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到位与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1111111111111111111
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到位与项目实施情况以及
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喀地民宗发(201*)23号文件,“关于下达20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县民宗局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到位与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现将当前情况总结如下:
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到位与项目实施情况:
201*年我县共有四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分别为**乡**村8组土地平整项目、**乡**村贫困群众危房、**县民族特色手工艺刺绣和地毯编制项目、**乡牧业村3组农牧民安全饮用水项目;民宗局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配合财政局,加强监督,对我县实施项目的单位及时协调协商,按照喀地民宗发(201*)23号文件要求,将项目计划下达到了项目实施单位,由于201*年项目资金11月到位,冬季天寒地冻,项目无法动工,我县计划在3月份开春天气暖和后开始启动项目,当前,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二、201*年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根据阿地民宗传发(201*)62号文件“关于举办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期间民贸优惠政策及《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培训班的通知”精神,县民宗局及时组织干部对我县回族、汉族人员开办的清真餐饮业进行了详细的登记造册,目前,我县共有从事清真餐饮业的16家。10月20日,参加地区清真标志牌餐饮业培训班的有11家,经过对从事清真餐饮业业主的培训,一定程度的提高了从事清真餐饮业业主的食堂规范管理水平,增强了从事清真餐饮业业主的懂法、守法意识,同时也是经营的清真餐饮业受到了法律保护。
3月初,民宗局计划协调县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监督所对各清真餐饮业进行复查,复查后,将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业发放阿克苏地区清真餐饮业资格证书,以后经过年检后,将发放清真标志牌。当前我县还有少部分经营的清真餐饮业经营时间较短,经调查,业主还没有确定能否长期开下去,我局已经对其限定试开时间,到时将依法管理。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201*年2月
扩展阅读:201*年度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
附1:
201*年度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
考核评价办法
为切实加强201*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根据1、有关法律、法规
2、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
3、市政府与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签订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责任书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4、日常监督与年(中)终考核相结合三、考核对象
各旗县区民宗局,高新区社管局四、考核内容1、民族工作2、宗教工作3、蒙古语文工作
4、民委基础工作五、评分基准分值1、民族工作(55分)
2、宗教工作(25分)3、民委基础工作(20分)六、评分方法
1、定量指标:凡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准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以基准分为顶线、底线。各项数据凡属市统计局统计范围的以市统计局确认为准,其它以市民委核准的为准。
2、定性指标:凡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得基准分;完不成者酌情扣分,直至扣完基准分。
3、加分及否决项目(1)加分项目
①获奖情况:旗县区民宗局上年度被评为实绩突出单位或民宗局长个人被评为优秀加2分;单位获旗县级奖励加1分,市级加2分,自治区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②承办、协办各类会议、活动情况:承办一项加3分,协办一项加1分;
③某项工作成绩显著,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每项加2分。(2)否决项目
出现下列问题,考核结果降一个等次:
①出现违反民族政策、损害民族团结、影响地区稳定的事件;
②出现宗教突发事件;③经费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④三级网建设不到位。七、考核方法
1、自查:全年性工作年中、年终分别进行,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即进行自查总结。
2、抽查:在日常工作中视工作进展情况,市民委组织抽查。3、考核:市民委组成考核组对全年性工作在年中、年终进行考核。阶段性工作在结束后即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经市领导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
八、考核结果分三个档次
1、工作实绩突出。得分在85分以上者。2、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得分在8460分者。3、工作实绩一般。得分在60分以下者。
附2:
201*年度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考核目标值或标准要求《决定》出台情况贯彻落实《决1、定》情况(4分)2、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纳入本地区目标管理民族经济工作2、将少数民族聚居村、嘎查优先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范围(0.5分);三年规划编制完成情况(1分)(5分)3、兼职成员单位制度落实情况(1分);对口帮扶和好事实事完成情况(1分)1、清真食品经营网点办证年检情况1、建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情况(0.5分);自治区、市两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情况(1分)分完成得值情况分221.51.52242223211111114民族城市民族工作2、城市民族工作试点情况(10分)3、基础数据统计录入情况工作4、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现场会精神55分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8分)1、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2、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活动月各项活动的安排、方案、总结及开展情况3、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情况4、参加公益广告征集和知识竞赛情况少数民族人才、1、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干部培养(2分)2、本年度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情况1、制定《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方案》,组织实施民族中小学改扩建工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对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情况。