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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培训资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7:28:47 | 移动端:社区矫正培训资料

社区矫正培训资料

全面推行“13589”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胡贤俊

1:执行一个办法。着力推行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2家部门联合出台的《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渝司办〔201*〕91号),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3:建立三项机制。一是通过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管理、思想表现、遵纪守法、社会支持、心理测试等方面的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类,建立综合评估机制。二是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不同管理级别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三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就业谋生的现实需要,在确保不脱管、不漏管的基础上,建立全市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委托管理机制。

5:实施五个一管控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五个一”管控措施。即:每一日记载社区服刑人员行动方位和情况;每一周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请假外出务工人员,须用座机电话向司法所报告情况),接受司法所的询问和情况了解;每一月参加社区矫正办公室或者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接受教育谈话一次;有劳动能力的每季度参加公益劳动1次;每季度向司法

所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对严管类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严格的五个一管控措施,普管、宽管类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有区别的五个一管控措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普管类社区服刑人员每3天记载活动情况一次;每10天向司法所打电话汇报情况一次;每一个月到司法所接受谈话一次;每月参加义务劳动或接受法制教育一次;每季度交一份总结;经批准,可以请假在本市范围内活动或市外务工。宽管类社区服刑人员:每周记载活动情况一次;每月电话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情况一次;每季度到司法所接受谈话教育一次;每季度参加劳动和学习一次;每半年向司法所交个人总结一份;经批准,可以请假在本市范围内活动或市外务工。

8:突出八个方面主题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在培养社区服刑人员守法意识、重塑健康人格、促进素质提高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在社区矫正工作的不同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要着重突出八个方面的主题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其思想转化。一是突出以“明确社区矫正性质、端正社区矫正态度”为主的身份意识教育;二是突出以“学习遵守社区矫正规章、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为主的制度规范教育;三是突出以“真诚认罪服法、积极接受矫正”为主的认罪服法教育;四是突出以“积极参加教育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主的思想道德教育;五是突出以“认真学习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公民”为

主的法律常识教育;六是突出以“崇尚健康生活、拒绝毒品邪教”为主的禁毒拒邪教育;七是突出以“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加强心理自我矫治”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八是突出以“依法接受矫正、争取光明前途”为主的政策前途教育。

9:实现九化工作目标。一是矫正对象接收规范化。严格坚持“社区服刑人员在位、法律文书齐全”的人员接收制度,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力争全部接收。接收当日与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签订协议,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手册,告知权利与义务,做好初次谈话。二是经费、人员保障科学化。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精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费预算增长、专业人员保障到位的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在管理人员、业务、装备和办案等方面的问题。三是矫正方案个性化。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等有关人员,制定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方案并组织实施。矫正个案内容包括刑罚执行项目、行为矫正项目、心理矫正项目和社会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情况,随时调整和修订矫正方案。四是帮困扶助人性化。坚持重点扶志和适度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

困难和问题。五是公益劳动多样化。按照松而不散、保质保量,做到“五定”的要求(即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定地点、定监督考核人),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六是正面引导典型化。有意识地挖掘和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提升矫正质量。重点攻克少数消极对待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千方百计把其改造成矫正积极分子,达到“攻克矫正难点,教育一大片”的矫正效果。七是奖惩考核公正化。要根据《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渝司办〔201*〕91号),结合《办理撤销缓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渝高法〔201*〕335号)等文件,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计分考核,为行政奖惩和刑事奖惩提供合法依据,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八是解除矫正程序化。解除社区矫正是维护社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和社区矫正工作严肃性、程序性的重要手段。在矫正期间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各司法所将按程序上报,由区社区矫正办审批,在期满当日,由司法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并发给《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同时纳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体系。九是矫正档案完整化。坚持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专档资料。

扩展阅读:社区矫正材料

樟发[201*]18号

樟溪乡委员会樟溪乡人民政府印发《樟溪乡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单位:

为维护社会稳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证我乡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将樟溪乡《樟溪乡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樟溪乡委员会二一0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和谐平安乡乡创建实施方案抄报:县政法委中共樟溪乡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20份)

附件:

樟溪乡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稳定这一社会第一责任的前提条件。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证我乡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1*]12号)精神,联系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矫正工作全局,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我乡社会稳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基本要求

1、社区矫正定性。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活动,具有刑罚执行的主体专门性、对象特定性、依据法定性、手段强制性等特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自觉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确保国家刑罚得到有效执行。

2、社区矫正定位。社会矫正定位在社区,目的是矫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区优势,依靠广大群众,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和帮困扶助。

3、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1*]12号)规定的适应范围,同时充分考虑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和社区接受条件,把五种罪犯中无社会风险,有矫正条件,即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不致再危害社会、有固定住所、有亲友帮助、有就业条件的,作为社区矫正适用对象,防止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4、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适合社区矫正要求的管教方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三)工作原则

