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汇报材料2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汇报材料
杭锦旗位于鄂尔多斯市的西北部,面积1.89万平方公里,人口14.2万人,201*年牧业年度牲畜头数230万头(只)。为保障全旗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今年以来,我们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检疫管理制度,实行从饲养到餐桌有效监管和可追溯管理制度,以及检疫监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度。对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严把产地检疫关,严把屠宰检疫、检验关。上市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检疫验讫、标识必须齐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力度,保证食品安全,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机构、队伍建设
201*年兽医体制改革,我旗按照国务院《兽医体制改革方案》、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理顺了机构职能,将兽医检疫监督执法职能整合,全部归并到旗动物卫生监督所。乡苏木镇原动物防疫检疫站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站属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乡镇派驻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全旗共有六个苏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派驻机构,有高级职称工作人员4人,中级职称工作人员38人,初级职称工作人员32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凭的检疫监督员61人,中专以上文凭的检疫监督员13人,监督检疫人员平均年龄在29-35岁左右。
二、规范检疫监管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六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农业部四个《动物检疫规程》和《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开展规范检疫,全面推广产地检疫工作。今年聘用全旗100名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做为全旗产地检疫工作协检员,负责所辖区域的村嘎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辖区内的动物进行巡查及时掌握辖区动物存栏、出栏、调入、防疫、疫病发生、诊疗等情况,负责辖区产地检疫的协检工作和基础信息报告,做好当地政府和兽医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按照“利于生产、促进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控制疫病”的原则,全旗共设立了22个动物检疫报检点,有办公场所,有统一的铜制检疫申报点标志牌,公示牌公布了报检电话,并配备了消毒、检疫设备(检疫检验箱、冰箱、耳标、耳标钳等)。出卖动物及调出调入动物全部填写村嘎查动物增减异动表,进行台帐管理,对出栏的动物佩戴耳标,核实是否进行了强制性免疫并进行临床检查,确定无异常、无疫情后填写检疫报检单,并通知检疫员检疫出证。全旗派驻六个苏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201*年给配备了一辆面包检疫专用车,每个派驻站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建设了新的办公场所、化验室,这样我旗交易出栏、上市屠宰的动物全部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全旗苏木乡镇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达到100%,饲养场所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散养户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80%,检疫证明出证率达到了100%。进入屠宰环节的动物入厂前检疫人员必须查看产地检疫证明,核对耳标无误后凭产地(或运输)检疫证明方可入厂,入厂的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看有无异常,测量体温并填写临床观察记录,临床观察无异常填写准宰证明进入屠宰间屠宰,屠宰后头蹄肉尸编号,并对头蹄肉尸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必要时送化验室诊断)。今年,增加了瘦肉精检测,有瘦肉精检测证明的做抽检,无瘦肉精检测证明的要进行全部检测。屠宰后对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识、验讫方可出厂销售,对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填写无害化处理通知书并监督畜主或厂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畜主签字并对处理的不合格肉尸照相),无害化处理档案留存。
三、加强监督管理
市场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检疫标识、检疫验讫印章准入,无证无章不得上市销售。旗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辖区划分了6个乡镇责任区,每个乡镇划分了不等的责任区,有动物卫生分站的按分站划分,每个责任区确定一名监督检疫责任领导和两名监督执法人员,作为该责任区动物检疫工作监督管理的直接负责人。乡镇派驻动物卫生监督站将嘎查村划分了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一名动物检疫员做为该责任区动物检疫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协检员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并承担责任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的产地检疫工作,协检员对检疫员负责,检疫员对检疫结论负责。
四、全旗布病检测工作
今年共检测牲畜95039头只,扑杀病羊2292只,疫区羊全部进行了检测,非疫区羊按照10%进行抽检,目前疫区的羊禁止流通、禁止交易上市,其余非疫区抽检过的羊凭检疫证明方可流通上市销售。
五、定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
我们每年除固定开展春季、秋季两次综合性执法行动外,还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3-4次专项执法检查。今年,共开展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执法行动11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8辆次,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检查企业(单位)76家次。
六、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1、继续加强对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贩运、销售劣质畜产品以及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我旗食品安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2、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3、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继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肉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在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尽职尽责,从严治理,依法整治,促进我旗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旗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扩展阅读: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报告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自查报告
xxx畜牧局
今年以来,全市畜牧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畜禽产品安全生产这条主线,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突出动物疫病防控,加强畜牧投入品监管,扎实整顿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了全市无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发生,保障了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抓住工作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一)加强源头管理,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快速推进。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带动和宣传推介等形式,积极引导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广大养殖场户实施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和水平,逐步走向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之路。一是制定了《201*年xx市高效生态畜牧业发展奖励办法》,引导畜牧业向园区化、现代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强化政策引导,推进《规划》实施。制定印发了《xx市201*年畜牧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县区编报了畜禽标准化园区创建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9亿元,形成存栏大牲畜3万头,出栏肉禽201*万只、新增肉蛋奶产量6万吨的能力,年实现产值5亿元。目前,全市已开
