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妇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履职情况汇报
市妇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履职情况汇报
近年来,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文明办的指导下,围绕中心,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借助平台,强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与市教育局联合组成了“天门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小组”,下发了《天门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成立了家庭教育讲师团,指导部署全市家教工作的开展。
2、强化建设,发挥家长学校阵地作用。目前全市共建立中小学家长学校229所,幼儿园家长学校21所,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4所,留守儿童家长学校9所,社区家长学校12个。确定市机关幼儿园、实验小学、华泰中学为全市家长学校试点单位。
3、宣传造势,增强家庭教育工作影响力。将每年的9月定为家教宣传月,邀请省市家教专家举办家教知识讲座,引导广大家长正确掌握家教知识和方法。
4、把握结合点,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向整建示范村赠送《好习惯伴我行》等家教书籍近千册;将未成年人教育纳入文明家庭创建与“美德在农家”活动,把“教子有方”作为文明家庭创建标准之一。
5、抓家庭创建,营造文明和谐家庭环境。联合市综治办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启动“节能环保家庭社区行动”,组织“节能环保爱我天门”少年儿童系列作品大赛,201*个家庭参加了“中国人寿杯”全国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知识竞赛。二、发挥优势,深化关爱留守未成年人工作
1、开展了未成年人成长状况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未成年人工作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
2、在全市招募近4000名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与市教育局、九真镇委联合启动“爱心呼唤”行动。邀请省儿童医院专家来天门义诊,12名家庭贫困患儿被接往武汉接受免费治疗。
3、联系社会爱心人士为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进行“九.一”助学,受助学生达120人,资助金额近20万元。
4、将岳口镇健康小学确定为湖北省农民工留守家属(妇女儿童)综合服务站试点,该项目将于今年10月底竣工。
5、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权益保护纳入政府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中。
三、以活动促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开展“两纲”、“两法”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
二是每年“六一”,邀请市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节日慰问师生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实地采访报道各地工作经验。举行关爱未成年人“绿色上网.你我同行”苗圃卡发放活动。
三是依托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围绕实施两个规划的目标,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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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妇联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的分析报告
作者:灵台县妇…调研思考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9更新时间:201*/12/7
近年来,灵台县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部署,立足实际,正确分析新形势下妇联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新任务和新挑战,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妇联“三大主体活动”规划之中,并确定了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以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为载体,面向家庭,走进基层的基本工作思路,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以家庭、学校为主阵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据统计,目前全县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5.3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3%,其中在校未成年人有4.6万人,占未成年人总数的86%。201*年以来,县妇联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关于组织实施“甘肃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上突出位,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多措并举,不断创新载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加强源头参与,凝聚合力,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格局。始终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凝聚社会力量,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领导,组建机构。县、乡均成立了由主管妇女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妇联、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三是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将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主阵地作用,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要求,狠抓落实,联合县教育局、文明办制定印发了《灵台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计划实施意见》、《灵台县“家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灵台县“家庭教育工作”三年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政策、有目标、有措施,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强化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全面宣传。充分利用“五一”、“五四”、“六一”等节庆日及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近年来在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事,宣传实施“春蕾计划”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小公民道德建设行动计划》、《两法两规》等法规政策,有效增强了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集中宣传。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每年9月,紧紧围绕“亲子携手,强健体魄,保护环境,共建和谐”这个主题,积极联合团县委、教育局、司法局等18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连续3年组织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宣传、制作展版、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了“两法”“两规”、《婚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政策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31000多份,制作展版45个,悬挂横幅18条,张贴宣传标语及宣传画150多幅,参加活动及咨询人数达1000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新的贡献。201*年以来,县妇联累计开展各类咨询和宣传活动29场(次),召开座谈会和专题讲座2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201*多份。通过宣传,有效增强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思想意识及各级各部门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事业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从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努力为全县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建办家长学校,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搭建平台。一是充分发挥妇联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建办高质量的家长学校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格按照“一到位”、“八落实”、“四制度”的标准对家长学校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全县13个乡镇建立建办家长学校221所,其中在中学建办16所,小学建办205所。全力抓建了东关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和西关小学“示范性家长学校”,进一步加强了对家长的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家长人数达2.7万人次以上,全面提高了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平和综合素质。201*年,东关小学被命名为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201*年,西关小学被命名为省级“示范性家长学校”。二是开展家庭教育讲学活动,大力普及家教科学知识。为了确保《灵台县“家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及时组织成立了由妇联、教育、文明办、科技、卫生、司法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家庭教育知识讲师团,多次邀请长武县退休老教师鱼浩臻深入城关中学、东关小学、什字中小、西屯中小等学校举办家庭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知识讲座20多场(次),受训家长14000余人、师生7000余人,赢得了广大家长、师生的普遍赞誉,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三是积极培树家庭教育先进典型,全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201*年以来,结合“六一”庆祝活动,评选表彰命名优秀家长学校4所,“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长81名,“好孩子”74名,优秀留守儿童20名,优秀代理家长20名。