1、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据中国国情而探索建立的非监禁行刑方式,是对罪犯教育改造机制的发展与创新。我乡社区矫正工作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针对我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适用、适时办理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社区矫正的全过程必须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地开展。二、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一)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措施。将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适用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应当对其进行庭审教育,在宣判、宣告时,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在判决、裁定宣告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和派出所。

(二)人民检察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等各环节工作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的监督,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三)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社区服刑人如脱管失控、去向不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上报区公安机关追查。在30日内追查不到的,要上报公安机关批准,对该罪犯进行通辑。对拒不接受社区矫正或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处理。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所)执行的,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应当在监外执行罪犯出所前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满释放前,核实其居住地址,告知其按时到居住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并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四)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防止脱管、漏管以及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监狱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适用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被裁定假释、决定监外执行和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出监前,核实其居住地址,告知其按时到居住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并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环节的衔接。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监狱或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登记并转送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工作,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及时登记并建立档案,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衔接沟通的长效机制,定期通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共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改造。三、社区矫正工作措施

(一)提高社区矫正措施的系统性。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和方法,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遵守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请示报告、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有关规定,同时利用各项管控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防止脱管、漏管。不断完善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通过举办讲座、组织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文化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组织公益劳动并与考核奖惩挂钩,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意识。不断完善帮困扶助措施和方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提高社区矫正措施的科学性。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加强心理疏导,及时矫正其心理问题。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评估体系,对社区服刑人员风险、需求以及矫正质量、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矫正工作水平。(三)提高社区矫正措施的针对性。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犯罪类型、不同风险等级,探索分类矫正方法和分级矫正方法。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内不同阶段的表现,探索分阶段矫正方法,并制定相应的教育改造方案,实施个别化矫正。

(四)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措施和方法。建立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情况考核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予以表扬或者记功;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依法予以判刑;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或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四、组织领导

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司法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特成立樟溪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熊建龙(乡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刘亚平(樟溪乡派出所所长)吴一民(乡派出所指导员)蔡劲(乡司法所所长)

成员:欧秀辉(乡综治办副主任)何国红(妇联主任)

谭剑(团委书记)余立三(民政办主任)李湘琴(派出所民警)吴小伟(劳动保障所所长)吴荣仂(店上村治安主任)胡炳荣(中洲村治安主任)李水根(东港村治安主任)夏雪奎(上沅村治安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蔡劲。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承担日常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樟溪乡综治委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分别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小于一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二、请示报告制度

1、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级领导小组的同时,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报告;遇到超越现行规定的事项,必须报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2、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对下一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请示报告事项,应及时予以答复;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请示。三、学习培训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会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

3、培训工作由各级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四、信息宣传制度

1、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客观真实,注重社会效力。

2、信息宣传应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活动等内容。3、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的宣传报道应征得本人同意,依法维护其合同权益,宣传报道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上网。

4、宣传工作应注意保密。内部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公开,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监督制度

1、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主要有法律监督、矫正组织内部监督、社区监督等形式。

2、检察机关予以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监督,发现矫正工作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3、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矫正组织未按法律规定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的,矫正对象有权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反映,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4、上级社区矫正组织应定期检查、指导、监督下级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同级社区矫正组织内部应加强相互监督,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督促其改正。5、社区矫正组织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有关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6、社会矫正组织可从有关部门、知名人士、离退人员和矫正对象亲属等聘请执法监督员。

7、社区矫正组织应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群众举报、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8、举报、投诉和处理结果应登记归档,并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六、统计制度

1、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应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纪律、明确专人负责。

2、统计方法要科学规范,统计数字要真实准确,统计资料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审签报告。注重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七、档案管理制度

1、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应按照规定建立矫正对象档案和矫正工作档案。矫正对象档案要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保管。有条件的司法所可对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2、矫正对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矫正对象的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假释证明书、执行通知书;(2)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3)矫正对象阶段考核材料;

(4)矫正对象奖惩情况登记表和相关材料;(5)矫正对象思想汇报;

(6)矫正对象参加矫正活动的材料;(7)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8)依法解除监督管理和社区矫正期满通知书;(9)其他应当存档的材料。

3、矫正工作档案包括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重要资料。八、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

1、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应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2)热心社区矫正工作;

(3)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社会志愿者主要从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村(居)委会人员、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所在单位人员中聘用。

2、自愿参与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矫正志愿者,向居住地的街道(乡乡)司法所报名,符合条件的,由司法所报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聘书。3、社区志愿者主要从事以下工作(1)参与制定矫正对象矫正方案;(2)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及心理咨询;

(3)与矫正对象结成对子,帮助教育矫正对象;(4)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承办社区矫正组织指派的其他工作。

