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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8:01:33 | 移动端:公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汇报

公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汇报

公岭镇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汇报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学校基本情况

公岭镇中心学校,始创于1959年,北临怀宁新县城,西接名胜天柱山,与省示范高中新安中学唇舌相依,坐落在公岭镇南街。学校下辖5所完小、4个教学点。占地面积22154平方米,建筑面积5499平方米,拥有教学楼3幢,办公楼1幢,附设师生食堂1栋。学校现有6个年级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422人,教职工32人,其中高级教师22人,省优秀教师1人,安庆市模范教师1人,全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人,县级学科带头人1人,市骨干教师3人,县骨干教师7人,教坛新星2人,教坛新秀2人,教学能手7人,县级先进教研个人1人。

学校始终坚持“环境育人、管理育人、质量育人”的指导思想,以“注重细节、追求质量、谋求特色”为办学理念,以“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为办学目标,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多年来,学校积极谋求开展多彩的教育活动,依托活动宣传党的政策、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塑造特长学生、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形成办学特色。在不断地追求中,学校曾两次被评为县“文明单位”,两次获县“办学水平评估优秀单位”,还曾被评为县“教学常规管理示范学校”。

二、办学条件

学校紧紧围绕“一扩、三建、四提高”(扩展学生服务设施建设

面;建设中小学运动场地,建设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中小学图书及软件配备、提高中小学音体器材配备水平、提高学生实验操作水平、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近几年先后整修了运动场地,维修兴建了学生食堂,学校图书逐年增加。

(一)办学方向

公岭中心校坚持“依法办学”的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进行重复教育,不招收择校生,不设重点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收费票据规范,且在醒目处公开栏公示,从不乱收一分钱;严格执行部颁计划,开齐学科类课程和综合实践类课程;严禁超负荷加载学生学习任务,不准推销计划外辅导材料,不准集中补课,布置作业不超量;重点关注特困生和留守儿童,开展春蕾计划、两免一补、一帮一帮扶等活动,杜绝学生辍学源头。

(二)资源配置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2154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约53平方米,现有音乐室(电子琴10台、手拉风琴2台、脚踏风琴10台)、实验室、仪器室(Ⅱ类标准)、计算机室(教师机1台,学生机30台)、语音室、体育器材室(Ⅱ类标准)、图书阅览室(图书1万余册)、广播室(“校园之声”广播系统一套)、多媒体室(多媒体设备一套,座位169座)、远程教育接收室、播放室(卫星接收播放系统一套)、档案资料室各1间,各室资源配备正在积极努力朝标准化播放方向配置。

(三)队伍建设

公岭中心校狠抓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教师队伍工作扎实。学校坚持学习制度、办公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清正廉洁教

育,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作,协调统一,工作有条不紊。全体教师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边教边学,“精业、爱生”风气正浓,教师仪表端庄,作风严谨,从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积极参加校本研修,教师培训率达100%。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工作,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历年来无不合格教师。

(四)教育教学管理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公岭中心校始终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原则,政教、团队、班主任密切配合,有计划、有制度、有步骤地利用各种不同的形式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学校各职能部门实行三年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德育工作,开展常规教育活动,综合实践教育。实行校长负责制,民主管理教代会,执行校务公开。严格教学管理,教师期首制订工作计划,期末制订复习计划,备课超前一周,上课作业不准加载负荷,严格执行部颁计划,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要求校长听课20节以上,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听课30节以上,教研组长听课15节以上,教师听课10节以上。教研成果显著。

严格学籍管理,转进转出手续必须完备,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归档,做到整理规范,严格体卫及综合实践工作。坚持“两课”、“两操”制度,为检验成效,每年开展一次校体运会,学校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播对学生进行“三防”教育,宣传传染病知识。

严格财务管理。执行财务预算、审议、审核制度。财产管理采取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制度,添置、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齐全,应急预案措施得力,确保了学校近几年

无安全责任事故。

坚持科学合理编排作息时间,适时组织学生体检。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管理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德育为首的原则,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定期适时利用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向学生宣传安全、法制、行为规范等,形成了较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校本教研扎实有效,我校选送的多种课赛均在县级获得较高奖次。

发挥多方面力量为学生的成长服务,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亲情电话”开通、班主任定期家访等,创造了以学生为本的良好育人环境。