西屯中心小学、县东关小学家长学校分别被省、市命名为“双合格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家长学校”、“十佳家长学校”、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示范校,在全县家庭教育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创建“留守儿童之家”,为广大留守儿童共享爱心阳光提供坚实保障。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县妇联充分履行职责,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政组织及上级部门的重视支持,把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作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全县劳务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201*年积极争取省市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专项资金26万元,协调指导全县13个乡镇创建高标准“留守儿童之家”13所,累计16所。一是上下联动,构建了留守儿童关爱网络。坚持以学校为中心,多方协调,努力争取县、乡党政重视支持,县、乡、学校层层签订创建留守儿童之家责任书,建立了县、乡、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制度,强化管理。针对留守儿童特殊群体管理,结合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各项制度18项,统一要求建立高标准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762多平方面,落实室外活动场地2400多平方面,配套留守儿童之家硬件设施价值36万元,不断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三是开展活动,增强活力。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行动和特色活动,先后招募“代理家长”、“爱心妈妈”830名,组织动员“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1800多对,从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给予更多亲情、更多关爱。广泛组织13所留守儿童之家开展“留守儿童手拉手、一帮一”主题实践活动80多次,采取开设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讲堂,设立心理咨询室,给在外的爸爸妈妈写亲情信、开通“亲情电话”等方式,为留守儿童搭建了亲情桥梁。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抓住重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县妇联紧紧抓住家庭教育是影响孩子一生的教育,是关系家庭利益和民族未来的一件大事这一切入点,把此项工作纳入妇联“三大主体”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网络优势,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妇联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切实履行起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协调等工作职责。制定下发了《灵台县“家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县、乡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推行家庭教育“六个一批”工程(推出一批家庭道德丛书,培训一批家庭教育骨干,组建一批家庭教育讲师团,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树立一批科学育儿、以德育人的好家长,推荐命名一批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点),组建县乡家庭教育讲师团8个,建办家长学校221所,从传播先进家庭文化入手,开展了“争做合格父母、培育合格人才”、“孩子我们一路同行”、“节约从娃娃抓起”、“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等一系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247户、“学习型家庭”151户、优秀家庭成员314名,“五小”标兵127名,教子有方好家长169名。
(二)突出主题,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以学校为主阵地,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校规校纪和常规教育活动、升国旗活动、演唱国歌校歌和革命歌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文学作品朗诵比赛活动、书画创作评选活动、争先创优活动”等十项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县东关小学坚持将“八荣八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各中小学校德育课程体系,引入教材,引入课堂,引入学生的日常教育。在广大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了“民族精神代代传”、“从小好好学习、长大报效祖国”、争当“优秀教职工”、“十佳中小学生”、“三好学生”和“文明学校”、“文明班级”等创建活动,做到了在活动中育人,在参与中启智。各乡镇妇联组织各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了“五小实践”活动,即“在家庭作父母的小帮手,在社会作帮人律己的小标兵,在学校作同学的小伙伴,独处时作主宰自己的小主人,在社区和公共场所作环境的小卫士”,从不同层面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了道德教育。县城关中学注重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不断加强学校图书、报刊、资料的整顿,组织开展了“图书馆服务宣传周”、“远离不良文化、告别不良读物”、“拒吸第一支烟”、“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等活动,清查、收缴各类不健康口袋书,净化了中学生的各类课外读物。同时,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在学校墙壁、走廊、教室悬挂书画作品、名人画像和格言警句,开办校园之声广播,添健康有益的图书资料,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人文气息日益浓厚。县东关小学通过自办的“小溪流”校刊,传播先进有益文化,刊登土生土长的校园文化和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取得了积极效果。
(三)发挥优势,措办实事,务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实效。201*年以来,县妇联先后积极争取省市妇联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专项资金36万元,在全县中小学创建“留守儿童之家”16所,为广大留守儿童共享爱心阳光发挥了重要作用。201*年3月,积极协调中国儿童基金会眼科专家来我县为168名眼病患儿进行了义诊,有11名弱视儿童成功赴京免费接受治疗,其中8名完全康复,治疗成功率达81.8%。201*年以来,充分发挥协调优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17.2万元,共救助“春蕾女童”755人次。
三、下步工作思路
留守儿童是未成年人群众中的一部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爱心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各级妇联的积极努力,更需要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行动。
1、大力发展地方产业,支持鼓励农民就地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让父母真正履行起第一监人的职责。
2、要进一步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努力构建起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协调、积极配合的立体育人网络。
3、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泾川县妇联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调研报告
作者:泾川县妇…调研思考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41更新时间:201*/12/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访谈与上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调查”。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共发放8500份调查问卷、走访120户家庭,涉及家庭暴力的多个方面。根据调查走访发现,60%以上的家庭不同程度存在冷暴力。在访谈调查的120户家庭中承认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有38人,占全部走访家庭的31.6%。从县、乡、村三级妇女维权站点接待上访情况来看,婚姻家庭类上访案件267件,其中家庭暴力类103件,占婚姻家庭类咨询件数的38.6%。综合因素,目前我县家庭暴力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且具有隐蔽性。从调查情况及受害的主体来看,女性受害者居多,占全部受害人的96.8%,男性受害者仅为1人,占3.2%。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身体伤害,且大多数为轻微伤害。同时,在统计中我们发现,多达62.5%的上访妇女是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忍无可忍不得以才向妇联求助,有的是身体遭受到了严重伤害,有的则是完全被切断经济来源导致无法生活。第一次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即投诉的妇女只占全部上访人数的8.5%,事发后马上求助的妇女也较少,绝大多数是在遭受到数次侵害后才想到求助,而求助日期一般也在遭受侵害数天后,矛盾仍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才到妇联投诉。
2、家庭暴力存在的概率较高,施暴手段多种多样。在受害的妇女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62.5%,更有3位妇女持有不同程度的伤检报告。据述,丈夫对她们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等各种工具施暴,包括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精神上的折磨,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家庭暴力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2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拨打110或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只是予以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同时,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只能由妇联进行调解,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严重伤害了妇女身心健康。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环境中,消极思想严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它建立在相互信任、感情沟通的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他们之间还存有一定的感情,但是在她们遭受家庭暴力时,还是想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发放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来看,法庭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因家庭暴力提起诉讼的占40%以上。
