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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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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总人口19.1万人,有维吾尔、汉、回、柯尔克孜等19个民族,其中:维吾尔族95%以上,有清真餐饮习惯的少数民族约占97%,全县共有清真食品经营点121个,其中,第一批申请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点有11家。多年来,**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得到了尊重,清真饮食业也获得了蓬勃发展,极大地方便了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为我县扩大开放,搞活经济、促进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我县个别餐饮行业未经批准,擅自悬挂“清真”标志,给我县清真餐饮行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管好清真食品市场,促进清真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巩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太好局面。现就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积极教育引导清真食品行业,立足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发展,促进**县经济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特成立**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办公室主任由阿克尼亚孜〃巴克同志兼任。

三、实施的依据1、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纠纷行为”。“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等条款,我国宪法这一规定是制定本实施方案的根本法律依据。

2、法规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关于“清真食品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清真寺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量和加工出售场所应保证用”和关于“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承包和租赁”的规定等,同时还就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这是我们制定本实施方案的直接法律依据。

3、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中发[1979174号),国家民委《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1986年1月23日),这也是制定本实施方案的依据。

四、实施方案的范围

**县八乡一镇所有屠宰、生产、加工、制作、销售、储运清真食品的饮食。副食品、食品。

五、主要措施

1、要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相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清真食品管理的精神实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2、广泛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思想认识,努力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各乡(镇)、县直相关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结合“3〃15”维权日、千名干部下乡、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活动,积极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全县各食品批零市场上发放宣传册,让他们了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非清真食品经营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现象。要在广播电视上开辟清真食品管理专栏,分管领导要在电视上发表电视讲话。同时,还要组织新闻单位对我县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把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3、要切实加大清真食品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一是摸清底数。县民宗局要协调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摸底统计,专门制作办理清真经营商户登记卡,对一些申领过清真牌证后又停止经营的商户和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但又没有及时申办清真牌证的商户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动态管理。二是要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作风纪律严、工作责任心强的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县民宗局要专门设立清真食品监督岗位,聘请人大、政协委员、“三老”人员、爱国宗教人士、个体经营户对本区域的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进行义务监督,形成党委、政府负责管,民宗部门具体管,职能部门配合管,行业监督人员协助管的“四管”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搭建平台。三是定期进行清真食品检查。为净化规范清真食品市场,民宗局要协调成员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清真食品市场,我县也将每年的11月拟定为清真食品市场集中督查日,由市场管理人员、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共同组织,定期对清真食品市场进行检查,及时发观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检查,消除矛盾隐患,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确保民族领域的稳定。

4、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对群众有关清真食品方面的举报、投诉的“清真不清”问题,务必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予以及时妥善的处。对投诉问题默然之,或延误时间、措施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县民宗部门要开通监督举报专用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5、严格清真食品审批条件、程序,严把年检、年审关口。民族宗教部门在办理清真食品许可手续时,要进行严格审批。对不具备清真食品管理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许可手续。对于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连锁企业和分支机构,必须坚持一点一证。对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要加强执法力量和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民宗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民族宗教、工商、经贸、卫生、公安、质检、社区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会议,互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几点要求

1、民宗部门和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管理,定期分析研究清真食品管理现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防止伤害民族感情的事发生。

2、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清真食品。民宗部门和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清真牛羊养殖基地,培育清真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满足少数民族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需要。

3、要搭建平台,为清真食品发展搞好服务。我县力争要建立清真食品管理协会,通过协会弘扬清真食品,要给清真食品管理、经营、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提供学习的机会,提高管理、经营能力和技艺、服务水平。引进和培养少数民族经济管理人才,解决地区和我县民族经济管理人才短缺问题。

扩展阅读: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汇报2

平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汇报平罗县人民政府201*年月日

近年来,我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规范行业行为为主线,通过依法对清真食品生产实施规范管理,维护了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清真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确保了全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下面,我就平罗县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罗县是银北民族工作大县,总人口为29.08万人。全县辖13个乡镇。民族聚居乡镇6个,回族人口近10万人,占总人口的32%。目前,全县从事清真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324家,其中,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15家,清真餐厅250家、清真调味店12家、清真饼子馒头店23家、清真家禽牛羊店24家,大型超市2家,办证率达到了98以上。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清真食

