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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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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民政局

永康市民政局

201*年禁毒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思路

市禁毒委办公室:

201*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禁毒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有力支持下,我局认真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全面完成了禁毒工作责任书考核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局党组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把禁毒责任书的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市民政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人秘科具体负责与市禁毒办联系协调、情况汇报等工作。我局把禁毒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科室职能分工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了禁毒工作人人有责、个个有份、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管理局面。把禁毒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禁毒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禁毒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责任落实,效果明显

一是将禁毒工作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确保禁毒工作各项任务在城乡基层得

到落实。把“无毒文明社区”创建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各社区依据《戒毒法》,制定了基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规划,民政部门履行好指导职责,支持社区开展戒毒人员康复工作。全市各社区均成立了党团员志愿者队伍、文体活动志愿者队伍、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美化保洁志愿者队伍、医疗卫生服务志愿者队伍、禁毒志愿者队伍,各社区服务中心(站)都有一批稳定的专职社区服务人员,有组织地开展包括吸毒人员社会帮教活动在内的多种社会服务活动。二是认真落实低保和特困救助政策,全市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三是依法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防止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市救助管理站做好对涉毒人员的救助、审查、移交和遣送工作,对每一名涉毒救助对象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对其实施教育转化。四是落实好禁毒英烈的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和相关待遇,对因禁毒工作上报的追烈、评残材料审核申报工作,优先办理。五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以学习、宣传《禁毒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6〃26”、“12〃4”等重大禁毒宣传活动,在宣传点悬挂横幅2条,发放禁毒宣传材料。一年来,各业务科室认真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使各项禁毒措施落到实处。机关广大干部职工防毒、拒毒、反毒意识和法制意识也不断增强,民政系统职工及家属没有涉毒行为的人和事发生。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年来,市民政局在禁毒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可归纳为:

一是主要表现在禁毒宣传工作中还不够深入,不够透彻,还剩一些死角。

二是对禁毒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关措施和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三是发挥民政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四、明年工作打算

按照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今后局机关禁毒工作应着重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拟定201*年的禁毒工作计划,健全完善相关的禁毒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狠抓措施、制度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发挥好民政社会救济、救助的职能作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禁毒工作。资助、帮助戒断出所人员、涉毒人员解决好生活困难,巩固戒毒成果。

三是进一步增强开展禁毒工作的主动性。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禁毒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机关的禁毒工作做得更好,为永康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OO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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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民政局永康市教育局文件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永民字[201*]5号

关于联合开展201*年度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通知

各教育辅导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联合开展201*年度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凡201*年9月30日前经市教育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学校)。

二、年度检查内容

201*年度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章程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年检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学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下一年度事业计划及事业发展情况等。

三、提交或出示材料

参加年检的单位应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四份);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职工花名册、上一月度工资册、劳动合同样本、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一)有不良投诉或举报有安全事故发生的。(二)学校设立未满3年的。

(三)签订劳动合同率未达到100%的。(四)有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五)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限期整改。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迁移变动单位地址。(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下受让的。

(三)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收取押金及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五)校舍、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3、各学区教育辅导中心3月15日前做好年检工作的布暑,并向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4、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年检报告书》,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并在201*年3月底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学区教育辅导中心初审,由教育辅导中心负责送交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年检。

5、4月10日前各教育辅导中心将本区域的年检总结、《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并送交市教育局。

6、联合年检结束后,由各学区的教育辅导中心通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回本单位《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民政局、教育局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对年检情况联合公告,对办学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7、年检截止日期为201*年5月31日,逾期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依法予以处罚,拒不参加年度检查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此页无正文)

永康市民政局永康市教育局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金华市民政局、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民政局办公室20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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