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产地检疫协议书
畜禽防疫检疫协议书
甲方:XXX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乡(镇)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第14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以防为主、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原则,为促进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全年畜禽产地检疫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向规模养殖场(户)宣传畜牧业法律法规,提高饲养户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确认识,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2、甲方对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户)应做好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等工作。
3、甲方在动物防疫过程中,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开展防疫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按照“以检促防”的原则,甲方将严格按照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接到报检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实施检疫,凭合格的畜禽标识、有效的免疫证明、对临床检查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每年给甲方缴纳动物产地检疫费XX元。2、乙方引进的畜禽要及时向甲方报检,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领取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疫苗。
3、乙方在进行动物免疫工作时,必须在乡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完成,同时乙方应按照要求做好养殖档案的填写工作。
4、在畜禽出栏前3天,乙方通知甲方指定的辖区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车辆进行消毒后装车、运输,出县境的畜禽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免费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乙方不得为其他养殖户代开产地检疫证明,发现代开产地检疫证明的,加倍处罚,并终止此协议,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有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一份。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
甲方:XX乡(镇)畜牧兽医站(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XX(盖章)负责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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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半年工作总结
生成时间:201*-07-08发布时间:201*-07-08信息索取号:013-40309001点击次数:1881
产地检疫工作总结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产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我们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根本任务。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对于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09年产地检疫工作,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半年来共检疫猪5689头,牛526头,羊36390头,鸡25025只,其它361只,现将前半年产地检疫工作展开情况总结如下:一、周密部署,确保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产地检疫由于数量零散、交通不便、群众接受难等因素影响,一直是我们检疫工作中的难点。为促使这项工作更加深入的开展,我所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外县、市区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了《长武县产地检疫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今年产地检疫各项事宜。同时,积极与农业局联系,取得局领导的大力支持。由任局长主持,在农业局会议室召开了产地检疫座谈会,充分征求各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长武县产地检疫实施办法》,并以该办法为依据,进一步制定下发了《长武县农业局关于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及《长武县关于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通告》。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为我县产地检疫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产地检疫知晓率。
今年,我所把《动物防疫法》宣传作为产地检疫有序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使宣传工作不流于形式,我所确定了以畜禽交易市场和屠宰场为主的重点宣传场地,以规模养殖场(户)、牲畜经纪人、运输户为重点的宣传对象,集中2个月时间通过电视、录音、传单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了深入人心的宣传。并在全县5个畜禽交易市场、11个乡镇、174个行政村张贴了产地检疫通告和宣传资料。半年来,累计出动宣传车辆30余次,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产地检疫通告200余张。通过为期2个月的大力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了产地检疫的重要性,主动报检的多了,逃避检疫的少了;凭证交易运输的多了,无证经营的少了。三、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畜禽存栏现状。
按《实施方案》安排,从4月份开始,我所进入了调查摸底阶段。调查摸底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准确掌握各乡镇、各养殖场(户)畜禽存栏与分布,才能科学合理设置报检点,才能及时开展产地检疫,杜绝逃避检疫现象发生。我所县境内检疫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地毯式调查摸底行动,详细准确地掌握了我县畜禽存栏及分布情况,为报检点设置及检疫员配备提供了科学依据。截止5月底全县存栏生猪7.22万头,牛0.86万头,羊5.27万只,鸡4.02万只,并与33个规模养殖场签定了产地检疫协议。四、设立报检点,健全基层检疫队伍。
按照《长武县产地检疫实施办法》规定,我所在全县设立了11个基层报检点,每个报检点配备2-3名检疫人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地检疫任务,有集市的乡镇同时承担上市活畜及肉品的检疫。明确了检疫员的劳动报酬(按检疫收入的40%予以兑现)。报检点设置完成后,我所首先对各检疫员就法律法规和检疫知识技能进行了学习培训,随后为各报检点统一制作了公示台,为检疫人员及时发放检疫票据,并配备了必要的检疫用具。在我所监督指导下,各报检点工作均进展顺利。
五、三管齐下,共同推进产地检疫报检制。报检制是产地检疫的基本制度,但是由于养殖场(户)一则对报检缺乏认识,二则怕承担检疫费用,致使报检制度难以落实。为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覆盖率,我所加大了对交易、运输、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乡村道路上增设执法人员,加大了对无证运输违法行为地打击力度;在活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加派执法人员,严格查验、回收检疫证明。对未经检疫的牲畜,一律加倍收费;对未经检疫货主又不同意补检的一律不得进场,有力地促使了报检制度的落实。
六、存在的问题
1、群众报检点意识不强,报检制度尚未完全落实。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但是广大养殖户尤其是散养户对产地检疫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检与不检并不影响自身利益,还可节省检疫费用,因此心里上存在侥幸,主动报检者为数不多。
2、没有与产地检疫相匹配的交通工具和较为先进的仪器设备。由于产地检疫是到养殖场、点实施的检疫,路途遥远、量大、面广,且牲畜出售机动性强,随报随检情况较多。过去一人一车(自行车)一器(听诊器)一计(体温表)的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型势下产地检疫工作之所需。
3、对基层情况不够了解,对养殖户情况不熟悉。
目前,我所与规模养殖场已签订了产地检疫协议并定期深入养殖场、点执行监管任务,但是和散养户联系不密切,有些散养户时有时无,致使检疫人员难以准确掌握其饲养数量、品种、出售等情况。七、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产地检疫的重要性,结合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抓好落实。
2、加强宣传。采取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养殖户树立疫情大于风险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配合我所检疫人员落实报检制度。3、密切与基层兽医站及防疫人员的联系。
基层防疫人员每年开展两次春秋防疫,常年进行适时补针,对各养殖户情况了如指掌,加强和基层防疫人员的联系,互通信息,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进一步推行产地检疫签约式管理模式。通过与规模养殖场签订产地检疫报检协议,带动周边散养户树立产地检疫报检意识。与牲畜经纪人签定产地检疫助检协议,协助我所共同完成产地检疫工作。
5、加大对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查处一批不执行牲畜凭产地检疫证明交易、运输、屠宰的违法行为,并予以严惩,使一些心存侥幸的人望而止步。
总而言之,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人员的辛勤付出,产地检疫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与上级部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决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保质保量完成产地检疫工作任务,确保我县人民食肉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长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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