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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综合治税优势 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8:08:20 | 移动端:发挥综合治税优势 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发挥综合治税优势 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发挥综合治税优势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泗阳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加财政收入,提升税收管理水平,泗阳县地税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全力推进综合治税,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背景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开发热潮的不断掀起,拉动经济高速发展,使地税收入呈现超常规高幅增长态势。另外,经济成份的多元化,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也使得税源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为了保证地税收入能够持续稳步增长,防止因房地产行业发展波动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有效减少税收跑冒滴漏,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我局适时提出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的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于去年启动,今年4月份全面推行。

二、做法

(一)反复调研,明确思路。201*年初,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赴山东招远、龙口,江苏扬州、常州等地开展综合治税考察调研工作。借鉴外地的经验,结合泗阳实际,确立了“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

会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思路,制定了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泗阳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和《泗阳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综合治税相关文件。

(二)构建网络,搭建平台。为了构建综合治税工作体系,我县及时调整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挂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横向上把全县26个相关部门、单位作为综合治税部门,各单位明确综合治税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专(兼)工作人员和信息员;纵向上全县所有乡镇分别成立了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和协税护税办公室,由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同时在乡镇的相关部门、行政村(居)明确协税护税联络员。全县形成了县、乡、村一体的综合治税体系,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综合治税网络。

与此同时,县政府还安排专门人员,按照“使用简单,维护方便”的原则,开发了“泗阳县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并将这一系统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供协税单位上传与下载涉税信息,实现了信息数据交换的网络化、信息化,为快速收集、处理涉税信息提供了便利。

(三)领导重视,会议推动。4月30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社会综合治税专题工作会议,县直2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县16

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单位综合治税信息员以及财税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赵深作动员讲话;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张彤作工作部署,有关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同时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工作责任状。通过会议推动,全县各单位协税护税意识明显增强,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综合治税氛围。

(四)组织培训,信息共享。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泗阳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各个涉税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要求,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于5月初分别对各涉税部门的信息员及乡镇协税办公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信息报送的内容、表式、时限和要求。各涉税部门精心组织,于5月20日前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完成了首次涉税信息传递,26个部门共向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了3.6万余条信息。以后各部门分类型按月、季和年正常报送本部门的涉税信息,实现了税收信息共享。

(五)分析利用,强化征管。综合治税办公室对接收的各类涉税信息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分别向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为了把涉税信息转化为税源,纳入税收征管,县地税局还制订了《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及考核办法》,通过加强对涉税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交办、反馈与跟踪,进一步管理和考核涉税信息的处理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治税的增收作用。

(六)严格考核,稳步推进。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依据《泗阳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认真考核各协税护税单位涉税信息的报送情况,并及时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上通报结果。县地税局也根据《泗阳县地方税务局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及考核办法》,将综合治税信息处理、利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有效地推动了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三、成效

通过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了全社会的协税护税意识,维护了国家税法的尊严和公平,也提升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了税源控管水平。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实现了税务部门单一管税到政府主导下多个部门综合治税的转变,形成了全方位税源监控的大格局,治税环境明显改善。

1、源头控管二手房交易税收。在二手房交易中,将税收前置,纳税人必须在开具发票并取得完税证明后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彻底杜绝了二手房交易税收流失现象。今年以来二手房交易入库契税121万元,入库地方各税120余万元。

2、源头控管货运业税收。依据交通运输和农机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各乡镇组织成立了物流公司,规范本地区货物运输业经营与核算,统一开票,及时完税,该税收同比增收1400余万元。

3、源头控管建安业税收。根据县招标办、建设局等单位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建设信息,对各项工程项目建立分户台账,跟踪工程进展与纳税情况。县财政等相关建设付款单位,一律凭地税部门开具的发票付款,确保实现税收即时足额入库。

4、源头控管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面积,与信息系统比对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信息,督促企业按确认后的数据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全年增加土地使用税收入近600万元。

5、委托代征零散税收。通过部门协作,对较为分散的零星税收委托有关专门机构或部门代征,既方便了纳税人,又提高了办税效率,降低了税收成本。如委托保险部门代征车船税,委托国税部门代征门临开票附征地方税,委托乡镇村(居)委会代征个人门面房出租税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6、促进日常税收征管。通过比对涉税信息,由等靠纳税人上门办税变为税务部门主动管税。综合治税办公室将获得相关税源信息在筛选、分类处理后,及时传递对应的征管分局,各分局提前介入,纳入日常征管,把大量隐蔽的、易于流失的税源变为可控管的税源;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用电信息,管理员在纳税评估时比对企业的电费状况,将税负差距明显的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督促企业及时自查补报相关税收;通过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提供的开业、关停并转等信息,主动要求纳税人即时办理开

业、变更和注销登记,随时掌控税源、户籍动态变化情况。

(二)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实施综合治税,地税部门不仅掌握了更多的涉税信息,也增强了税收控管能力和组织征收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至今年10月份,全县地税收入同比增收1亿元,增长61.2%,其中综合治税因素增收2600万元。

(三)保证了信息数据准确。由于地税人少事多,业务面广量大,情况千变万化,加之部分管理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现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仍存在与实际信息不符的现象。通过信息交换、比对,税务部门可以方便地发现可疑信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较正并确认维护户籍资料,从而保证信息数据的准确鉴定。

