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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7:29:37 | 移动端:法院加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法院加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鼓励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撰写理论文章和信息通讯,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积极为我院工作决策、审判管理、宣传法院服务,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调研信息宣传网络

(一)院成立调研信息宣传工作领导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各庭室中层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研究室,研究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研究室具体负责编辑信息、工作简报、裕安审判、法院网站等内部载体;定期创办机关宣传橱窗;加强对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调研;负责我院内部网页以及互联网网页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全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主动与上级相关宣传部门以及相关新闻媒体联系和沟通,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和联络工作。

(三)各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为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宣传材料的收集、报送、撰写和发稿工作。

(四)全院干警要积极参与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撰写调研文章和宣传稿件,多在媒体发表作品。中层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亲自动手。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把院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平时对本单位同志要出题目、提要求、压担子,要多指导、多支持、多鼓励。

二、调研信息宣传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新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做好典型、新型案件的研讨工作;不断总结探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论水平。

(二)加强学术论文研讨工作,推出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理论功底。

(三)本规定所称调研文章包括:应用法学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经验材料、司法建议、司法统计分析等,应以书面文字材料进行,文章必须在1500字以上(文章在公开发表或者被上级法院采用过程中被删节的除外)。(四)对外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我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取得的经验和效果。

2、我院制定的中长期及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我院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以及司法为民等方面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4、我院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上级法院以及人大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决定、决议等各项工作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5、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的情况。

6、我院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果。

7、在司法实践中涌现出的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先进集体以及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

8、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理情况以及社会反响。

(五)本院各庭室每半个月(法警队、技术室每月)必须为门户网站提供一篇信息(包括法院新闻、审判信息、执行动态或反映法官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论文、散文、诗歌、图片)。撰写要求:1、新闻信息类稿件:具有时效性,应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供稿,可配图片;2、审判信息类稿件:以简要介绍案情为主,可配图片。案例尽量选择有教育意义类或属于社会热点、较受关注类;也可就某一案例所反映的现象、折射的方面以论文的形式来展示对案例的思考与感想;3、执行信息类稿件:侧重于介绍执行过程和社会效应,突出反映执行中的亮点及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的理念;4、反映法官生活、学习类稿件:以反映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主,内容不限,可以为书法作品、摄影作品、诗歌、散文、随想、杂谈、游记、读后感、经验交流等。

(六)宣传工作要深入到区乡镇街,向区各乡镇街抄送工作简报;选择典型案件到发案地开庭审理、公开宣判。

三、有关宣传报道纪律

(一)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主观臆造,严禁失实报道。

(二)宣传工作要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宣传材料不得出现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不宜公开的审判秘密、机关内部和党务部门不宜公开的事务等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料。

(三)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的案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经本院领导审定后,严格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宣传或发布信息。

(四)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对新闻单位记者来院采访的,要热情接待,注意言行举止,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送交研究室,报分管院长审批,决定由有关人员答访或接受采访。要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答访,对可能产生负面报道的,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慎重处理,妥善化解。

四、考核评比(一)考评内容

宣传调研工作按照《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规定》的要求,纳入综合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宣传稿件的采用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

(二)评比标准

年中和年末对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排名按照目标任务完成率计算,评出前3名,在全院岗责考核中依次加3分、2分、1分,对全院未完成宣传任务分末两位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全院优秀信息员评比标准,按照个人宣传稿件采用的积分额,从高分到低分评选3名。报道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后果者,取消参评资格。对于新闻价值较大,社会反映较好,对法院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启发作用的,择优选择推送至全市法院年度好新闻评选。

(三)稿件计分标准

1、计分的稿件必须是正面宣传法院系统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作品。

2、被国家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5分;被其他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0分。

3、被省级主流媒体(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0分;被《安徽审判》、《今日法苑》、安徽法制报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5分;被其他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0分;

4、被市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计5分。

5、被网络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分,为与上级法院保持一致,网络媒体仅限于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安徽法院网、中安在线以及六安新闻网、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人大网等媒体,其他网络媒体一律不计分。

6、图像、图片报道比照相应媒体单篇文字稿件计分。在统计稿件篇数时,以单人单篇为单位,稿件采用计分时间为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调研文章被市、省、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分别加6分、12分、30分。

五、奖惩办法

(一)各庭室向门户网站投稿属工作任务,不单独奖励,每少一条信息扣宣传任务分0.5分。

(二)凡是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信息宣传稿件以纸质采用的,按用稿单位级别给予奖励,被网络媒体采用的,按市级纸

质媒体采用奖励金额的30%进行奖励。对宣传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司法为民等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事迹的稿件,奖励金额在标准基础上增加1/3。

研究室人员按标准减半奖励。

(三)凡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上发表案例评析的每篇奖励600元;《安徽法院案例选》刊物上发表案例评析的每篇奖励300元。