(五)教育质量

积极提高学生道德素质。学校积极开展各级各类教育活动,尊老爱幼、关心集体、帮助他人蔚然成风,学生言行举止文明典雅,历年来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在师生共同关注下,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无一辍学儿童,后进生转化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注重学生身体素质和审美素质。学校积极开展各级各类体育文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在95%以上,近视率保持在1.4%左右,音乐、美术成绩合格率为100%。

积极培养文艺骨干,通过兴趣小组活动,培养知识、技能人才。学校在参加县级文艺活动中频频获奖。

注重教室布置及学生仪表,教室伟人像、四表一簿、黑板报合理布置,美观大方,学生统一着装,自然大度。

注重学生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学校开展了“文明班级创建”评

比活动,学生良好习惯正在逐步养成,学校教室整洁美观。

三、教育教学成果

自中心学校成立以来,教育教学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省立项课题《农村小学学生数学学习方式的转变》201*年立项201*年结题。201*年3月,在怀宁县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2个集体将、2个单项奖。201*年6月在安庆市“阳光下成长”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展板类一等奖。201*年10月,在全县小学生体运会上获团体第六名,学生夺得6个单项奖。201*年5月,在团县委、教育局联合举办的“读传统经典文、做文明怀宁人”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11月获怀宁县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小学组三等奖、鼓号对比赛三等奖。201*年12月在怀宁县组织的“第六届好娃娃杯”全国少年儿童书画、作文、儿歌比赛中获优秀组织奖。201*年12月,在怀宁县中小学生第三套广播体操比赛中获团体二等奖。201*年2月,在“第十六届全县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教师论文频频获奖或发表,先后有120多篇分别在国家级、市级、县级获奖或发表。

迄今为止,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虽做了大量工作,软件资料整理归档,硬件设施配备使用,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竭尽全力、继续努力,保证按时顺利接受上级验收。

扩展阅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义务 (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实现教育强区的基础性工程,地位十分重要,为此,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办法

1.本指标体系共设4个A级指标,13个B级指标,48个C级指标,总分1000分。具体指标赋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2.申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认定条件: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总分1000分,评估得分不能低于800分。

(2)指标体系中A2“办学条件”督导评估总分不低于425分。

(3)带“*”号的16项C级指标:C10、C11、C12、C14、C15、C17、C18、C19、C20、C21、C22、C23、C25、C26、C28、C39及有D级危房;本学年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为一票否决指标。

3.评估等级:

评估得分950分及以上为优秀,949-900分为良好,899-800分为合格,低于800分为不合格。

二、指标说明

A1组织领导(120分)A1-B1领导职责(20分)

A1-B1-C1规划落实(10分)评估标准:县政府制定《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县工作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

评分细则:

有规划得3分,有分年度实施计划得2分,视目标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赋0-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和会议纪要;(2)听取汇报;(3)实地查看。

A1-B1-C2责任明确(10分)评估标准:

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形成政府直接领导、教育部门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协调的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评分细则:

成立创强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有专门工作机构得2分,有专门办公场所得2分,视其他部门配合情况赋0-2分,视创强工作档案规范程度赋0-3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档案;(2)听取汇报;(3)实地查看。A1-B2组织管理(20分)A1-B2-C3目标管理(10分)评估标准:

有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流程明确、责任清晰,计划、内容、完成时间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

评分细则:

有目标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得3分,有详细工作流程图得2分,视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情况,赋0-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和业务档案;(2)听取汇报;(3)实地查看。

A1-B2-C4督导检查(10分)评估标准:

建立督导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管理机制,保证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

评分细则:

督导机构人员落实得3分,经费列入预算得2分,督导检查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全面得3分,视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赋0-2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和督导室业务档案;(2)听取汇报;(3)实地查看。

A1-B3资金投入(80分)

A1-B3-C5三个增长(25分)评估标准:

近四年教育经费投入依法做到“三个增长”。评分细则:

保证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A1-B3-C6两个比例(15分)评估标准:

近四年教育经费支出符合“两个比例”要求。评分细则:

保证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依法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两个比例”。即: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达到自治区要求。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

A1-B3-C7其他经费(20分)评估标准:

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的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比例足额计提并用于教育,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A1-B3-C8项目建设(15分)评估标准: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按计划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得5分;项目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得5分;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决算表,计划;(2)实地查看。

A1-B3-C9社会捐助(5分)评估标准:

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捐助资金使用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评分细则:

捐助资金使用有计划得2分,有项目得1分,视社会捐资助学效益,赋0-2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决算表,计划;(2)实地查看;(3)校长、教师座谈。

A2办学条件(500分)

A2-B4学校设置(100分)