扩展阅读:综合治税论文

近年来,沛县地税一分局紧紧依靠政府及各部门,通过启动内力、借助外力、凝聚合力,创建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机制,有力推动了征管方式、服务职能的转变,通过综合治税税源控管能力大大增强。

该局经过对辖区内市场经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分析发现,单靠税务部门自身孤军作战的局面,巳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为此,分局确立了“重点税源重点监控,行业税收集中征收,纳税大户专人管理。中小企业与固定业户划片属地管理,零散易漏税收实行综合治税”的新型征管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为社会综合治税提供领导保证。在推动社会综合治税过程中,分局将税收政策送到各级政府领导手中,配合县局多次向各级领导专题汇报,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并以县政府的名义出台了《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并将纳入日常政务督察,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调动了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大力争取部门配合,夯实综合治税社会基础。为建立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分局先后与相关部门、单位会签了《单项税种控管办法》。通过数据交换、部门联网、设点征收、委托代征等多种形式,畅通了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和交流实现了涉税信息资源共享,从而达到了双赢和多赢。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是综合治税的关键。在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组织、管理、协调、落实下,将综合治税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与科室,责任到个人,针对各相关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承担的不同任务,分局在税源控管中采取了不同的控管措施:实行派员制、联审制、代征制、双管制。

(四)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提高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科技含量。利用沛县信息网站,全面披露各类涉税信息。分局狠抓涉税信息的确认、下达、落实、反馈等环节的工作,定期专人传递,实现了从涉税信息采集、税基掌握、税源控管到组织收入的全过程控制。

(五)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规范运作。一是坚持依法委托的原则,分局依法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书。二是坚持依法征税的原则,代征单位必须依法征收。并严格按入库级次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三是坚持地税执法主题的原则。税收检查、核定、处罚、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等全部由地税机关依法行使,代征单位不得涉及。四是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定期举办知识培训,确保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六)加强司法保障。打击涉税犯罪。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地税与公安部门经警大队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成立了“打击涉税犯罪联络办公室”,严厉打击综合洽税工作中危害税收秩序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实践证明,实现社会综合治税,抓住了源头,不仅解决了“税基不明、税源不清、控管乏力、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老大难问题,而且更大程度地方便了纳税人,使纳税人之间税负更加公平合理,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零散税收实现了大幅增长,税收成本明显降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有效地为分局全面工作向纵深开展铺厚了坚实的基础。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山东省地税局新一届党组面对地税新形势、新要求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全省各地蓬勃展开,并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举行这次研讨会的目的就是从理论上对社会综合治税做进一步探讨,就综合治税的理论基础、科学内涵和管理体系、长效运行机制的建设等问题,请专家学者发表高见,以指导我们的实践。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思考,逐步深化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下面试从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谈几点意见,对社会综合治税做些解释说明,供研究参考。主要谈五个问题:

一、综合治税的定位;

二、综合治税的科学合理性;

三、综合治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四、综合治税与现行征管模式的关系;

五、综合治税持续深入健康发展问题。

一、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定位问题

税收环境综合治理一直就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基本方略(其他执法领域也是如此,比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治税就成为我们应积极倡导和实践的课题。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宗旨在于发动全社会力量对税收资源、税收违法犯罪等现象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和治理,其基本出发点是解决把税收监控和治理看成仅仅是税务机关的职责的片面观点,强调“税收是国家的税收,而不仅是税务部门的税收”,其本质就在于明确它是一种连带责任,既包括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间的连带责任,也包括纳税人与其他公民间的连带责任。

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正常的税收管理业务,其核心内容是税源监控。地税部门在实践基础上总结的“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这是社会综合治税的主要特点,是社会综合治税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社会综合治税实现的手段。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就是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前提下,运用信息化手段和无所不在的人力资源构建起严密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管。所谓税源监控就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手段,对税源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以分析并掌握税基的规模与分布。税源监控的具体内容包括监控税基和监控纳税人两个方面。采取的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了解并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二是通过银行等了解并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从而了解掌握税源变动的规律;第三种途径或方法就是通过票据、税控装置了解并掌握纳税人最主要的税基即流转额、现金流量。综合使用以上三种方法,不仅可以对某一纳税人的某一税种当期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还可以通过海量信息对地区、行业纳税能力情况做出科学评价。实事求是地讲,现实税收管理工作中,我们这三个方面做得并不理想。《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监控税源的直接手段包括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多个环节。但由于普遍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办法不多、手段不力、预测不准。今年爆发全国性的非典疫情后,中央政府推出了对服务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有多少纳税人因此受惠,又减少了多少财政收入,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相比之下,香港

特区政府为应对非典造成的影响,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公布这些优惠政策的同时,财政司长立刻就给出了这些政策预计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的数量。实际上,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每公布一项税收政策,同时就会公布该项政策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增减的预计数量或受益纳税人的情况,这些数据的得出是建立在对税源准确掌握的基础上的。可以说,我们在税源监控方面很不到位,加强税源控管的必要性明显。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搞好税源控管,有利于客观地确定税收收入计划,从而提高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习惯上历年编制的计划都是采用基数法加因素法。这种方法带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如果税源监控好了,就能够对税基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在考虑重大政策调整因素的基础上,比较准确地预测出收入总量。税源底数掌握了,就为应收尽收均衡入库、依法组织收入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计划上的随意加码、量出为入,收入实现上的忽高忽低,既不科学,又不严肃,更谈不上“依法”。

