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行业监管细则
动物诊疗行业监管细则
一、为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规范我县动物诊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2、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3、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4、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动物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应遵照《动物诊疗许可证》登记的规定执行。
五、动物诊疗负责人应与乡镇防疫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接受防疫监督和指导。
六、《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七、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八、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时发现或疑似重大疫情,应及时向乡(镇)防疫办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服从统一调遣,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1、逾期不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2、违反规定从事动物防疫检疫、销售生物制品等活动的;3、不按规定报告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管理、拒不履行目标责任书所承担的义务,经教育不改的。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医〔201*〕490号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我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按照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第19号令)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提高认识,稳步推进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动物诊疗是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诊疗活动的从业人员是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力量,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后备队伍之一。各地一定要站在提高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为养殖业提供多元化的技术服务,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加强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管理,稳步推进动物诊疗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必须取得当地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法定凭证。各地农业(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动物诊疗活动管理,积极鼓励动物诊疗从业人员组建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二、规范运作,认真做好《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工作(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对象及管辖。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的单位或组织,均应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由农业部制定,省农业厅统一印制,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核发,实行一址一证。(二)《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条件。申请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要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诊疗场所,且场所使用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动物医院用房使用面积
100平方米以上;其他动物诊疗机构所用房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交易场所不得少于200
米,且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
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兽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
6.建立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
管理制度;
7.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8.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除应符合上述1至6项条件外,还
应当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以及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对新申请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要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已经开办的动物诊疗机构,应于201*年4月30日前重新向诊疗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填报《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各地按照有关要求,重新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查验。符合要求的,及时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收回、注销其原有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201*年8月1日起,全省动物诊疗机构凭新换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营业。动物诊疗机构从业过程中,变更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动物诊疗许可证》的领取和填写规范。《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已由省农业厅统一印制发送到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发证时,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填写规范》(附件3)要求填写。
(五)《动物诊疗许可证》相关档案管理。动物诊疗许可实行一证一档。动物诊疗许可应当将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报告等纳入档案保存。
(六)《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情况备案。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对辖区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统计汇总,并将《动物诊疗机构汇总表》(附件4)及电子版报省农业厅(LUX@fjagri.gov.cn)备案。
三、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工作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管理职能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严格许可条件,合理规划布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工作。要组织开展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业务素质;应设立并公布动物诊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根据工作需要,在权限范围内制定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细化管理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执业规则,健全制度,履行动物重大疫病报告义务,规范从业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附件: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3.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填写规范4.动物诊疗机构汇总表二О一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机构名称动物诊疗法人代表机构情况场所使用面积()话执业兽执业姓名兽医资格证医师号联系电地址身份证号执业兽医师姓名资格证号执业兽医师姓名资格证号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申请人(签章)年月日从业人员数(一)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二)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申请(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四)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五)设施设备清单;()情况(六)管理制度文本;()(七)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八)社区居委会出具同意开办的书面凭证。()发证机关意见年月日福建省农业厅制附件2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动物法人代表诊疗场所使用面积号联系电机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身份证机构情()话执业兽医师姓名况资格证号执业姓名兽医资格证号执业兽医师姓名资格证号从业从业人地点员数诊疗活动范围执业兽医师申请变更事项机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身份证法人代表号场所使用面积变更后姓名动物诊疗机构情况姓名资格证号从业人员地点数从业执业姓名兽医资格证号执业兽医师资格证号执业兽医师()话执业兽医师联系电诊疗活动范围申请人(签章)发证机关意见年月日年月日福建省农业厅制附件3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填写规范一、正本填写规范(一)关于许可证号动物诊疗许可证号由“注册机构+流水号”组成。例: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颁发的证书编号“闽榕融动诊证[201*]第001号(二)关于正本内容1.诊疗机构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如“××动物诊物医院”。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应当与其居民身份证姓名一致。3.诊疗活动范围。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条件的,应当在诊疗活动范围一栏中填写“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不具备规定手术条件的诊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范围中填写“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不含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4.从业地点,为持证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信地址,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号。
(三)关于发证机关盖章和发证日期
动物诊疗许可证(正本)应当加盖县级农业(畜牧兽医)局公章。发证日期,汉字书写,例: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二、副本填写规范
(一)关于许可证号、诊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应当正本内容一致,发证日期采用汉字书写。
(二)关于诊疗活动情况报告记录
1.报告时间填写格式为××年××月××日,例: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
2.发证机关确认后,在“发证机关确认”一栏加盖发证机关确认印章,或填写“已确认”和确认者签名(章)。
附件4
动物诊疗机构汇总表
执动物诊
业市、县(区)
疗兽机构全
医称数面用使
动范围
所诊疗活
动物诊疗许可证号
场量积合计:本市、县(区)共有动物诊疗机构所,其中动物诊所所,动物医院所农业(畜牧兽医)局(公章):统计时间:年月日
福建省农业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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