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法院执行局实习的报告
关于在xx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的报告
按照学院的毕业规定,为了让毕业生能在毕业后尽快的适应社会工作,提高就业后的工作能力,毕业生应当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参加至少20个工作日的毕业实习。201*年司法考试回家后我向我家所在县的人民法院提出实习申请。法院根据情况最后通知我从12月中旬开始在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实习,实习指导老师是二庭庭长xx和书记员xxx。执行局共分三个庭,一庭和二庭负责执行程序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三庭是综合庭,负责分配案件、协调关系以及财务。在实际工作中,每个庭又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分成若干小组全权负责自己的案子。我们二庭分成三个小组,三个小组基本是按照被执行人的住址所在乡镇划分,两个指导老师和我都属第一小组,全权负责我们县xxxxxxxx四个乡镇和城关的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实习中我了解到的是,当事人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立案庭审查同意立案后分配执行案号到执行三庭,由三庭协调分案。分配案件并不是随机分配,这里边要考虑到涉案金额,执行难度,需要走的程序等,从而科学优化人员配置,提高执行效率,更关键是要考虑到地域,小小的县城,法官也多数来自本县,一方面法律有回避的规定,另一方面很多法官也不喜欢处理自己家乡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案子,因为这样的案子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程序外的阻力,给执行带来困难。执行庭里的执行员基本都是来自各个乡镇,庭长也都是从乡镇法庭调过来的,所以分配案件其实也是很有水准的工作,既要避嫌又要尽量优化人员配置提高效率。三庭分完后报给庭长,庭长看过后最后分配给各执行小组。
各小组接到案件后,一般都是在三日内,按照被执行人的住址所在地集中整理准备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送达看似是最简单最容易的工作,其实在实际中不然。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员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即可,不管是直接送达还是留置送达。但是在实际中,我们找到当事人后,当事人往往都不满法院判决,而将这种不满发泄到我们身上,向我们表达冤屈。一看到这个,我们在心中其实就已经犯了难,肯定是个不好执行的案子。这种情绪转化到执行中的后果就是当事人可能会拒不执行判决。我们一再解释只负责执行,如果认为判决有误,可以向法院走复议再审等程序,但是当事人不吃这一套,有时候还会将情绪直接发泄到我们身上破口大骂是轻,有时候还要动手。这种情况也只能忍着,手续送达职责就尽了。执行中还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找不到当事人。被送达人的地址获取途径基本就是判决书和申请人提供,但是判决书上所写的都是身份证上的住址,与当事人的实际住址可能并不一致;很多当事人也不是很清楚对方的具体住址,有的只能提供个大概位置,具体落实的工作就得靠我们自己找,但是问的过程也不容易,人们一看是从警车上下来的找人,一般都装作不认识或者说不知道,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严重,可能就在当事人家门口但是也不知道。其中就有一次,我们下车和被送达人碰了个面对面,还问他,他胡编了一个地方,我们到那边又问人才知道被耍了。如果在审判阶段就能留下当事人的具体地址和照片,案子到执行阶段也就容易一点。
对于执行标的有财产的案子,送达后紧接着要做的工作就是查询。一般当事人都会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关于车辆、房产、地产和存款等重要的财产信息,我们在执行中要一一查询落实。各个银行、储蓄所,房产局,土地局和交管所就成了经常光顾的地方。有时候会一下分过来很多案子,当事人又多,在银行查询过程中就需要银行的特别配合,因为查询工作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并不是本职主要工作,而只是配合,尽管法律规定银行是必须配合但这毕竟和本职工作还是有区别。在查询中不仅依靠法律和法院和单位间的关系,还需要执行员和银行工作人员之间良好的个人关系,这样的话查询才会更顺利,快捷。很多时候,查询的结果都是不令人满意的,因为现在人们的法律知识和反侦察能力都增强了,官司一败,财产立马转移。但是有一次去银行查询一个案件,标的十多万,查询到当事人有一万多元的存款,但是当事人开户行远在三百公里之外,只能到开户地银行才能扣划,上午九点钟查出结果后立马就动身去了三百公里之外的鄄城,当晚返回。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案件是最困难的。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谈何容易!执行局总共人员也就30来个,如果当事人阻拦,想要强制拆除谈何容易。在农村,很容易就会遇到家族式的阻拦,手段不当很容易造成群体事件,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投鼠忌器放不开手脚。有一个所有权确认案件,判决被执行人搬出房屋,但是当事人态度蛮横极不配合。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态度就极为蛮横,后来我们联合几个小组一起去,最后也还是没有结果,发生了小规模冲突,两名执行员的衣服被撕破。最后经局长申请,院长批准,法警队极力配合,出动十余名警力才算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当今社会舆论普遍对强制性的拆迁表示反感,如果当事人再不配合,很容易造成群体事件,这是法院和政府都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这种案件需要非常妥善的处理。