工新建改建标准化养殖小区25个,xx奶牛场、xx生态养殖场等13家养殖企业被授予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二是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兽药企业GMP、经营企业GSP、肉类加工企业ISO9000和HACCP的认证管理,基本实现了全程标准、全程监管、全程记录和全程可追溯。全市已拥有兽药GMP企业9个,GSP经营企业64个,通过“三品”认证的畜产品112个,注册畜产品商标38个,培育了“xx肉鸡”、“xx牛羊肉”等一批知名品牌。建立了牧场奶4小时直供产业化经营模式,让市民第一时间喝上新鲜营养的牛奶,已开设奶吧70余家,日供应鲜奶达35吨。三是把畜牧业作为促进第一产业、带动二三产业发展的中轴产业来抓,积极延伸产业链条。全市22家饲料企业,9家兽药企业,180家经营企业,38家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了较完备的产业体系。在奶牛、肉鸡、肉鸭等基本实现产业化经营之后,积极推进生态肉猪、健康肉牛、健康奶和放心鸡蛋4个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生猪、肉牛、奶牛、蛋鸡产业化经营有了新的进展。
(二)构筑安全屏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事关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时时放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实现了连续xx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市畜牧局分别与县区政府和县区畜牧局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书》,县、乡、村三级也层层签订了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二是狠抓
免疫预防。疫苗调进与供应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免疫率达到了应免畜禽的100%。三是加强疫病监测检验。市县两级不断提升预警监测能力,实现了疫病日常监测程序化和突击监测制度化,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80%以上,超过农业部规定标准。四是严格检疫监督。不断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引导养殖户实施产地报检制度和检疫员到点检疫制度,实行动物防疫道路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制度。五是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为确保疫苗质量,保证畜禽免疫效果,为每个县区规划建设了恒温冷库1个,低温冷库1个,40个乡级防控所各配套普通冰箱1台,低温冰柜1台,县、乡两级冷链建设有效的确保了疫苗能用得上,用得好,确保了免疫质量。组织实施了第一批、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市基层防控所购置仪器1438台套。此外,覆盖全市4个县区共计34个乡级所,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个乡级所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改扩建项目正在组织实施。
(三)狠抓畜牧执法,筑牢畜产品安全屏障。始终坚持把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基础、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措施来抓。一是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出台了《20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突出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等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对畜产品“三品”标志使用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严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春节及两会期间,开展了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物质的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建立畜产品生产信用档案。制定了《xx市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实施监管与化验分析相结合,加大畜产品监测力度,公开监管记录与化验结果,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三是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扩大猪肉质量安全数字化可追溯体系范围,在5个规模养猪场、3个生猪屠宰厂和4个超市启动运行。四是严格产地检疫申报制度,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的原则,全市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46处,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和《xx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现已全部完成。逐步完善了检疫人员和检疫申报点的备案制度,检疫人员全部纳入申报点管理。做到“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严格执行检疫报检、准调证明管理、检疫证明公示、检疫承诺、畜禽检疫标识、活畜禽交易市场定期休市消毒、以及“四不准一处理”等各项制度,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杜绝未经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和屠宰的畜禽,做到了有宰必检,并实施同步检疫,检疫率达到了100%。
(四)制定果断措施,打击“瘦肉精”等违法添加剂活动成效显著。在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全市畜牧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通力合作,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果。一是行动迅速,部署全面。3.15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
我市重点围绕落实检疫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宣传力度和督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检疫人员和防疫员的作用,对辖区内生猪、肉牛、肉羊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实行检疫监管与“瘦肉精”检测同步,检疫人员分片包干对所辖的区域新进的畜禽,及时登记,发放报告检疫通知书,明确报检时间及报检电话。饲养户在畜禽出栏前,向检疫人员报检,检疫人员必需及时到场(户),按照规定,对畜禽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检测“瘦肉精”不合格的以及来源不明的畜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监管,严格检测。对畜产品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氯霉素进行严格监测,同时市畜牧局投资70万元购置配备了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七套检测设备,主要用于三聚氰胺、瘦肉精、β-内酰胺酶等违禁化学物质快速监测,坚决打击在养殖环节违法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三是依法治理,搞好整改。到6月底,组织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181人次,检查生产企业468个,发放宣传资料30027份,举办专业培训班18个,监测养殖场所5671个,依法取缔无证饲料生产企业2家,对不合格的饲料产品予以销毁;有3家饲料生产企业被责令整改。四是规范巩固,形成机制。依法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制度,积极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要求企业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推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监管档案制度、