民族社会事业发展(10分)2、认真落实《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解决少数民族学校中高级教师的编制和工资浮动问题3、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实施《包头市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开设民族文化课程及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情况4、制定实施《少数民族农牧民培训规划》,完成少数民族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按时上报培训工作总结5、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完成“包头市少数民族学生艺术节”、“包头市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包头市第二届少数民族家庭组合才艺表演大赛”和“全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少数民族书画摄影大赛”的各项任务民族工作55分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8分)6、组织参加包头市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完成辖区少数民族聚居村、嘎查体育设施的配套工作7、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卫生院(室)、文化站改扩建及配套医疗设备、文化设施、开通数字广播电视情况1、成立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2、组织并参加翻译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两会”等大型会议及活动的蒙汉文并行情况;达茂旗党政机关公文蒙汉文并行情况蒙古语文学习、3、使用工作(4分)4、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情况5、开展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奖励活动情况6、开展《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族卷(宗教文献)》的搜集、上报情况1、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制作企业摸底调查及定点制作企业年检工作情况2、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蒙汉文并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蒙汉文并用率、准确率、规范化达到100%;蒙汉文并用示范街(点)建设情况。3、“蒙汉文牌匾网上审批系统”使用情况4、常用名词术语的收集、整理、上报情况蒙古语文图书及文学创作工作(4分)1、积极参加“包头市蒙文创作专题研讨会”(蒙古语文学术研讨会)2、《少数民族中小学生作文选集》、《包头地区蒙文诗歌文集》及《包头市少数民族杰出人物谱》等蒙古语文图书组稿情况;本地区蒙古语文图书、文学艺术刊物编辑出版一本加1分,最多加2分3、为《蒙科土拉嘎》投稿情况1、积极开展宗教重点、热点问题调研,上报调研报告,排查化解宗教领域各种不稳定因素并形成专题材料2、消除场所涉及的防火、防盗、建筑物安全问题3、坚持制止乱建寺庙教堂和露天宗教造像情况4、严格管理跨地区宗教活动、非法传教、渗透活动情况6、按照文件要求整合现存宗教活动点,规范场所设置情况7、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换届工作8、《宗教工作意见》的制定、贯彻落实情况1、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形成典型材料;组织参加经验交流会情况110.50.510.510.51421121221.51.520.511.5宗教事务管理(13分)宗教工作25宗教界和信教5、认真落实宗教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方面:(1)配齐财务人员1.0;财务公开1.0;财务报送0.3;财务审计0.2;2.5分群众工作(7分)2、教职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落实情况3、维护宗教界其他合法权益情况4、推进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深入开展(1)开展进度情况;(2)阶段评定情况(3)典型示范(场所多的地区2-3处;少的地区1-2处)5、组织宗教界参与“爱心助圆大学梦”扶贫助学行动(1)组织情况;(2)捐赠情况1、宗教工作三级领导体制发挥作用情况10.5312122121122410.50.5111农村牧区(社2、加大抵御渗透工作力度,杜绝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情况区)工作(5分)3、加强对农村牧区(社区)宗教活动的规范引导,禁止非法活动,坚决打击借机敛财、封建迷信等行为1、民族宗教局落实3-5人的编制、人员到位及办公条件改善情况工作机构(6分)2、蒙文翻译中心发挥作用情况3、三级网络建设情况,民族宗教助理员是否全部配齐并发挥作用4、按照要求对本地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助理员全部进行培训民委自身建设工作20分材料、信息报送及外宣工作(5分)1、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等各种文件材料2、全年报送信息30条以上,及时完成约稿信息3、向市民委报送联展联播有关资料情况;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本地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情况1、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专项经费、清真食品管理专项经费、宗教工作业务经费、蒙古语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到位2、自治区、市两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到位情况3、足额发放民族宗教助理员津贴4、教职人员困难补助到位及匹配情况5、市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到位情况档案管理(2分)1、档案健全,资料完整、管理规范,涉密文件管理符合要求2、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网站工作经费(7分)附3:
考核组人员名单
组长:伏瑞峰(市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石秋科(市民委副主任)脱祥萍(市民委副主任)孟和(市民委副调研员)袁明(市民委副调研员)王华(市民委副调研员)吴东涛(市民委办公室主任)
谢彦(市民委民族事务科科长)
相辉(市民委宗教事务科科长)
娜仁(市民委蒙古语文科科长)
格日乐图雅(市民委总支专职副书记)-7-
附4:
考核日程安排
考核时间元月13日星期三下午3:305:30上午9:3011:30考核地区石拐区固阳县(住)白云矿区达茂旗(住)返回昆区高新区青山区九原区考核方式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元月14日星期四下午3:305:30元月15日星期五上午上午9:3011:30元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5:30上午9:0011:30元月19日星期二下午3:005:30上午9:0011:30上午9:0011:30元月20日星期三下午3:305:30东河区土右旗
对被考核单位实行百分制加减评分考核办法
1、民族工作(55分)
(1)《决定》贯彻落实情况(4分)(2)民族经济工作(5分)(3)城市民族工作(10分)(4)民族团结进步工作(8分)(5)少数民族人才和干部培养(2分)(6)民族社会事业发展(10分)(7)蒙古语文学习、使用(4分)(8)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8分)(9)蒙古语文图书及文学创作工作(4分)2、宗教工作(25分)(1)宗教事务管理(13分)(2)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工作(7分)(3)宗教工作网络建设(5分)3、民委基础工作(20分)(1)工作机构(6分)
(2)材料、信息报送及外宣工作(5分)(3)工作经费(7分)(4)档案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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