通过近三个月的实习,我受益匪浅,不仅仅是了解到了书本上说的程序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把书本知识落实到了实践,更重要的收获是实习使自己更加成熟,不再习惯于跟风批判和抱怨,而是对目前的法律工作者们以理解和支持,要开始着眼于社会实际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想办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法律工作是一项光荣神圣而又充满困难的艰巨工作,大学生满腹的正义感和伟大抱负不是通过抱怨实现的,而是要满怀激情充满希望的努力踏实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一个对社会对老百姓真正有用是实用人才。
扩展阅读: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宁乡县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无可否认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贯彻结合,方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发挥实处,为了很好贯彻此,我们在学校、学院的安排下于201*年8月31日到宁乡县人民法院报到实习,我被分到了执行警务庭。在执行局实习的半个多月里,工作虽然繁杂但是却必不可少,让我收到了不少启迪。
从实习的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三个星期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
在此,我要向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各位领导、法官以及各位帮助过我的人特别是彭法官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是您们给了我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虽然只有短短的三个星期的时间,但在您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学到了许多在课本上学不到的指示,得到了宝贵的人生历练,这些知识和历练将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就此谈谈自己在实习中学习到的内容以及感受。
一、整理卷宗
整理案卷基本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情。因为执行局的案子是比较多的,所以需要整理的卷宗的工作也必不可少。在这段实习期间,我接到的最多任务就是整理卷宗,这个看似简单的工作也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熟悉要准确分辨资料的适用性,同时还要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如立案审批表、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等,都不能混乱,这些步骤则与法院
的程序紧密相关,每一个次序的排位都有相应的司法程序对应。所以,每一次整理卷宗都是对司法程序的掌握和熟悉。通过自己的认真学习,再加上彭法官的细心教导,经过多次的整理,我才慢慢把握到整理卷宗的要领,最后自己能独立的完成一份完整案卷的整理。
二、关于法律文书的制作
因为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所以实习刚开始的时候是参照着书记员的模板写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例如:执行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这些相对简单,而且格式固定,所以学习起来就比较快。但是对民事裁定书和合议笔录的制作就相对困难。这类法律文书需要制作人对案情有着详细地了解,能对法院的判决有着准确的理解,并且在过程中,措辞必须严谨细致,不能产生错漏。打完裁定书后还要进行排版,调整格式。在书记员的耐心指导之下,我对自己写的每一份裁定书都进行了反复的修改,直至满意为止。
法律文书是当事人重要的资料,并且代表法院工作人员的水平和法律的尊严,一旦马虎应付,必然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
三、外出执行案件
在执行局工作,执行案件、查封财产是不可缺少的工作,有些案子我是跟随彭法官去执行的,所以亲自体会了执行案件的送达和查询。其中有一起关于交通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我便体会到了执行案件的困难度。这个案件的案情大致是申请执行人是李某,被执行人是个骑摩托车的,因被执行人开摩托车不小心撞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脚部,而使申请执行人花去部分医疗费,而被执行人因生活来源不高,所以拖了很久都没有足够的金钱赔偿申请执行人,只好协议每月赔偿申请人几百元,直到赔偿完为止。有些执行案件法院发出执行令后被告抵抗不予配合,给案件的执行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因此执行庭决定强制执行,使用查封、拍卖、冻结、扣押等手段,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对此,执行难的问题可见一斑。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问题,而执行法官有时出去执行工作却要冒着很大的危险,甚至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彭法官曾和我说过:201*年6月的一天,执行局长胡勇红带领8名执行法官前往长沙执行湖南锦新混凝土土有限公司债务担保纠纷一案,查明该公司有偿债的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以他们决定对该公司的董事长进行司法拘留。然而就在实施拘留措施过程中,突然30多名来历不明的人将法官包围并进行殴打,企图接走被拘留人。法官们尽管身负重伤,但仍圆满地完成了执行任务。后来院党组对这次执行进行了表彰。