搞好税源监控有利于发现新的税源,是税收政策调整和税制改革的基础。广义的税源监控不仅包括现实税源,也包括潜在税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税源状况也时刻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些税源萎缩了,新的税源产生了。税收政策调整乃至税制改革要跟上税源状况的变化、反映这些变化,必须对税源变化有深入准确地把握。税源的有效监控有利于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和完善。

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搞好税源监控是提高征管质量,增加税收收入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税收流失到底有多大、征管损失率有多高,很难说清楚,税源不清,监控不力,是造成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虽然近年来税收征管不断强化,收入不断增长,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税收征管质量存在很大的差距。挖掘社会各界与税务系统的管理潜力,搞好税源监控,摸清税源底数和税基,征管质量评判才会明确,税收收入才会稳定持续增长。税源控管,是各项税收管理的前提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社会综合治税的要求都客观存在,自觉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实现税收工作依法治理的必然选择。

二、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科学合理性问题

这里想用以下三点说明,在税收征纳主体即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引入“第三部门”和社会公民介入的合理性。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税收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知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监控的实质内容就是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就构成了税源监控的基础,也是整个税收管理的基础。但是,纳税人对自己的涉税经济活动信息了如指掌,税务机关则不然,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围绕着怎样打破或者解决这个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而展开。可见,解决税收流失问题的要点在于拓宽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渠道,加大信息量;途径在于从制度上设计一种激励机制(包括行政的、法律的;自愿的、强制的;有偿的、无偿的),增加征纳双方的信息披露量,减弱征纳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显然,我们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模式,就是为了解决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与政府各部门实现信息沟通和共享,利用协税护税网络和组织多渠道获取有用

的涉税信息,以及采取“发票抽奖”、使用税控收款机等社会综合治税的一些形式,正是解决税收流失问题的有效渠道和方法。由此可见,社会综合治税制度产生的客观条件是征纳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社会综合治税的宗旨也恰恰在于弱化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这是需要社会参与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第一个理由。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要害在于解决信息成本问题。不管古代还是现代国家,政府获取信息的能力至关重要。政府获取信息,一种方式是现代模式,信息的获取依赖独立的专业化的公共力量,比如专职的税务人员、警察、政府官员等,这就势必造成政府机构膨胀,行政成本过高。在中国传统的政府管理中,采取过另外一种方法,就是以连带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模式。这种模式规定,居民邻里之间、亲属之间和官员之间负有相互纠举、告奸和举报的责任。开始,这些规定只限于行政、司法和保安,以后代代沿袭,逐步延伸到了赋税领域。实际上,这就是税源监控的一种综合治理模式,很好地解决了政府人力不足和获取信息能力的不足。由于相近人群之间的信息获得较为容易和准确全面,利用民间信息资源,就是政府的一个理性选择。在一个社会里,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能被一部分人群以相对较低的信息成本观察到,而其他人群观察该行为的成本较高,那么,让信息成本较低的人群行使监督的权力就可以大大地节约监督的成本。就整个社会而言,这种基于信息优势的综合治理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制度安排。这是“小政府”在有限信息约束条件下控制大国家的有效手段,与我们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充分利用外力,扩大信息获取渠道,最大限度地掌握涉税信息,降低税收执法成本的初衷是完全一致的。

事实上,作为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管理中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不仅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同时,也从整体上降低了政府管理的边际成本,提高了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因此,综合治理作为一项有效的方式方法早已在政府管理的其他领域广为实践,实行多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比较突出的一例。从税务部门角度看,我们也在为其他部门的综合治理做贡献,比如,为降低行政成本,税务部门早已在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了,更准确地说是做了许多其他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在近年来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全国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卫生部门整顿和规范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业的经济秩序,配合民航管理部门整顿机票销售秩序,配合海关打击走私等,在去年全国加油站和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更是密切配合,形成了政府管理的合力。还有,税务部门依据国务院的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专款专用;依据国家规定,为文化部门代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依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为旅游部门代征旅游事业发展费;全国有19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部门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代征社保费,(今年前三季度,负责征收社保费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部门共组织社保费收入1210亿元,同比增长27.5%,增收261亿元其中广东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246亿元;江苏182亿、辽宁125亿元和浙江123亿元);有的地方为残联代征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此前,我省税务部门还代征社会治安费和水利基金。所有这些做法,也从实践上说明了社会综合治税的合理性。严格地说,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执行税收行政协助,以达到社会综合治税目的,不需什么理由,而是其天职赋予的,政府部门的划分只是为了提高效率而实行专业分工,而不是截然的职责分化,“分工不分家”就是说的这个道理。我们需要为别人的分工做些事情,别人也应该为我们做(当然,实际操作还需按程序进行)。

弱化税收流失对税收公平性的影响是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第三个恰当理由。税收的本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如果社会其他成员不协助税务机关而坐视偷税者逍遥的话,其实也是姑息对自己权益的侵蚀,这种侵害