A2-B4-*C10布局合理(20分)评估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合理,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201*]23号)(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合法合规、有效执行。

学校布局符合《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3公里,初中不超过5公里。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第四条)

评分细则:

85%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全县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学校分布图,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文件等;

(2)实地查看,抽查村小、教学点服务半径。A2-B4-*C11学校用地(40分)评估标准:

1、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必须预留教育发展用地;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教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标准。

表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学校生均用校类别规模(班)地面积()非完全小4-625学1229完1823全小学2420初12级中学18292425注: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食堂用地面积。

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十一条)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标准参照勤工俭学的有关要求执行,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基地按全县总班数、总亩数计算即小学每班不少于3亩,中学每班不少于4亩地。

评分细则: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10分,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得5分;85%的农村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按标准得到落实的得5分,以上任一项必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土地使用证;(2)实地查看。

A2-B4-*C12规划科学(20分)评估标准:

学校校园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分区明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十条)。有批复文件,按规划执行。

评分细则:所有学校均有批复的校园规划图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规划落实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规划资料;(2)实地查看。A2-B4-C13规模适度(20分)评估标准:

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基本消除大班额。

集中办学的学校规模,小学以4801152人,初中以6001200人为适宜规模。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12-30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18-36个,每年级每班学生数为:小学4045人,初中4550人。(《办学基本标准》第三章第八条)

评分细则:

乡(镇)中心校(含)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有超规模学校一所扣1分;大班额班数占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总数比例控制在5%以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1)查教育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学籍管理档案;(2)实地查看。

A2-B5校园建设(150分)A2-B5-*C14校舍建设(80分)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满足教学、行政、生活等用房的需要。

学校建设应根据学校规模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1*]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59号)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1385-201*)中规定的相应的校舍建设标准。(《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九条)

评分细则:

95%的学校校舍建设(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达标得8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3)实地查看。

A2-B5-*C15运动场地(40分)评估标准:

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农村非完全小学应设置60m或l00m直跑道;农村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农村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十一条)。

36个班以上完全中学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城区学校参照农村学校标准执行。评分细则:

95%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4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实地查看。A2-B5-C16环境优化(30分)评估标准:

校园环境实现“四化”,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累计达到50%。

学校周边环境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第六条)

评分细则:

95%以上学校实现“四化”得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校园环境,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累计达到50%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实地查看;(2)家长座谈。A2-B6装备器材(200分)

A2-B6-*C17实验教学(55分)评估标准:

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或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35号)。

理科实验室装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jY/0385-201*)的要求。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1*]11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六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3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教学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探究性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赋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查看学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报告;

(3)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4)学生座谈;(5)实地查看。A2-B6-*C18体卫艺(50分)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体育卫生器材设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1*]5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八条)。

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35号)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体育器材达标得15分,所有学校卫生器材达标得10分,所有学校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标得15分,以上每项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体卫艺器材使用情况赋010分。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器材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4)实地查看。A2-B6-*C19教育技术(40分)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35号)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020年)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发展目标,配备学校信息化设备。

村级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7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级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农村小学生机比不低于25:1。

乡镇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9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及接收软件。农村中学生机比不低于20:1。

城镇学校根据在校生数量,配备有不少于50台计算机的计算机教室一间以上;拥有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以上,配备有数字投影仪和扩放音设备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生机比初中达到12:1,小学达到15:1。(《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九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达标得3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情况赋010分。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4)学生座谈;(5)实地查看。

A2-B6-*C20综合实践(30分)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35号)要求,能够满足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满足教学需要及使用情况赋010分。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2)查设备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3)学生座谈;(4)实地查看。

A2-B6-*C21校园安全(25分)评估标准:

配备监控设备、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配齐和完善消防设备;重点部位安装警铃。

评分细则: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重点部位配备消防设备、警铃得15分;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监控设备与公安、消防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4)学生座谈;(5)实地查看。

A2-B7图书资源(50分)

A2-B7-*C22图书资料(30分)评估标准:

图书配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双语学校民、汉语言图书配备比例适当。

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复本率不超过12本。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5%。(《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七条)

新增图书以适合青少年学生阅读的图书为主。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图书借阅情况赋010分。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图书管理借阅档案;(3)学生座谈;(4)实地查看。

A2-B7-*C23数字资源(20分)评估标准:

建立数字教学资源库,方便师生使用。

数字资源种类包括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和其他教学资源等。

评分细则:

数字教学资源学校覆盖率达到85%得1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资源利用情况赋05分。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2)查学校教学资源库管理、使用档案;(3)实地查看;(4)教师座谈。A3队伍建设(250分)

A3-B8教师队伍(150分)A3-B8-C24编制落实(20分)评估标准:

按照自治区规定落实人员机构编制,确保在岗在编,及时补足,满足教学需要。

按照《转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03号)规定“城市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县镇1:12。城市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3.5;县镇1:14。城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19;县镇1:19”。城市指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农村初中每班学生30-45人配备教师3.8人,农村小学每班学生25-40人配备教师1.8人。

评分细则:

视编制落实情况赋0-10分:

视满足教学需要情况赋1-10分,若有教育系统外人员占用教师编制现象1人扣1分;若有教育系统外借用教师1人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政府编办相关文件和查阅学校工资发放表等资料;(2)教师访谈。

A3-B8-*C25学历职称(20分)评估标准:专任教师学历达标,职称符合规定比例。

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及以上学历以及经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初中教师合格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经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评分细则:

专任教师100%具备相应层次的学历得10分,中高级教师职称岗位比例不低于规定标准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人事档案及学历、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2)教师座谈。

A3-B8-*C26教师资格(20分)评估标准:

专任教师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持有高中教师资格教师在小学、初中任教,持有初中教师资格在小学任教视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人事档案及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随机访谈。

A3-B8-C27结构合理(30分)评估标准:专任教师满足学科教学要求,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70%以上。

专业对口指中师以上学历在小学任教各学科,大专以上学历教师第一或第二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地方课程教师视为专业对口教师。

评分细则:

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达标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视学科教师数量、专业结构和满足教学要求情况赋115分;

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专业对口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检查方法:

(1)查阅学科教师统计报表;(2)教师座谈。A3-B8-*C28继续教育(20分)评估标准:

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含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评分细则:

全部教师按规划目标完成继续教育得10分,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含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人事、师训档案;(2)教师座谈。

A3-B8-C29骨干队伍(20分)评估标准:

有骨干教师(教研人员)培养计划或规划并开展评选活动,形成骨干教师团队,建立激励机制,发挥引领作用。

评分细则:

开展了县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评选活动得5分,形成学科骨干教师团队得5分;

视骨干教师(教研)团队引领作用发挥情况赋1-10分。

检查方法:

(1)查看相关材料;(2)教师座谈;(3)问卷调查。

A3-B8-C30教师待遇(20分)评估标准:

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并逐步提高。教师周转宿舍满足需要,教师住房按政策基本得到解决。

评分细则:

制定并落实教师待遇优惠政策得5分,保障教师福利待遇,教师周转宿舍及教师住房按政策基本得到解决,认真贯彻《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得5分;特岗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社保等待遇,确保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城同待遇得5分;全面推行绩效考核,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2)问卷调查;(3)教师座谈。A3-B9管理队伍(40分)

A3-B9-C31资质合格(20分)评估标准:

校长(书记)全部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符合任职的相关规定。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的校长(书记)均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得20分;

有一名校长(书记)未经岗位培训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资料;(2)教师访谈。A3-B9-C32管理能力(20分)评估标准: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办学规范,教职工认可程度高,学校学风、教风、校风积极向上,有特色。校长管理能力得分=问卷满意人数/参加问卷调查人数×10分。

评分细则: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办学规范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学校均有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视学校管理整体情况赋0-10分,依据教师对校长管理能力问卷调查满意率评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资料;(2)问卷调查;(3)实地查看。

A3-B10教辅队伍(30分)

A3-B10-C33配备合理(15分)评估标准:

人员配备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评分细则:

按要求配备专职实验、图书管理、卫生保健、现代教育技术、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人员得15分,一项不达标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资料;(2)现场核查。A3-B10-C34持证上岗(15分)评估标准:实验、图书管理、卫生保健、现代教育技术、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及以上上岗(合格)证书。

评分细则:

均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得15分,其中实验员不达标扣5分,其它不达标,一项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1)查阅相关资料;(2)实地查看。A3-B11教研队伍(30分)

A3-B11-C35教研规划(10分)

评估标准: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89号),将教研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教研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落实。

评分细则:

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得3分,若未做到,酌情扣分;有教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研工作制度健全得3分,若未做到,酌情扣分;视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情况赋1-4分。

检查方法:

(1)查看相关材料;(2)教研员访谈。A3-B11-C36教学研究(20分)评估标准:

教研室办公场地、人员编制落实,教研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教研活动有特色,效果明显。评分细则:

依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意见》(新政办发[201*]189号),教研员配备达到规定标准得5分;教研机构公用经费列入预算,逐年增加得5分;教学研究机构成为当地教学研究、教学指导、课程发展、教师培训和教学资源中心得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看相关材料;(2)教师座谈;(3)实地查看。

A4管理与质量(130分)A4-B12教育管理(70分)A4-B12-C37涉校检查(4分)评估标准:

建立涉校检查审核制度,规范涉校检查工作。评分细则:

建立涉校检查制度并认真落实得4分;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2)教师座谈。A4-B12-C38教学管理(13分)评估标准: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方案,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规范教材教辅用书。

评分细则: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和自治区各门课程得7分,规范教材、教辅用书得6分,有任何一门课程未开设或未开足课时的,本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2)实地查看。A4-B12-*C39普及程度(10分)评估标准:

(1)县政府所在地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农村入学率小学99%以上,初中98%以上;牧区入学率小学、初中达到98%以上。

(2)小学巩固率达94%以上,初中巩固率达96%以上。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2)实地调查。A4-B12-C40安全管理(10分)评估标准:

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师生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建立学校和师生风险防范管理机制。有预案、可操作,有效果。

校园周边环境满意率得分=问卷满意人数/参加问卷调查人数×10分

评分细则:

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行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得4分,每少1次扣2分;视教师、学生对校园周边环境满意率赋0-3分;建立师生教育保险制度,校方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明显提高,视落实情况赋0-3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2)问卷调查;(3)实地查看。

A4-B13-C41规范办学(13分)评估标准: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师生按规定统一着装。

评分细则:

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37号),纠正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奖惩、炒作升学率等不规范行为成效明显得10分,师生按规定统一着装得3分。

违反《暂行办法》规定,有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奖惩、炒作升学率等不规范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2)问卷调查;(3)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座谈;(4)实地核查。

A4-B12-C42保障机制(10分)评估标准: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无克扣教师工资现象,及时拨付城市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无挪用现象,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国家学生营养餐计划等。

评分细则:

违反任何一条,本项不得分。检查方法:

(1)查阅财政局、教育核算中心、学校财务档案;(2)校长、教师、家长、学生访谈。A4-B12-C43财务管理(5分)评估标准:

落实预算管理,坚持财务制度,执行财务公开、审计等制度,达到自治区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

评分细则:

所属学校均能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得2分;

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财务公开得1分;按规定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结果得1分;

达到自治区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得1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检查方法:

(1)查阅年度预算、经费支出账目;(2)查阅审计文件。

A4-B12-C44校产管理(5分)评估标准: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教财201*187号)规范管理学校资产,无侵占挪用、闲置、浪费、流失等现象。

评分细则:

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教财201*187号)规范管理学校资产得5分。若有侵占、挪用校产或变相侵占、挪用、闲置、浪费、流失等现象(包括以置换、搬迁为由减少校舍面积和土地使用面积等)酌情扣分。

检查方法:

(1)查看相关材料;(2)问卷调查;(3)实地查看。

A4-B13教育质量(60分)

A4-B13-C45德育工作(15分)评估标准:

机构人员落实、课时内容保障、教育效果显著、特色教育明显,县级德育达标校达到50%,地区以上德育达标校(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30%以上。

评分细则:

教育部门及学校均成立德育工作机构,有效指导学校开展德育活动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思想品德(政治)教育课时有保障,学校教育活动丰富多彩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县级德育达标校达到50%,地区以上德育达标校(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30%以上赋0-5分。任一指标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2)教师座谈;(3)实地查看。

A4-B13-C46教学质量(15分)评估标准:

教学质量合格率小学95%以上、初中85%以上。评分细则:

教学质量合格率小学达到95%以上、初中达到85%以上得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当地小学学业考试成绩汇总;(2)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汇总;

(3)查学年内教学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听课、测试。

A4-B13-C47双语教育(15分)评估标准:

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自治区《双语教育规划》及目标落实,双语教育取得明显成效;教育教学质量抽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评分细则:

全面落实双语教育规划,双语教育按规划有序实施得10分;双语教学质量合格率达到80%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2)现场抽测。A4-B13-C48综合素质(15分)评估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率99%以上;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覆盖率达到规划目标。

评分细则: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率99%以上得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得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得3分,若未做到,不得分;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覆盖率达到规划目标得2分,若未做到,酌情扣分。

检查方法:

(1)查档案、课表;(2)访谈、问卷、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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