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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锦丰人民医院学术参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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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锦丰人民医院学术参会制度

市锦丰人民医院关于实行参加学术会议

报告制度的规定

为促进学术活动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强院”战略,加强科教工作管理,提高我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加快人才培养,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的有关规定,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予执行。

1.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者,要经科主任批准,持会议正式通知,经科教科审核,再交主管院长审批,经审批获准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切费用及假期自理。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除院领导外原则上只能乘坐普通火车或汽车,火车为硬卧或座位,如有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会议期间会务费原则上按会议通知上的金额报销;会议期间住宿费原则上按会议通知上的住宿标准报销,擅自住单间或更高档的酒店票据不予报销。

3.同一会议除本市外原则上派一名代表参加,市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科可根据情况派两名代表参加。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与参会者专业对口,否则不予以批准。

4.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必须有论文(为文章第一作者),有会议录用通知,有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每篇论文只限一人参加会议,同一会议、同一专业、同一科室原则上一人参加。专科年会原则上同一专科派一人参加。

5.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职称要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以院内和市内业务培训为主,其中具有师级职称人员五年可申请参加一次省内学术会议;具有中级职称人员五年以上可申请参加省内和省外学术会议一次;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每二年参加全国性会议一次(当年参加全国性会议的,不再参加省内会议)。

6.本院特需人材、专科骨干,由科教科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经分管院长同意,提请院务会审议、选报,不受上述限制。

7.参加境外学术活动需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领导班子会议通过方可参加,未经医院批准参加的,假期及费用自理。

8.我院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活动,回院后均须向医院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将发布在医院网站或内网博客上,供全院医务人员学习参考,并要在科内举行业务讲座,进行学术交流。参加重要会议(新技术、新项目等)或国家级学术会议的,科教科将组织进行院级业务学习讲座。授课人员将按学分授予办法授予Ⅱ类学分。参加学术会议返院后10天内,应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见下页附件),交给院科教科,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9.各科主任或护士长应负责控制和合理使用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院后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好报销手续,逾期不予以办理。

10.参加培训或会议人员应先向科教科提供总结报告,然后才能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程序:必须持报销凭证(发票)、学分证原件、会议通知及总结报告经科主任审核后到科教科审核登记,分管领导签字,呈院长签字,最后财务科予以报销。

1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此相关的规定同时作废。

张家港市锦丰人民医院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扩展阅读:市锦丰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励规定

锦丰人民医院科研及新技术、新项目、论文

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我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努力研究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医务人员的知识更新,积极引进国内外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新项目,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打造学习型医院,创建特色专科,推动我院医疗科学技术发展,为争创“二级医院”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2.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不论什么专业,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奖励项目设置:1.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万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25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15万元;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10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5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3万元;

③获苏州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10万元;获苏州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8万元;获苏州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5万元;获苏州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3万元。④获张家港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8万元;获张家港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5万元;获张家港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张家港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1万元。

奖金额度为奖励给课题项目组所有成员,课题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2.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医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填补省级新技术新项目空白:每例病人奖1万元,共奖励100例;

②填补苏州市级新技术新项目空白:每例病人奖5000元,共奖励100例;

③填补张家港市省级新技术新项目空白:每例病人奖201*元,共奖励100例;

④填补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空白:每例病人奖1000元,共奖励100例;

3.创建重点学科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通过各级重点学科专业验收。

张家港市级:一次性奖励科室20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30%);

苏州市级:一次性奖励科室50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30%);

省级:一次性奖励科室100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30%);国家级:一次性奖励科室200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30%)。

4.危重病例抢救奖

按病情危重程度分三个等级,特大抢救、中等抢救和一般抢救。每成功抢救一例分别奖励参加抢救人员201*元、1000元和500元。每月各科室上报抢救病例及简要病情及抢救经过,其等级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划定。

5.论文发表奖:

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0元;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核心期刊):每篇奖励30000元;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201*0元;国家级:每篇奖励1000元;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省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3000元;省级:每篇奖励1000元。

港澳出版刊物不列入奖励范围(以出版刊号为准)

专著:每本50000元;专著收录的文章每篇奖励5000元奖励范围仅限于中国新闻出版署注册的正规出版刊物。三、奖励办法:

申报程序为:申请人(个人)→科室→科教科→医院专家委员会。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个人首先报至所在科室初审。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并确保上报的新技术引进或创新奖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医院专家委员会评议内容包括:项目的先进性、可靠性、对于我院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实际贡献情况等综合评判。

医院对以上奖项采取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即行授奖。凡申报以上奖励的,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书并附详细资料,随时上报医院科教科,每月由医院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执行,上述各项奖励均记入各有关人员的技术档案。

四、奖励说明:

1.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和科研成果奖的奖金为整个课题组拥有,但课题组负责人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2.论文发表奖的奖金主要奖给第一作者。

3.同一项目如获不同类别及级别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4.所有科研活动的经费(无论是否获奖),如科技成果的鉴定、奖项的审报、论文发表费用等,凭发票经科教科审核后具实报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医疗设备等可事先上报科教科,由医院专家委员会统筹规划,审核同意后施行。

6.医学新技术、新项目不奖范围: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或属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

2)引进的技术或采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未获得技术准入资格或未得到相关技术认证部门批准;3)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技术风险高、创伤大、不宜推广应用;

4)单纯依靠引进的设备、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但在现有设备基础之上开展或拓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仍可获奖。五、罚则:1.凡在审报以上奖项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获奖项外,另给予严厉处罚。

2.对于不思进取,不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在两年内既未发表论文、又无一项新技术、新项目奖者,并且严重影响医院业务发展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锦丰人民医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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