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七五”计划要点
大气污染防治“七五”计划要点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5月17日
在总结“六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多次交换意见,我们编制了《大气污染防治“七五”计划要点》(讨论稿),从全国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出发,明确了“七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城市和有关部门为防治大气污染应采取的措施。
1985年11月会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大气学专业委员会并邀请有关专家和部分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同志40余人。按照1985年11月洛阳会议精神,对《讨论稿》进行评议,与会代表肯定了《讨论稿》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根据代表的意见,对《讨论稿》作了全面修订,完成了《求气污染防治一七五”计划》(修订稿)。
一、污染现状
“六五”期间,许多城市和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局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攻善,但是,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尤其在城市,仍然十分严重,并有发展趋势。
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悬浮微粒氧化疏、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局部地区的氟和氯化物等。悬浮微粒和二氧化硫量大面广,尤以悬浮微粒更为突出。
目前,全国年排放烟尘量约2800万吨。其中燃煤烟尘占80%左右,工业粉尘占20%左右。
2200万吨燃煤烟尘中,燃煤电厂排放量约1000万吨;燃煤工业窑炉排放量约790万吨;燃煤工业窑炉和铁路机车排放量约400万吨。
560万吨工业粉尘中,水泥行业排放量约470万吨;钢铁行业排放量约90万吨。全国年排放二氧化硫量约1400万吨,其中燃煤排放占90%。
据1983年全国环境质量评价统计,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浓度600微克/米3,北方100%的城市超标,南方50%城市超标。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94微克/米3,北方21%的城市超标;南方城市中有重庆、黄石两城市超标。有的城市出现酸雨。
部分城市交通干线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浓度超标,并有发展的趋势。个别地区的氟、铅等污染也比较严重。
当前大气环境的严重污染,给人体健康、工农业生产和旅游事业带来很大危害,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七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是;
(一)城市是人口集中、工业集中、能源集中的地区。所以,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烟尘是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局部地区的酸雨,氧化物等污染也应防治,但是,标准不能过高,要求不能过急。
(二)防治烟尘污染要与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实现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
(三)要把强化管理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基本指导思想放在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作用。
(四)因地制宜,多种途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防治大气污染的路子。
(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改变由国家投资为国家、地方政府受益单位多层次、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问题。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到1990年,北方重点城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基本控制在500微克/米3、南方重点城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控制在250微克/米3以下。
重点城市,除工业区外,基本实现无黑烟区(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同时达标率85%以上)。
其他城市也应努力控制大气污染的发展,力争使大气环境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改善,特别是一些污染严重的城市,要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公害事件发生。
(二)任务
按目标要求,根据各重点城市“六五”期间大气总悬浮微粒的实际水平(以1984年年日平均浓度值为对照值〉。提出如下分档任务要求:
北方重点城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浓度对照值在每立方米1000微克以上的应降至每立方米7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800~1000微克的,应降至每立方米6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600~800微克的,应降至每立方米5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600微克以下的。其下降幅度应不小于每立方米100微克。
南方重点城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浓度对照值在每立方米500微克以上的,应降至立方米4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400~500微克的,应降至每立方米3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250~400微克的,应降至立方米2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250微克以下的,其下降幅度应不小于每立方米50微克。
按目标要求,根据各有关行业的可能,提出如下烟尘排放削减量要求:燃煤电厂排放烟尘量由目前的1030万吨削减到894万吨,削减率13.2%。工业供炉排放烟尘量由目前的794万吨削减到260万吨,削减率67%。水泥工业排放的粉尘,由目前的468万吨削减到166万吨,削减率63.8%。钢铁工业排放的粉尘,由目前的90万吨削减到57万吨,削减率36.6%。燃煤工业窑炉排放烟尘量由目前的234万吨削减到189万吨,削减率20%。
四、主要措施