品管理的强大合力。

为了加强全县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我县成立清真食品管理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工商局、发改局、城建、质检、防疫、畜牧、伊协等为成员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监管工作。县财政每年划拨2万元专项经费解决了办公经费,并将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管理纳入业务部门和乡镇工作考核。县下设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聘请10名责任心强、有较高威望的退休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做为义务监督员,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进行义务监督。初步形成了政府负总责、民宗部门具体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管,义务监督员、社会团体协助管的“四管”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坚持把对《条例》的宣传工作做为清真食品管理重中之重来抓,利用日常检查、年检、清真企业登记发证、重大节日检查和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清真食品企业、学校、单位和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0条(次),在食品安全一条街设立清真食品管理宣传栏,印发宣传单5000余份,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2次,广泛开展《条例》及清真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

进一步增强了清真食品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假冒清真食品的现象得到来有效遏止。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超市、商场业主和员工进行《条例》的专题学习培训,共培训人员12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清真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三)建立台账,促进清真食品管理的信息化和动态化建设

县民族宗教局经常深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对悬挂“清真”、“穆斯林”、“回民”等标记的饮食业门店采取“查、看、问、听“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了解各门店从业人员情况、肉食来源、加工操作规程以及经营情况,指导、督促办理各类相关证件,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健全完善清真企业登记册、清真企业检查记录册等表册台账,做到了对清真食品市场情况清,底子明,为依法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四)加大力度,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一是完善体系,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立“清真食品从业人员监督台”公开负责人、采购、保管、后厨人员的姓名、民族成份、岗位职责,公开清真食品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二是健全清真食品市场准入机制。严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在取得工商部门颁布的经营许可证之前,首先经过县清真办工作人员的现场检查,核实其

具备《条例》所规定的一切条件,方可发放清真食品准营证,对不具备《条例》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许可手续。三是实行跟踪管理。采取平时抽查、定期督查、全面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各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摸排检查,主要检查证件是否齐全和过期、进货渠道、穆斯林工作人员到岗情况、主要岗位穆斯林人员是否达到比例等,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回族职工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比例达到40的规定,关键岗位由回族职工把关,力求使生产经营符合《条例》要求,达不到《条例》规定的,限期整改或取缔“清真食品准营证”,并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处罚。检查中对经营单位的牌证做到“四对”,即“对人、对证、对牌、对号”,“牌证齐全、证与人符、牌与证符、号与牌符”。对转让、倒卖、出租、出借《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回收,杜绝转让、倒卖清真标牌的现象。四是规范清真屠宰场地经营秩序。今年上半年由民宗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发改局、质检、伊协等部门协调配合,对全县屠宰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检查清真屠宰市场的采购、屠宰、操作等重要岗位穆斯林人员到位情况,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备、计量器具、运输车辆、仓库专用情况,经规范屠宰市场,确保了穆斯林群众放心使用。五是加大整治力度。今年上半年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利用一个月时间

组织大型联合检查,对全县发放324家清真饮食加工网点的《清真准营证》进行审核,取缔假冒清真标志5家,限期整改19家。经检查全县没有酒店、酒吧等擅自使用“清真”招牌。六是重视对外省区清真食品流入我县的清真食品检查工作。由县民宗局、工商部门负责,对进入我县市场的清真食品的食品原料、配料、成份、包装物、进货渠道等方面进行查验。主要查看清真食品的食品原料、配料、成份中是否有清真饮食禁忌的食品成份,查看清真食品包装物和广告中是否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忌的字样、图案。通过检查,逐步规范了外来清真食品的销售。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思想观念明显转变,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条例》自觉性明显增强,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认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明显提高,二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实现规范管理。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严格规范。三是切实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因清真食品引发的投诉和矛盾纠纷明显下降和减少。近年来未发生因清真食品引发的民族矛盾纠纷隐患。四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无证经营、擅自使用“清真”招牌和转让、倒卖、出租、出借《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主动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守法行为明显增多。五是清真食品管理人员

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对辖区管理的生产经营情况底子清楚,依法监管的经验更加丰富,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还有个别不具备《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餐厅和加工企业,想方设法要挂清真牌照。二是个别餐厅存在着不按规定转让情况。三是许多大中型清真餐饮企业,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严重不足。四是个别清真餐厅对外省区销往我县清真食品把关不严。五是义务监督员监管还不到位,责任心不强。

五、几点建议

通过对清真食品经营市场的清理整顿,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既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发展与国内外穆斯林经济往来、文化交流,打好清真品牌、创新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1、加大《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做好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治区民委应按照规定,每年有重点的举办市、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班,解决不敢管、不愿管和不善管的问题。

2、针对当前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

民委应采取措施给予解决,不断加强市、县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的力量,逐步解决办公设备不足等问题。

总之,在清真食品管理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与《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求真务实,以饱满的热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继续抓好宣传培训、制度建设、档案建设等工作,努力提升我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水平,为推动清真食品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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