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支队201*半年总结
监察支队201*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局党组及市环保局年度工作任务部署及要求,在支队长的带领下,积极协调各环保办认真开展了201*年的环境监察工作。下面就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污申报及排污收费工作
目前已完成申报报表及系统数据录入672家,其中国控重点源5家,其它工业企业630家,医疗单位6家,三产餐饮业26家,建筑施工5家,该项工作责任到人,各管片负责人根据申报要求及市环保局工作要求,以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延伸扩大了排污申报面。
截止到5月30日已交费户数为315户次计231万元,排污费征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实行人工录入自动核定收费单,严格执行重点源收费核定征收上网公告制度。克服企业污染治理、减排等减征因素,自201*至今,在关闭108家企业的基础上抓大不放小,巩固老企业严查新企业扩大收费面。新发现企业及时补录及时征收开单,取缔关闭企业和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企业及时进行数据变更。
二、信访及环境执法工作
上半年共接、处信访86件,办结84件,办结率98%。其中:12369环保热线及三方通话9件、领导及新闻媒体关注、上级部门交办3件、群众来电、来信、来访74件。在环境信访工作中,支队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接访人员积极为来电来访人员排忧解难。在案件处理中,做到“三及时”:出现场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结果回复、回访及时。在所有信访案件处理中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为准,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回复。
在环境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
作,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优质服务,着实解决了大量群众反映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在项目检查中突出重点,严查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环境执法取得实效。在上半年的执法检查中,共收缴罚款17.11万元。
另外在执法检查中,贯彻执行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在处理环境突发事件时做到“四个第一”:第一时间接报,第一时间出现场,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控制污染,第一时间总结汇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使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环境敏感问题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
三、水污染治理工作
支队目前负责区域为静海镇、双塘镇、大丰堆镇、杨成庄乡、县开发区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县水污染治理办公室及局党组工作要求,上半年对辖区内各乡镇的取缔关闭、停产治理及限期验收企业按阶段逐一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推动。目前辖区内共有取缔关闭企业34家,经查29家已经拆除生产设备正式关闭、5家尚未拆除设备处于停产中;停产治理及限期验收企业中61家已经治理完毕待验收中,2家已经完成治理通过验收。
另外,在对排水企业重点监管的基础上,建立了河道巡查制度,每半月对辖区内责任河道及沟渠、坑塘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应对。
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工作
1、开展了20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主要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及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其中涉铅行业及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检查查处和监管对象,目前此项工作还在开展中
2、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完善更新各企业档案,并准备迎接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对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
3、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上半年根据国家和市环保局工作要求重点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进行了检查,并对养殖户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汇报,对养殖户下达了环境违法问题整改通知书;另外对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对团泊湖开发、减河大桥、小城镇建设等项目进行了环保监察,按要求对违规建设项目下达了责令停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4、对国控重点源、减排项目和重点污染企业按上级工作要求实施月检查、巡查制度,并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执法检查后督察工作。
5、根据市监察总队要求,从5月份开始着手对我县中小型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上半年根据局工作安排在人员变动的情况下,主抓队伍建设,创造处处比团结、比进步、比学习、比能力的良好工作氛围。支队现有13名执法人员,按照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责要求,明确职能,完善制度;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并利用每周固定时间学习贯彻国家政策标准、法律法规,加强人员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环境监察支队201*上半年工作总结
环境监察支队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与正确领导下,支队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大局,以《忻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中心,坚持保护环境与促进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结构相促进,环境改善与惠民生相结合,环保各专项工作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局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能,求真务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支队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1、狠抓内部管理,促进执行能力建设
支队领导班子于201*年12月调整后,紧抓纪检监察部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坚决惩治慵、懒、散现象”的良好机遇,围绕“整肃队伍、强化管理、提升力度、注重效果”工作思路,针对每一位执法人员的工作特点,发挥出强劲的工作优势,充分调动工作热情,为取得各项工作实绩提供了有力的队伍保障。
首先,理顺了管理体制,按照省总队监察执法业务管理指导格局,由“划片统管”改变为“按岗位职责监管”,设置了“监察一室、监察二室、稽查室、办公室、举报应急中
心”。明确了各室、中心职能配置、岗位职责,实现了“以岗定职、按职定责”的管理模式。
其次,严格管理制度、规范监察机制,已制定“外派监察人员现场监察”、“请销假”、“车辆”、“固定资产”、“党员、队员学习培训”、“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稽查”7项管理制度,监察机制得到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运行。
2、狠抓宣传沟通,促进舆论监督推进
为使各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充分取得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启动《环境监察动态》、《专项行动简报》以来,发布《动态》32期、《简报》11期,省总队转发信息一篇,忻州日报转发信息4篇,对先进典型极大地弘扬,对违法行为予以更广泛的监督。对各专项行动进展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3、狠抓专项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矿山开采加工企业487家,煤炭开采业50家、非煤矿山开采加工业437家,已竣工验收145家,自然停产32家,下达停产治理任务24家,已完成13家;畜禽养殖业34家,环评审批25家,完成竣工验收9家,正在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的有11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12处,境内环境污染企业6家,目前已全部停产;焦化化工企业全市9家,焦化业4家,化工业5家,全部依法完成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建设1家,自然停产1家,限期治理1家,已完
成竣工验收、依法运营的2家;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412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306家,排污费开征户366家,开征率89%,继续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征收的56家,收费率力争达到100%;汽车养护和报废汽车回收拆卸业已被依法监管87个,将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煤炭发运站(台)47家,201*年11月1日前建成运行28家,201*年11月1日以来19家,其中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1家,未办理7家,正在办理的1家,已按照省厅规定要求下达分类处置意见。
4、狠抓执法监管,促进环境问题解决
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后,为进一步推动矿山开采加工业生态环境监察等行业专项行动进程,我市举行了大规模集中行动,先后出动了监察人员2413人次,检查企业1888家,针对突出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支队依法立案40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0家,下达处罚决定书26家,已收缴罚款15家,共计767600元,起到处罚一事、教育一批的积极作用。
5、狠抓排污征费,促进以收促治
上半年核定排污费总额5615.9万元(焦炭生产排污费1436.9万元,其它排污费3971万元,排污费稽查208万元),解缴入库4796.9万元(焦炭排污费1436.9万元,其它排污费3163万元,排污费稽查208万元),欠缴819万元,主要
集中在第二季度缴费通知单未送达的企业。上半年全部入库后,达到201*年全年收费总额的75%。
6、狠抓应急处理与群众举报,促进工作效率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今年以来受理群众举报和信访案件121件,其中省转办案件5件,结案率、回访率均达到100%。截止目前,我市无一起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肩负责任重大,支队决心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条件,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不断增强环境监察队伍执政为民的能力,为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1、加强环境监察支队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支队政治理论水平和现场执行能力。
2、认真履行环境环境监察职能,按照《忻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完善排污费征收程序,努力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
4、努力完成局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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