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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儿童入学现状浅析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7:08:17 | 移动端:农村残疾儿童入学现状浅析

农村残疾儿童入学现状浅析

农村残疾儿童入学现状浅析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增长,人民生活稳步提高,社会

事业全面发展。与此相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加快,“两基”成功巩固,义务教育加强,在普通教育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也越来越多的关注残疾人事业,特殊教育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残疾儿童入学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关键词:教育公平残疾儿童入学和谐发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好的教育、公平的教育,就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是为多数人提供同等机会同等优质服务的教育。但是这几年来,教育公平问题却进一步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消除歧视,建立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孔子说:“有教无类”。所谓善政不如善教,教育的至高理想,便是“以斯道觉斯民”。只有实现了教育公平,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局面。实现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本身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条有效途径。教育专家周洪宇撰文指出:“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特别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残疾人保障法》中,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更进一步强调为“平等受教育权”。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增长,人民生活稳步提高,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与此相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加快,“两基”成功巩固,义务教育加强,在普通教育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也越来越多的关注残疾人事业,特殊教育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残疾儿童入学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浅析如下:

一、残疾儿童入学现状分析

据《201*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获悉,随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教育救助政策的全面施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断上升,但仍有近三成学龄残疾儿童未能上学。监测表明,201*年度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还有28.6%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总体来看,全国从未上过学的残疾人比例虽略有减少,但18岁及以上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仍旧不高,未上过学和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6.1%。

二、残疾儿童入学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残疾儿童残疾的种类多,残疾的等级复杂,入学难、巩固难呈现出多样形式。部分残疾儿童的家长认识不够,不愿将子女送到学校就读。部分残疾儿童由于自身身体的缺陷,产生自卑心心理,不愿上学,害怕上学。加之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少有效的医疗救助通道,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平台都是制约残疾儿童入学低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残疾儿童入学的建议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之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而教育则是残疾人通往享有平等人权社会的必由之路,因此,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帮助残疾儿童这群弱势群体,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1、转变观念,加强法制宣传

“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是第十九个全国助残日的主题。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家庭、社会、政府要转变观念与认识,在残疾儿童受教育的问题上要一视同仁,不应该有先后、多寡、厚薄之别。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父母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而当前残疾儿童受教育的现状说明这方面我们做得还不够。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对学龄儿童的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3、保证政策落实,加大经费投入

特殊教育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窗口,因此,不管政府、社会、组织、都应关注他们,给他们关爱和支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统筹各类资源,保障特教经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和教学及康复设备购置等。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按照城市初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生均公用经费。目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已被纳入“普九”规划,残疾幼儿学前教育、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开展,形成了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针对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低,大部分家庭过于贫困的情况,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帮助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资力度,进一步推动特教学校的建设,加强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职工待遇,稳定师资队伍;针对残疾少年儿童切实落实“两免一补”(免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针对盲文教材落后

和价格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编写更新,并免费发放盲文教材。全社会对特殊教育应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及教育、残联、民政等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应对特殊教育给予高度理解和关注,通过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切实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4、积极实施残疾人康复救助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宁县残疾人康复工作重点逐渐从医疗转移到训练,从医院转移到乡、村、组。开展了以康复中心为龙头辐射各乡镇、村,以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服务所为指导站,进行残疾人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康复训练模式。实现了残疾人康复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接轨。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使他们的身体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补偿。

201*年甘肃省将把发展特殊教育列入201*年省政府为民办14件实事之内,确定逐步达到30万以上人口的县都有1所特教学校的目标,省级财政也将安排预算734万元,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以康复训练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地区举办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总之,农村残疾儿童入学困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实施积极的医疗救助,开展有效的教育管理,,为残疾儿童教育开启一个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9.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7.1

3、《中国特殊教育》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北京.201*.4、中国新闻网.北京.201*.5.155、人民网.甘肃视窗.孙亚斐.201*.2.46、兰州日报.201*.9.27

扩展阅读:谁来保证残疾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山东省农村残疾青少年特殊教育状况调研报告

谁来保证残疾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山东省农村残疾青少年特殊教育状况调研报告

【前言】:

近年来,我省农村青少年特殊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纳入了普九义务教育,有的地方,学校规模逐步扩大,招生人数逐年增加,教育教学质量日益提高,但是特殊教育这一块仍然是滞后的,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不相适应的:一是基础设施条件太差;二是师资力量不足,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个性化教学;三是残疾儿童的家庭一般处于贫困状态,无力支付特殊教育的相关费用;四是有的家长认为,残疾孩子学也无用,因而破罐子破摔;五是残疾儿童失学或流学数量的加剧和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的低下。

究竟是哪些问题阻碍我省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阻碍我省特殊义务教育普及率的进一步提高?本研究目的就在于了解我省农村特殊教育的现状,从而了解我省当前特殊教育发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之间的相关性,以便为我省特殊教育的决策、研究提供有效的依据。【关键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农村

一、调查背景:

改革开放30年,我省农村青少年特殊教育整体上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特殊教育规模、质量和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毋庸讳言,我省农村针对残疾青少年的特殊教育的发展还十分薄弱。关于农村特殊教育的研究更是寥若星辰。中国知网从1999年-201*年十年间发表的题名含有“农村特殊教育”的文章只两篇,尚未发现对我省农村残疾青少年特殊教育具有全局性、宏观性的研究。201*年2月6日,教育部“关于就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重大问题继续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加强农村教育的意见建议”列为头条,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关心特殊教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实现“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的历史性任务,强调“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决定》还专门指“发展农村特殊教育。”原教育部部长周济撰文指出“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全局,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始终是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农村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里的薄弱环节,农村残疾青少年特殊教育又是农村教育里的薄弱环节,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特殊教育,才能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调查时间:201*年7月15日至8月25日三、调查对象和方法:

选取山东省7个地市,100户农村家庭,回收有效问卷100份。我们设计了一份名为《山东省农村残疾青少年特殊教育状况调查问卷》的调查问卷以鲁东大学文学院的08、09、10级农村生源地学生为主体,每人在所在行政村及周边村落发放调查问卷进行不记名的选择与作答。因我院学生来自山东各地,使调查问卷更具有说服力,使调查结果更准确,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意义。

四、调查发现:

(一)、山东省农村互联网普及状况概况

所调查的特殊儿童中,57%的残疾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而这些特殊的孩子,16%从未上过学,60%的儿童在为正常人开设的学校里有过短暂的求学经历,只有24%的孩子不同程度的受过特殊教育。

调查中发现,农村智力残疾幼儿教育的现状令人担忧。针对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为空白。这与美国100%的0-6岁残疾幼儿都接受到来自政府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和我国80%的普通幼儿能入园接受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尤其随着特殊教育信息化的出现,更是拉大了农村特殊儿童与城市特殊儿童的差距。

(二)、农村特殊教育面临的问题1、农村特殊教育机构缺乏

调查中95%的孩子没有受过初中以上的特殊教育,其余5%受过初中特殊教育的孩子也多是到城市特教机构接受的教育。而高中以上特殊教育,则只有2%的农村特殊孩子接受过。

这样的数据让人不得不说,目前的农村特殊教育机构太过缺乏。农村残疾孩子上学难的局面亟待解决。2、特殊教育费用较高

除了教育机构缺乏,调研中暴露出的另一制约因素便是特殊教育收费较高。在调查问卷提出的基础设施条件、师资力量、学费问题、教育体制不完善四项最关心的问题中,学费问题以62%的关注比例获得最高关注度。而事实上,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这也凸显出农村特殊教育的尴尬境地。3、特殊教育机构教育内容亟待调整

目前的特殊教育学校通常都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对于高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劳动、就业能力。

而事实上,对于一部分残疾人士来说,如何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可能比教会一项技能更为重要。4、特殊教育信息化观念模糊

目前,我国普通教育的信息化在众多专家的共同努力下,不论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已经取得了非常可观的成就。特殊教育领域目前经过部分学者和广大一线教师探讨、研究与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受农村互联网络普及程度的制约,这一观念在农村的普及还有待加强。(三)、关于农村特殊教育的建议

有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面对,勇敢承担。山东省农村在互联网普及中遇到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推广互联网在全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实际情况,从不断丰富和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实际出发,可采取如下措施:

1、养成良好意识,正确对待特殊教育问题。

调查中,谈及对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投资情况的了解程度时,仅有2%的人表示非常了解,还有32%的人表示一点也不了解,其他人则处于稍有了解的情况。这充分说明,大家的特殊教育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2、政府部门加大对农村特殊教育的重视力度

在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形式一般有三种: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等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普通学校的普通班中随班就读。目前,大多数残疾儿童,尤其是农村特殊儿童主要是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随班就读。

对于此项情况,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大力度,采取派遣特殊教育教师到基层服务。举办教育下乡,宣传相关政策、提供资金和政策的双向倾斜。3、调整教育方针,优化教育结构。

全国设有的445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八五"期间使105万残疾人得到了职业培训、报考大中专院校达到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录取率由不足50%提高到了92%。当前困扰这一领域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如何根据残疾人的特点拓宽职教路子使残疾人在下岗大潮中不被首当其冲。

4、加大对农村特殊教育的研究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愿意服务农村的特殊教育教师。

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同时适应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特殊教育教师将是十分受欢迎的。

(五)、调查意义:

本研究意义就在于了解我省农村特殊教育的现状,从而了解我省当前特殊教育发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之间的相关性,以便为我省特殊教育的决策、研究提供有效的依据。

1、了解农村特殊教育现状,填补该方面的调查空白。

在山东省范围内开展实地走访并结合调查问卷、文献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调研如下方面:农村特殊教育的发展是否跟上了经济发展的步伐,

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普通教育的一般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适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的特殊的一面。它不仅像普通教育那样,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还特别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例如教盲童学习盲文和定向行走,对聋童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弱智儿童进行感知觉和动作能力的教育训练等。特殊教育更重视早期教育,因为儿童年龄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护残疾儿童的残余视力和听力,开发儿童的智力和语言能力,错过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对聋童没有进行早期语训,就会给今后语言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特殊教育相对于普通教育来说,也更重视个别教育,更强调在教育中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苏州市教育部门对特殊教育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实行“按需供教”。特殊教育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因此特殊教育也更强调大教育的观点,强调教育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形式一般有三种: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等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普通学校的普通班中随班就读。目前,大多数残疾儿童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随班就读。通过本次调查,可以了解农村互联网普及状况,了解互联网对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影响,可以为农村互联网普及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互联网的合理利用、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供重要的的参考。

2、通过一系列宣传手段,为农村特殊教育献计献策。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对人才的要切实分迫切,教育的作用也凸现出来。农村教育有其实特殊教育的滞后,是全社会正在面临的巨大挑战。乡镇以下的农村基层如何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农村特殊教育问题,从而建设好基层文化,对于整个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将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五、总结

特殊教育的发展程度,直接与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相关。农村特殊教育能否切实有效地解决这项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的农村文化,继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农村特殊教育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随着党中央、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政策支持与扶持,农村的特殊教育事业正在慢慢地有所改观。展望未来,通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最终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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