是隐蔽的、非直接的。因此,从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税收公平的立场出发,任何公民都应该与偷、逃税行为作斗争,也就是说,每一个公民无论是不是直接的纳税人,都不是税收征纳关系之外的“第三者”,而是“当事人”,因此,都应该采取各种合法方式“介入”,以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从这个角度看,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综合治税的行为也正是社会大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其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

总之,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审视社会综合治税,其实质也正在于通过个人、组织、行政司法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协同配合,拓展税务部门的视野,拓展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渠道,解决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降低行政成本,维护税收公平。这正是社会综合治税科学合理性的基础。

三、关于社会综合治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问题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就社会综合治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我讲三个观点。

首先,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现在看,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律依据大致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法律,包括《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符合《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也是落实这些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指导,支持财政、税务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税收征管法》第五、六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征收税款;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这些规定是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最高法律依据。

第二个层次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规定地方税务机关与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将发放、变更生产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土地、房产交易等其他与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情况及时通报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举报奖励的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还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的征收方式,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淄博市地方税收管理若干规定》,对部门协作、税收源泉控管作出了规定。

第三个层次就是各级地方政府签发的有关社会综合治税的文件,以及各级地税机关与各部门、各单位共同签订的具有行政合同性质的地方税源控管协议和办法。这些文件对政府机关各部门就是行政命令,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这些操作办法和协议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协税护税责任、义务和权利,非常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这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合同构成了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律保障体系,其中《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层次高,但相对较为原则和不具体,在这个体系中位于较低级

次的法规和协议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约束力。它们相互配合为社会综合治税构建了严密的法律保障体系。

其次,社会综合治税符合依法治税的客观要求。依法治税的主体,一是纳税人,纳税人要依法纳税;二是征税人,征税人要严格执法,依率计征,依法办税。现实中,征纳双方在主客观方面与依法治税要求都存在差距,纳税人的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与依法治税要求格格不入,自不待言;就是税务部门自身也存有一些有悖于依法治税要求的做法想法,在主观上患得患失,集中表现为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在客观上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前提首先必须明确有哪些税源可“征”,有哪些税收可“纳”;其次,是如何依法征收和依法缴纳。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强化税源控管,摸清税源底数,就为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提供了可靠依据,这是基础。实践证明,社会综合治税是把依法治税落到实处的一个有效途径。依法治税的倡导本身是空泛的、原则的。社会综合治税要求“税务主管”,就是要坚持地税执法主体地位不动摇,牢牢把握税收执法权,并依法、规范运作,保证执法主体地位和程序合法,体现了依法治税的根本要求。依法治税,既“治”征税人,又“治”纳税人,社会综合治税做到位了,才能对征纳双方“治理”到位。

第三,社会综合治税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依法治税。确定社会综合治税的目标十分重要,不同的目标决定了不同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方式。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是税源监控,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终极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我们过去不同时期倡导的密报员制度、举报奖励及形形色色的协税护税,主要是针对一些易漏的难管的零散的税收,在制度设计上就不周延,也是社会综合治税的初级目标和初级形态。随着认识提高和实践中的不断充实完善,必然要扩大范围,扩大到对所有税种、行业和区域的监控和管理,这就是社会综合治税的中间阶段的目标。我们的目的是要达到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不仅完全掌控税源,依法征收,而且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的参与,达到宣传教育的功效,提高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包括广大纳税人、消费者的依法纳税和依法监督意识、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共建社会文明。

有个问题需要说明,就是社会综合治税过程中对权力的制约问题。法治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前提是治权,依法治税,重在治内治官治权。首先要求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运作;其次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意味着更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或多或少地参与到税收执法活动中,给税收执法带来一定影响,因此,科学合理界定税务部门执法和相关部门、个人协助执法的界限,使协助主体掌握并严格执行税收法规,防止以社会综合治税为名滥用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显得尤为必要,值得深入研究和关注。

四、关于社会综合治税与现行征管模式的关系问题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税收管理理念的创新。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宗旨就在于发动全社会对偷逃税收、暴力抗税等涉税犯罪现象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治理,调动起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对所有税源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控。社会综合治税理念的基本出发点正是针对那种将预防、发现和惩治税收违法犯罪仅仅看作是单一税务部门职责的观点而生发的,如上述“税收是国家的税收,而不是税务部门的税收”,国家税收的治理是大家的责任。这是由单纯的部门治税到社会综合治税理念的转变,是税收管理理念的创新。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完善和发展。通过税收管理理念的创新,

采取过去不可能采取的措施,强化税源监控,抓住了当前税收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将这项工作抓牢抓实,形成规范,融合到固有的征管业务中,就是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向“管事”制度的转变,强调了对税源的事后监控,消除了原管理模式的很多弊端,是税收征管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重要举措。但是,在税务机关将税收管理的重点和大量人力物力放到事后稽查监督上的同时,事前的税源监控和管理工作则变得相对簿弱。如此税源监控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是纳税人申报的静态资料,而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资金运行、成本费用等涉税事项的动态信息缺乏掌握和了解,客观上造成税源监控和管理工作与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信息严重脱节。更不用说税务部门无力监控的一些隐蔽性税源和纳税人一些隐蔽性经济活动了。同时,由于缺乏实时、有效的税源监控,纳税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帮助和辅导,有可能延误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受到理应避免的处罚。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完善税源控管体系,对税源实行税前、税中和税后的全方位监控,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就是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较好地解决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实现了由收入管理到税源管理与征收管理并重,由单一征收环节管理向税收全过程管理,由以完成收入任务为主要目标向实现依法治税的根本转变。