4、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联络和活动。樟溪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乡无矫正服刑人员,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一、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乡矫正工作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熊建龙任组长,副组长付应忠和派出所所长刘亚平任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公安派出所管辖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立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今年8月我乡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1个居委会4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村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我乡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2、建立公益劳动基地。为加强全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3、我乡司法所和相关劳动基地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我乡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4、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乡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5、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乡司法所矫正办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乡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使我乡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

6、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的工作现试点阶段,立法的相对滞后给社区矫正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2、在社区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很大。

3、在试点阶段虽然有其他地区的先行经验可以借鉴,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没有任何成规可以直接套用,还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摸索,各种难以预计的问题和困难的出现在所难免。

4、社区矫正工作对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是第一次接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稳妥展开,这就需要在市局的统筹安排下,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相互交流心得,形成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以此推动社区工作顺利启动。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建议:

201*年度将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做到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入心入脑,使罪犯负罪在社区、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终达到重做人在社区的社区目的。

樟溪乡综治委樟溪乡201*年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小结

201*年是极其重要的一年。自今年以来,樟溪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今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规定,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矫正对象,执行监管职责。现共有矫正对象1人,无重新犯罪。现将今年上半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以及《太和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双浮乡专题会议研究成立樟溪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亲自担任,成员由司法所、社会事务服务所、计生办、财政所、综治办、妇联、民政、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各村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村支部书记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小组5个。同时,樟溪乡还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乡干部组成,共有成员15人。二、建档立制,建立工作台帐

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督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培训会摸排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实行一帮一的帮教,了解矫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行为,从而遏制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适时安排法制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我们的做法是: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故意伤害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定期参加一些社区公益性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村负责落实。三是对一些矫正对象以面对面谈心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四、工作中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的概念,有着一个探索的过程,经过近一年的工作,我们感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个别矫正对象请示、汇报不及时,对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人力不足,没有系统的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樟溪乡综治委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一、按照规定,接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二、根据矫正对象实际,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三、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五、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六、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提供指导。七、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八、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九、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十、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部门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一、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

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

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矫正宣告书》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

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4、签订帮教协议。5、签订监护协议。五、制订矫正方案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第一次宣告、谈话教育,对矫正对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同时结合矫正工作的常规性工作,制订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矫正。因五种矫正对象犯罪原因不同,刑罚种类不同,生活、工作情况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等,在日常矫正工作中,应做到以人为本,因人施矫。在具体矫正方案的制订实施中,要按照矫正工作要求,既要落实常规性的矫正内容,又要区别对待,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相应的矫正方案,做到因人制宜,一人一案。矫正方案的制订,可以在接管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1)根据矫正对象的服罪态度,确定管理的级别。在第一次宣告工作中,我们对每名矫正对象的服刑态度有了初步认识,一般,在开始的时候定为普管。(2)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犯罪情况及刑罚种类不同,加强相关法律知识,落实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如对犯交通肇事罪,进行交通法规学习;对犯故意伤害罪,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方面的学习,等等。同时,因刑罚种类不同,遵守的规定有所不同,必须在矫正措施中予以明确,严格遵守。(3)根据矫正对象身体素质的不同,在管理措施上区别对待。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尤其保外就医的,可以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集体活动,平时以采用电话汇报,进行个别教育为主。(4)对属于在校学生的矫正对象,为不影响学业,同时也为减少负面影响,在管理上还是以学校教育为主,社区矫正组织进行协助。(5)对每一名矫正对象落实相应的监管人员。在监管人员的落实上,要有利于帮助、教育改造矫正对象,尤其在村责任人(帮教人)的确定上应更加慎重,防止产生反面作用。(6)对症下药是治病救人最有效的办法,社区矫正工作也一样。在矫正方案的制定中应找准矫正对象的心理症结、心理障碍,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对症下药。此外,在实施矫正个案时,应注重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适时调整,确保矫正实效.

六、日常管理。

1、每月思想汇报。矫正对象应把自己的生活、工作情况、思想认识等每月一次总结,及时向司法所汇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2、每月学习。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2小时,每一次学习情况都要记录到《集体教育记载簿》中。

3、每月公益劳动。劳动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根据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评定劳动成绩,并记录到《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中。4、每月考核一次,填写好相关考核表:(1)《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审批单》;(2)《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情况一览表》;(3)《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审批表》;(4)《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情况登记表》;5、外出请假的矫正对象应在7日前向司法所申请,由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司法所出面进行申批,批准的,下发《社区矫正对象准假通知书》,并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登记簿》记录。

6、矫正对象迁居的,应提前向司法所申请。矫正对象个人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审批工作,获准的,及时与迁居地司法所或公安部门联系,发出《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口分离联系单》,并提供相应的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由当地司法所或公安派出所就地管理,迁出地司法所做好登记,记人《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登记簿》。7、做好《社区矫正记载簿》的记录。《社区矫正记载簿》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记录,包括矫正对象报到,每月思想汇报,参加教育学野、公益劳动情况,请销假,个别教育和帮困解难情况,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出现的违规违纪和受到的奖惩情况,司法所要及时做好记录,对矫正对象的月考核,季小结,每年一次综合评定。以下一些日常工作,可以结合到《社区矫正记载簿》中,不再另行记录,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护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和《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

