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有计划和总结。
7.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扩展阅读:曾集中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曾集中学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少年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少年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少年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少年儿童全面发展。为了关心残疾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少年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少年儿童结对,对残疾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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