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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7:11:04 | 移动端:成武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成武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成武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201*年6月9日菏泽市召开了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我县立即成立了以中共成武县纪委为组织单位,财政、审计、交警等多家单位为成员的成武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期间,非特殊情况将暂停一切公务用车审批。重点治理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牌照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一、充分动员,严密部署

201*年6月10日,我县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召开了由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及镇(办事处)负责人、分管公务用车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会议公布了《成武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挂靠在上述单位的各类协会、学会及省直驻成单位等,同时,对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搞好登记摸底,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对违规问题的处理。会议上特别强调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的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即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四)摊派款项购车,即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五)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即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六)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要求各县直部门单位、镇(办事处)对公务用车进行自查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将登记表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时间不少于7天;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全面登记的基础上,对照有关规定,查找违规问题,并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并对上报的登记自查情况及整改意见进行审核签字。

二、严格审核,及时纠正

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审查核实所需的公务用车档案资料有关内容。通过核实,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于核实无误的车辆,由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车辆明细情况逐车登记、录入软件,一并报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重点检查,及时整改

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成武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直部门单位、镇(办事处)进行了检查面不少于50%的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情况、配备标准情况、牌照管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深化改革

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制度规定。重点建立和落实了以下制度:

(一)工作分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部门、单位职能,制定分工意见,并形成规范性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

(二)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新的配备标准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存档备案。(三)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

(四)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五)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六)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会同公安、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级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使用管理等要求。

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注重分类指导,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通过工作督导、重点抽查等形式,督促整改发现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了新闻舆论的宣传推动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有序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不仅解决了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了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防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我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扩展阅读:平凉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平凉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汇报

平凉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年月日)

简要汇报五个方面:一、基本情况

平凉市辖6县1区,总面积1.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2万人。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统计,全市党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1296个,其中:党政机关单位及所属参管单位615个,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681个。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核定车辆编制1758辆。根据自查上报,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有车辆2169辆,其中:小轿车798辆、越野车67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8辆、其他车辆635辆。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原编制数1758辆,实际配备车辆数1665辆,其中:党政一般公务用车1058辆(小轿车439辆、越野车46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其他车辆135辆)、执法执勤用车607辆(小轿车234辆、越野车1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辆、其他车辆212辆)。

全市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配备一般公务用车504辆,其中:小轿车125辆、越野车91辆、其他车辆288辆。

经登记自查,全市共发现违规车辆98辆,其中:超编47

辆、超标15辆、违规换车7辆、违规借用29辆。

(一)市直单位情况

1、基本情况:经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统计,市直党政及下属事业单位182个,其中:党政机关及直属参管单位共106个,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76个。市直党政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核定公务用车编制315辆,其中: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核定292辆。根据自查上报,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有车辆446辆,其中:小轿车164辆、越野车1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车辆128辆。

党政公务用车原编制数292辆,实际配备车辆数294辆,其中:党政一般公务用车204辆(小轿车91辆、越野车9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车辆19辆)、执法执勤用车90辆(小轿车30辆、越野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车辆34辆)。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配备一般公务用车152辆,其中:小轿车43辆、越野车34辆、其他车辆75辆。

2.违规车辆情况:自查违规车辆数13辆,其中:超编3辆、违规换车2辆、违规借用8辆。

(二)各县(区)情况

七县(区)党政及下属事业单位1114个,其中:党政机关及所属参管单位共509个,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605个。七县(区)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配备车辆1723辆。党政公务用车原编制数1466辆,实际配备车辆数1371辆,其中:党政一般公务用车854辆(小轿车348辆、越野车37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车辆116辆)、执法执勤

用车517辆(小轿车204辆、越野车10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其他车辆178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352辆,其中:小轿车82辆、越野车57辆、其他车辆213辆。

违规情况:共85辆。(其中:超编车辆44辆、超标15辆、违规换车5辆、违规借用车辆21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统一口径、适度宣传、正面引导”的原则,把政策学习宣传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方式,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各部门的主动参与意识。一是通过会议进行重点学习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充分利用业务会议,集中学习《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财政厅李秀娟副厅长在201*年3月31日在甘肃日报上就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答记者问等,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加了搞好工作的自觉性。据统计,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共召开各类学习培训会议1440多场(次)。二是通过公务用车自查登记情况公示进行全面宣传。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将上级要求传达到各级各单位,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先后在政务公开栏开展自