4、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死亡或以暴制暴杀死丈夫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达到了一定地极限,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同时,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1、女性社会经济地位较低。上访妇女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3.75%,很多农村妇女没有社会地位,没有经济收入,妇女成家后完全依赖家庭和丈夫,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他们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2、男方素质低下。从调查中我们发现32%的家庭暴力是由于男方恶习产生的。很多农村男子由于从小缺乏良好的教育,生活中又染上嗜赌、嗜酒等恶习,很多丈夫面对妻子的规劝和阻拦,不但毫无悔意,反而大打出手。同时,在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有的妇女因为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这也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一个原因。3、封建陈腐的婚姻观、家庭观作祟。虽然我们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作了很多的工作,但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农村,封建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很多人认为老公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思想导致了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成为了暴力的帮凶。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
4、婚外恋、婚外性行为酿成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民富裕了,有的当上了“老板”,一些道德水平低下的人禁不住美色的诱惑,开始有了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在这次填写调查问卷中,有102人把婚外情确定为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由于男性的重婚、姘居等婚外非法行为的增多,造成很多家庭夫妻关系紧张。有些为了达到贪新弃旧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卑劣地迫使对方主动提出离婚,使一些受害妇女陷入在被丈夫背叛的同时又被殴打的双重痛苦之中。更有甚者,有的男人在外“包二奶”,造成计划外生育,竟然强迫妻子与“二奶”“和平共处”,当妻子不服从时,就受到丈夫施暴。
5、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间相互调适能力差。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现象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又不能共同努力经营婚姻,他们无力使婚姻关系健康发展,妥善地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对待事实上的死亡婚姻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不理智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6、妇女自身原因。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人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加之掩饰心理纵容了家暴行为,多数受暴妇女把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争执以及暴力行为看作是谁家都发生过的“家务事”,在丈夫一次次花言巧语的欺骗中,轻易心软,使暴力不断发展、升级。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及对策
1、加大宣传普法力度,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导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2、加强和完善立法,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力度有待加强。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可操作性条款,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援助。在我们的调查中,有80%的以上的人认为应该专门立法来制裁家庭暴力。
3、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110”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以达到对施暴者的震慑、教育作用,对受害者的支持、保护和对家庭矛盾、家庭危机的及时调解作用。
4、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身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有些妇女甚至流落街头、无处可逃。为此,建议设立妇女庇护中心等妇女救助机构,工作职责是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常识、提高维权意识等,稳定受害者的情绪,给予心理疏导与治疗及物质上的帮助。
5、提高妇女素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长远之计。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消除防治家庭暴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只有运用各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甘州区妇联积极创建创建“留守妇女阳光家园”
作者:甘州区妇…工作交流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98更新时间:201*/11/12
一、建立一个网络,连接一片亲情。因外出务工挣钱的不易,很多务工人员1年半年不回家是常有的事,为了使留守妇女可以随时和在外务工的丈夫进行沟通交流,区妇联与镇、村多方协调筹资201*0多元,为留守妇女配备了电脑等设施,开通了亲情视频聊天室。同时开设了留守妇女“悄悄话”室,随时对留守妇女开展心理咨询。
二、组织一批骨干,做好服务工作。组织成立留守妇女巾帼矛盾调解队、组建了助耕队、心理访谈队、医疗保健服务队、文艺演出队。由村妇代会主任任组长,各社妇代小组长任成员的巾帼矛盾调解队,在留守妇女与家人、与邻里、与他人发生矛盾后,能及时赶到,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开展教育说服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到和解,及时维护了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心理访谈队由同村有威望、说服力强的妇女组成,留守妇女的心,有解不开的疙瘩,丈夫不在身边,心中有的不高兴的事,没有地方去诉说,更没有人听,耐心细致的听她们的唠叨,是心理访谈队妇女的主要职责之一,能够就近了解到留守妇女的烦恼事,为她们提供优质服务,从自身说起,言传身教,达到了疏导、疏通妇女思想工作的作用,呵护了留守妇女孤寂的心灵。
三、建起一个园地,促进学习劳动。以园地为依托,在留守妇女中扎实开展学习活动,每月妇女们参加一次学习培训活动,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贴挂在学习园地内,供妇女传阅。定期召开妇女学习讨论会,在讨论会上妇女可以读一篇自己喜欢的文章,讲一段自己亲自体验过的故事,交流各自子女教育的心得。在留守妇女中发出了“愉快学习、扎实工作、幸福生活”的号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组建爱心队伍,解决困难问题。动员女领导、女干部、女能人、女党员与贫困留守妇女结成142对帮扶对子。甘州区的主导产业是制种玉米,特色产业是温室大棚蔬菜种植和养牛业,为了带动留守妇女发展生产,区妇联组织全区331名致富女能手与331名相对贫困的留守妇女就近结成帮扶对子,不定期对她们进行生产信息、技术、资金帮扶和心理抚慰,从而带动她们共同致富。
五、自建一批互助组,妇女农活不用愁。针对“留守妇女”普遍存在的“三重”(体力劳动重、抚养任务重、精神负担重)、“四少”(社会活动少、世面见得少、经济开销少、夫妻见面机会少)等方面的问题,为了给予她们更多关爱,帮她们卸下肩上的重担,依托留守妇女阳光家园,通过这些队伍的建立健全和作用发挥,使留守妇女们由“靠人帮”变成了“我帮人”,从一开始的互助干农活儿,扩大到互帮致富、帮扶孤寡老人、各家红白喜事等,利用抱团互助的优势,不仅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难题,更使留守妇女成为建设和谐新农村的“主力军”。通过这种互帮互助的形式,让留守妇女从小家庭走向大社会,为她们搭建学习、倾诉、交流、互助的平台,大大减轻了她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劳动强度,缓解了她们过重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增强了她们的安全感。使她们共同面对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共同发展建立相互支撑的人际关系网络,挖掘自身潜力,增强自信心,提高自助能力。
六、制定有效制度,确保工作长实效。各级妇联组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乡镇长、村主任任组长的留守妇女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留守妇女基础台帐。并于201*年11月建成小满镇金城村、大满镇新新村“留守妇女阳光园”,家园室内面积8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120平方米。为了使“留守妇女阳光家园”成为广大留守妇女学习培训的阵地,互帮互助的组织,诉求表达的渠道,化解矛盾的机构,情感交流的平台,文化活动的场所,确保“留守妇女阳光家园”制定的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区妇联制定了活动制度。同时为确保家园健康有序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发挥实际效用,建立了《“留守妇女阳光家园”运行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
三、开展丰富活动,愉悦妇女身心
为了使“留守妇女阳光家园”真正发挥其作用,区妇联立足区情、立足留守妇女实际,讨论制定了留守妇女阳光家园月活动计划,每月设计安排了一项主题活动。计划融“十佳”留守妇女创评、子女教育、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女性健康与呵护、文娱活动及科普培训为一体,内容都是与留守妇女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201*年11月份区妇联在留守妇女集中的小满镇金城村等乡镇按照计划举办了“十佳”留守妇女创评活动,通过召开妇女大会,民主评选出在孝敬公婆、教育子女、增收致富、发展劳务经济等方面做得好的,村民公认的“十佳”留守妇女进行表彰奖励,并在甘州区电视台、张掖日报进行宣传报到。如金城村二社的徐淑琴,她自己有两个女儿,201*年妯娌不幸得了癌症去世,小叔子又出车祸死亡,她含泪领回了他们遗留的一双儿女,并发誓要将她们抚养成人。虽然丈夫常年在外,但她把四个孩子的衣食住行,打理的井井有条。孩子多花销大(四个孩子,其中两个在上大学),她在种好自己家的20多亩农田之余,四处打零工以补贴家用。三年来,她白天外面忙,晚上辅导孩子们学习。40岁不到,背都驼了,但她心里高兴,因为孩子们很争气,学习一个赛一个的好。她经常说只要孩子们能成人,这一辈子值了。留守妇女凭着一颗善心和孝心,默默地为家庭为社会奉献着,辛勤汗水的付出,换来的是人们的赞扬,通过评比十佳,使广大留守妇女学有榜样、比有目标。