五、关于社会综合治税持续深入健康发展问题

从国际税收管理的角度来看,全社会协税护税已成为世界各国税收管理的普遍做法。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等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综合治税水平很高。他们一般是通过立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协税责任和义务,政府各部门特别是经济部门以及与经济相关的部门,都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种税源信息,如货币收支报告、不动产转让、租赁公证等。从我国税源控管的现状和我省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的实际效果来看,要顺应当今世界税源控管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明确目标,加大力度,不断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向纵深发展,使其职能归位于正常的税收征管体系的组成部分,确保其持续、健康和富有成效。主要是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扩大社会综合治税业务覆盖面,将所有税源纳入监控和管理范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最初的出发点集中对零散税源的监控和管理,随着工作实践的逐步深入,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它可以也应该扩展到对所有税源的监控和管理,既包括已纳入正常征管范围的税源,也包括尚未得到有效管理的隐蔽性税源,既包括现实税源,也包括潜在税源。要真正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一种新的征管模式来对待,不断延伸、拓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域,尽快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的税源控管新格局。

(二)整合征管业务流程,调整机构设置,在机制上顺应社会综合治税的要求。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社会综合治税的实际需要,重新设计、重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程序,着力解决税源监控岗位、职责不明确,征、管、查各环节衔接不紧密,配合不默契的问题。要积极研究如何将社会综合治税纳入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使之成为税收征管业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与现行征管业务的融合,完善和优化征管业务流程,完成基层征管机构和征管力量的调整和重组。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发展。不论是作为一项创新工作,还是一项税收征管业务,都需要制度保障。要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内部制度建设。主要要涉税信息采集和业务处理流程,协税人员工作管理、督导考核、统计、内部管理

等制度;二是外部制度,主要有税务部门与外部协调、保障等制度。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健康发展。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对社会综合治税的现代技术支撑。要加快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信息化建设,加快金税、金关、金盾、金卡等工程进展速度并扩大覆盖面,加快税企、税银、税务与政府各部门联网步伐,尽快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相关功能,为各部门实现信息传递和共享,依法履行税收行政协助职责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通畅渠道。同时,地税系统内部要规范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业务流程,要在认真研究社会综合治税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开发相关软件,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系统,实现内部的信息共享。要重视搞好与现有征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与融合,确保社会综合治税体系高效健康运转,使社会综合治税成果的效用达到最大化。

(五)加快税收立法进程,逐步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制化。现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部门协作,主要依靠协商和政府行政手段解决,还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最终还是要通过国家立法明确部门配合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是极为重要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这样就为地方立法提供了空间。近期,在我省,比较现实的做法是:随着社会综合治税实践的不断深化,将作为政府规章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加以完善,并尽快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省人大的立法解决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性障碍问题,从法律制度上确保社会综合治税的健康持续发展。

毛泽东同志早就讲过:“感觉到的东西,我们不能很好的理解它,而理解了的东西,我们会更好的感觉它”。社会综合治税问题也是如此。我们应该在这项工作取得丰富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从实践中抽取其理论精华,进行理性解释,藉此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摸清税基、控管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的转变。具体来说,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是:

(一)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可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促进税收收入增长。实行综合治税能有效解决税源不清、监控不力、税基不明等问题,打破“收死税、死收税”的税收困局,加强户籍管理和对社会经济各环节的税收监控,直接增加税收收入。

(二)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可促进税收征管不断向纵深延伸,对税收征管质量起到监督作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发展,可带动税收征管不断向多税种、

多行业和征管真空区域延伸,使税收管理模式从广度向深度、从粗放向精细转型,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可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改善治税环境。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推行,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公民的税收法治认识,打破了税收工作唱“独角戏”的局面,形成社会各部门配合管理搞“大合唱”的良好氛围,促进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好转,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四)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可密切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政务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体系的建立,可打破政府各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把政务信息纳入到统一的管理平台中,为政府决策提供海量的信息和重要的参考依据,也为政府更好地服务社会提供综合的信息通道。

深圳海关综合治税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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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报》201*-01-30点击数:57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国库里每四块钱,就有一块是海关收的税。国家出台四万亿元刺激经济方案,钱从哪里来?四分之一来自于海关的税收。

金融危机下,全球都感受到了经济上的寒冷,深圳关区进出口形势同样不容乐观。海关的数据显示,今年1到7月,深圳市进出口额1370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7.8%,这对海关税收任务的影响非常大。

外贸经济数据的下行和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成为摆在深圳海关面前的现实矛盾。如何保证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同时又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呢?对此,深圳海关关长李书玉给了记者两句话:“综合治税,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管理,向管理要税收;一手抓服务,以服务促发展,以发展保税收”。

围绕综合治税大格局的总体思路,深圳海关一方面依法监管,用优质高效服务,扩大税基,另一方面整合资源,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提高税收的应收尽收水平。

优质服务涵养税源拓展税基

经济遇寒冬,外贸进出现萎缩;国家搞建设,资金投入须增加。如何把增强国家财力与增强企业竞争力统一起来,把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统一起来呢?

