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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打击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7:46:36 | 移动端:凤冈县打击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凤冈县打击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凤冈县打击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长期以来,我县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特别是县城规划区,由于群众遵纪守法、执行规划的意识较为薄弱,加上一些部门在执法及管理工作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督不严,打击惩治不力,滋生了违法建设现象长期泛滥的势头。据调查统计,从201*年起至今,县城规划区内共有违法建设413户,占地40672.88,建筑面积82083.78。其中,新占地建房179户,占地23606.23,建筑面积42267.5;拆房建房105户,占地10557.27,建筑面积24658.04;屋顶加层101户,占地2235.59,建筑面积14745.24;新占地刚建基础的28户,占地4273.79,部分已建建筑面积413;非法交易取得土地建房的69户,占地7300.02,建筑面积约15000。对此,根据《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意见》(遵党发〔201*〕45号)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维护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我县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真正维护好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

(二)遵循“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力推进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列入拆除范围的坚决予以拆除。违法建设的界定,由县住建、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3-7日前,发布拆除通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

(四)坚持对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率先拆除,坚持在执行政策上更严于一般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时介入,对其违纪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及时处理,情形严重的加重处罚。

(五)坚持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更加有力地打击“黑房开”,着力净化我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

三、实施范围

(一)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及对象

1.未依法取得土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4.违反县城规划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建设。(二)查处违法建设的时间及类型划分1.时间划分

(1)自201*年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凤

府发〔201*〕24号)文件下发以来,对非法交易土地建设和其他违反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实行分类处理。

(2)自201*年10月27日县人民政府开展违法建设调查登记以来,凡顶风违法建设的,一律加重查处。

2.类型划分

(1)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对形成的违法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一律实行拆除,但可以视其情况给予补助。

(2)其它情况形成的违法建设,可以视其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态度等情况,实行拆除或处罚后补办手续。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方式

1.拆除。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拆除。

(1)在非法交易土地上产生的违法建设和“黑房开”建设的违章建筑。(2)201*年10月27日之后顶风修建的违法建筑。

(3)不能满足建筑安全质量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

(4)本村本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违法建筑,对其既符合规划又不影响近期建设的可保留一处供其居住,经处罚后补办手续,其余的一律拆除。

2.处罚后补办手续。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只要不违背规划和影响近期建设,由业主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可以按处罚标准的上限实施处罚,然后补办手续。

(1)本村村民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改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和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建筑面积300内(含300)的,按下限处罚补办手续,建筑面积超过300的,按上限处罚补办手续。

(2)违法加层的,在201*年10月27日前修建完毕,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被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以执法单位能否提供证据为依据)。

3.对新占地开挖基槽或刚建基础以及临时建筑物,由县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法律、政策依据及证据(证明)提供

1.对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执行;2.对罚款后补办手续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执行;

3.现实工程造价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前相应规定为依据(按600元/执行);4.土地和规划相关手续;

5.乡镇、村、组出具的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政策性建设的原始依据;6.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使用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鉴定报告”。上述4、5、6项所指依据须由当事人提供。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总体时间为本方案行文之日起至201*年12月31日,分为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实施拆除、完善巩固三个步骤。

(一)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201*年3月1日前)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及政策,召开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引导,动员发动。

(二)实施拆除(3月2日至8月31日)

1.自拆和助拆阶段。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派员到现场督促

自拆。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由违法户申请,并与拆除公司自行签订协议,县整治办组织拆除公司帮助实施拆除。公安、住建、国土、龙泉镇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全力组织力量维护助拆现场秩序,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和现场施工安全。

2.强拆阶段。对在限期内不配合、不支持、不主动拆除的违法建设重点户、典型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有偿聘请拆除公司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实施中,对典型案件的处置,邀请县四家班子领导亲临现场,开展集体决策指挥。龙泉镇和县维稳办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切实做好强拆前、强拆中、强拆后的各项维稳工作。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活动情况,维持拆违现场秩序,全程参与强拆工作。

自拆、助拆和强拆过程中,根据县委明确的意见,由县四家班子各明确一名领导,召集信访、住建、国土、司法等部门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领导到县信访局坐班接待,统一负责宣传、解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强拆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负责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完善巩固(9月1日至12月31日)

1.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

2.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3.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前阶段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

五、补助政策

按照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对限期内自行拆除或主动助拆的违法建筑,可以按一定建设成本进行经济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拆除后的补助

1.对非法交易土地形成的建筑,仅系满足自己居住,不存在出租、销售、囤积房产现象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按500元/进行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拆除公司的拆除费。

2.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黑房开”,若建成的房屋还未销售,能主动向县治违办交待清楚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行在限期内拆除的,按500元/予以补助;若已销售的,可对购买非法房产的购房户按500元/进行补助,但购房户要提供购房协议、收款票据并配合执法机构接受调查,否则不予补助。对“黑房开”,要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同时,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加层建筑拆除后的补助

1.凡在201*年10月27日前违法加层,经确认必须拆除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其违法建筑物,按300元/予以补助,经助拆全面拆除其违法建筑物,按225元/予以补助。

2.凡在201*年10月27日后顶风违法加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其违法建筑物,按220元/予以补助,经助拆全面拆除其建筑,按145元/予以补助。

(三)本村本组一户多宅经确认拆除的建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按600元/予以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拆除公司拆除费。