8、对改造积极,或违规严重的矫正对象实施奖惩。由司法所提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获准后下发《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或《社区矫正对象处罚通知书》。

(1)奖励: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假释。(2)惩处:警告、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9、特殊情况处理。

(1)对在矫正期内擅自外出下落不明或脱逃的矫正对象,由公安部追查,查明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记录到《社区矫正对象脱逃,下落不明情况登记簿》。

(2)社区矫正对象因被发现漏罪、再犯新罪被收押或者死亡的,社区矫正自然终止。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通报原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和原关押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脱逃、下落不明及死亡情况登记表》记录。七、期满鉴定工作

1、司法所应提前1个月通知矫正对象提交解矫申请报告。2、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召开由司法员、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等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对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合议意见,填写《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合议表》。

3、根据矫正对象日常表现,违规情况,以及对矫正对象的期满合议情况,由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是否同意解除社区矫正的鉴定,即《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八、办理撤监手续、期满宣告

1、由公安出面办理撤监审批手续。矫正对象从公安派出所领取《监改对象执行期满鉴定表》,按照表中要求,先自我鉴定,在由帮教小组、村和司法所作出评定,最后由公安派出所提交审批。

2、由司法所出面进行期满宣告。矫正对象期满之日,司法所应当会同派出所向矫正对象宣布《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并分别情况发给《解除管制通知书》、《缓刑考验期满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通知书》、《恢复政治权利通知书》。对暂于监外执行情况消失的,由原关押单位作出处理。3、矫正对象期满后,落实归正人员的帮教措施。九、存档

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时间一般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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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衔接矫正对象法律文书登记①判决书或复印件⑴管制⑵缓刑⑶剥夺政治权利⑷假释⑸暂予监外执行②起诉书副本③执行通知书④结案登记表⑤出监鉴定表⑥出所鉴定表⑦假释裁定书⑧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⑨具保书⑩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⑴⑵⑶⑷⑸移交时办理登记或矫正对象报到时办理登记矫正执行谈话教育发放须知建档制定方案签订协议公益劳动对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指定项目,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学习教育内容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劳动技能行为要求等形式心理矫正心理测试、制定方案、实施矫正办理登记时进行谈话,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各项规定矫正对象人手一册矫正对象人手一档根据矫正对象具体情况运用多种知识综合分析后有针对性制定与有管监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原工作单位、居(村)委会等签订

个别教育、集体教育、培训、实践活动等

3.管理监督4.考核奖惩

矫正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督管理规定矫正对象每周以电话、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思想和活动情况矫正对象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时须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罪犯还必须遵守在指定医院就医转院或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须经批准等规定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日常监督考察措施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月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考察表》按季进行综合评议,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同时做出书面鉴定上报奖励处罚名单5.矫正解除重新犯罪、有余漏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收监执行因减刑提前解除死亡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上报期满鉴定表期满对象谈话填表移交档案区司法局

监督电话:662103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

1、接收登记对管制谈话发放建制定签订公益学习矫矫正矫正保外就管建立日常按月进行综合考核并2、矫正执行3、管理监督4、考核按季进行综合评议,、教须方协劳教缓育知档案议动育刑、剥夺政治办《对内形权理青矫根与据有利登岛正矫有劳、经监动容式假记对正能能释时济对管技力力、进术象象的的暂行开一具体矫矫予谈发人情正正形个监话区况对对势别外,社一有象象政教执区近策育行告矫档针对亲、、的知正性属时政热点指定项法集社权对地等目律体区利象制签,法教矫义须定知《订时规育正务》矫;间、、对,正与每道培象宣方帮月德训进教不规、行布案志少范实接各》愿于、践收项者12劳活登规签小动动记定订时技等。帮。能。教、协行议为。要求等。对对考核填写请检察象象医制度《社区院派员正每迁罪理矫正对参加并周居犯象考察作出书以或还表》面鉴定必对电离须区话、开遵每居守象月住在以区制社减表书域定刑扬必面时医形须院区式经就医、须向市转社社院矫确区区或有立矫矫进悔遵正正行正改表工工治现功作作疗守机机以工构构外的遵守国家法防止违法犯报和社律、法规及罪活动的;国告公区作社区矫正监在生产、科思安活督管理规研中进行技定,积极参术革新的;想机动加公益劳动在抗御自然家和关须机和学习、教灾害或排除活批经育活动,服重大事故动准批从管理接受中,表现积教育,认罪极的;对国法情准况。等构服法。家和社会有规其他贡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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