对此,李书玉说,民富则国强。国家的税收来源于企业的发展,只有企业发展了,有钱挣了,效益好了,国家的钱袋才能鼓起来。

怎么样才能让企业的效益好起来?深圳海关的思路很明确: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发展,把通关速度提起来,把企业成本降下来,这样才能拓展税基,涵养税源。

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贴身服务,继续推行24小时预约通关、担保放行、上门验放、网上支付等便捷通关措施,为大型企业实施个性化服务。今年4月,中石油下属的中油通达公司打算进口2.2万吨的石油沥青混合物。这种商品非常特殊,对港口的硬件设备和服务有着较高的要求,企业不知道如何进行商品归类,无法核定进口商品的成本。正在犯愁之际,深圳海关主动上门,为企业解决了商品预归类的难题,同时处理了通关流程、场地准备、人员作业以及后续处理等一揽子问题,困扰企业多时的问题一天之内全部解决。总经理孙唯革当场决定,今后就把深圳关区惠州港作为进口口岸。该公司今年进口有关商品的数量估计达40万吨,全年将为深圳关区带来1.6亿的税收。

分类通关,使深圳关区一半以上的报关单证享受到“低风险快速放行”优惠待遇,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大幅提高,通关时间平均缩短了大约20-30分钟,企业物流运作成本相应降低,守法企业还能享受货物放行之日起10天内自主选择向海关递交单证的待遇,企业真切地感受到分类通关改革带来的巨大便利。

区域通关组合模式,将跨境快速通关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结合起来,减少了跨关区货物的通关环节,加快了海关的验放效率,降低了货物在内陆省份与深圳口岸之间的运输成本和抵深后的仓储成本,也减轻了口岸的通关压力。到底有多好?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走转关的方式,从江西吉安到香港至少需要办理两次转关手续、货物需要辗转3个海关。现在用组合模式,省去了办理转关手续的环节,而且货到深圳以前也不需要使用海关监管车运输,香港车辆还可以减少在口岸的等候时间。一趟下来,不但通关效率明显提高,综合成本也可节省1/3。”

拓展保税物流功能,针对华为、神舟公司出口产品返修成本过高、周期长等问题,设立专门保税仓库开展检测、维修服务。保税仓库由原来单一的保税加工拓展到售后服务功能,推动企业向价值链两头延伸,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成本的下降和周期的缩短。据初步估算,一年能为华为和神舟节省各种费用支出约2600万美元,出口产品返修周期由原来的32天缩短至21天。

给企业减负,才能让企业跑步。速度快了,成本降了,企业效益上来了,国家的税收也就有着落了。

税收监控挖掘存量查漏补缺

国外需求回暖,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对海关税收有什么影响?重要税源来自于哪些商品和企业?哪些商品可能成为未来税收的增长点?

哪些商品存在涉税风险?深圳海关关税处处长马欣勤说,这离不开税收分析监控。目前,深圳海关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严密的跨部门综合治税监控机制。这套机制可以整合税收风险分析监控资源,通过运用多种数据筛选、统计模型、现场调研等手段,加强税源调查,跟踪国家政策和国内外经济贸易走势,及时做出对税收动态的分析和预警。

“每个月我们会监控全关20个征税单位税收异动情况,对税收突增突减的征税单位、税款排名前50位商品和单一品种大宗商品口岸异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有效提升监控的准确度和命中率”,马欣勤对记者说。

归类监控和审价监控是目前海关税收监控的两种重要手段。“我们通过这两种手段,充分挖掘税收的存量,为国家挽回了很多税收。今年以来,深圳海关归类补税1.38亿元,同比增长344.33%;审价补税5.14亿元,同比上升52%。”马欣勤介绍说。

企业由于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可能造成少征漏征的情况,当货物、物品已放行后,就需要海关通过归类、审价等手段,来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补征税款是法律赋予海关的一项权力。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

可自税款缴纳或进出口货物、物品放行后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如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的,海关可在三年内追征。

归类是海关税收的基础,商品税号直接影响商品进出口税率的高低。商品税号的不同,相应的税率也不尽相同。由于一些企业对商品归类知识不熟悉,有时会出现归类上的错误。在法定期限内,海关发现有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商品税号错误,造成少征漏征的,可予以纠正并相应补税。

今年1月,深圳海关通过监控,发现深圳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税号为8528.5110的液晶显示器中,有部分带有HDMI接口,属于高端设备的专用监视器,根据总署归类指导意见书,应归入税则号列8528.5910。

“税号8528.5110项下的显示器与税号8528.5910项下其他彩色监视器之间有较大税差,前者最惠国关税税率为零,而后者税率为30%,两种商品外观很接近,很容易混淆,造成归类差错”,马欣勤向记者解释说。

经过进一步调查,海关发现该公司在201*年从深圳口岸共进口带有HDMI接口的液晶显示器合计约17万台,总金额约人民币2.57亿元,补缴税款共计人民币9018万元。

