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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宣传信息及调研工1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7:29:40 | 移动端:县人民法院宣传信息及调研工1

县人民法院宣传信息及调研工1

。。县人民法院宣传信息及调研工作

实施办法

各庭、室、科、队、基层人民法庭:

为提高我院各庭、室、队宣传信息工作报送质量,调动信息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时给上级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传工作

1、拓宽宣传渠道。(1)充分利用《。。。网站》、《。。网站》、《。。网》、《。。。信息港》,发挥网络交流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县人民法院。

(2)充分利用区域内各类宣传媒体,通过设置专栏、专题跟踪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

(3)加大对外投稿力度。鼓励干警积极向地区、自治区、国家级的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人民法院报等新闻媒体投稿。2、突出宣传重点。(1)注重推广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调研成果,及时搜集整理和宣传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

(2)宣传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树立形象、提高公信力”的有关信息。

3、明确职责分工。(1)信息员和各庭、室承担对外宣传

稿件的撰写工作。

(2)宣传科负责宣传信息日常事务管理和稿件的审核,并及时向有关宣传媒体报送。

4、宣传信息稿件任务:季刊每季度一期,信息每周两篇,确保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信息工作

1、建立信息员网络。各庭、室确定1至2名信息员。

2、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庭长、主任为主要责任人,,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具体负责本庭、室信息报送的日常工作。

3、明确信息员职责。信息员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围绕法院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报道。4、突出信息报送的重点。要重点收集、整理和思考本庭、室贯彻落实县委及地区中院、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的工作思路、安排、方法、措施及意见、建议;本庭室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所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内容务求真实、全面、客观,具有典型性并能反映工作的开展动态。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作开展情况,信息要求文字精练、数字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5、信息采用稿酬制。各庭室所报信息必须被本院采用4篇、超额完成任务的,本院《法苑通讯》采用一篇奖励5元;县级简报、政府网站采用一篇奖励10元;地区级报刊、网站采用一篇奖励50元;省级报刊、网站采用一篇奖励100元;中央级报刊、网

站采用一篇奖励300元。调研论文:地区级报刊、网站采用一篇奖励200元;省级报刊、网站采用一篇奖励300元;中央级报刊、网站采用一篇奖励500元。

6、每个庭、室、科、队每年信息宣传不少于两篇被县级以上简报、政府网站采用、调研文章不少于一篇被采用。

7、同一篇信息在不同等级报刊发表,以最高等级奖励为准,不重复计算。

8、信息上报情况每季度总结一次,每季度对信息工作先进庭室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给信息员发放奖金,并评选优秀信息稿件。

9、信息稿件、调研论文必须是正面宣传法院的,才予以奖励稿酬。

三、责任追究

对完不成或不重视宣传信息工作的庭室负责人和信息员每少完成一篇罚款20元,造成重要信息情报失误的每件罚款50元,调研文章每少一篇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宣传信息、调研文章完不成任务的主管领导庭室负责人不能被评为优秀或先进,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减考核分值并实行否决制。

信息人员名单及任务附后:

扩展阅读:子长县人民法院调研宣传制度

子长县人民法院

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调研、宣传工作,进一步客观公正地反映我院宣传、调研工作水平,充分调动专、兼职宣传、调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院宣传、调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地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院调研、宣传工作的主管领导是副院长高文辉,督办和承办部门是院政工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每年初由院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年度宣传、信息调研工作方案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各庭室、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庭室、部门要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宣传、信息、调研工作任务指标。凡是没有完成本年度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庭室,年终评比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第五条各庭室、部门要指定1名兼职调研信息员,负责本庭室、部门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兼职调研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是:在本庭室、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调研信息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上报工作。上报时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六条将信息调研逐层量化,落实到庭室及个人,与审判、执行、廉政建设、内勤管理等一并纳入年度案件质量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中和岗位目标管理中。

1、各庭室、部门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审判

员以上人员每人至少上交一篇调研文章。

2、各庭室、部门每月至少在门户网发布1条新闻或宣传法院工作的稿件等。

3、刑庭、民庭每年各完成在陕西电视台《法庭内外》和延安电视台《政法影像》或其他栏目录制有关法庭审理的节目1期。

4、由院办公室负责每年至少在西部法制报刊登宣传稿件2篇,在延安日报刊登宣传稿件3篇。

5、由办公室从各庭室报送的宣传稿件中择优选取,审核把关,向省法院网报送稿件,每月至少在省法院网上发布5篇。

第七条为支持鼓励干警撰写宣传信息稿件,积极向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投稿,全院将对宣传、信息稿件及调研文章实行稿酬制。

1、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最高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的宣传稿件,按每篇201*元给予奖励。

2、在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等省级媒体上发表的宣传报道稿件按每篇1000元给予奖励;在陕西法院网上发表的宣传报道稿件按每篇100元给予奖励。

3、在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发表的宣传稿件,按每篇500元给予奖励;在延安法院网上发表的宣传稿件按每篇30元给予奖励;在子长法院网上发表的宣传稿件按每篇20元给予奖励。4、完成一篇调研文章(包括应用法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材料、司法统计分析等)奖励100元,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201*元;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0

元;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

5、调研文章在国家级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优秀奖奖励1000元;调研文章在省级获奖的,一等奖奖励201*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优秀奖奖励500元;调研文章在市级获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优秀奖奖励200元。

6、超额完成以上调研宣传任务的,每篇在原有的奖励基础上增加2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每篇在岗位目标奖励中扣除有关庭室领导奖金30元。

第八条年度考评项目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年评出先进单位2个(宣传、调研工作先进庭室各1个),先进个人2名(获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各1名)。

第九条加强管理,做好网络舆论引导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尚未判决的案件,严守新闻纪律,防止新闻媒体对审判工作的不正当干扰。对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要与县宣传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做到统一组稿,严防新闻炒作,杜绝负面影响。对已发生的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中院,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经本院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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