大满镇新新村、小满镇金城村两个“留守妇女阳光家园”都组建了留守妇女腰鼓队,区妇联拿出了一定的经费为妇女们购了120个腰鼓和表演服装,为活动的开展解决了经费难的问题。利用冬闲及节假日,妇女们敲起了腰鼓;开展了“我的节日我做主”、“我的健康我做主”、留守妇女家庭联欢会;邀请有关各方面的专家对留守妇女进行了养殖、种植;妇女病知识的预防和治疗;《婚姻法》、《劳动法》、法律知识、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培训,“三八”期间,开展了文艺汇演,举办了留守妇女“讲讲知心话”等活动。母亲节,开展了尊老尽孝主题活动,两个村的160多名留守妇女为她们的公公或婆婆赠送了自己亲手做的孝心鞋,虽然仅仅是一双微不足道的鞋,却表达了媳妇对他们的一份孝心、一份浓浓的爱,接受赠送的老人热泪盈眶,激动的说不出话来。201*年5月12日,小满镇金城村举办了农村妇女丝网花制作技术培训班,来自全村80多名留守妇女参加了培训。邀请了1名丝网花专业制作讲师对十种花朵的花型进行示范、实践制作、逐个辅导,妇女认真听讲,不停地提出疑问,并进行包片、扎花等工序的亲手实践。培训提升了留守妇女的劳动技能素质,也提高了妇女创业就业的能力,为解决留守妇女本质问题迈出了一大步。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丰富了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她们精神有所归依,同时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珍视亲情的传统美德,在全区营造尊老尽孝的良好社会风尚。
庄浪县妇联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念好“三字经”
作者:庄浪县妇…工作交流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35更新时间:201*/10/15
近年来,庄浪县妇联紧紧围绕“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定位,坚持以“
带妇建”的总体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使全县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
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好地发挥了“半边天”的重要作用。
一是突出一个“带”字,基层妇联干部的素质不断提高。近年来,县委先后2次制定下发了
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妇女工作领导的意见》,坚持“党建带妇建”,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党委定期听取妇女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妇
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乡镇妇联主席的配备上,县妇联积极向组织部门汇报,力争将威信
能干事、敢创新的女干部充实到妇联干部队伍中来,并不断选配优秀女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妇
位工作。在村妇代会主任配备上,坚持从女农民技术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巾帼创业致
头人中优选,基本实现了基层妇女干部的年轻化和知识化。同时,各乡镇党委把把妇女活动阵
设纳入各乡镇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实现了哪里有党员活动室,那里就有妇女活动阵地。
全县有村妇女活动室293个,妇女维权站18个,维权点293个;293个村妇代会主任全部进入了
委”班子,并落实了报酬待遇,最高的1800元,最低的600元,激发了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热
增强了基层妇联组织的活力。
二是抓住一个“培”字,基层妇联干部的素质不断提升。近年来,我们对全县基层优秀妇
部实施动态管理,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人才培养,建立充裕的人才资源库。全县共储
层优秀女性人才213人,向组织部门推荐67人,其中妇联干部45人,提拔重用27人。在乡镇
班子换届工作中积极推荐优秀女干部。目前全县18个乡镇全部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其中正职配备率达到100%。近年来,县妇联把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为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关键环
制定和实施了分年度、分层次、分目标培训计划。历年累计培训妇女干部250多人次,推荐1
干部参加了省、市委党校短期离职学习,选派15名女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鼓励支持
干部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学历教育;去年妇女干部培训班期间,组织乡镇妇联主席、街道(社区
委会主任赴华亭、崇信等姊妹县区参观学习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调动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
同时,县妇联积极倡导开展“万千百十”活动即:妇女干部年内每人至少完成万字以上学习
至少完成千字以上心得体会一篇、《庄浪妇工》收集刊登百篇妇女工作信息、在《中国妇女网
省市妇女网及其它网站、报纸刊登理论文章十篇。在全县掀起了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
联干部的热潮,造就了一支团结奉献、开拓创新、务实高效、和谐卓越的新时期基层妇联干部
三是围绕一个“实”字,基层妇联组织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
作用,才能提高基层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能力。近年来,全县基层妇联组织通过开展
学双比”、“和谐家庭”创建、创建留守儿童之家和单亲母亲安居房重建以及农村“留守妇女
家园”建设等主体活动,充分发挥了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工作中的积
用,提高了基层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大力推进“百名陇原妹进京”和“千名妇女劳动
转移”。五年来,共向北京输送家政服务员800多名,累计举办妇女务工技能培训班24期25
次,联合劳保局向其他城市的服装加工、餐饮服务、电子加工等行业输送妇女劳务1.8万人;
年来,各乡镇、村级妇女组织积极为地震灾区、单亲特困母亲、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共捐资4
元,为120名单亲特困母亲和留守儿童解决了子女上学、疾病救治、住房等突出问题,帮助4
贫困家庭摆脱了生活困境;建成了12户单亲母亲安居房、2所农村“留守妇女阳光家园”和2
守儿童之家。举办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班650期,培训妇女8.6万人(次),涌现了巾帼科技
带头人1.5万名,评定女农民技术员150名,建成了有规模、综合性强的“妇”字号基地12处
立了妇女种、养、加等各类专业协会49个,发展会员2500人。通过建基地、抓培训,建协会
信息,内聚了妇女发展产业的科技能量,形成了“基地+协会+女能人+农户”的发展模式,促进女增收。秦州区妇联多渠道帮助留守妇女建立阳光家园
作者:秦州区妇…工作交流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3更新时间:201*/8/18
秦州区妇联以“关注民生办实事、创先争优促发展”为主题,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在交通比较便利、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留守妇女工作基础较好的玉泉镇天水郡村、皂郊镇下寨子村、平南镇孙集村建立“留守妇女阳光家园”3个,通过权益上扶助、能力上扶技、生活上扶贫、民风上扶新,为部分留守妇女提供了一个学习培训的阵地,情感交流的平台,文化活动的场所,极大地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推动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序开展。
权益上扶助。采取广播宣讲、进村入户等方式,向广大留守妇女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让她们了解自己的各项权益,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留守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组织人员对三个村的留守妇女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建立了留守妇女动态登记档案。以居住区域为主组建了留守妇女小组,由各小组负责每一月对本组内留守妇女情况情况了解,由村妇会负责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动态管理,动态服务。组建了有妇联主席、司法助理员、镇(村)干部、村学教师等组成的维权志愿者队伍,定期不定期举办普法讲座、科普培训及文体活动,互相交流子女教育问题,讨论婆媳相处之道,为她们的精神生活增添更多的乐趣,减少了由于丈夫不在家而出现的生活空虚,邻里矛盾突出等一系列问题。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健康服务,镇妇联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了“关爱女性健康医疗卫生健康乡村行”活动,让广大留守妇女足不出户就能接受免费的身体健康检查及妇女病的普查普治。
能力上扶技。为增强留守妇女科技致富的能力,采取开设专题讲座、组织现场观摩及邀请专家现场指导等活动,开展多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面对面、手把手的传授农业实用技术,把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送到田间地头和留守妇女家中,切实将留守妇女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目前,3个村已举办各类技术培训和辅导讲座20余场,培训农村留守妇女1千多人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解决技术难题60多个,80%以上的留守妇女劳力掌握了1-2项实用技术,涌现出各类女能手、科技示范户。
生活上扶贫。对生活困难的“留守妇女”,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帮扶工作,将其子女列为“春蕾计划”资助对象,进行春蕾结对扶贫;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为“留守妇女”争取相关政策进行扶贫,切实解决生产生活难题。针对农村留守妇女想致富,但缺乏资金、信息等实际困难,组织科技、农业等部门在留守妇女阳光家园开展了科技知识普及活动。为了解决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皂郊镇下寨子村委会和村妇联安排留守妇女在天水澳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就业100余人。下寨子村被评为“巾帼示范村”、天水澳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巾帼示范基地”。
民风上扶新。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引导留守妇女及家庭成员美化、净化村容村貌和家庭生活环境。深入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广泛宣传“邻里相帮和睦”、“和谐家庭”等好人好事及美德故事,倡扬尊老、爱老、养老新风,以家庭和睦促社会和谐。在留守妇女中,组织开展了“家庭美德八要八不要”、“生活习惯十要十不要”等基本礼仪常识普及活动,并制定“美德在农家”村规民约,使每个留守妇女不仅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懂得学习科学是一种美德,而且有了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今天在她们看来,男人能办的事,她们也能办,男人撑起半边天,她们也能顶起半边天,留守妇女的思想得到了解放。
省妇联权益部从来访妇女的内心需求入手用“心理疏导四步法”缓解矛盾纠纷
作者:省妇联工作交流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54更新时间:201*/6/24
省妇联权益部运用心理疏导方法,弥补传统接访的不足,从矛盾产生的心理根源和人的内心需求入手,因人而异、因人施策,探索创新出“望、闻、问、切”缓和调解矛盾纠纷的“心理疏导四步法”。
第一步:望