完税价格是海关确定应缴关税的基准价格。同样税率的商品,完税价格越高,所征关税就越多。如果企业在申报环节没有纳入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成本,就会导致应税商品完税价格偏低,这时就需要海关通过审价手段进行分析,确定完税价格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补征。今年5月,深圳海关通过商品价格监控发现,201*年深圳关区进口ATM机数量同比增幅达5倍以上,存在进口口岸和进口企业双集中的特点。而且超过7成的ATM机进口量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对成交价格构成较大影响,违反了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相关规定。经过深入调研,海关发现部分国内厂商需要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才能获得生产制造ATM机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同时还存在着价外支付保修费的情况,特许权使用费和保修费用未计入海关完税价格的风险明显。于是,针对两家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企业,海关进行了核查补税,涉及的税额合计2742万元。

后续稽查以打促税保驾护航

海关综合治税大格局中,还有两大“护法”,这就是稽查与缉私。

第一个“护法”是稽查。稽查是一种海关后续监管措施,是促进企业守法自律、规范经营,依法纳税的重要手段,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的重要防线。

和企业数量相比,海关的稽查资源毕竟有限,不可能每一家企业都去稽查。不分轻重,随意稽查,也会给企业的正常运作造成影响。对此,深圳海关开展税收稽查监控分析,针对进口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值或同类商品价格差异大的企业,以及容易出现归类差错商品实施专项稽查,并根据通关数据采集、企业诚信记录,借助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锁定重点稽查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稽查对企业经营的干扰。4月份,通过稽查,发现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液化天然气时存在漏报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途中损耗费”,涉税2351.63万元。

从去年底以来,深圳海关开展了“企业稽查借助中介机构审计力量试点工作”,把海关稽查定位为服务企业的一种常规方式。这项措施推出以后,企业切实地感受到,规范了自身的进出口行为,就能更好地享受海关优质服务,企业的效益才有保证,发展才能长远,很多企业还特意邀请海关上门指导。

“今年以来,深圳海关稽查补税1.22亿元,同比增长了181%。通过稽查,一方面促进企业守法自律,规范经营,提高效益,另一方面也确保了海关的税源,使国家税款应收尽收,

这是一项双赢的措施”,深圳海关稽查处处长林宇超说。

另一个“护法”是缉私。和稽查引导和规范企业的功能相比,缉私是对主观恶性违法的企业走私行为的一种事后惩戒,是海关综合治税的重要保障。

走私活动不仅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且冲击国内市场,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挤占国内需求,危害国内产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走私违法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就更为明显了。由于特殊的地缘位置,深圳口岸很容易成为走私违法活动的过道。深圳海关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通过以打促税,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又保证了国家的税收入库。

今年以来,深圳海关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执法手段,坚持破大案、打团伙、抓源头,重点打击海上及非设关地走私、利用旅检渠道水客“蚂蚁搬家”走私,规范贸易进出口秩序;开展了针对价格瞒骗和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违法活动的专项打私行动;重点查控主要税源商品,促使商品从合法渠道、以正常手段报关入境。以打促税有力促进了税收应收尽收,维护了关区正常的对外经贸秩序。深圳海关缉私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深圳海关一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222宗,其中涉税案件143宗,目前案值14.117亿元,涉税金额有2.486亿元。

通过综合治税,让企业的效益好起来,国家的钱袋也鼓了起来。今年七月份以来,深圳关区外贸经济已出现回暖迹象,深圳进出口下滑幅度已大幅收窄,尤其深圳民营企业更是率先突围,呈现出勃勃生机。1-7月份,深圳民营企业出口额达223.5亿美元,同比上涨9.63%,进口额达107.1亿美元,同比上涨16.5%。今年以来,深圳海关已征收税款净入库430.83亿元,平均每个工作日征收2.6亿元。关区各项税收质量指标保持良好。无论税收数量还是质量在海关系统都名列前茅。

“我们不仅追求税收量的增长,更注重税收质的提高,讲究的是税源的长远和稳固。既要千万百计完成国家税收任务,又要严格依法行政,把增强国家财力与增强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李书玉强调说。

社会综合治税信息

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可分为户籍类信息、税种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三类。户籍类信息主要包括工商、国税、质监、科技、卫生、教育等部门提供的与税务登记相关的信息;税种类信息包括国税、建设、公路、水利、市政、房产、土地等部门提供的涉及税款征收的有关信息;综合类信息主要包括财政、统计等部门提供的宏观经济信息和其他信息等。

一、工商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企业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广告发布信息等。信息指向:比对税务登记信息差异;比对经营范围差异,如娱乐业与服务业的差异等;比对经营收入差异等。二、国税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企业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税款入库、查补、处罚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征管户数差异,如查找漏征漏管户信息等;比对征管状态差异,如非正常户、注销户等;比对税款入库差异,如城建税是否足额入库等;比对财务信息差异,如成本差异,个人收入差异,个人所得税是否足额入库等。三、财政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和重点项目的财政拨款情况;行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各项付款情况等。

信息指向:比对相关纳税人计税依据申报差异,如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纳入正常税收征管,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等;比对个人收入情况,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根据工作需要,是否应依法实施委托代征相关税收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比对发票使用情况,如财政支出是否按规定取得了应税票据等。四、国资管理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掌握企业兼并、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