查情况公示708次,广泛接受监督,听取群众和社会的意见。三是通过信息简报进行宣传。全市各级共编发、上报有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简报40多期(次),被各级有关新闻媒体采用23期(次)。市治理办总结有关治理工作的特点做法,共编发简报6期,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2期。

(二)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安排部署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工作开始前,市、县(区)党委政府专门听取了全市工作安排部署汇报,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5月30日和7月1日两次召开了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培训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亲临会场并作重要讲话,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编办、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之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情况收集等工作。各县(区)各单位也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分级明确工作职责,逐级狠抓任务落实。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3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制定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工作计划安排和专项治理工作行事历等有关规定,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发各县(区)、各单位执行。由于职责明确、部署及时,极大地推动了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紧张有序的开展。

(三)注重基础工作,搞好自查登记

专项治理进入自查登记阶段后,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时抽调人员,组成专业力量,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全面开展自查登记。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落实,登记自查情况,经所在单位会议审定、公示、主要领导签字后,于6月9日前填制上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1352份,各主管部门按时汇总上报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经汇总,截至201*年4月30日,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际配备公务用车166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58辆、执法执勤用车607辆,在公务用车总数中:小轿车439辆、越野车46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其他车辆135辆。自查发现违规车辆98辆,其中:超编车47辆、超标车15辆、违规换车7辆、违规借车29辆。在自查登记过程中,各级、各单位从实际工作出发,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不回避问题、不得过且过,认真查找公务用车配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填报违规车辆,为审查核实、纠正处理环节的工作打好了基础。

(四)坚持原则标准,严格审查核实

在审查核实工作中,我们依据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登记表,对登记自查上报的违规车辆按照省上的政策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进行审查核实:一是通过自查登记表和市采购办车辆审批情况进行对照核实;二是调用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资产

登记信息情况进行对照核实;三是通过调取市编办、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车辆档案、管理等信息进行比对核实。主要审核车辆编制、车辆配标准、品牌型号、购车价格、车辆类型等方面的内容,做到了“十核实”。全市共审查核实行政事业单位1296个,审查核实车辆2169辆,审核面达到了100%。为了确保审查核实工作准确、真实、资料完整,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对市直20多个下属单位车辆较多的部门采取抽查实车的办法进行了审核,共抽查审核实车67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县(区)及时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编办、发改、公安、审计、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单位共组建专项治理工作机构708个,组成人员3372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通过工作督导、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调查研究,及对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督促整改发现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工作中,注重分类指导,区别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

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第一阶段全市共抽组12名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7县(区)和市直106个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登记和审查核实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县区督导检查面达到了100%,市直单位检查面达到了100%。

三是清理完善制度。在专项治理中,我们把整章建制工作贯穿始终,根据省上《实施意见》的安排,专项治理工作一开始,就统筹谋划、提前部署,本着边治理、边纠正,边整改、边建设、边完善的原则,抓紧制定、完善细化有关制度办法,构建完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目前,已清理全市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备使用、购更新、定点保险等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制度6类,结合中央、省上有关新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修定了《平凉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平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和更新(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省上的指导帮助下,全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了每个阶段的工作。通过自查申报,摸清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底数、人员、车辆运行经费以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车辆的基本情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按新规定车辆新编制与原编制有一定差距;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欠细致;公务用车清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人员少,经费不足,督查、检查指导欠及时;县(区)、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够,在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将以这次督查调研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央、省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按阶段、按时限、按要求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突出抓好纠正处理。在自查登记、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自查登记上报认定的98辆违规车辆,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逐车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汇报市委、市政府后进行纠正处理,确保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突出抓好重点检查。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对自查登记零违规、车辆处理不到位、违规车辆较多、管理混乱、群众有反映等6类问题,县(区)、部门要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三是突出抓好整章建制。在清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上有关办法,抓紧修订完善预决算管理、定点保险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四是突出抓好整改落实。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重点检查、现场督办等形式,督促有关县(区)、部门逐一落实整改,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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