看来访群众的衣着,大概分析群众的职业;看群众进门上访的表情,大概分析来访的原由,构思合理的问话方式;看群众的来访资料,尤其是涉及家庭暴力、房屋拆迁、土地补偿等方面的问题,认真了解事情原委,不敷衍搪塞,不妄加推断。第二步:闻
尊重来访群众的说话权利,耐心认真的倾听来访者的诉说,感受群众的心情、“听”出问题的深层原因。以“倾听”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进行推心腹的交谈,找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通过细致分析,准确地把握问题的本质和来访群众的真实心态和目的,逐步引导当事人从大局出发,全面看待问题,将当事人内心的“结”解开。第三步:问
以拉家常的方式与群众谈心,了解她们最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其生产、生活情况。引导群众说出平时不想说、不愿说、懒得说的真实想法,帮助宣泄压抑情绪,互相沟通交流,在和风细雨中化解群众心中的怨气。
第四步:切
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摒弃“一刀切、一锅煮”的错误做法,在情与理、法与理之间找出双方共赢的平衡点。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对群众反映的迫切问题,能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解释清楚,为他们开出满意的“药方”,共同分析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对策,用调处的方式在法与情之间找到结合点。
创先争优建“坚强阵地”服务妇女筑“温暖之
家”
201*-9-17
创先争优建“坚强阵地”服务妇女筑“温暖之家”
泗水县妇联
泗水县妇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找对切入点,把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巧设创争载体,丰富创争形式内容,明确创争目标,创争活动有序开展,不断引向深入。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县创先争优活动会议召开以后,县妇联积极行动,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研究制定措施,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坚持主席负总责,分管主席直接抓,党组成员结合分工各自抓的工作思路。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妇联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妇女组织要按照“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创先;全县妇联干部要立足于“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争优。同时,建立健全了县妇联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公开承诺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方案的出台有力地指导了全县妇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有序开展。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设“坚强阵地”中创先争优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坚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强调了妇联组织的政治属性,明确了妇联组织的政治责任。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泗水妇联力求做到“四个力争”,即:一是力争成为党的主张的传播阵地。积极发挥妇联组织引导妇女、教育妇女的工作优势,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使创先争优成为广大妇女的价值取向,使党的主张成为妇女的自觉行动,使党的奋斗目标成为妇女的自觉追求,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妇女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引领广大妇女为党的事业竭诚奉献、建功立业,让党和政府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二是力争成为引领妇女发展的组织阵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党建带妇建”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强基固本工程”,着力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积极争取政策,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纳入我县党群工作服务网络建设范围,并以泗组通[201*]33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构建党群工作共享平台健全完善三级党群工作服务中心(站、点)的通知》,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县级建党群工作服务室,乡镇建党群工作服务站,村建党群工作服务点,实现三级联创,9月上旬,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联合检查,泗水妇建服务党建工作再次迎来新的机遇,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力度再次提升。同时,不断适应经济结构、组织形式、生产生活方式、群众分布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在巩固原有领域妇女组织建设成果上,积极在“两新”组织建立妇女组织26个,不断扩大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活动覆盖。三是力争成为提升妇女素质的教育阵地。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一批德才兼备的时代女性脱颖而出,选树了巾帼创业典型刘瑞敏、李长凤,带领群众致富的女支部书记渠景萍,科技致富典型陈中焕,敬业爱岗、务实奉献典型段友梅,大力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激励广大妇女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立足本职、服务社会。四是力争成为弘扬和谐文化的活动阵地。大力提升妇联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借助市县包村活动,积极争取将“文明和谐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的评选纳入新农村帮扶工作重点,济宁市新农村建设帮扶泗水县工作团、泗水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评选“文明和谐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的通知》(济泗新农发[201*]17号),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高峪镇率先在全镇开展了“文明和谐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的评选,年内全县将有130个村开展“文明和谐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的评选,年底前市委包村工作团、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专项考核。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参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鼓励广大妇女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家庭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维护权益,服务妇女,在建设“温暖之家”中创先争优
“温暖之家”进一步强调了妇联组织的群众属性,强化了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妇女为本,把妇女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第一职责,把妇女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充分尊重妇女群众意愿。把妇女的根本利益和具体需求作为争先创优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提高政府的重视率、妇女群众的满意率、妇联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使妇女对妇联工作真心欢迎、真诚参与、真正受益。适应妇女多元化发展的新需求,不断赋予传统主题活动新内涵,创建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时代气息浓郁的工作新载体,着力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广泛、富有实效的泗水妇女工作新品牌。今年以来,举办了庆“百年三八”暨泗水县第二届“巾帼十杰”评选颁奖典礼,全县党政机关女干部自编自演了一台高水平的文艺节目,展示新时代职业女性的风采;积极推进免费婚检工作的开展,我县免费婚检率已达100%。继续推进“信贷助推妇女创业行动”,累计为490名创业妇女提供“巾帼创业贷款”2900余万元,并为县瑞祥彩印厂争取省妇联省财政100万元贷款的贴息;“两规划”的终期监测评估工作有序进行,新一轮泗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今后两年县委县政府为妇女儿童办的十件实事已经确定,并落实了责任承办单位;六一期间,县妇联、县教体局联合主办了泗水县“新华杯”少年儿童书画作品展;真情关爱弱势群体,18月份共发放救助金76700元,救助贫困母亲16名,贫困女童115名,贫困女大学生8名;接待妇女儿童来信来访15件,处理15件,结案率达100%。;在市妇联关心下,我县首所“春蕾小学”正式启用,阅览室已建成。
四、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在创先争优中实现妇女工作新发展
今后的工作中,将以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妇联工作的开展,争取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县妇联机关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利用周一例会,开展每周一次的学、说、谈活动,让同志们在学中储备知识,在说中锻炼口才、在谈中总结经验,为培养多面手妇女干部搭建了平台;二是解读好、争取好、使用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政策,做好女干部的培训、培养、推荐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争取为创业妇女提供资金支持,让党的政策惠及不同妇女儿童群体;三是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探索妇女就业的新途径,做好就业前的培训,力求办好月嫂和家政服务培训班;四倡树文明新风,引导广大妇女崇尚科学,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开展节能减排、低碳家庭、绿色生活知识竞赛活动;五是关注民生,做好“两癌”筛查、贫困母亲救助、贫困女童救助等工作;六是做好两规划的终评和新规划的编制工作;七是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
农村文化转型过程中妇女发展问题分析
201*-3-17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时刻把农民放在心上,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这些政策将连续、稳定地促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使我国农业和农村呈现出全面、稳定、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顺应民意的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又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并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力促城乡和谐、经济社会和谐、生态环境和谐,新农村建设成就显著。