信息。

信息指向:兼并、改组、改制及破产企业是否及时申报清缴地方税收;是否加强措施实施了欠税清缴措施等。五、国土资源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土地户籍信息;土地转让、出让和资源开采等信息。信息指向:比对土地使用税信息差异,如土地占用面积是否正确,土地使用税是否足额缴纳等;比对土地转让环节税收缴纳情况差异,如是否足额缴纳土地转让环节应负担的各项税收等;比对土地出让环节的税收缴纳差异等。六、公安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获取车辆注册挂牌登记;外籍人员入境资料信息;个人房屋租赁信息;经营性停车场信息;经侦部门办理涉税案件信息等。

信息指向:比对外籍人员收入信息,如个人所得税是否足额缴纳;比对车船使用税信息,如车辆总额与税收入库总额是否存在差异等;比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信息,如个人出租房屋是否足额到位;比对管户信息,如经营性停车场是否纳入税收管理;比对涉税办案信息,如税款入库是否存在差异等。七、建设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施工许可证信息、工程承揽、建设施工招标项目、中标合同、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旧城改造、重点工程以及外来施工企业等有关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建筑项目管理信息与数量差异,如是否将全部的建筑项目纳入税收征管;比对计税依据与工程款拨付情况差异,如全部应税收入是否已经申报纳税;比对税款入库时间差异,如税款是否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入库等。八、房管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等信息。信息指向:比对房地产项目是否纳入管理,房地产税源信息是否掌握正确,如住宅房屋销售的套数是否正确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如商品房已经销售或预售,而税款缴纳是否及时等。

九、交通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各类车船、客货运车船信息及增减变化,运输企业登记等信息;公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公路建设工程许可、公路建设项目及其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等信息。

信息指向:从宏观上比对预测相关税收规模,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额,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税收管理;比对交通工程项目付款进度与税款缴纳进度,监督发票使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是否应依法实施委托代征相关税收,如依法委托代征从事客货运输和从事城市公共客运出租的个人应缴纳的相关税收。十、水利部门、砂石管理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掌握河沙开采、销售情况,水利建设项目及其实际资金投入、工程支付等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相关建筑项目管理,如是否全部纳入税收征管;比对付款情况,如核实相关税款缴纳是否及时足额;利用河砂开采、销售信息比对相关建筑成本开支等。十一、民政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福利企业信息。福利彩票设点、销售等有关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信息,如税务登记信息等,是否纳入税收管理;福利彩票销售点管理信息,是否纳入税收征管;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是否需要采取委托代征等征管手段。十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情况和劳服企业年检信息;核定工资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税收优惠执行是否到位,如《再就业优惠证》领取后是否进行变更,是否已经享受税收优惠等;根据社会保险核定的工人人数和核定的工资总额,比对纳税人工资成本核算情况,如是否有少报职工人数,多报职工人数等,核对个人所得税入库情况。十三、文化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掌握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文艺团体演出登记信息、举办文化艺术活动计划和商业性演出活动的规模、收入以及演员收入等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娱乐行业经营变动情况,如新增的娱乐场所等;及时掌握大型文体活动中演员出场费管理,核对个人所得税入库情

况;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取委托代征相关税收措施。十四、质监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等户籍类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管户差异,如有应税收入单位是否纳入税收征管;比对委托代征单位或扣缴税款单位登记信息,看是否有三代单位应登记未登记情况。十五、卫生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等信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营利性项目。

信息指向:比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信息差异,核对税款征收情况;掌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情况,如是否有美容、美体等经营项目等。十六、科技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办和年检等相关信息;专利、技术转让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税收优惠执行情况,如低税率的运用是否正确;掌握无形资产转让相关税收,如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十七、教育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教育机构及社会力量办学等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户籍管理信息,如所有学校、幼儿园是否纳入正

常税收征管范围;有应税收入学校是否及时缴纳税款。十八、法院

信息采集内容:企业破产信息和民事案件中不动产归属判定信息;法院执行局相关涉税经济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破产企业清算,据以清缴各项税款、滞纳金、罚款,收缴发票、税务登记证,跟踪征收相关税款;对执行局涉及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否有涉税行为发生,如借贷行为,符合纳税条件的是否缴纳税款;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相关委托代征措施。十九、司法行政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律师事务所的新办、变更、撤销情况。信息指向:比对户籍管理信息,看是否纳入正常税收征管。二十、外经贸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收费许可证信息。

信息指向:鉴别收费项目是否应税,将应税项目依法纳入税收管理,如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信息,逆向查找收取各项费用的单位,据以加强税收征管。二十二、体育部门

信息采集内容:体育比赛计划、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网点登记、彩票销售收入、兑奖等有关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户籍管理信息,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网点是否纳入正常税收征管;体育比赛场地收入是否及时缴纳税款等;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相关委托代征措施。

二十三、发展与改革部门、市政部门、环保部门、招商部门信息采集内容:掌握投资项目立项批复信息,市政建设项目信息,掌握环保工程信息,新开办项目信息跟踪管理。

信息指向:比对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的拨付情况,依法委托建设单位代征相关税款,并从宏观上预测税收规模。二十四、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信息采集内容:掌握金融机构处分抵押不动产的情况。信息指向:比对分析相关不动产项目是否实施跟踪管理,相关税款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入库。

二十五、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中介机构

信息采集内容: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房屋建设、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新开纳税业户等涉税信息。

信息指向:比对户籍管理信息;比对项目管理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相关委托代征措施等。二十六、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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