(四)研究室人员撰写的信息宣传材料被本院采用的,不计入上稿数,也不予奖励。

(五)一稿多用,上稿数可重复计算,所有奖励一律按最高奖励标准计算,不重复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附后,每二个月兑现一次。

(六)每年组织的优秀作品和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评审活动,对优秀作品或论文按最高选用级别再行给予同等物质奖励。对未完成上级法院及本院要求报送案例编写、调研任务的,每少一次扣任务分3分。

(七)理论调研信息宣传稿件采用情况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撰稿人及时持样刊、样报、获奖证书、用稿证明、稿酬汇款单

位等有效凭证到研究室登记,未按规定报送登记的,不予奖励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扩展阅读:如何加强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

【内容提要】信息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人民法院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展现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形象的窗口。信息调研人员将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成绩、队伍建设、审判方式改革等情况向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投稿,将人民法院的工作信息延伸到社会,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知名度,对宣传法律和扩大办案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就如何围绕法院中心工作,进一步做好信息调研工作,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调研工作

(一)建立领导负责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制度,形成业务信息经各部门负责人对内容审核把关,法院宣传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的领导分工责任制。

(二)完善岗位责任制。设立专职信息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完善信息考评办法,明确信息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目标。每个部门均指定一名兼职负责信息工作的信息员,统计上报所在部门被采用信息数。

(三)实行任务分解制。明确每个部门及个人每年至少应该发表的信息调研数,将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具体到个人。

(四)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业务庭必须建立由庭长和或副庭长参加,并有12名业务水平较高的审判人员组成的信息调研小组,建立以研究室为主体,以信息调研小组为骨干,全体审判人员参加的立体调研网络,开展与本部门审判业务有关的信息调研活动。

二、加强信息调研员队伍建设

信息调研人员的素质是做好信息调研工作的基础。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积极探索新途径,搭建新平台,夯实自身理论业务功底,不断提高信息调研人员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引导信息员不仅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增强信息员的政治敏感性和主动性,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推动法律业务学习。信息调研人员平时要注意积累与人民法院工作有关的各类知识,并适时组织信息员学习有关的司法解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研讨,适时邀请专家上课,举行论文研讨会、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考试,推动打造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

(三)选好配强办公室队伍。选苗子、给位子、压担子,挑选一些法律专业素质高、写作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办公室,敢于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参与承担重要工作任务,在实践中磨砺成长。

(四)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信息调研工作者只有在思想上把握一个“严”字,工作中突出一个“实”字,行动上落实一个“干”字,才能创作出有指导意义的调研精品。

(五)加强业务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业务进修、指定学习书本、邀请专家学者来院传经送宝,或到兄弟法院学习交流经验做法,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取长补短,博采众长。

三、善于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闻宣传工作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问题,因此,信息调研员必须做到旗帜鲜明、是非明确。调研工作要从有利于团结稳定,有利于统一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法院新闻宣传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使法院宣传始终连着人民群众的心,成为人民群众工作、学习不可缺的良师益友,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宣传的教育功能;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努力挖掘丰富鲜活的新闻宣传信息,寻找生动感人和有说服力的材料,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勇于突破传统报道的固有模式和常规套路,切实在提高时效和扩大信息量上下功夫,力求做到准确、及时、新鲜、生动。

四、强化信息调研考核奖励制度

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信息调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组设在办公室,负责每月定期统计全院信息上报、稿件发表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健全月度通报制,对院内每个部门及个人上报信息、调研采用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小结。把信息调研考评情况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凡报送信息、调研被国家、省级、市级、县级采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排位前三名者,所在部门将被评为信息调研工作优秀庭、室等,并颁发奖励证书。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年终信息调研排位末位者,取消一切评先资格。根据信息调研目标,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列入各部门目标考核,加大奖惩力度。

五、实行信息调研员审理案件制度

为了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实践情况,把握调研动态和重点,进行更深层次研究法律实用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法院还可成立以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研究室。研究室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直接到立案庭接案并独立进行审理,且不受案件类型的限制,或者院领导指定研究室调研人员审理疑难案件。研究室的信息调研人员主要以审理大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以及其他有调研价值的案件为主。这样可以拓宽信息调研人员的调研能力和办案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并进。

六、多渠道转化信息调研工作的成果

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各段时期的工作中心,有计划地开展系列专题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法院内外网络,深入宣传法院各个时期的重大工作情况,让社会各界群众更多的了解、认识法院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严肃性,让广大群众看到法官干警服务的热情、司法的辛劳、维权的真诚,从而取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在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上,对具有全局指导和交流价值的及时上报;对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及时上会研究,形成文件进行落实。同时也要注重信息的转化运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信息,一方面及时报送,另一方面进行交流,还注意观察外地信息动向,转发一些好的信息。把用过的、有备用价值的信息保存和积累起来,装订成册,以备后用。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克服只调查不研究,只调研不转化的倾向,真正做到把信息调研工作作为宣传法制、学习交流、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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