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必然伴随着文化的转型和人们心理上的震荡。文化转型对妇女发展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文化转型、妇女发展以及二者的关系(一)文化转型、妇女发展的含义
文化转型“首先是人对自己的生命存在的最终意义的重新设定.然后在这个设定的基础上,重新形成新的人性规定和人格形象,重新形成新的伦理准则和新的道德规范,重新形成人对物质对象世界以及文化实体结构世界的崭新关系,从而形成新的世界图景和新的社会理想”,“随着人对自己的全新的形象的塑造,人同时也就给自己提出建构一个全新世界的任务,于是,人和他的世界就一起被崭新化了,这种崭新化就是文化转型”。[①]妇女发展就是要确立女性的主体性、独立性,彻底摆脱女性的依赖性和客体地位。女性发展也是以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更新为标志的。女性自我意识的长期偏落.使妇女发展受到抑制,随着文化体系的根本更新和文化结构的现代转换,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以及改革开放的切实展开,客观为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更新创造了条件。[②]近几十年来,农村文化变迁促进了农村女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妇女社会地位在提高;女性生活方式在进步;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在增强。
(二)在转型过程中,一些文化因素也阻碍了女性的发展
在文化转型中农村妇女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进步,但与中国妇女的整体相对而言.差距仍是显而易见的。影响农村妇女发展的因素除了政治的、经济的因素,更直接的是文化因素,这就是为什么建国后几十年国家赋予了妇女整体上的较高地位而实际上农村妇女的地位并未尽如人意的缘故。
1、落后的思想观念和传统习俗是制约农村女性发展的重要文化因素(1)传统的重男轻女现念和婚嫁习俗。美国社会学家WF奥格本认为,在文化变迁过程中,构成文化各组成部分的变化速度是不一致的。当一个社会的文化变迁时,总是制度首先变迁或变迁较快,其次是风俗、文化的变迁,最后才是价值观念的变迁。人们可以轻易地打破歧视妇女的某些或全部制度,却无法迅速消除头脑中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观念。重男轻女作为一种文化观念,至今仍大有市场,甚至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落后地区受到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的强化而表现得更加顽固。
(2)不公正的角色定位与角色期待。
农村地区存在的重男轻女观念和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生活模式,使“从父从夫从子”构成了农村女性的基本生活轨迹和人生历程,“乖巧听话的女儿温柔贤慧的妻子慈爱善良的母亲”成为女性人生不同时期的角色定位以及农村社会及女性本人的角色期待。女性一出生,人们就自觉不自觉地按这种角色模式加以教育,特别是在家中父母对不同性别儿童的不同期待、不同抚育要求和教导方式,使女性很小就获得了两性性别差异的刻板印象:男性是坚强的、独立的、自信的“强者”,女性是柔顺的、依赖的、文静的“弱者”。
(3)“读书无用论”思想的蔓延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女性受教育农村人对教育价值的认识和评判,更直接地取决于教育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精神补偿。如果花钱送孩子上学,既不能使孩子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为家庭带来荣誉和社会地位,又不能使孩子挣更多的钱,增加家庭收人,那就得不偿失了。升学教育对于升学无望的女生及其家长来说“读多读少一个样”、花大钱读书,不如弃学从艺做工、经商挣钱”。打工经商,不仅能立竿见影地增加收人、改善生活,而且能使女生摆脱沉闷乏味的学习生活和巨大的升学压力,因而对高年级学龄女童有相当大的诱惑力。女童不想上学,家长听之任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误导和鼓励,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女童在初中毕业甚至还没有毕业的情况下外出打工成为“打工妹”。
2、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制约了农村女性的发展
目前,一些农村妇女虽然接受了培训,但受文化水平制约,妇女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较差,有些也仅限于机械地运用,而不能结合实践经验,进行有效的总结归纳,加之后期指导跟不上而成效不明显。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妇女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3、贫困文化是抑制农村妇女自我意识发展的主要障碍
经济发展水平低、自然条件差、社会发育程度低、人口增长过快、经济关系上比较单纯的农村环境孕育出贫困文化。
所谓"贫困文化"就是指贫困阶层所具有的一种独特生活方式,它主要是指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的一群人的行为方式、习惯、风俗、心理定势、生活态度和价值观等非物质形式。[③]首先表现为对农村生活环境的适应,然后建构与此环境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价值体系和思维方式。具体表现为:听天由命、消极无为的人生观;安于现状、好逸恶劳的幸福观;不求更好、只求温饱的消费观;老守田园、安土重迁的乡土观、农本位、重农轻商的经济观以及等、靠、要的度日观贫困文化。集中到一点,就是价值品位低下,甘于贫困。它使人们丧失了人生的合理追求,泯灭了政变现状的决心,消磨了战胜贫困的意志,把人们推入一个麻木僵滞的精神荒原。[④]身处农村的妇女自然而然会受到这种贫困文化的影响,女性自我意识的发展便会受到抑制,难于树立起自信、自立、自重、自强的现代女性人格形象,与现代女性的理想追求格格不人。
二、多方努力,促进农村妇女的发展
在农村文化变迁的过程中推动妇女发展,像其他各项工作一样需要党政支持,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协调联动。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积极组织引导,营造农村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离不开农村妇女这支主力军,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必要前提。一是开展“美在农家”活动,要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到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和改水、改厕、改厨等新农村建设上来,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使居住环境美化、亮化、净化。二是开展“乐在农家”活动。以“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美德在农家”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根据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以特色活动吸引家庭成员广泛参与,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形成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三是开展“和谐在农家”活动。关注贫困妇女儿童,通过开展“春蕾计划”、“关爱女孩”、“救助贫困母亲”等活动,帮助她们共同发展,形成扶弱济困、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主观能动性
广大农村女性要继续树立和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刻苦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关键是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确保农村适龄女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二是加强对农村妇女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她们的增收致富能力。妇女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她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新农村进程。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增收本领,是妇女最现实、最迫切的发展需求。针对农村妇女的实际,可开展生产技术、妇幼卫生、家庭教育和当家理财等内容,对女经纪人、女龙头企业带头人等骨干妇女,大力开展农业新技术、法律政策、经营管理培训,发挥好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家政服务、法律知识等培训,促进她们充分就业。如开展万名“巧女”优秀劳动力培训活动、千名“巧女”劳动技能大比活动、百名巧女创业经验交流会和十大巧女评选活动。组织农村妇女开展“我为新农村、新家园建献策”民主恳谈活动和移风易俗大讨论,从而逐步提高妇女、家庭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新型的妇女群体形象和家庭形象。同时帮助广大妇女和家庭实现以德治家、学习兴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发家。
(三)社会组织机构积极配合,为农村妇女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社会环境中应特别注意新闻媒体的作用,使其消除传统性别观念的潜在影响,均衡反映妇女在各行各业的贡献,用媒体的力量来优化社会环境。妇联要大力宣传妇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树立起关心、支持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识,为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作用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是直接联系农村妇女群众、做好农村妇女群众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动员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障。
总之,女性是构建和谐家庭的主导力量和基础力量,在文化转型中重视推进农村妇女发展,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调查发现农村妇女失地情况较严重值得关注
来源:象山县妇联发布日期:201*-12-0710:36:08
近年来,中央惠农政策的连续出台使得土地不断增值,农村妇女失地情况较普遍,农村妇女强烈要求新获得土地承包权。据某地开展调研显示,农村妇女失地情况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主要体现在:一是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耕地承包和使用权。按传统习惯,妇女结婚一般要“从夫居”,这意味着出嫁女的户籍将从娘家迁到婆家,而户籍人口是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的最主要依据,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在问卷中有17.4%的出嫁女土地被收回,土地未被收回的出嫁女也陷入一种尴尬境地:拥有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却因身在婆家而无地可种。
二是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因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平等的耕地承包权利,但由于80%的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所以,新媳妇及其他新增人口只能“排队”等待。在调查中发现婆家不分给土地的高达87.5%,只有当本村有户口迁出,被收回的土地作为“后备土地资源”,到村内土地调整时,按排队的先后顺序分配给“待地”者。如果所在村庄一直不调整土地,这些妇女也就一直没有属于自己和子女的承包地。