(四)对违法建筑物被拆除后经核实无房屋居住的住户,可在集中安置区享受高于房屋建设成本价低于市场价(1400元/)的优惠政策购一套80-120的安置房。安置房在18个月后交付使用,超过18个月的,可享受过渡房租费。

(五)凡经政府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助。

(六)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助。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扭成一股绳,下大决心全力以赴拆除违法建筑,坚决彻底整治这一影响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2.建立常设机构,固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县编办要抓紧申报审批成立规划执法队,明确8名专职人员主抓这项工作。

3.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确保治违工作正常开展。要按本方案的预算,确保补助费、拆除费、建筑废渣清运费和工作运转经费,及时化解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健康有序促进工作开展。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本部门拆违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物,不准拖全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拆违现场,该出面而不出面、该面对矛盾和责任而退缩的干部职工,是一般干部职工的,对其实行待岗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停职,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随后完善手续。

2.凡违法建设行为人系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亲属的,违法建筑的拆除由所在单位全权负责,治违指挥部配合。若限期不能拆除的,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承担责任,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3.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如一纵大道、有机食品城、工业园区等)的违法建筑的拆除,由工程建设主管单位牵头实施,“治违”指挥部配合。

4.在本次实施的打击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行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对因正常工作产生的一切矛盾、问题和意外事件的责任,一律由组织承担。

5.对非法交易土地进行“黑房开”的干部职工,违法建筑拆除后一律不予补助,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对其展开调查。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对于违法建设,应予坚决整治或拆除,态度明确,旗帜鲜明。要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及时妥善化解矛盾,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对因拆除违法建设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诉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严禁出现恶性事件。

(四)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上下一心,政出一口,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查处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公布“拆违”整治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涉及群众利益面广、任务量大,各部门在加强社会性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违法建设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登门入户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

持和拥护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对违法建设要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国土、住建要依据职能划分严格执法。规划执法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必须从源头、从基础抓起,所辖乡镇、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一经发现,及时衔接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作为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造成工作被动且影响恶劣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问责。

(六)实行举报监督奖励机制

全县上下要营造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各有关单位、部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国土、住建等执法部门要及时对举报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县人民政府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实行奖励。同时,对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惩。

各乡镇所在地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扩展阅读: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郏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工作计划和省、市、县旧城改造有关规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以规范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违法建设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行为实施拆除,全面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多发势头。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净化城市建设环境,全面提升城乡整体形象,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治范围和原则(一)整治范围

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均属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

(二)整治原则

1、城市规划区内坚持杜绝各类违法建设,严禁个人建房和各类零星建设。

2、对于情况特殊,符合以下条件,确需建设的,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

(1)原国土局、城关镇或其它开发单位成片规划的宅基地,土地手续较完善,用地性质符合规划且周边大部分住宅已建成的未建个人住宅。

(2)因城市建设需要,由县政府、原城关镇政府批划的拆迁安宅基地,土地性质符合规划的,有土地手续的。

(3)老城区所在区域街道已完成改造,近期不再进行道路拓建的临街住户,对原有旧房进行改建、翻新。

对符合上述允许建设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局申请办理(未建工程)或补办(在建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窗口设在行政审批大厅)。对未办证进行施工的,一律严肃查处。

3、城中村严禁在自有宅基地上进行的新建活动,禁止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加层等活动。如情况特殊,住房确实困难,急需住房,由建设局负责协调解决。

4、由开发公司工发的住宅小区,不得先建后批。对无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的违法工程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工作计划》、《郏县城中村改造意见》和河南省、平顶山市及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6日至4月1日)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要加大宣传力度,抽调专人,组成宣传队伍,深入重点村组、路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违法建设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营造强大的违法建设整治声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7日)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辖区范围内扎实细致的开展一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大清查活动,逐村、逐组、逐路清查摸底,建设局负责对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确认的违法建设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7日至4月20日)由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具体实

施,围绕重点村组、路段,对确认的违法用地、建设案件进行公示和曝光,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对不能按期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实行强制拆除。同时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街道、路面整理、垃圾清运、耕地恢复及绿化工作。

(四)完善巩固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镇办及村组干部进行用地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内用地和建设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做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要结合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今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打好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

2、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为了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各乡(镇、办事

处)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作,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宣传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4、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集中整治活动中,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村居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全力,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通力配合。

5、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要旗鲜明,态度坚决,同时做到疏堵结合,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要最大限度动员违建户自拆,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郏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郏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王宏希(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李捍卫(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员:吴振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克民(县政协副主席、建设局局长)李廷义(副县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杨杰(县法院院长)徐遂根(县检察院检察长)宋宏州(县公安局局长)

李廷占(副县级干部、县人大党组成员)

马云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雪棉(县监察局局长)

杨晓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姚景春(县财政局局长)胡京伟(县土地局局长)李益恒(县发改委主任)李彦锋(县广播电视总台台长)张国星(县督查局局长)曾俊周(县司法局局长)郝俊杰(县建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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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建民(县法院纪检组长)韩振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秦中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书信(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董晓军(县供电公司总经理)郭松伟(广阔天地乡乡长)王伟(白庙乡乡长)石建伟(王集乡乡长)李政杰(渣园乡乡长)

于海峰(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翟民义(龙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张

克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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