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差错管理办法
电费差错管理办法
为正确执行电费电价政策,确保企业效益不受损失,减少和杜绝电量、电费差错的发生,加强对电量、电费差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营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电费电价的文件,熟悉当前执行的各类电价及有关政策,对电费发票上的各要素能作出正确的解释。
二、业务人员、用电检查人员、装接人员及电费抄、核、收人员应尽心尽职地做好本岗位工作,正确执行现行电价和有关政策,按各类流程规范操作,熟悉并能正确设置各类编码。
三、营销部设电费专责,负责对全局的电费差错进行监督管理,审核电费差错的退补流程,负责对电费差错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对营销部各岗位工作人员和各供电所(供电营业所)的电费差错提出考核意见,每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营销部科长。
四、各供电所(供电营业所)由营销工作负责人对本所的电费差错进行监管和处理,负责本所每月的电费差错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每月月底以书面形式上报营销部电费专责。同时,对本所电费差错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凡电费发生差错的,且已出门(即在每月结帐日后才核出),必须对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六、凡由电费复核人员复核出的电费差错,应及时更正。在没得到更正前,不得结束本月的复核工作。电费复核人员在确认本复核区内的电费正确后,方可向收费人员交付工作。
七、对出门的电费差错,应按照规定流程操作,找出造成差错的原因,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出现类似的差错。需进行退还或补收电量电费的,必须填写《***电力局退补电量电费联系单》,按用电营销信息系统中的“客户退补电量电费”流程操作。
八、对计量装置故障引起的退补电量:需进行校验以确定误差率的故障表计,应在校验后由校表室提供计算依据,送校单位根据校验结论填写《***电力局故障表计退补电量联系单》,按“客户电量电费退补流程”进行操作。对于能直观判断出计量装置故障,如烧坏、停走等,且不需经过校验就可确定有关参数的,可直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收电量额度。计量装置故障引起的退补电量电费不列入差错考核范围。
九、各供电所(供电营业所)营销工作负责人应定期召开有关电量、电费差错原因分析会议,特别是对较严重的差错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对待,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电费差错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得虚报和隐瞒。
十、各供电所(供电营业所)应在每月月底前,将本所月度“电量、电费差错记录”上报到营销部电费专责。
十一、按照《***电力局电费工作考核办法》,对发生电费差错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扩展阅读:电量电费差错管理制
电量电费差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供电所的电力营销工作,提高抄、核、收工作的质量,保证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营业电费差错是指在电费抄表、核算、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现象,而造成电量多计、少计或漏计,造成客户的电费及各类附加费用多收或少收。
二、错类别的划分
营销差错按照由于差错给企业造成(或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及给企业带来的危害的程度和差错行为本身的性质分为6大类:分别为特大差错和重大差错、一类差错、二类差错、三类差错、四类差错。
1、特大差错: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100000kWh及以上或损失金额50000元及以上的。
2、重大差错:
(1)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100000kWh及以下、或损失金额10000元及以上、50000元以下的。
(2)一年内由于个人差错累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100000kWh及以上或损失金额5000元及以上。
(3)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被国家和中央新闻媒体暴光,给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4)引起省级诉讼案件的,经查主要责任属供电方的。3、一类差错:
(1)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10000kWh及以上、50000kWh以下或损失金额5000元及以上、25000元以下的。
(2)一年内由于个人差错累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4000kWh及以上、1201*kWh以下或损失金额10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的。
(3)连续12个月及以上欠费客户,既未进行催收也未逐级反映,致使供电企业形成电费呆坏账的。
(4)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5)引起地级诉讼案件的,经查主要责任属供电方的。(6)未建卡立户造成用电户12个月及以上未收电费者。(7)连续12个月及以上无故不抄表。(8)挪用电费的。4、二类差错
(1)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201*kWh及以上、10000kWh以下或损失金额1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
(2)一年内由于个人差错累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201*kWh及以上、50000kWh以下或损失金额1000元及以上、2500元以下的。
(3)连续6个月及以上欠费客户,既未进行催收出未逐级反映,致使供电企业形成电费呆坏帐的。
(4)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声誉造成不得影响的。
(5)向上级公司报表所报营销数据故意弄虚作假、不真实。
(6)引起地区级诉讼案件的,经查主要责任属供电方的。(7)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被投诉举报到区公司的。
(8)未建卡立户造成用电户6个月及以上、12个月以下未收电费者。(9)连续6个月及以上、12个月以下无故不抄表。5、三类差错:
(1)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250kWh以上、750kWh以下或损失金额100
元以上、300元以下的。
(2)一年内由于个人差错累计造成(可能导致)电量丢失750kWh及以上、2500kWh
以下或损失金额3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的。
(3)无工作票或未按工作票办理计量装置的装、换、移停、封及其他变动事项者。(4)发生封表钳外借或丢失事件以及各种空白收款票据丢失。(5)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户未按规定签订或修订供用电合同。(6)未建卡立户造成用电户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未收电费者。(7)连续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无故不抄表。
(8)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被县、区级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
响的。
(9)连续3个月及以上欠费客户,既未进行催收也未逐级反映的,致使供电企业形
成电费呆坏账。
(10)未按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擅自减免违约使用电费。(11)在未接到用电工作传票的情况下,擅自改用电户参数。
(12)对应执行力率调整电费的用电户未装无功电能表而造成无法执行力调电费。
(13)未按规定组织用电户进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14)引起县级诉讼案件的,经查主要责任属供电方的。(15)挪用电费之外的营业性收入的。6、类差错:
(1)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250kWh以下或损失金额100元以下的。(2)用电户月电量变化浮动超过30%及以一,无功电量、基本电费明显异常,抄表员和核算员未提出异常报告单的。(3)计量装置未按规定加封加锁。
(4)无故不抄表、漏抄和错抄大工业用电户正反向电量、峰平谷电量。(5)报装员对新增用电客户用电性质认定错误。
(6)变台总计量、非居民用电户电能表实抄率低于100%,居民用电户低于98%。(7)丢失用电户户务资料、帐卡。
(8)计量表计、互感器接线错误,互感器配置不合理。
(9)电能表调前合格率、校验率、轮换率、故障差错率未达到有关规定。(10)客户用电信息维护修改不完整不及时,造成电费计算错误。(11)各种卡、账、票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未加盖名章。(12)统计报表人员没有按时报表,影响公司上报。(13)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导致用电户投诉到公司。(1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本职流程工作。
三、电量电费差错退补办法。
1、电量电费出现差错后,按实际用电量退补电费,不能计算的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退补。退补电费应严格依照退补电量电费工作传票进行。
2、退补电费必须遵循以下审批权限:
(1)金额在100元及以下者,由供电营业所所长批准。(2)金额在100500元及以下者,由营销部主任批准。(3)金额在500元及以上者,由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
3、凡是补、退电量、电费,无论发生在何时,应在处理月份中反映。电量、电费差错责任追究按《电力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和《供电营业所工作质量考核细则》处理。对不符《制度》所规定的上述三、四类差错按差错金额1.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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