三是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妇女的土地权利变化有两种可能:一是离婚又离村的妇女,因其户籍的变化,承包土地要被所在村庄集体收回,或者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二是离婚不离村的妇女,因户籍未发生变化,村集体一般不收回离婚妇女的土地,其承包地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从离异的夫家分离出来由离婚妇女承包使用。但是也有些特例: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已经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言离婚;更有少数村庄因无地可用于分配,从而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
基层认为导致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相关土地政策法规的矛盾,《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对土地经营权的主体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体成员,还是与“家庭承包”相一致的“农户”,一旦个体脱离了家庭,其权益的保障必然受到影响。二是相应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一部分法院对出嫁女失去土地承包权、妇女主动放弃承包田几年后,又想重新要回等情况,基本不予受理。三是缺乏必要的补救措施。调查发现只有不到20%的乡镇留有机动地可用于再分配或调剂,而由于经济状况所限,村集体更没有用于补偿给失地妇女的储备资金。
农村小班现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受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影响,农村学校学生人数锐减。就拿邵武市桂林中心小学来说,201*年的学生数是425人,到201*年就只有144人(其中还包括一个教学点人数),4年间学生数净减281人,目前该校有10个教学班,平均每班14.4人,点校平均每班不到6人,其他乡镇也有类似的情况,最小的教学点只有23人。但这些乡镇最远的行政村离乡镇所在地有80多华里,给孩子就学带来很大困难,类似这样的学校及教学点还将长期存在下去,小班教学是新形势下学校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如何认识小班教学的优劣势,扬长避短,实施小班教学,提高教育质量,成为农村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一、把握小班教学的优势:
1、有利于发展学生个性。学生数少,教师可以更多的关注学生,深入了解每个学生的发展。能让孩子们有更多的机会张扬个性,表现自我。在教师的引导下,他们会表现出更为主动和积极,参与面更广,个性更为鲜明。能使学生愉快、自由地学习成长。
2、有利于增进家校联系。学生数少,教师与家长沟通的机会增加,为建立与学生家长的密切关系,以求达到双方的密切配合,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基础。3、有利于实施班级管理。学生数少,自然班班级管理难度降低,老师可以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因材施教,可以利用扩大了的空间与充满人性的教育环境,充分展示自身的人格魅力,强化对学生的学习乃至人格的影响。
4、有利于激发学习热情。学生数少,但空间相对大,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中,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充分发挥出自主性,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参与学习活动,使他们主动地学,生动活泼地学,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学习的乐趣。
5、有利于提高课堂实效。学生数少,每节课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回答问题或提出问题的机会,而且都可以分别回答多个问题,便于教师多了解学生,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增加了个别辅导的机率,培养了孩子的自信心和表达能力,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效果。促进了他们和谐地全面发展。
6、有利于提高作业效果。学生数少,教师批改作业量降低,可以做到面批面改,从中得到及时的反馈,使学生吸收、理解所学的知识。二、正视小班教学的劣势:
1、没有课堂教学氛围。学生数少,教师上课难以产生激情,教学亮点得不到显现,长此以往,老师容易产生懈怠心理,从而失去进取心。
2、不利学生自主发展。学生数少,他们的一切活动都在教师掌控之中,难免使教师对学生过度关注、过多干预,会干涉到学生的生活与自主发展。
3、教师的工作量加大。虽说学生数量较少,但由于国家的编制制度,教师最好的情况就是一个人带一个班,小学阶段每个年级的几十门课程,教师都要备课,仅此一项就是相当大的工作量。更不用提那些复式班的教师,工作量就更大了。
4、难以组织集体活动。由于人数少,教师组织学生的难度增加,很多集体活动无法进行。即使一些小型的游戏也开展的不太乐观,由于人数少,玩起来也没太多的激情。
5、学生社会交往受限。交往既是人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对人的要求。可小班人数少,学生接触的人有限,不利于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三、提升教育质量的思考(一)对于主管部门
1、建立激励机制。小班教师地处偏远农村,教学设施相对简陋,生活条件艰苦,有的点校老师甚至要承担三个年级所有学科的教学工作,虽然学生数不多,但教学工作量大。因此,有关部门要建立奖励办法,调动这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划定专项指标给予照顾。
2、强化教师培训。小班教学中,教师往往承担着整个班级所有课程的教学工作,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是“全能”型的。因此,要强化对农村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特别是个人综合素养、技能学科教学的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的需求。
3、加强教学指导。要成立小班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督促教研部门加强对这个新兴课题的研究,收集教学案例,加紧对小班教学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及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做法,以少走弯路。(二)对于实施学校
1、提高教师认识。让教师们了解小班教学的特点,树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学观念。小班教学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让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更好的发展,它的核心是提高学生受教育的充分程度,它对老师教学观念的改变、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改进、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要求教师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学习好的经验,尽快进入角色,为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
2、营造学习氛围。要抓好校园文化和班级文化建设,给学生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学习环境。校园文化包括励志廊、崇德廊、习作展示台、家乡山水文化、戏曲文化介绍、名人名言、爱国诗词、推荐书目等,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人文精神的陶冶,感受生活的魅力,激发学习的热望。可以充分利用教室空间大、学生数少的优势,在班级设置自然角,摆放鱼缸、石块、花草等;开设班务公开栏、活动角、图书角、艺术角(用来展示学生的美术、书法作品等),办公角(教师用来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作业批改和个别辅导)、黑板报等。特别是要给各点校配备适当数量的学习书籍,充实学生的精神食粮,扩展视野,让他们看到外面精彩的世界,为健康成长奠定基础。3、做好课程整合。将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按低、中、高年段进行整合,让不同教材、不同学生之间互相渗透,互通有无,使有效的教师资源、器材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既解决了课程量多带来课程难以开全的难题,又减轻了教师过重的负担,有利于发挥出教师的专长,提高综合课的教学质量。
4、培养交往能力。学校要多组织学生开展全校性的集体活动,如课文朗诵、讲故事比赛、辩论会、歌咏比赛等,多为学生提供展示的平台。要加强班级与班级之间、校与校之间的学生交流互动活动,创设交往环境,提高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
5、抓好评价反思。对于老师:学校对其教学业绩的评价要多样化、具有可操作性,以适应小班教学管理的要求。对于学生:评价要分层制定,做到各种类型的学生学有所成,享受到成功的喜悦。学校要督促小班教师养成课后反思的良好习惯,及时总结经验得失。
(三)对于小班教师
1、提高自身修养。小班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接触更加频繁,与学生相处的机会更多,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学生。因此,教师更要树立好自身的形象,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心目中的楷模,成为他们学习的典范。
2、增进家校联系。小班教学学生数少,为教师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提供了可能。因此,小班教师要保持和发扬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工作中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优良传统,积极寻求家长的配合支持,为因材施教、制定教育方案提供一手材料。
3、改变教学方式。小班教学有它的特殊性,不能以大班的教学方式来对待小班教学。要重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发学生潜能。教学设计要多元化,要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因村施教。备课时要求做到:落实“四备”,即备教材、备学生个案、备教学组织的空间形式、备补充的教材与学材(教学媒体)。授课时应做到:以分组学习的方式组织课堂教学;增加学生自我学习、小组讨论时间;增加个别辅导时间;充分尊重学生,及时表扬鼓励有进步的学生。课后要实现:对学生作业实行面批面改;做好个别化教育及记录;进行教学反思。
4、调整座位形式。在小班中,我们可根据教育教学和学生能力发展的需要,从多样性、随机性原则出发,采取“马蹄型”、“丁字型”、“圆桌形”、“方框形”、“V形”、“T形”等座位形式,给学生的合作学习创造有利的条件,从空间上缩短师生的心理距离,增加师生互动和生生交往的密度。这样做,教师可以随意穿行在学生中间,或参与、或点拨,老师亲切的话语,平等的姿态可以拉近与学生的距离,使教学进行得更加有效。
5、进行适当分组。在小班进行教学时,老师要根据学习内容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需要,按照学生的学习水平、智能情况、个性特点、组织操作能力等进行编组,这样每个学生在小组活动中都有参与的机会,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使智能水平不同的学生在小组中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与发展。让学生在相互交流中加深理解、沟通和包容,在相互交往中表现出尊重和信任,懂得成果的分享。把一个时空有限的课堂变为人人参与,个个思考的无限空间。
总之,小班教学,符合时代的要求,更能体现教育的均等性、充分性、主体性、综合性原则,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片崭新天地。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以新的教育理念,以科学创新的教育行为,充分挖掘小班教育的优势,使教育精致化、优质化、个性化,使每一个学生真得到全面发展.