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工业布局、产品结构、能源利用等各个方面。必须由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防治,大气污染才有可能得到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首先要强化环境管理;同时要依靠技术进步。
(一)强化城市和有关部门的大气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市政府的职能机构,必须把自己的管理职能,从技术管理更多地转到方针政策管理,从微观管理更多地转到宏观管理。通过抓规划、抓监督,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制的手段,组织协调好对大气环境的管理。
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机构也要相应强化各行业的大气环境管理。配合城市、分工合作。
(1)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地各部门在年度计划中,应按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使城市建设、能源利用、污染防治互相渗透,协调发展。
对大气污染的治理项目,可以实行承包,以责任状的形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使按质、按期、按计划投资和预期效益全面完成污染治理项目。
要逐步推广烟尘排放量的目标管理。可根据各地的环境容量分阶段削减染负荷。对烟尘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把污染物削减量层层分解,落实到部企业的年度计划,作为考核企业经营好坏的主要指标之一。
(2)严格执行大气保护的有关法规,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及各种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好不合理知局,坚持执行“与同时”,限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控制大气污染的发展;对现有能耗高,污染严重而又难以治理的企业,应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令其停业,转产或分期搬迁。
(4)大力开展大气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形象化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经济的领导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还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普及坏境科学知识,使群众自觉保护环境,进行环境监督。
(5)建立大气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大、中城市街道要逐步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加强巡回检,形成由专业队伍与群众监督(包括聘请退休工人)相结合的监督网络。(6)对制造除尘设备和茶水炉的工厂要严格监督。凡新设计、制造除尘器、茶水炉产品,都要由环保部门审,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7)加强对消烟除尘净化装置的监督。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定期对消烟除尘净化装置进行测试;合格的由环保部门发给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集体,还要抽查复测,不合格的应吊销合格证,并限期冶理.。
(8)加强对司炉工的培训。要分期分批对司炉工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操作管理水平,确保消烟除尘设施正确运转。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作为晋的依据之一。
(9)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凡在大气污染防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那些污染严重,经教有仍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必要的经济制裁。
(10)加强对二次扬尘的管理。合理规划防护林带,大力植树造林、栽花种草,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铺装,减少裸露土地;加强对建筑施工、颗粒物料堆放和运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以减少风沙和扬尘。
(二)以管促治,综合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要对区域规划;资源、能源利用,有害物质的净化处理;自然净化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求得整体上最优的防治方案,以最少的费用,取得最佳的大气环境效果。
1.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和城市气化
发展集中供热和城市气化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是综合防治大气污染,节约能源的基本措施。
发展集中供热和城市气化,要遵循因地制宜、多种途径、大小结合的原则;要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企业技术改造、能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
(1)集中供热:在老城市改造和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要把集中供热作为配套设施,统筹安排,不再建分散供热的采暖锅炉。城市新建、改建的电厂,要遵循热电结合的原则,发展集中供热,充分利用工矿余热、城市地热,发展集中采暖,取代分散供热采暖锅炉。
(2)城市气化:积极回收放散的焦炉气,煤矿瓦斯等可燃气体。用煤或低热值气体燃料顶替出炉窑烧掉的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供给民用。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发展煤制气。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浓度有机废水、废渣厌氧发酵产生沼气。
2.太力发展煤炭加工利用技术:
搞好煤炭加工,合理分配使用,是提高煤炭利用率,减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要努力提高原煤入洗比率,扩大从煤矸石中回收硫精矿能力,降低城市燃用煤的灰分和硫分。
低硫、无烟煤,应优先供民用。缺低硫、无烟煤和块煤的地区,要积极发展固硫型煤无烟燃烧技术。大力推广居民炊事型煤饮食行业、机关团体食堂火灶积极燃用不同规格固硫上燃组合式蜂窝煤;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研制型煤粘结剂、点火剂,提高型煤强度,降低成本,为发展型煤提供技术条件。
3.应用推广烟气净化技术