饲料企业月监管季检查制度,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依法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场、动物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收奶站的监管工作,督促养殖户建立健全了饲养档案,完善了投入品记录和动物疫病防治记录制度,无使用和添加国家明令禁用药品行为,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上半年,全市未发生重大“瘦肉精”安全事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五)落实工作责任,地沟油工作进展顺利。为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杜绝“地沟油”上餐桌,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市政府“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市畜牧局印发了《xx市畜禽养殖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畜牧局出动检查执法车辆14台次、执法人员63人次,对我市城乡结合部、乡镇周边养殖场使用泔水饲喂家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了以副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局xx科、生产科、市饲料站、市畜牧兽医检测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亲自带队亲临一线检查;二是强化宣传。利用印发宣传资料、会议、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使用“地沟油”饲喂家畜的注意事项,使用“地沟油”的危害等,营造专项整治氛围;三是加大排查。对全市使用地沟油饲喂家畜的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进行重点监控;四是强化督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养殖场户不用泔水饲喂家畜或经过高温处理后再行饲喂,同时严禁其使用泔水熬制“地沟油”,更不能向不法分子提供“地沟油”。截止目前,
未发现养殖场户有熬制“地沟油”的现象。
(六)突出工作重点,畜产品生产消费环境逐步改善。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猪肉产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出台了《全市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xx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是严格落实《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对全市规模养猪场进行登记备案,推行标准化生产,对饲料、兽药使用及运销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并严格落实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疫病防治记录、购销台帐等制度,实现可追溯;二是实行驻场兽医监管制度,对大型养猪场实行派驻兽医监管,对规模养殖户加大自配料、食槽料、促生长剂类饲料监测频次,严防“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流入养殖环节;三是严格落实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制度,严格执行肉品品质同步检验,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坚决不得屠宰或出厂,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瘦肉精”快速检测手段,实行对生猪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测和疫病检疫同步,对“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的,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二、明确目标任务,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走向深入下一步,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将以实施网络信息化监管为手段,大力推进动物产品安全工作,建立我市放心动物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体系、流通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兽药及饲料等投入品管理和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卫生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卫
生质量检测技术与检测体系、卫生质量法规与执法体系等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增强人民群众对动物产品卫生的安全感。
(一)深入贯彻落实畜牧业法律法规,突出源头治理。深入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市营造浓厚的知法守法氛围。二是加强对养殖场、点的监管,重点是积极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建立健全畜禽户口档案、生产日志、用药记录、防疫记录、检疫档案;全面建成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畜产品可追溯,在全市45个乡镇动物防控所和5个县区建立畜禽信息管理网络,逐步推广到大中型饲养场户,最终实现动物产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全程监管。
(二)构筑安全有序的畜牧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市场监督。一是继续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进入东营市场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都要进行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购进,更不得销售与使用;市县畜牧执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及违规违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二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凡不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的,一律不予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更不准擅自开业生产或经营;已获得有关证照的企业(业户),不能够确保产品质量的要视情吊销或收回有关证照;凡应检疫检验而未检疫
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上市销售;凡经销的药物残留超标、不宜食用、假冒伪劣等违反市场准入条件的畜产品要及时清理出市场,并按规定进行销毁,同时函告产地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企业(业户),因生产经营伪劣食品造成重大中毒事件或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畜牧投入品及动物产品安全检测体系。一是巩固现有的动物防疫检测检验机构,不断充实先进监测检验设备,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整合资源,增购设备,充实人员,逐步建立起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既有分工、又有侧重和企业自检、市场抽检、法定检测相结合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三是积极引导各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动物产品质量和动物产品卫生监督检测制度,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检验人员,增强企业对动物产品质量的自我安全检测能力。四是逐步强化联合监管。联合公安、工商、质检部门对道路运输、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进行检疫监督,积极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增强现场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四)切实履行质量追究和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单位建立动物产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就地封存、依法销毁等制度,一旦出现畜产品安全事故,便于消费者逐层向上追溯,以明确畜产品安全责任,快速召回不合格畜产品并进行理赔。进一步完善市
和区县动物产品安全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推广畜牧投入品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畜牧投入品连锁经营模式,年内GSP达标率100%,提升畜牧投入品经营水平和档次,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鼓励畜牧投入品连锁门店进村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六)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强化畜产品生产过程全程控制,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格畜牧业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生物制品、添加剂、激素饲养动物。加大对兽药残留的监控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兽用药品的违法行为,引导动物产品生产者积极发展无公害动物产品、绿色动物产品、有机动物产品。全面完成饲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认证工作,坚决关闭和取缔未通过验收的饲料厂。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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