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项目(201*年度)监理检查工作方案
创新基金项目(201*年度)监理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订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要求和《江西省实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责任制工作方案》(赣科发计字[201*]109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201*年度监理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监理检查的项目
本年度监理检查的项目为201*年度立项的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附件2)。
二、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组织方式采取以设区市科技局为单位,根据各单位管理的项目数量,分成2个组,组内各单位开展循环监理检查。具体安排如下(箭号“→”箭头所指一方为被检查方,箭尾所指一方为检查方):
第一组:南昌市科技局→上饶市科技局;上饶市科技局→萍乡市科技局;萍乡市科技局→鹰潭市科技局;鹰潭市科技局→吉安市科技局;吉安市科技局→九江市科技局;九江市科技局→新余市科技局;新余市科技局→景德镇市科技局;景德镇市科技局、鹰潭市科技局、九江市科技局→南昌市科技局(请南昌市科技局将项目分为3组,分别由3个市科技局检查)。
第二组:宜春市科技局→赣州市科技局;赣州市科技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抚州市科技局;抚州市科技局→宜春市科技局。
各设区市科技局应成立监理检查小组,由分管创新基金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创新基金工作承办科室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参加。我厅将派员参加监理检查工作。
监理检查工作采取考察现场、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形式进行;对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域,可以采取分别考察现场、集中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形式进行。
监理检查工作应于201*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组内检查方和被检查方自行协商确定。每个单位应将确定的具体实施时间、日程安排、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前告知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内容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应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写《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检查信息表》(附件3),并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合同》及各级财政资金到位证明(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项目监理检查信息表”一式4份,监理检查前交给当地设区市科技局签署意见,监理检查时交给监理检查小组,监理检查结束时签署监理检查意见后,1份反馈给企业留存,1份反馈给设区市科技局留存,1份反馈给设区市财政局报送省财政厅,1份由监理检查小组报送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理检查时,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在场。
(二)被检查方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监理检查时,向检查方提供本辖区“创新基金工作汇报”书面材料,以及经签署意见的全部“项目监理检查信息表”。“工作汇报”内容应包括创新基金工作机构及人员概况;设立地方创新基金及运作概况;本次监理检查的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近3年来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等。监理检查时,被检查方分管创新基金的局领导、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并邀请当地财政局分管创新基金工作的领导或创新基金工作主办科室领导参加。
(三)检查方应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监理检查工作。检查方必须实地察看项目基地,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关于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检查完毕时,检查方应与被检查方就检查情况进行沟通后,在“项目监理检查信息表”上签署监理检查意见。201*年7月9日前,检查方应向我厅提交检查地设区市科技局的“工作汇报”,“项目监理检查信息表”,并报送“201*年度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监理检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受省科技厅委托,何时何地监理检查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多少项,其中按计划执行的多少项,滞后的多少项;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何建议;执行情况好的和差的项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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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项目(201*年度)监理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订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要求和《江西省实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责任制工作方案》(赣科发计字[201*]109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201*年度监理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监理检查的项目
本年度监理检查的项目为201*年度立项的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附件2)。
二、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组织方式采取以设区市科技局为单位,根据各单位管理的项目数量,分成2个组,组内各单位开展循环监理检查。具体安排如下(箭号“→”箭头所指一方为被检查方,箭尾所指一方为检查方):
第一组:南昌市科技局→上饶市科技局;上饶市科技局→萍乡市科技局;萍乡市科技局→鹰潭市科技局;鹰潭市科技局→吉安市科技局;吉安市科技局→九江市科技局;九江市科技局→新余市科技局;新余市科技局→景德镇市科技局;景德镇市科技局、鹰潭市科技局、九江市科技局→南昌市科技局(请南昌市科技局将项目分为3组,分别由3个市科技局检查)。
第二组:宜春市科技局→赣州市科技局;赣州市科技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抚州市科技局;抚州市科技局→宜春市科技局。
各设区市科技局应成立监理检查小组,由分管创新基金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创新基金工作承办科室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参加。我厅将派员参加监理检查工作。
监理检查工作采取考察现场、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形式进行;对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域,可以采取分别考察现场、集中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形式进行。
监理检查工作应于201*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组内检查方和被检查方自行协商确定。每个单位应将确定的具体实施时间、日程安排、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前告知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内容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应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写《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检查信息表》(附件3),并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合同》及各级财政资金到位证明(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项目监理检查信息表”一式4份,监理检查前交给当地设区市科技局签署意见,监理检查时交给监理检查小组,监理检查结束时签署监理检查意见后,1份反馈给企业留存,1份反馈给设区市科技局留存,1份反馈给设区市财政局报送省财政厅,1份由监理检查小组报送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理检查时,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在场。
(二)被检查方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监理检查时,向检查方提供本辖区“创新基金工作汇报”书面材料,以及经签署意见的全部“项目监理检查信息表”。“工作汇报”内容应包括创新基金工作机构及人员概况;设立地方创新基金及运作概况;本次监理检查的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近3年来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等。监理检查时,被检查方分管创新基金的局领导、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并邀请当地财政局分管创新基金工作的领导或创新基金工作主办科室领导参加。
(三)检查方应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监理检查工作。检查方必须实地察看项目基地,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关于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检查完毕时,检查方应与被检查方就检查情况进行沟通后,在“项目监理检查信息表”上签署监理检查意见。201*年7月9日前,检查方应向我厅提交检查地设区市科技局的“工作汇报”,“项目监理检查信息表”,并报送“201*年度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监理检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受省科技厅委托,何时何地监理检查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多少项,其中按计划执行的多少项,滞后的多少项;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何建议;执行情况好的和差的项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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