通过技术改造,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把烟尘和二氧化硫最大限度的解决在生产过程中。未经改造的排尘设备要安装烟气净化装置,提高除尘效率,达到悬浮微粒排放要求。
新建2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必须采用电除尘,中、小型火电厂应以电除尘、文丘里、斜棒等效净化装置代替现有中效装置。水泥行业必须配装除尘器。冶金窑炉,工业锅炉应充分发挥现有除尘器的效率,并进行必要的更新。有条件的企业在工业锅炉上也可采用湿法除尘。除尘废水应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有色冶炼、硫酸制造、石油化工等企业应在生产过程回收硫资源。烧结、燃煤电厂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可采用高烟囱排放,其落地浓度要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及当地环保郁门的要求。
机动车辆应加强管理,并采取适用枝术,严格控制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排放量。
(三)开展大气环境科研
为实现“七五”大气质量目标,强化管理,以管促治的同时,还应加强大气环境的研究,为“八五”做好技术储备。主要课题有: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硫技术;高效节能的烟气净化装置;控制氮氧化物的技术。同时还要致力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太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与环境质量间的关系等软科学的研究。
上述措施的实现,要依靠电力、煤炭、燃料供应、城建、机械、公安、交通、劳动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煤烟型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予以支持和配合。
上列措施中,城市煤气化和集中供热属市政建设基础设施,从煤矸石回收硫精矿属煤炭、化工资源综合利用。作为消烟除尘的投资约13亿元。
“七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所需投资需要开辟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根据"六五”期间各地的经验,筹集资金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两:
大型新建工程项目由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安排,集中供热,城市气化属市政工程项目,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按照国家拨款(或贷款)、地方政府自筹、受益单位集资的原则,解决资金问题;型煤建设,由国家节能补给、地方自筹资金或部门、行业、单位自筹、自用;单项治理项目由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排污收费返回资金等解决。
扩展阅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点
京津冀: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可享直接上牌等政策201*年09月21日15:31来源:新京报作者:金煜
原标题:京津冀: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可享直接上牌等政策
昨日,环保部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到201*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要在重污染天发生24-48小时内预报,并启动应急措施,是事前预警。”环保部相关人士说。
重污染提前一两天预警
《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个省份。具体指标:到201*年,京、津、冀PM2.5浓度在201*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晋、鲁下降20%,内蒙古下降10%。北京PM2.5需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实施细则》要求,到201*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天津、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到201*年底,完成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省级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任务。
环保部监测司相关官员表示,希望能在重污染天发生24-48小时内发出预警,要对污染等级做出尽可能准确的预报,以方便地方政府决策是否采取应急举措,“预警将是一个实时滚动的过程”。
该官员表示,和天气预报一样,污染预警也有精度问题,希望初步建立起来的体系能将准确度控制在60%左右。
除气象卫星外,环保部的环境卫星也将参与,将首次通过卫星遥感的方式对区域污染进行监测。
建设直管站防数据作假
《实施细则》要求,到201*年,京、津、冀、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监测能力全覆盖。到201*年底,京、津各建3个国家直管监测点。
目前,我国环境监测站点中的国家控制监测点,所有数据与环保部联网,数据总体评价,确定空气质量等级。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表示,国家直管站点是由国家而不是当地管理,目的是为了和其他站点数据比对,保证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
据了解,北京等地原来站点比较多,可能直接从原有站点中划出来归环保部管理,原有站点较少的可能另外新建站点。
六省份签订治污责任书
昨日举行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环保部与上述六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呼吸保卫战在京津冀大地正式打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减排细则
限车
石家庄、太原要限制增速
北京: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速,增加使用成本,降低使用强度。
燃油
京津冀201*年供应国
201*年底前: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供应国汽油
201*年底前:上述5省份供应国柴油
201*年底前:北京、天津、河北重点城市供应国汽、柴油
201*年底前:山西、内蒙古、山东供应国汽、柴油
国五
京津冀201*年实施国
201*年:北京、天津、河北全面实施国排放标准
201*年底前:山西、内蒙古和山东实施
出行
加快建北京绕城高速公路
到201*年底,北京、天津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加快建设北京市绕城高速公路,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
