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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上半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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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上半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汇报

201*年上半年,在区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安委会的正确指导下,我区按照市住建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区“三年跨越”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全面落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工作,进一步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督促施工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年上半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区今年上半年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以及下半年的施工安全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上半年,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截至6月30日,新开工项目132个,新开工面积165.72万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585.57万平方米,全区未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二、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主要工作情况(一)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各级职责

年初我局与市住建局签订了《201*年度苏州市建设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目标共保责任书》,明确我区今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同时我局也与建管处、公用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签订了《201*年

度苏州高新区建设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目标共保责任书》,强化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层级责任。

在我局今年初第一次的局领导班组工作例会上就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工作部署,会后将今年的目标责任形成工作计划和方案,各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认真学习,从思想和观念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指导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201*年我局继续深入开展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的“三项行动”和严厉打击“三违”行为,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制定并印发了《201*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区内施工的大型总承包企业将各自的整治工作联络人和整治方案报局建管处备案。截止6月30日,我局除安监站日常巡查外,今年我局分别开展了1月上旬的“春节前现场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专项检查”;3月中旬的“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安全检查”;4月下旬的“施工安全生产突击检查”;5月中旬的“二季度深基坑和高支模专项整治检查”;6月中旬的“第二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和大型机械设备的专项整治检查”。

结合安监站日常巡查累计检查工地341个,排查事故隐患875条,开出整改通知书9份,停工通知书8份。

(三)、深化隐患排查,落实企业自纠

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多种多样的针对性活动,每个工地项目部都要积极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要求定期开展本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查出的隐患认真记录,落实专人负责整改落实,监理企业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项目部将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表”在每月23日前报我局安全监督站备案,我局把排查表作为今后执法检查的依据。(四)、深入宣传教育,推进网校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安排,我局参加了由区安监局牵头的“安全生产月”广场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6月中旬我局组织了区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规模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共计355人次参加了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月”共悬挂专题安全宣传横幅10条。平时的监管工作中,把工地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作为每次巡查的必查项目。根据市住建局的要求稳步推进工地民工业余学校网上教育工作的开展。(五)、完善应急管理,提高自救能力

我局在年初下发的年度工作要求里,把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放入主要内容中,要求区内各项目部,因地制宜的定期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区内注册的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把应急救援管理的内容证明材料作为主要部分纳入申报资料中。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使得各企业进一步落实救援器材、锻炼了救援应急队伍,检验了应急预案的成效,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治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

(六)、积极引导企业,推动创优提高

上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对省、市和区“文明(平安)工地”申报的规范工作,相关的申报标准和申报表格在“高新区建设网”上公示下载,主动做好企业申报创建过程中的服务和引导工作。上半年全区共计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工地8个,市级文明工地24个。(七)加强队伍建设,突出监管特色

上半年我局继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积极派员参加各类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每月安监站定期组织内部人员的交流学习工作。在安全监管中继续实施首层模板和首层脚手现场验收制度,加强了质监与安监的联动机制,每月不定期组织质监和安监联合对指定的在建工程进行联查,做到质监安监无缝对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随着我区”南环西延”、“中环快速路”和西部生态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区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更加严峻。为此在下半年的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基础工作

下半年随着夏季高温季节的来临,我局将针对性的督促各施工企业项目部首先要制定《夏季专项施工方案》,并做好防汛期和台风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准备工作,适时调整项目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因高温中暑导致的安全事故。平时监管工作还将继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大型设备、高支模和深基坑的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对工地现场除了平时每季度的文明安全大检查外,要不定时的组织专项检查工作。重大节假日和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特别是我区即将迎来“建区二十周年”大庆之际,适时开展突击性检查。督促现场监理部门监督施工企业做好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自我意识的提高。(二)、服务重点项目,做好文明监管

虽然重点工程不断深入,我局将继续保持重点工程专人负责制度,有针对性的制订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方案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在安监交底时以书面形式递交参建各方,在合同管理中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施工、监理合同条款中,从而不断提高企业自律程度,每月对各参建项目部进行一次考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三)、推进文明创建,提升企业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推动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不断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建设工地围栏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美观性工作的不断深入,使得我区建筑施工工地外环境更加符合我区的经济开发建设大环境。积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推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LBS系统工作。(四)、树立榜样典型,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坚持不屑地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到一线活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专题工作会

议、宣传栏、短信等多样化形式,统一全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利用好农民工网上业余学校的良好平台,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强化。积极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全员参与的活动氛围。大力宣传先进,集中暴光和查处存在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工程项目。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201*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201*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一:201*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附二:201*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201*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和市安委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40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为全面推进和加快实施“三年跨越”计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区建设局成立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

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

三、总体目标

1、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减少一般伤亡事

故和死亡人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达到“双降”(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年双下降)工作目标。

2、继续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施工消防、建筑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继续加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程序监控。

3、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根据《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建筑工地渣土专项治理,查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不使用环保燃料的行为,确保201*年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并符合我区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要求。

4、稳步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创新安监工作,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督手段,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网。

四、整治重点

1、是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贯彻情况。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58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安全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是对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工程等)中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开展专项整治。

4、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管。重点督查现场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

五、整治内容

1、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现场实施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深基坑、

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2.预防高处坠落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施工现场监控的重点,运用安全生产科技手段,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查找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的漏洞,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和运作,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度,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4.施工消防专项整治。

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开展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规定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符合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施工现场消防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力营造人人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氛围。

5.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各责任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

自纠工作,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认真落实“三项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为检查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综合检查,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加大检查频次频率,突出检查重点,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提高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将责任单位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确保“蓝天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各项目部需根据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相关规定,确保工地食堂使用环保燃料。

六、实施阶段

第一时段(2月至3月):

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和春季复工阶段。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落实到每个项目和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为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春季复工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坚决不予开工。广泛开展对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二时段(4月至6月):

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整治。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等情况。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是否达到了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第三时段(7月至9月):

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建筑

起重机械设备整治内容是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等情况。脚手架整治内容是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施工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四时段(10月至11月):

重点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的行为,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

七、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其实落实专项整治。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目

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有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各参建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重点环节整治。

各相关企业要督促指导各自项目部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4.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各参建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施工企业要对所在建工程开展全覆盖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施工安全。

5.紧密结合重点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与各企业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各施工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本企业开展安全整治的情况,企业同时要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请各相关企业将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络员名单在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管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和11月底前报送我局建管处。区建设局将对全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二:

201*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陈一明(区建设局局长)副组长:王军(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顾永清(区地震局局长)成员:范建设(区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丁育红(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吴健敏(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周寿康(区建设局建管处)薛锋(区建设局建管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电话:68413383联络员:薛锋,电话:68251888转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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