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税服务制度
岗位规范
(一)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导税台,并安排专职或兼职导税员。(二)导税员要身着统一制服、佩戴导税胸卡,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
(三)导税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服务规范
(一)服务流程1、接待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导税员要主动迎接、热情有礼,认真询问和聆听纳税人的需求。
2、引导
(1)对纳税人的咨询业务,能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咨询相关科室后给予答复或引导纳税人到咨询台咨询。
(2)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需要自助办理的,引导到自助区,协助纳税人办理。
(3)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需要窗口办理的,应引导到相应窗口或者工作区。
3、送别
送至门口,点头示意,注意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内容
1、提供税法宣传,解答纳税人政策咨询,告知办税流程。2、引导纳税人到排队叫号系统取号;3、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4、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
5、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或办税服务厅设施;服务禁忌
对办税服务厅的功能、职责、业务流程不熟悉,对纳税人的咨询借故推搪或“一问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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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税服务制度
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办事效率,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导税服务,是指办税服务厅对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由专门的服务人员引导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行为。
第二条导税服务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办税服务厅负责导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导税员直接面向纳税人具体办理导税服务的有关事宜。第四条办税服务厅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设置导税台,并安排专职导税人员,确保为纳税人提供及时、高效的导税服务。
第五条导税员要身着税务制服,按照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时间提前十分钟上岗,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导税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六条导税员负责显示屏、触摸屏、电视机、自助服务设施的开关机和便民设施等各项设施的维护,确保大厅内各种服务设施功能正常。检查宣传资料、空白表单的数量、品种是否齐备并及时补充。
第七条导税员负责告知办税流程,推广自助服务区的应用及指引纳税人到相应的窗口、科室或部门办理涉税事务,导税员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辅导表单填写。
第八条导税员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提供税法宣传、解答纳税人的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导税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第九条导税员应做好联系服务工作,负责与分局其他岗位人员、市局其他科室或部门协调沟通。
第十条导税员负责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导税服务台摆放征求意见表、监督投诉卡和意见簿,广泛征求纳税人对办税大厅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税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整理、归纳、上报,并回复纳税人意见。
第十一条办税服务厅应当加强导税服务培训,提高导税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库伦旗地税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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