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教师进行学术交流,紧跟国际学术前沿,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面向学校非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教师。学科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院系或学科,可参照本办法,在学校批复的专项预算额度内,自主选派教师参会。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本资助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论文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要求经审查并同意发表。2.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以为第二作者,但论文署名应为xx大学)。
3.应为受邀请进行口头学术交流(海报形式学术交流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4.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录用(论文摘要被接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5.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资助1次,每篇论文只资助1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
第四条学校定期编制《xx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网上公布(见国际处办公主页)。在《目录》中,国际会议划分为A、B两类,涵义如下:
A类会议:本学科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
B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工作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性国际会议。
第五条《目录》每年由院系进行补充调整,学校相关部门
进行审核,年底进行更新。
第三章资助内容
第六条根据国际会议层次,学校资助以下内容:1.对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如:主席或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本校教师参加上述会议或作主题宣讲、特邀宣讲,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照签证费。
2.对参加A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对于同一个A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一般不超过5人。
3.对参加B类国际会议的教师,学校资助会议注册费和国际旅费;对于同一个B类国际会议,学校资助不超过3人。
4.教师参加《目录》以外的国际会议,学校报销注册费,注册费不超过500美元。
5.国际旅费的标准为:亚洲国家及地区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其他国家不超过1201*元人民币。
第七条教师参加在国(境)外举行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所发生的国内费用由教师本人和教师所在单位协商落实。教师出国(境)参会时顺访,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顺访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或教师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第八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利用自有资金配套资助教师,同时鼓励教师利用科研经费配套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
第四章申请方式
第九条申请本资助的教师,需填写《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国际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证明;3.会议注册费收取证明;
4.被录取的论文电子版及论文首页纸质版。
第十条学校在每月前15个工作日进行受理和审批(寒暑假除外)申请,月末对当月批准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布(见国际处办公主页)。
第十一条受资助教师到国际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财务处借款。
第十二条受资助教师在参会期间应至少了解一位大会主席情况,结交一名参会专家,了解会议一个最新研究方向或动态,参会后提交一篇国际会议总结,在院系以上范围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并在参加会后一个月内,填写《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考核表》(见附件2)并提交至国际处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合格后,国际处按规定核定相关费用,受资助的教师持出国手续及审批意见到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2.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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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从事专业电子信箱参会论文题目会议时间中文英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最后学历/学位联系电话会议名称中文英文会议会国家:城市:地点议情会议况网址该国际会议近三年被收录情况(SCI、EI、ISTP选择填写)论文申请人名次本人承诺:参会教师声明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参会论文数量是否特邀担任学术组织职务□口头宣讲□主题宣讲□特邀宣讲在参会期间,了解一位大会主席情况,结交一名参会专家,了解会议一个最新研究方向或动态。参会后,提交一篇国际会议总结,在院系以上范围进行一次学术报告。本人本次参会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无科技涉密问题及无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人已阅读了xx大学资助教师参加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同意按规定内容执行。申请人签名:□该论文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无科技涉密问题及无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该教师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以为第二所在单位意见作者,但论文署名应为xx大学);□该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录用;该教师此次参会对本学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同意参会□不同意参会。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同意参会,办理因公出国手续。国际处□会议注册费□旅费意见□伙食费□住宿费□护照签证费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备注:请附1.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明确注明“oralpresentation”);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
的证明(需全文录用);3.会议注册费收取证明;4.被录取的论文电子版及论文首页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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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会议属()类会议,按照校外字〔201*〕20号文件规定资助:
附件2