购车个人买新能源车可直接上牌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左右。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减煤
四省份4年减煤8300万吨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
河北4000万吨山东201*万吨
北京1300万吨天津1000万吨
供热
京津冀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80%的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
扬尘
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到201*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黄标车
北京黄标车201*年全淘汰
201*年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山东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201*年底:北京黄标车全部淘汰,天津基本淘汰,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淘汰201*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201*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
产能淘汰
1200家高污企业将退出北京
北京:到201*年底,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
天津:到201*年底,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1*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
河北:到201*年底,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吨以上。山西:到201*年底,淘汰钢铁落后产能670万吨,淘汰压缩焦炭产能1800万吨。
内蒙古:到201*年底,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
山东:到201*年底,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
监测
四省市PM2.5监测年底全覆盖
201*年底:北京、天津、河北和山东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监测能力全覆盖。
201*年底:北京、天津各建设3个国家直管监测点;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济南、青岛等各建设2个国家直管监测点。
焦点
京津冀201*年实施国V标准
【规定】环保部前日发布的国V排放标准,要求201*年全面实施。昨日公布的《实施细则》提出,京、津、冀要在201*年全面实施国V标准,晋、内蒙古、鲁201*年底前实施。
《实施细则》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炼化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和改造计划,制定合格油品保障方案,确保按期供应合格油品。
【解读】中国环科院副研究员岳欣表示,目前看来,还不好说这些措施是否能在201*年实现颗粒物控制目标,关键取决于油品供应。“油品供应越快,减排就可以越有效,现在车厂没有太大问题,只要有油,马上就可以实施国V标准。”
岳欣说,油品质量上去后,可以大幅提高在用车的减排效果。反过来说,如果车好,油差,则有可能会对一些车辆,尤其是柴油车造成一些影响。
岳欣表示,目前措施中只见对黄标车的要求,但没有提到老旧车,虽然目前北京已经开始控制老旧车,但对于其他大城市来说,黄标车淘汰速度加快后,就应该开始慢慢淘汰那些刚刚推出绿标时购买的老旧车了。比如,201*年左右购买的国I汽油车,或201*年左右购买的国III柴油车。“黄标车淘汰后,这些车就要被界定成高排放车了,要往那个方向转移了。”
四省份将减煤炭8300万吨
【规定】昨日公布的《实施细则》提出,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
【解读】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汪键表示,此前提的“煤炭总量控制”,还是一种“增量控制”,但“大气十条”中首次提出“减量控制”,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需实现“煤炭负增长”。
汪键表示,要实现煤炭负增长的是京、津、冀、鲁四个省份,而晋、内蒙古虽然也属于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但因为依然需要对整个京津冀地区供电,因此不对其做出煤炭负增长的要求。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表示,目前北京削减燃煤力度最大,“北京连农村居民都用天然气,可以说已做到了极致。”他认为,河北作为燃煤大省,未来还有继续削减燃煤的空间。“地方上都提一个比较低的数字,总的来回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而目前的削减程度,虽然比他认为的可以削减的程度更低一些,但毕竟是中央的指令,是必须要实现的。
他表示,接下来可以研究一些机制,如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可以用中央财政补贴,或者采用企业共同投资等办法帮助河北省削减燃煤。
北京情况
京重污染应急方案正在修订
昨天印发的实施细则里要求,到今年底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天津、河北省要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对此,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北京正在修订的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更注重可操作性。
此前,北京市发布“201*-201*年清洁空气5年计划”中提出,要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措施。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正在修订的应急方案更注重可操作性。
据了解,北京去年实施的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是在重污染日到来时启动。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可能在预判未来两三天有重污染天时,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希望启动应急预案和污染到来之间的时间尺度越长越好,但目前中长期的重污染预警能力还有限。”
《实施细则》提出,到201*年底北京建3个PM2.5国家直管监测点。该负责人表示,这3个站点是新建还是在现有站点里挑选,“目前还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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