论农村离婚妇女居住权的保护
建瓯市玉山镇妇联:叶宇
[摘要]衣食住行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和水准的体现,尤其在我国历史传承中,居住权已成为国人最根本最深刻的印鉴,“居者有其屋”“立足之地”其本质都揭示房屋居住权对于国人的深刻意义。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案件呈逐年缓慢增长趋势,其中在农村离婚案件中出现农村妇女的居住问题逐渐为社会所关注,亦成为司法实践、理论探讨乃至社会问题研究中的一道难题。[关键词]离婚妇女、结婚住宅、居住权、保护
前言:居住权是保障公民住房权实现在民事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就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并且将其作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昭示了党和国家推进住房改革,保障“住有所居”的决心。落实到法律层面,今后的任务就是建立和完善居住权制度,尽快出台以保障居住权为主要内容的《住宅法》。我将就其中农村妇女离婚后居住权问题进行简单探讨。
一、离婚时关于居住权面临的问题(一)居住权概念
在离婚时面临的居住权问题各国对此规定不尽相同,但重点保护的对象都是妇女、儿童与老人,在各国不同的立法中对我国解决离婚妇女的住房问题很有借鉴作用。例如德国民法认为,所谓居住权,是指对他人的房屋以居住为目的而加以使用的权利,是对建筑物的整体或者部分当作住房使用,而且就此使用排斥所有权人的权利。①保加利亚则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处理住宅使用的指责。②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了居住权。依照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而我国物权法并未将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加以规定,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将居住权定义为:居住权人对他人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二)有关居住权的现有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关于居住权的法律不多,不成体系,《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依上述规定,可以推断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没有住处属于生活困难,需要对方进行经济帮助,而房屋居住权则成为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帮助的重要方式。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保障妇女离婚时居住权实现的唯一的相对牵强的依据。
在我国农村,夫妻双方离婚时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妇女居住权的实现问题,妇女居住权能否得以实现不但关乎其自身权益有无保障,且关乎整个农村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的问题,因此,妇女居住权是否得以实现已成为妇女是否同意离婚和司法实践中法官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一条重要的默认规则,对这一默认规则的审查甚至超过了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审查。就目前而言,农村妇女的居住权难以实现仍然是横在司法实践者面前的一道难题。该难题是否得以很好地破解,与当前我国大力倡导的农村和谐社会能否成功构建紧密相联。
二、我国农村妇女离婚时居住权难以实现的成因
农村妇女离婚时居住权难以实现之成因错综复杂亦有中国特色,大体包括:(一)妻子经济弱势的同时丈夫掌握经济话语权,易有第三者插足
受中国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影响,很多农村妇女即使在结婚前曾外出打工,在城里生活,但只要结婚后通常就会放弃工作留在家中,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事家务劳动,由丈夫在外谋生,由此,丈夫掌握了家庭的经济来源和经济话语权,这个时候,容易因男方有了第三者插足导致和女方离婚,而由于女方早已放弃自己工作,并在家劳务一段时间后,重新在城市谋生能力大幅下降,却并未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也不能和离婚后的男方同住一屋,则会引起新的家庭矛盾,要实现农村妇女居住权的难度更大。
(二)传统宅基地分配模式使妇女离婚时无立锥之地
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宅基地分配及建房监管制度极其混乱,且难以一时矫正。宅基地的分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绝大多数地方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且因男权主义思想的影响,只按男性人口的多少确定每户宅基地的数量,嫁进来的妇女跟随丈夫及公婆一起生活,并未有自己的一份宅基地。土地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极为重要,是安身立命之本,而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对涉及宅基地的分割争夺就显得尤其激烈。因为宅基地一般归夫家所有,即使是妇女与丈夫共同出资建造房屋,离婚后女方想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得到公婆首肯。因此,男方离婚时就会以父母做挡箭牌,主张父母不同意女方继续居住而不同意女方离婚后继续使用房屋。要做通男方父母思想工作,让其同意女方继续居住并非易事,从而无形增加了农村妇女离婚时居住权实现的难度。
(三)婚姻立法的保护条款缺失
我国201*年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对夫妻个人财产权进行了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规定与婚姻法修订之前夫妻个人财产可经过一定条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旨意不同。由于许多地方特别是农村一直继承延续了由男方提供住所、女方提供嫁妆的观念,因此,男方为准备结婚而在婚前购置或建造的住房在结婚后其所有权还是属于男方,不可能因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而改变其归属。因此,一旦离婚,男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名正言顺地拥有住房所有权,而女方则除了保留可能已经贬值的嫁妆所有权外,无法取得住房所有权。(四)传统伦理观念和男权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
虽然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地位已大大提高,但不可否认,传统的观念和思想依然影响深远,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在农村还是根深蒂固,且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农村妇女婚前跟随父母居住、婚后跟随丈夫居住,经济不独立,进而在生活、经济及思想上形成很强的依赖性。一旦家庭出现危机,夫妻离婚,她们就可能处于没有住所、无处可去的境地。夫家没有自己的容身之地,娘家也因"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仍居住在娘家有辱家门,不再接纳女儿回来居住。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农村妇女离婚后居住权的实现问题实际上是伦理道德、社会问题的缩影。若导致农村妇女离婚后居住权难以实现的根源不能解决,则其居住权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谈。然而,观念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必须伴随社会、经济、文化的逐步发展而循序渐进,也决定了农村妇女离婚后居住权实现的艰巨性。三、实现我国农村妇女离婚后居住权之必要性(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需要实现这一权利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和谐,必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农村妇女离婚后若居住权得不到实现,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前述案例一中提及的乙女就扬言自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一个和谐、安详的环境,农村妇女离婚后居住权问题不能得以解决,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既不利于社会和谐,也妨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现这一权利是保护弱势群体、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一个重要内容农村妇女因经济不独立、思想上依赖别人而成为弱势群体之一。妇女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时期的妇女权益保障基本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这其中包括妇女各项财产权利的内容。实现农村妇女离婚时的居住权,是构建和谐社会时期的妇女权益保障基本内容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妇女权益得以保障的体现。
(三)法律人性化及司法实质公正需要实现农村妇女离婚后的居住权
法律的公正在于能够体现在对弱势群体予以保护、对弱势群体予以人文关怀。实现我国农村妇女离婚后的居住权,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妇女解决其最基本的生存权--有所可居,这正反映了法律温柔的人性化的一面,是实现司法实质公正的需要。(四)某种程度上兼顾传统观念需要实现这一权利保证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居有定所,不用被遣回娘家,这与中国人传统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念相一致,娘家也因此不会忍受外人的耻笑。同时,因为居住权仅仅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一般是居住至妇女再婚时止,这又照顾了婆家的感情,不会因离婚而使属于自己的财产被妇女分割占据。四、我国农村妇女离婚后居住权实现的解决机制(一)司法部门的相应对策
1、引入调解机制。这其中又包括诉讼调解和诉前调解两种情况。所谓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所谓诉前调解,指案件立案前,由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或具有调解职能的人员对纠纷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的调解职能。对于可能离婚的纠纷先行调解,因为此时当事人对立情绪相对较轻,且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情况较了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大,解决妇女居住权问题亦机率高。再者,村委员会负责宅基地分配工作,其可通过调解工作了解村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情况而适时调整宅基地的分配,保障妇女居住权的实现。
2、强制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一定生活费以弥补女方租房支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方确实无法提供居所供女方居住或者女方居住在男方居所中确会矛盾激烈的,在租房已逐渐成为人们解决居住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的情形下,给予租金补贴来实现农村妇女居住权亦不失为一剂良方。
3、采取下策。对于那些男方有能力解决却坚持不愿意解决女方居住权问题、同时又坚持离婚的案件,可采取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对策,直到男方愿意解决女方居住问题为止。
(二)立法部门的相应对策
1、完善物权法,确立公民居住权。我国修订物权法时,曾在草案中将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予以专门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居住权未能最后在物权法中予以明确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明确居住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在物权法中专门规定居住权必将实现。
2、完善土地立法,保障妇女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加快土地立法进程,明确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及其权利份额。改变以户为单位分配土地的方式,将享有土地权利的主体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个人,最重要的是明确农村妇女享有土地使用权,逐渐改变农村宅基地只分配给男性的制度,并同时确定其土地份额。在登记过程中,应将土地使用权登记为按份共有,并明确各家庭成员的具体份额。3、完善村民组织法,减少村规民约对妇女权益的侵害。为保护农村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土地使用权,建议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增加规定"凡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与法律冲突的无效。"或"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与法律相抵触的无效。"
4、完善婚姻法,保护离婚妇女居住权。关于居住权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虽然提到了"住房"但不够明确。建议对妇女离婚后的居住权做出明确规定。
(三)社会其他部门的相应对策
1、保障农村妇女接受的教育权利,提高农村妇女素质,以增强其在离婚后保障自身生活的能力。"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莎士比亚的这句名言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女人的苦难来源于女人自身的弱。要想减小离婚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影响,妇女应该使自己强大起来,而要强大,就要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坚强和独立的个性,不依赖于丈夫。社会各部门就要创造条件确保农村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减少女性文盲,采用各种形式进行职业技能的教育掊训。
2、加大宣传力度,移风易俗,逐渐改变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传统观念和伦理文化。当然,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亦不是一部分人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的事情,因此,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结语
妇女在改革深化过程中的婚姻家庭地位则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日益增长的离婚率使农村妇女面临更多严峻的挑战,农村妇女要正确应对挑战,就得自救,适时提高自身素质。同时,更重要的是,国家和社会应区别对待,倾斜保护农村妇女,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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