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寄售物资供应商库存管理SOP操作手册
1.1神东寄售物资供应商库存管理程序
1.1.1功能介绍
实现神东寄售供应商管理库存功能,允许供应商可在神东外网或内网通过登录网页查询自己所供寄售物资的库存、合同、到货、挂帐等信息,可进行提前备货和了解挂帐等信息。
1.1.2登录方式
登录方式一:通过访问神东公司内网()-信息系统-物资供应商库存管理登录系统
登录方式一:通过神东公司外网()-服务平台-物资供应商库存登录系统
进入“神东寄售物资供应商库存管理”程序的登录页面:
1.1.2程序功能介绍1.1.2.1合同查询
1.进入系统后,系统自动进入合同查询界面,如图1所示,本界面可用于以给定条件查询本供应商寄售合同情况。
合同
合同明细查询1.1.2.2库存查询
进入系统后,点击库存查询标签页,进入库存查询标签页,如图3所示;本界面用于查看供应商所供寄售物资在各仓库中的库存情况。
库存查询
1.1.2.3到货查询
进入系统后,点击到货查询标签页,进入到货查询标签页,如图4所示;本界面用于查看供应商寄售物资的到货情况。
到货查询
1.1.2.4挂账查询
进入系统后,点击挂账查询标签页,进入到货查询标签页,如图5所示;本界面用于供应商寄售合同的订单挂账情况查询。
挂账查询
注:考虑到数据安全性,本程序特别隐藏了编码、价格等关键信息,且不提供数据导出功能。
1.1.2.5供应商信息修改
1.密码修改,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点击提交。
2.供应商商信息修改,对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等进行修改完后点击提交。
1.2寄售供应商登录管理网页授权开通
寄售供应商如想在“神东寄售物资供应商库存管理”网页中查询自己所供寄售物资的相关情况,需由物资供应中心采购部供应商管理员在EAM系统中进行密码开通操作。
1.2.1详细操作
进入系统,在菜单栏选择物资-基础-供应商-寄售供应商开通,进入到寄售供应商开通标签页:
在列表视图中查询所需开通的供应商:
点击进入供应商-寄售供应产商开通标签页,字段含义和操作详见下图:
扩展阅读:南阳镇富兴村民主管理手册
南阳镇富兴村民主管理手册
主编:赵琛副主编:曹辉编写组:王思兵
李文忠沈丽华
校对:王海龙
目录
两委分工1村监督委员会2
纪检监督小组2村务公开小组3民主理财小组3村委会工作制度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村民会议制度6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7村民民主监督制度8财务公开制度9“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11村规民约13
两委分工情况
姓名职务支部书记赵琛主管:公路、农电、企业、财经全面工作村委会主任曹辉主管:农业、林业、国土、多种经营、纪检、监察、防疫防汛抗灾支部委员沈丽华主管:会计、计生、关协、宣传统战、文教卫生、组织、环境卫生村委会委员王思兵主管:民兵、治安调解、信访、广播电视电信、民政、农村环保支部书记助理王海龙主管:台账
村监督委员会
主任:王思兵副主任:李文忠陈祖培
组长:李文忠组员:陈祖培王会均杨裕兵
纪检监督小组
龚裕琴张玉琴2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杨裕兵组员:袁静
组长:李文忠组员:袁静
周建新王会均
民主理财小组
周建新
3村委会工作制度
一、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负责制订村级发展规划和生产规划,认真办理村民自治活动中的各项事务。
二、负责改变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搞好村级规划和村容村貌及农田基本建设,兴办村级企业,组织村民抗御自然灾害。
三、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搞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做好扶贫优抚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做好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力争各项工作创一流水平。
四、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虚心听取村民和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整体办事效率。
五、坚持每星期至少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季组织一天集中学习,增强村委会的凝聚力,提高村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
六、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认真做好解答工作和村民违规、违章处理工作。
七、负责搞好村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开展村民自治、管理全村事务的决策和权利机构。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每个村民组选举23名代表组成,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能是联系村民,讨论、决定本村有关村民自治和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制定村民自治和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检查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四、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问题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所决定的事项必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村民代表开会要有会议记录,并逐年归档。
六、村民代表会议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是本村自治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二、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
三、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四、村民会议职权是:1、选举、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2、贯彻落实政府的各项规定;3、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4、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决定本村公益事业建议方案;6、听取村委会工作报告;7、授予村民代表会议其它事项权利。
五、村民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作决定需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六、村民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和条件,以村民或组为单位,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6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为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村民代表对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评
议。
二、评议内容:任职期内村干部德、能、勤、绩情况,具体分为:
服务意识、工作水平、分管工作、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出勤情况。
三、评议形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先由村干部述职,后将评议
内容量化,采取百分制,以无记名形式打分,累计积分并当即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布。
四、及时召开村支两委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修
正错误,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必须公开。
五、评议结果应作为村干部工资报酬评定,及村干部使用提拔、
罢免的主要依据。
村民民主监督制度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根据村的实际情况,村民民主会议制度决定建立民主监督小组,为了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一、以民主选举实行监督:严格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村民直接监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能力的,真正为人民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
二、对村务公开实行监督:凡村里的重大事务,群众关心的问题向村民公开,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按时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布;对村委会组成人员的行政行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实行监督,达到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实事的良好效果。
三、村民代表会所通过的各项决定、制度、办法等实行监督,看是否坚决执行和兑现。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实行监督,看是否月清季结。预算执行正确,年度由民主理财小组进行总结。
五、民主监督小组每季召开一次碰头会,汇总监督情况,同村委会交换意见,小组成员要按时到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必须在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财务清理的基础上进行。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内容为: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村级各项收入。包括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发包及租赁上缴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粮食补贴和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还湖款、计划生育奖励、救助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
(3)村级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和招待费支出、集体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三项补贴”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计划生育奖励兑现及其他支出;
(4)集体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质、固定资本、对外投资及其他财产。
(5)债权债务。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往来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及其他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总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数额、投资受益数额及其他分配。
(7)农户承担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利费等。
(8)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
(1)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室外固定公开栏,按照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
(2)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组长会议上公布。(3)将财务公开资料装订成册,发放到农户手中进行公布。4、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计划年初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一般每服度公开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公布上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往来较多的村每月公布一次;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公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待年末公布,对多数村民代表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就及时总结进行公布。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报乡镇经营管理站初审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3、向农民筹资筹劳,所筹资金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本村劳动力承担,每年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
4、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筹资筹劳方案分发到户,造具到户花名册,并分户填制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完成后,村民委员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的决算报告,要向村民专项公布。
6、“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归本村集体所有,收取时,村民委员会应向出资人出具专用合法票据,收取的资金实行村有村用乡镇代管,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7、村民主理财小组乡镇要对农民出资、出劳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8、对因违反“一事一议”政策而引发涉及农民严重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地方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
村规民约
村民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
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村委会的决定。
三、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分配的各项任务。四、遵守社会公德,维护集体利益,团结互助,尊老爱幼,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自觉投入“三评一帮”和“文明户”的活动。六、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家权和家庭主义活动。七、履行教育法,家长有责任送子女入学的义务。
八、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村民的权利:
一、依照《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提出有关村务的建议与批评,对村干部与村务工作进行监督
的权利。
三、十八岁以上的村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有参加村民
会议讨论和决定村务大事的权利。四、有享受本村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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