*年,我委针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征收审查、委托征收、征收告知和征收备案等制度。文件的制定强化了征收监管,规范了执法行为,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从落实情况来看,各区县加强了征收审查,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提高了案卷质量。
(三)重新梳理执法依据,及时在网站公开
根据上位法的变化及工作实际,201*年我委重新进行了执法依据梳理,确认天津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行政执法事项2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18项,行政确认2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13件。将梳理结果及时发文进行公告,并在市人口计生委的网站上进行公开。
(四)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案卷进行专项检查
人口计生系统的执法案卷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案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案卷、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案卷等,前三类案卷我委纳入年终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一并进行,基本都能够符合规范要求,案卷质量较高。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是我市人口计生系统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委每年专门组织考核检查。201*年初以分区域汇审审批案卷形式组织了对201*年度审批工作的检查,之后下发了情况通报。从汇审情况看,全市审批形势稳定、案卷规范、准确率高。同时,也发现有的案卷中有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对此,我委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使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便民维权、优质服务的要求,成为依法规范、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五)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街镇创建工作
对流动人口依法开展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是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流动人口的规模近年来逐年扩大,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平安天津,我委决定自201*年起用2-3年时间,在全市按照“一创二化三同四到位,全面落实五好工作标准”(即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市民化服务、属地化管理;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人员经费配备到位、免费服务落实到位、基础管理质量到位、群团作用发挥到位;领导重视好、制度保障好、基础管理好、服务质量好、目标完成好)的要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示范街镇创建活动。
201*年我委对各区县上报的16个示范街镇进行了评估验收。通过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全市更好地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一)开展“双评活动”,加强群众监督
为提高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和谐计生,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总体安排,201*年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组织开展了“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采取现场发放、无记名填写问卷的方式,请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在满意度、政务公开、技术服务、文明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五个方面做出评价,共收回有效问卷共5296份。
调查问卷分析显示:群众对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比较满意,常住人口的满意率为94.4%;流动人口的满意率为87.7%;总体满意率为91.05%。文明执法,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得到较好推进,常住人口认为文明执法程度99%,流动人口认为现居住地文明执法程度99.05%。
通过组织开展“双评活动”,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保证权力透明运行
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村(居)公开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预先审核备案、政务公开民主监督评议、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我委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区分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列入公开目录,同时建立健全了指南和目录的更新机制。
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以来,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均做到了及时公开。201*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汇编成“政策问答”,分别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本委网站上公布,使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例数逐年减少。
搭建并逐步完善公民诉求平台。对市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重点完善了办事指南、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网上投诉、政务信箱等栏目,方便群众点击。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印发了办理“政民零距离”等栏目人民群众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暂行办法、人民群众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流程,开展了群众网上留言办理回复工作。开通了“12356”计生阳光热线,充分发挥信访部门服务窗口作用,认真接待和办理群众来函、来电、来访,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年我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的看,政府信息公开、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工作得到各级人口计生委的高度重视,各项要求得到较好落实。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普遍将公开项目编印成册印发基层,在计划生育内部报刊开设专栏,依托公开电话和政务网络解答咨询群众的问题,在机关设了政务公开栏和信访接待室。各区县人口计生委推行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首问负责制等做法,均收到较好效果。乡、村,普遍设立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或村务公开栏,提高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公开度和诚信度。
(三)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要求,我委着力推动全市“阳光计生行动”的深入开展。一是坚持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二是坚持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开展“双评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落实“诚信计生”;三是坚持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继续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立和完善了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群众实名举报奖励制度、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特此报告。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关闭窗口|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情况的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情况的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