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难执行”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真面目。
四、关于案件的审理
在执行案中,大多案件的案情都清晰明了,而且证据充分,所以有些简单的开庭显得不必要。法官们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他们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细致深入了解,对案情清晰明了的案件,法官们都会为当事人从法律上分析利弊,进行调解,大多数当事人都能理智的接受法官们的意见,节省了许多法律资源。
法庭审理是我最感兴趣的一件事,因为在学校学的都是些理论知识,自己也很想了解法庭审理的真实情况。由于执行局的案件相对简单,所以开庭比较少,虽然每天都有案件开庭,但是基本都不是执行局的庭审。相对而言,民庭和刑庭的案件开庭比较频繁,而且有些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争议性,法官会告知我要有针对性地去听一些案子,对自己会比较有帮助。
于是我选择了几起比较大的案件进行了旁听。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庭审的基本程序有了更深入地了解。现在法院相对过去比较重视程序,但是却不失人性化,对欠缺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法官都会进行耐心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程序的时候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而调解是民事案件的精髓!
五、实习后的思考
经过了这半个多月的实习,我不但收获了经验也收获了思考。关于经验的收获,上面诉说的种种都是一种丰收,必然会成为我日后工作的宝贵经验,并且对我的未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此以外,这次实习更是激励起我学好专业知识的信念,尽快弥补自己的不足,健全自己的知识体系和操作技巧。
而关于这次实习,主要阐述一下我的实习思考:
第一、理论与实践脱节。现在的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大多是重理论,
轻实践;重知识,轻技巧的培养。无可否认,当代大学的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确很扎实,可是一到实习单位或工作单位的时候,却显得束手无策了,对于很多的事情都缺乏相关经验,不知道从何处着手,这一点我在实习中是深有体会的,从整理案卷到送达回证到制作法律文书,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从头开始学,而平时的理论素养在此时显得几乎没有用武之地,除了在制作法律文书的时候。现在社会的就业倾向越来越偏向于掌握实际操作技巧的人才,而不是理论人才,大学生作为日后就业的后备队伍,如果不能掌握实际的操作,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便很难胜任面向我们的工作。如果说大学的教育是为社会培养人才,那么现在我们的教育走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醒。
第二、部门单位之间的不配合。执行案件要经常跑房产局、车管所、
银行等,甚至要去到外地的兄弟法院要求帮助执行。要是远的话不但浪费时间,也浪费资源。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并不仅是法院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相关单位和人士的配合和帮助。需要知道,法律是维系社会的命脉,如果不能及时调整,法律将会失信于众。
第三、执行难问题。比如申请人着急要钱,总是觉得法官不主动跑案件,
不出去执行,其实,执行法官和法警没有一天是空闲,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时候,申请人并不亲眼看见,所以申请人总是误解法官和工作人员,到法院吵闹。我在法院实习期间都会遇到当事人吵闹甚至出现当事人拿着刀来法院找法官,严
重干扰了法院工作;被执行人或者赖着不给钱,东躲西藏,或者认为判决书判决不公平而坚决不履行义务,或者向法官哭诉家庭困难没有钱等等。这些情况经常发生,甚者则是暴力抗拒执行,暴力抗法,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结语
短暂的实习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长的三个星期的工作也在白驹过隙间走到了终点,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经历的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报告,可以说这段过程不可谓不充实,期间经过的每一天,结交的每一位老师朋友,都是我难以忘怀,衷心的祝福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现。
通过这一个月的短暂而充实的实习,对我以后的学习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桥梁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有不少感想,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面对的法律现状还是严峻的,面对的问题也是困难和艰巨的,在实习之后,需要太多的思考和沉淀,期望能沉淀出法律学习坚定的信念和对法律正义追求的执著。至此,再次感谢帮助我的宁乡县人民法院和各位法官与工作人员。
法学0804班吴尧君
20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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