xx大学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考核表参会人员会中文:议会议名称英文:情况会议时间主席姓名联电话系与通信方会式地址专参会专家家姓名情况联电话系通信方式地址会议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会议总结(对今后教学科研工作的建议,200字左右)工作单位会议地点研究领域电子邮件会议级别研究领域专业技术职务电子邮件(可另附页)会后所作学术报告情况报告主题报告时间报告地点参会人员范围、规模报告效果派出单位考核意见已在□全校□院(系)范围举行学术报告会,论文集等参会材料已登记、归档;结识的与会专家研究领域与本单位需求关系:□本单位重点发展领域,可以作为“长江学者”候选人;□本单位基础发展领域,可以作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候选人;□作为其他层次人才候选人,请具体说明:负责人:(公章)符合国际会议考核要求,因公护照已归档保存。国际处归经办人:档意见年月日本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经派出单位归档会议论文集并登记学术报告效果和专家情况、派出单位负责人在派出单位考核栏签署意见后,参会教师将此表纸质版(电子版发至:)、参会电子版照片3张(包括参会报告照片、与会专家合影、校内学术报告照片等)及有关票据报国际处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相关费用报销。
扩展阅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人员参加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人员参加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助
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师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扩大我校的国际国内学术影响,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学校设立相关经费资助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为做好参加学术会议资助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会议是指以学术研讨为核心组织的会议,主要分为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一般性学术会议、校内研讨会四类。国际学术会议指有外国学者、港、澳、台学者参加的会议,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指一个或几个全国重要的学术团体和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
第三条凡我校在编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但按以下次序优先予以资助:
1、是国际国内会议的组织(主持)者、大会报告人、分会(组)主持人;2、被邀请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3、会上发表的论文一贯被SCI、EI、ISTP等索引所收录的会议。第四条申请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应是本学科较高层次的国际国内会议,或定期举行的著名区域性国际国内会议;
2、申请者拟参加的学术会议主题必须与申请者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3、参加该会议有利于推动我校相应学科的发展;
4、被会议接受的论文标明第一作者所在单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5、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者应具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规定的外语水平,能自由会话、宣读论文和进行会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其它出境条件。
第五条学校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资助方式为部分资助,资助范围包括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国际交通、住宿和生活补助费),且最多不超过2万元,不在资助范围内的费用由会议参加人的课题或其他经费中支出;国内会议资助范围包括会议注册费、旅费(住宿和生活补助费,教授可乘飞机或软卧,副教授可乘硬卧,讲师及以下可乘硬座,超标准部分由本人的课题或其他经费支付)。
第六条凡接受学校资助参加会议的学术论文被SCI、EI和ISTP等收录的,学校不再另行奖励。
第七条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校视不同情况分别资助:
1、论文被国际会议接受为大会特邀报告、口头宣读和展示的;论文被国际会
议接受为大会特邀报告的,可另资助一名科研助手。教授以上职称者展示论文不予资助。2、论文被全国性大会接受为大会特邀报告、口头宣读和展示的;论文被会议接受为大会特邀报告的,可另资助一名科研助手。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展示论文不予资助。
3、国内一般性学术会议的资助对象为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的35岁及以下、讲
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青年教师。4、校内学术会议不予资助。
5、研究生导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资助的,鼓励带其研究生参加会议,其研究
生作为第一作者也须有论文被会议录用,否则不予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学校按相应规定减半资助。
第八条每篇学术论文资助1名作者参加会议,同篇或70%以上内容相同的学术论文只资助一次;每名科技人员一年只资助一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
第九条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的人员须填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所在学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附会议通知书、论文录用证明和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函。
第十条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与审批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随时审批的办法。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会议论文全文(国际会议需提交英文)、会议通知、录用证明、邀请函及相应口头或展示的证明,科技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和形式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国际会议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对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并不定期将接受
资助人员名单、会议名称、会议等级和资助方案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校教师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所资助经费并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获资助人员须于参加学术会议后一个月内,按照《南京信息工程
大学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提纲》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参加会议情况总结一份,并在学校做一次学术报告,向本学科、本单位及相关学科、相关单位教师通报会议情况及会议所展示的重要科学研究进展和动态。学术报告的安排应提前通知学校科技处交流科,得到确认后会同总结报告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获资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交总结报告或不按规定做学术报申请流程:1、本人提交申请表(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告者,学校有权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责任自负。
及相关证明材料;2、科技处交流科形式审查;3、科技处领导根据交流科审查情况决定资助意见;4、国际性会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同意后,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参会。报销流程:1、申请人撰写总结报告;2、安排校内学术报告,并通知科技处交流科确认;3、准备单据、总结报告和申请书的批件到交流科审核(国际会议票据需事先经国际合作处审核签字);4、科技处领导签字报销;5、将申请表、总结报告和报销数额报交流科备案即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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